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傢與社會之間

在國傢與社會之間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6

劉誌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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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與思路
第二節 明清廣東社會經濟變遷之概觀
第二章 裏甲賦役製度與明初社會
第一節 “劃地為牢”的裏甲體製
第二節 裏甲體製下的賦役徵派
第三節 社會動亂與裏甲製的危機
第三章 一條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節 均徭法與均平法
第二節 賦役摺銀及其意義
第三節 賦役改革過程的矛盾
第四節 以定額化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從一條鞭法到攤丁人地
第一節 一條鞭法
第二節 清代前期的裏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節 攤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圖甲製
第一節 圖甲製的變質
第二節 圖甲製中“戶”的性質
第三節 “總戶”、“子戶”與賦稅徵收
附錄一 地域社會與文化的結構過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曆史學與人類學對話
附錄二 曆史敘述與社會事實——珠江三角洲族譜的曆史解讀
附錄三 邊緣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灣社區
初版後記
再版跋
· · · · · · (收起)

具體描述

本書從中國王朝時期戶籍賦役製度在地方社會實施過程入手,嘗試探索一種關於明清時期中國傳統社會變遷和國傢轉型的解釋路徑。作者認為,戶籍製度是中國王朝時期國傢統治與社會整閤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明清時期的裏甲製由以人丁事産構成的傢庭為核心衍變為以田地賦稅為核心的戶籍係統,建立在一條鞭法下財政白銀化和賦稅定額化基礎上的這一深刻轉變,同地方基層社會發生的變遷過程互動,從而確立起一種新的“國傢—社會”體製。

用戶評價

評分

##不敢多加妄言,對於裏甲製度的設立、發展到殘破再到被取代都說清楚瞭,但是標題和序言都強調的“國傢—社會”體製具體是怎麼樣的、關係如何演變,基本就沒說,可以說是很標題黨瞭。

評分

##從地方社會角度所見的製度史。裏甲製度在明清兩朝的實踐與變革之中,無不貫穿著國傢政權與地方社會兩者之間的互動。國傢製度的實施與變革推動著地方社會的變遷,製度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弊端又反過來成為國傢製度變革的推動力量。裏甲製度在變革的過程中始終展現齣賦役徵派的定額化與賦役客體的固定化兩大趨勢。第三章對攤丁入地部分的考證令人印象深刻。

評分

##關鍵詞:平均、地方政府、陋規。書是好書,但是09年之後就沒有修訂瞭,需要修訂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礎上,作者通過裏甲賦役製度,對“戶”的名與實進行瞭考察,試圖說明從明初個彆人身支配的國民關係如何轉變為中葉後以中介為運轉的國族關係。嘆服!讀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樹的書後,非常好奇“陋規”在具體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為什麼陋規永遠割除不掉,劉誌偉通過“賦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讀,很好的闡明瞭這一點。可與宮崎市定、劉子健對於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對讀,也可以和秦暉關於“黃宗羲定律”的闡釋對讀。基層財政的懸浮和結構性中飽有製度設計上的必然問題。附錄中,作者通過宗族的視角,揭示齣“戶”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作為一種國傢話語是如何在地方社會實踐的,亦非常有啓發性。好奇後人如何繼續推進研究瞭。

評分

##非常詳細的珠三角社會經濟史,史料分析非常嚴謹,邏輯清晰而縝密,劉老師不愧為華南學派的代錶人之一。戶籍製度、賦役製度和各類地方曆史事件相互交織,從而滾動著嚮前發展,形成瞭量化標準和近代的財政製度。而這一變化必然帶來社會組織發生巨大轉變,即宗族的齣現。如和科大衛的作品一起看,很多當代珠三角的社會現象和問題都可以得到解答。

評分

##讓一個不喜歡製度史的人能讀完全書的,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本。

評分

##關鍵詞:平均、地方政府、陋規。書是好書,但是09年之後就沒有修訂瞭,需要修訂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礎上,作者通過裏甲賦役製度,對“戶”的名與實進行瞭考察,試圖說明從明初個彆人身支配的國民關係如何轉變為中葉後以中介為運轉的國族關係。嘆服!讀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樹的書後,非常好奇“陋規”在具體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為什麼陋規永遠割除不掉,劉誌偉通過“賦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讀,很好的闡明瞭這一點。可與宮崎市定、劉子健對於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對讀,也可以和秦暉關於“黃宗羲定律”的闡釋對讀。基層財政的懸浮和結構性中飽有製度設計上的必然問題。附錄中,作者通過宗族的視角,揭示齣“戶”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作為一種國傢話語是如何在地方社會實踐的,亦非常有啓發性。好奇後人如何繼續推進研究瞭。

評分

本書在係統考察明清時期廣東裏甲賦役製度的基礎上,從製度變革層麵深刻揭示瞭明清社會轉型的內在肌理。明初的賦役徵派中,戶既是承擔賦役的主體,又是課稅客體。王朝將人民編入戶籍,通過對人民的人身控製確保田賦的徵收,納糧其實也是當差。差役並非直接按丁徵派,而是按照每戶的人丁事産進行僉派,實際是等級戶稅。這就形成瞭賦中有役,役中有賦的局麵。明中葉以後,隨著賦役的摺銀化與定額化,賦役徵派對象從人丁事産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轉變,以及賦稅項目閤並與單一化,國傢與人民的關係也從基於人身控製的納糧當差的關係,轉變為人民嚮國傢完納錢糧的關係。由此,戶基本喪失瞭原有的意義,轉而變為土地賦稅的登記單位。宗族等中介勢力由此介入其中,成為瞭戶的實際支配者,逐漸形成瞭“總戶—子戶”的結構,也構成瞭清代廣東地方社會組織的基本形態

評分

##我感覺我隻懂瞭三四成。

評分

本書在係統考察明清時期廣東裏甲賦役製度的基礎上,從製度變革層麵深刻揭示瞭明清社會轉型的內在肌理。明初的賦役徵派中,戶既是承擔賦役的主體,又是課稅客體。王朝將人民編入戶籍,通過對人民的人身控製確保田賦的徵收,納糧其實也是當差。差役並非直接按丁徵派,而是按照每戶的人丁事産進行僉派,實際是等級戶稅。這就形成瞭賦中有役,役中有賦的局麵。明中葉以後,隨著賦役的摺銀化與定額化,賦役徵派對象從人丁事産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轉變,以及賦稅項目閤並與單一化,國傢與人民的關係也從基於人身控製的納糧當差的關係,轉變為人民嚮國傢完納錢糧的關係。由此,戶基本喪失瞭原有的意義,轉而變為土地賦稅的登記單位。宗族等中介勢力由此介入其中,成為瞭戶的實際支配者,逐漸形成瞭“總戶—子戶”的結構,也構成瞭清代廣東地方社會組織的基本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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