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规范滑雪场所管理、保障滑雪者的人身安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于2005年首次出版发行了《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并于2013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
2013年以来,我国滑雪产业迅猛发展,但同时滑雪场所在开发建设、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滑雪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了把握新政策、适应新变化,进一步加强体育主管部门对滑雪场所的监管,促进我国滑雪场所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使广大滑雪爱好者安全、理性地参与滑雪运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2013年版《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共组织召开了四次编写工作会议,完成了前期的各项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相关专家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初稿形成、意见征求、修改、补充、完善、研讨、审阅、审定工作,尤其是在意见征求环节中,将稿件多次发给全国部分雪场和体育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并采纳了其中有利于滑雪者和滑雪场所管理的意见,最终形成了2017版《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版)对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修订了中级道、高级道的坡度标准等,增加了初级道停止区的长度要求,滑雪场所安全网的种类,滑雪设施、设备安全规范等,使《规范》更加细化、完善。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规范》中采用的术语
第三条 滑雪场所适宜开展的滑雪项目
第四条 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 滑雪场所的开发建设
第五条 开发建设滑雪场所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滑雪场所的规划设计
第七条 大众滑雪道及滑雪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竞技滑雪道
第九条 滑雪场所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章 滑雪场所的运营
第十条 滑雪场所的名称
第十一条 滑雪场所的标识
第十二条 滑雪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滑雪场所的生活服务
第十四条 滑雪道的开放
第十五条 滑雪道的养护和机械设备的保养
第四章 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滑雪场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七条 滑雪者行为规则
第十八条 滑雪场所的雪上巡逻队员
第十九条 滑雪场所的滑雪指导员
第二十条 滑雪场所对滑雪者的提示
第二十一条 滑雪场所安全网、防护垫的要求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滑雪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 滑雪器材的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比赛与其他活动的安全规范
第五章 滑雪场所的经营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滑雪场所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滑雪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滑雪场所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的实施日期
第三十条 本《规范》的附件
附件1 《滑雪场所的标识》
附件2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附件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4 《滑雪者须知》
精彩书摘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版)》:
第十七条 滑雪者行为规则
(一)尊重原则:每位滑雪者都应该遵循以下行为准则,绝不做出将会损伤或致使他人受伤的行为。
(二)自控原则:每位滑雪者都应当让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滑行速度和方式应当和其个人滑雪水平相符,并且应根据地势、雪质、天气和雪场人口密度来选择以何种方式滑行。
(三)选择安全线路原则: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
(四)超越原则: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进入雪道、启动、爬坡原则:滑雪者在进入雪道、在滑雪中途稍作休息重新开始,或者向坡上攀爬时,务必保证不危及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六)停止地点原则:除非必须,滑雪者应避免停留在雪道中间、赛道、狭窄的雪道、视线易受阻的地方,若经过上述地点,请尽快通过。
(七)两侧行走原则:如需在雪道上行走时,请务必在雪道两侧行走。
(八)注意警示标识原则:请滑雪者务必对警示标识、禁止标识、提示标识保持足够的重视。
(九)协助原则:一旦遇见事故,每个滑雪者都有义务去帮助受伤的人。
(十)事故确定身份原则:事故后的滑雪者或者目击者,无论是否有相关责任,都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滑雪场救护人员,并应该彼此留下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滑雪场所的雪上巡逻队员
(一)雪道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滑雪场所需至少配备2名雪上巡逻队员;根据雪道面积,每增加4万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雪上巡逻队员。
(二)雪上巡逻队员在当天运营前、运营中和运营结束后都要巡查线路,以清除滑雪道障碍物,并确保当天运营结束后滑雪道上没有滞留的滑雪者。
(三)雪上巡逻队员要对滑雪场所内的警示、指示标识进行布设和维护。同时有对安全网、杆进行架设和及时清理维护的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解和上报。
(四)雪上巡逻队员对不文明滑雪者、酗酒后滑雪者、中高级道“滑降”滑雪者有劝告其离开滑雪道的义务。
(五)雪上巡逻队员对现场救护负有责任。
(六)雪上巡逻队员应当接受红十字会的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员资格证。
……
前言/序言
为规范滑雪场所管理、保障滑雪者的人身安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于2005年首次出版发行了《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并于201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13年以来,我国滑雪产业迅猛发展,但同时滑雪场所在开发建设、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滑雪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了把握新政策、适应新变化,进一步加强体育主管部门对滑雪场所的监管,促进我国滑雪场所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使广大滑雪爱好者安全、理性地参与滑雪运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2013年版《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共组织召开了四次编写工作会议,完成了前期的各项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相关专家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初稿形成、意见征求、修改、补充、完善、研讨、审阅、审定工作,尤其是在意见征求环节中,将稿件多次发给全国部分雪场和体育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并采纳了其中有利于滑雪者和滑雪场所管理的意见,最终形成了2017版《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版)对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修订了中级道、高级道的坡度标准等,增加了初级道停止区的长度要求,滑雪场所安全网的种类,滑雪设施、设备安全规范等,使《规范》更加细化、完善。
希望滑雪场所、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广大滑雪爱好者认真遵照实施《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以便我们不断地完善《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版)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