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改编成同名电影
里维耶就是那中心、那沉默,被卷入医学和法学的机器中。人们把他翻译到另一种语言,然后使他沉寂了。——米歇尔·福柯
1835年,在法国诺曼底的一个村庄里,一位20岁的青年皮埃尔·里维耶冷酷地杀害了他的母亲、18岁的妹妹和7岁的弟弟。然后,在狱中,他写了一本回忆录,为整个可怕的故事辩护。
米歇尔·福柯在研究19世纪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时发现了这个案件。他收集案件的相关文件,包括医学和法律证词、警方记录和里维耶的回忆录,编辑出版并在书中做了精彩阐述。
他指出,里维耶案发生时,正值法国许多行业争夺地位和权力之际,医学权威在挑战法律,政府各部门在明争暗斗。法学和精神病学话语都试图将里维耶自己对其行为的描述笼罩在各种权力关系中,将他的声音边缘化为弒亲者或疯子的声音。
福柯对该案的重构,是一次对疯狂、正义和犯罪观点来源的精彩探索。
##“这种脆弱性应当归因于历史的偶然性结构”。他试图借助更深入的哲学审视,从显而易见的必然性中发掘出偶然的、历史性的和随文化而变更的内容。所有事物,尤其是那些被我们深信为无历史可言的事物,都会被细细审视。他所施行的是一种“当下的本体论”。这种哲学分析一方面试图确认某些境况,这些境况使我们当下的知识与道德形式得以产生,并不断对上述形式加以合法化;另一方面,又尽可能“从使我们成为我们所是的那种偶然性中,分离出某种可能性来。在这种可能性中,我们得以不再像我们现在这样去存在、行动和思考”。
评分##人们恐惧那些不同寻常的人,捂住了自己的耳朵,不去听他的声音。法庭上充斥的是那些当权者自己的话语。
评分##(意外地发现这本书是在加缪-局外人出版以后才出的)所谓“人”的概念是个人造物,意思是在遵循强加在你这个阶层上的行为准则/道德之后,你被定义为人。反之,你是个白痴或怪物。给里维耶定罪的羞愧之处在于,他本身是被社会视为虚无的底层阶级,审判时却用底层人的常见标签(白痴、冷漠、缺少理性)来解释他的“残暴本性”。对于审判而言,法官们竭尽全力把他定位为一个本性残暴的反社会存在,医生则有一半认为他患有单狂症,但证明他是个疯子本身带有不确定性,所以审判本身的不可确定性就显露出来了。我觉得后半本《笔记》就是想说明无论从医学还是法学领域,在当时,都无法从根本上判断他是什么样的人并由此合乎逻辑地给他定罪。(而加缪笔下的默尔索在后期被审判时,主要是单向突出了法官判他有罪的荒谬)
评分##《疯癫与文明》的案例分析版。里维耶的疯癫和理智就是一种知识权力的写照,他的行为、写作不仅仅是对自我经历和动机的陈述,而是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成为了一种法律和医学权力的角力——它使得医生、法官和主体之间的话语的新交换成为可能,他们在各自的观测点上试图在“观察者所能把握到的观察关系”中理解和阐释“这个疯子”的所作所为,从而获得一种确定的可以掌控的知识,并以此证明自身的权力。读书笔记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里维耶的行为瞄准的是秩序,因此他必须被认定为一个疯子;叙述是如何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一劳永逸地包括了所有规范化的细节;家庭与等级制度的关联;叙述是为了阐释而营造的一种编码。一切都是有意义的,一切又都是虚假的,正如海登·怀特不无诗意所说的那样:“正是叙事让我们安然地栖息在这个世界上。”
评分##借阅读毕,理论内容意义大于事件本身。
评分##如果把皮埃尔里维耶杀死母亲和妹妹看做是理性的复仇,那么杀死弟弟的缘由则见证了何为疯狂。
评分##犯罪主体的成形
评分##谱系学范例,笔记很难读译者背锅。通过对里维耶案件的历史考察,被淹没的细节被再次打捞,使得确定的法律事实(本质)变得似是而非。而回忆录作为诉讼文件在当时的作用仅成为了法庭判断其行为理性与否的要素,同谋杀事实一起构成同一本质即犯罪主体的形成。于是我们能看到历史的断裂(文本的发散)通过"捕捉"、"编码"并"串联"成为可以被(法官医生们)理解的事实,并且成为诉讼双方各自持有的材料。体现出杀人叙述的"危险性"(福柯的史观:历史没有好坏,而是危险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边界,疯癫与理性的划分(具体表现为,在法律领域,精神病人是如何从法律制裁中豁免的)是如何在话语实践(在权力的深刻影响下)中出现的。反过来说,整体性被崩裂为碎片,被想象成一贯的东西暴露出异质性,没有永恒不变的秘密,真正的秘密就是没有本质。
评分##犯罪主体的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