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9):貸款詐騙罪》是一本有關中國貸款詐騙案例匯編的書籍。《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9):貸款詐騙罪》通過其特有的體例安排,即基本情況、訴辯主張、法院認定事實和證據、判案理由、定案結論和法理解說六個部分的內容,完整地展示瞭從訴到判的全過程,從訴、辯、審、評四個角度全方位地解析瞭刑法分則的操作實務。供檢察、司法人員在辦案中適用法律、定罪量刑時藉鑒比照,對刑法教學和科研也具有參考作用。
作者簡介
莊建南,男,1956年5月齣生,漢族,上海市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研究生學曆。現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浙江省第十屆政協委員、社會法製委員會副主任。曾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審查起訴處處長,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詐騙罪基本理論與司法認定精要
一、貸款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二、貸款詐騙罪的客體問題
三、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麵問題
(一)本罪的犯罪對象
(二)本罪的客觀行為
四、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問題
五、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方麵問題
(一)直接故意
(二)非法占有目的
六、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形態問題
(一)貸款詐騙罪的既遂
(二)貸款詐騙罪的未遂
七、貸款詐騙罪與相關罪名辨析
(一)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
(二)貸款詐騙罪與高利轉貸罪
(三)貸款詐騙罪與詐騙罪
(四)貸款詐騙罪與閤同詐騙罪
八、貸款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問題
九、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問題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訴辯審評
案例1:蔡某某騙取貸款案——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分問題
案例2:徐某某、袁某貸款詐騙案——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應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案例3:蔣某虛報注冊資本、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行為的界限
案例4:周某某騙取貸款案——“其他金融機構”的認定問題
案例5:姚某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分
案例6:林某貸款詐騙案——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案例7:潘某、王某職務侵占、虛報注冊資本、貸款詐騙案——以非法占有的財物抵押貸款行為的定性
案例8:賈某、馬某某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與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區分
案例9:韓某某等貸款詐騙、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違法發放
貸款、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非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內外勾結騙取貸款行為的定性
案例10:潘某甲貸款詐騙案——普通的民事貸款糾紛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彆
案例11:歐某甲貸款詐騙、騙取貸款案——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
案例12:宋某某等違法發放貸款、貸款詐騙、騙取貸款、職務侵占案——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區彆
案例13:王某甲貸款詐騙、虛報注冊資本案——詐騙手段與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案例14:陳某等閤同詐騙、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案——單位貸款詐騙行為的具體認定
案例15:李某甲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中“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
案例16:王某、馮某某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共同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案例17:姚某某等四人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區分與認定
案例18:丁某貸款詐騙案——貸款詐騙罪與閤同詐騙罪的區分與認定
第三部分 辦案依據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類編
精彩書摘
3.被告人謝某某辯稱:其經手發放的175筆貸款是主任宋某某安排其辦理的,其審批的129筆貸款也是領導決定後按領導指使簽的字,其本身無貸款發放審批權。指控其職務侵占10萬元與事實不符,其外甥龐某某養豬需要資金,用其親屬謝某乙等6人的身份證找其貸款,因6人不是邸閣鄉的村民,其為能將款順利貸齣而僅將6人的身份證住址做瞭改動,所貸款10萬元全部給龐某某用於養殖,其本人沒有占有該款。以前供述“不認識貸款人,所貸款自己使用瞭”等,是因為怕連纍親友而未如實供述。其辯護人辯稱:謝某甲在共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中是從犯。指控其職務侵占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將該款貸齣的目的不是侵占,而是讓外甥養殖。對此,辯護人提供瞭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4.被告人高某某辯稱:是領導安排其簽字發放的貸款。其沒有參與騙取貸款,是劉某需要貸款買宋某某的汽車,劉某和宋某某找曆某某商量好後找其辦理的手續。其辯護人辯護稱:指控高某某違法發放貸款的部分事實不清。其在違法發放貸款共同犯罪中屬從犯地位,並有自首情節。認定其參與騙取貸款15萬元的定性不準,其在其中隻是違法發放貸款。
5.被告人羅某某辯稱是宋某某安排其“以貸收息”簽字發放的貸款,其辯護人辯稱: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情節輕微,請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
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證據與證明標準研究(暫定名) 圖書簡介 本捲聚焦於刑法分則所涵蓋的各類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的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質證與證明標準的具體適用。它並非簡單地對具體罪名(如貸款詐騙罪)的實體法條文進行深入解讀,而是將視角投嚮瞭證明這一橫跨所有犯罪構成的核心環節,旨在為公檢法人員及專業律師提供一套係統化、操作性強的證據法與證明理論在分則犯罪領域的實務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刑事證明理論與分則犯罪的內在關聯 本部分將首先確立刑事證明的基本理論框架,重點闡述“高度蓋然性”與“排除閤理懷疑”在不同訴訟階段的差異化體現,並結閤刑法分則中常見犯罪類型的特殊性,探討證明標準在抽象罪名與具體案件事實之間的轉換機製。 一、 證明標準的階梯性與犯罪的復雜性 預審階段的初步證據要求: 論述在立案偵查初期,對證據的“關聯性”和“閤法性”的要求,如何避免因證據不足而過早介入或過度限製偵查權。 審查起訴階段的“紮實證據鏈”構建: 詳細分析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達到何種程度的證據支撐纔能確保指控的穩定性和針對性。特彆關注涉及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事實復雜、證據鏈條易被挑戰的犯罪類型中,證據間的相互印證機製。 庭審階段的排除閤理懷疑: 深入剖析在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展開對抗的焦點。針對分則中諸如金融犯罪、破壞市場秩序犯罪中常見的“間接證據定罪”模式,闡述如何構建足以排除閤理懷疑的間接證據體係。 二、 證據的閤法性審查與犯罪構成要件的契閤 本章將重點探討證據的收集程序對實體定性的影響。在分則犯罪中,許多犯罪的成立直接依賴於特定程序性行為的結果(例如,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侵犯知識産權的證據保全)。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邊界: 結閤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嚴格要求,分析在獲取銀行流水、通訊記錄、電子數據等關鍵證據時,偵查機關是否嚴格遵守瞭法律程序,尤其是在涉及財産型犯罪時,對搜查、扣押程序的閤法性審查。 “證據汙染”的識彆與處理: 針對涉及多部門協作(如海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復雜案件,如何識彆和應對跨部門信息交接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證據汙染問題,確保後續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分則特定犯罪領域的證據特有難題與應對 本部分將超越通用的證據規則,深入到刑法分則中幾類具有高度實務挑戰性的罪名,探討其在證明過程中特有的證據睏境。 三、 職務犯罪與財産犯罪中的證據證明難點 貪汙賄賂罪: 重點分析“財産性利益”的認定與證明。如何通過書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特定利益的“索取、收受”行為,以及如何利用“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産”這一特定證據形態來反證犯罪。 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 區彆兩者在“非法占有目的”和“非法使用目的”上的區彆,並論述如何通過財務憑證、公司治理文件、資金流嚮等證據鏈,來精準刻畫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 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與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側重於實物證據(産品樣本)的提取、固定、送檢流程,以及檢驗報告的證明力分析。探討在跨區域銷售鏈條中,如何通過物流證據、交易記錄證明“足以造成嚴重危及人體健康”的因果關係。 四、 危害國傢安全與公共安全犯罪中的特殊證據形式 間諜罪與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 重點關注國傢秘密的認定標準和保密程序的證據效力。分析秘密偵查手段獲取的電子信息、秘密筆錄等證據在法庭上的質證技巧和法律適用。 爆炸罪與放火罪: 強調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報告、痕跡鑒定意見的相互印證。分析如何通過證據證明犯罪意圖的“明知”或“放任”狀態,以滿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觀要件。 第五部分: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固定與審查 隨著“互聯網+犯罪”的日益普遍,電子數據已成為許多分則犯罪案件(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程序、工具罪)的核心證據。 電子數據的“三性”審查: 詳細闡述如何審查電子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以及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提取筆錄的製作規範。 區塊鏈與加密數據證據的證明力: 探討在涉及新型金融犯罪或信息犯罪中,如何利用技術鑒定報告來證明加密數據的真實性與提取的閤法性。 結語: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前沿動態 本捲在總結以上實務經驗的基礎上,將對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與證據規則相關的最新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進行梳理,確保讀者掌握的證據運用技巧始終處於法律適用的最前沿。本書旨在成為司法人員在麵對復雜刑法分則犯罪時,確保定罪準確、量刑公正的必備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