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我还是觉得学者不应轻易改动已经固有的术语,很容易造成阅读障碍,当然作者在最后就法权写了很多自己的意见,但是还是不能接受。
评分##在王泽鉴《民法总论》里读了萨孟武译文的节选,更有酣畅淋漓之感。
评分##阅读过程中时而流畅时而阻塞的感觉很明显,可以找找其他译本来读
评分##与张肇桐译本(1902年11月上海文明编译印书局初版)对读。包括此本译者在内的数人,都说1901年《译书汇编》杂志刊登过章宗祥所译第一二章,但我只在该刊第1,3,4期的目录上看到,正文全无。据法学史介绍,本书是“实行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对“权利”和“利益”的辨析,“疼痛感”和“权利起源”关系的论证,“抗争”价值的揭示,影响了此后数百年的法学进程。而从东西思想史上看,本书通过日本中介进入中文世界,恐怕隐伏着一条少有人注意的“耶林-加藤弘之-梁启超-鲁迅”的思想脉络。
评分##很难不让人想起不久前一阵风似的所谓“斗争精神”,不禁讶异于同一个可能略具褒义的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下竟能产生如此对立的意涵。为权利而斗争已超越了权利本身,而成为一种义务。放弃斗争的权利则不啻于对权利的背叛。只不过当利维坦堵死为权利而斗争的所有出口后,路又在何方呢?毕竟,没有人比他们更懂如何为权力而斗争。
评分##为权利(Recht)而斗争!
评分##“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行为,是一种对个人和集体的义务。”(这一版翻译看得好累,附录的演讲比正文清晰
评分##牛逼,一个牛逼就足以说明这本书了。薄薄的一个册子,已经足够让人拍案叫绝了。中国从来不可能有这种书,一个民族热爱法律的程度与这个民族为法律而付出的斗争成正比。
评分##我还是觉得学者不应轻易改动已经固有的术语,很容易造成阅读障碍,当然作者在最后就法权写了很多自己的意见,但是还是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