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法学概念有些并不熟知,读得有点不顺畅,然而讲稿当然气势宏大。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比如是非感,法权,私权,唯物等等,对于法学只能说堪堪窥得一斑。
评分“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遇到了挫折,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到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地去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整体而献出自己财产和生命的冲动?”
评分##不为不法,不容忍不法 “斗争”
评分##中国无产阶级降虏完蛋了
评分##这本书很难读,法哲学本来就晦涩。郑永流老师为了保持耶林的风格在翻译上费了很多心血,只求信,而放弃了达和雅。看完后记才明白他的良苦用心。
评分##在王泽鉴《民法总论》里读了萨孟武译文的节选,更有酣畅淋漓之感。
评分##后面那个演讲的篇幅就够了
评分##慷慨激昂!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道德基础,是人的伦理义务。
评分##后记中译者提到他曾想译为“为法权而斗争”,在我看来更贴切一些: 1.法权经过斗争才能得到。把民族和它的法连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2.当权利收到侵害,和平和权利总要牺牲一个,这是选择。 3.抵抗不法维护权利是义务,对自己也是对集体。 4.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为制定法而斗争。(这一点太精妙了) 5.维护权利不只是为了钱,也是为了自己的人格。就像是国家之间为了寸地之争也要打仗,即使付出很多物质,如果不打的话,以后就会有无数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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