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共分19个章节,主要对欧盟知识产权法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版权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内容简介
《欧盟知识产权法》由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李明德担纲主持,由国内三位知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及实务专家加盟撰写。《欧盟知识产权法》是国内一部系统研究和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内容包括了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版权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欧盟知识产权与欧共体竞争法。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中欧贸易的充分展开,欧盟条约对各国法律的调整,将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的作用。文中,作者大量使用典型案例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大大加强了《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可读性与实用性。阅读人群:博士\硕士研究生、教研人员,以及从事实务的法官与律师,他们会从中寻找案件解决的办法。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关注。
作者简介
李明德,甘肃武威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1年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曾多次留学海外著名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的学习与研究:
1995年1月——1997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2001年2-8月,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和竞争法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
2002年5-6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工作;
2006年10月-2007年3月,在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任特聘研究员。
多次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和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印度等国组织的国际会议,用英文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演讲。参与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
主要著作有《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该书荣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组织的首届法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著作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09年第2版),该书被教育部指定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被列为“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序言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欧洲联盟与欧共体
第一节 欧盟的起源与发展
一、欧盟的起源
二、欧盟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欧盟的机构与法律
一、欧盟的机构
二、欧盟的法律
第三节 经济共同体与《欧共体条约》
一、经济共同体与单一市场
二、《欧共体条约》
三、欧共体法律体系
第四节 欧洲经济区域
一、欧洲经济区域的形成
二、欧洲经济区域与欧共体
第二章 《欧共体条约》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商品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
一、商品自由流动
二、商品与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商品自由流动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
一、欧共体竞争法的基本规则
二、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
三、欧共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
第三章 单一市场与权利用尽
第一节 权利的存在与权利的行使
一、权利的存在
二、权利的行使
三、内在的问题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定主题
一、权利的特定主题
二、内在的问题
第三节 权利用尽
一、权利用尽概说
二、欧共体与权利用尽
三、有形商品与权利用尽
四、同意与权利用尽
五、欧共体用尽与国际用尽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协调与一体化
第一节 权利保护条件的协调和一体化
一、权利保护条件的协调
二、权利保护条件的一体化
三、欧共体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二节 实施措施的协调和一体化
一、知识产权实施指令
二、海关措施的一体化
三、知识产权实施机构一体化的努力
第二编 版权
第五章 欧共体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与著作权
一、版权与著作权的分歧
二、版权的本质与作品的原创性
三、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
第二节 欧共体版权立法
一、欧共体版权立法的背景
二、欧共体版权立法的范围和特点
第六章 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保护
第一节 计算机软件
一、计算机软件指令概述
二、权利的客体与权利的归属
三、权利的内容
四、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第二节 数据库
一、数据库指令概述
二、数据库与版权
三、数据库与特别权利
四、有关特别权利的判决
五、数据库指令的作用
第七章 出租权与卫星广播
第一节 出租权、出借权和邻接权
一、出租权指令概述
二、出租权与出借权
三、邻接权
第二节 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
一、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概述
二、卫星广播
三、有线转播
四、案例与评估报告
第八章 版权保护期与追续权
第一节 版权与邻接权保护期
一、版权与邻接权保护期指令概述
二、版权保护期
三、邻接权保护期
四、国际互惠与过渡期
第二节 追续权
一、追续权概述
二、追续权的客体与权利内容
三、权利金与过渡期
第九章 信息社会版权保护
第一节 信息社会版权指令概况
一、指令的背景
二、指令的目的
第二节 权利的内容
一、复制权
二、向公众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
三、发行权
第三节 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一、限制与例外概说
二、指令中的限制与例外
第四节 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一、技术措施的保护
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第五节 指令的实施情况
一、实施概况与相关判例
二、评估报告
第三编 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
第十章 欧洲专利公约
第一节 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专利局的基本情况
一、欧洲专利公约
二、欧洲专利局
三、欧洲专利公约与欧盟专利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欧洲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新颖性
……
第十一章 欧共体关于专利的立法和立法建议
第十二章 外观设计保护
第十三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
第四编 商标
第十四章 欧共体商标法概述
第十五章 商标注册的获得及维持
第十六章 商标侵权认定及抗辩
第五编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第十七章 欧共体竞争法概述
第十八章 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竞争法规制
第十九章 对涉足知识产权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主要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本节所要讨论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主要是指版权的保护方式。所以下面的讨论,仅涉及版权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不涉及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计算机软件是一个复杂的受保护客体。所以,很早就有人提出,应当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一种特殊权利的保护方式,或者制定一部特别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按照设想,对计算机软件所提供的特殊权利,应当是既具有版权的特征,又具有专利权的特征。例如,可以就其中所体现的技术发明要求软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对编码和文本提供类似于版权的保护。此外,结合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还可以简化审查程序,缩短保护期限。[1]事实上,很多国家和国际社会针对特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确实提供过“特别权利”的保护方式。例如,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了一部“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以特别立法和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体现在半导体芯片中的“光罩作品”。[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国际社会还于1989年在美国华盛顿缔结了一个《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其中也要求成员国以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然而,如果以特别权利和特别立法的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就意味着世界各国应当重新立法,包括重新缔结相关的国际条约。显然,无论是制定国内的立法还是缔结相关的国际条约,都是一件耗费时日和精力的事情。不同利益集团必然在权利的内容、权利的例外、权利的获得方式和侵权的救济方面争论不已。另外,小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的迅速普及,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盗版风潮,都需要司法者和立法者及时解决相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在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产业界还是立法机构或者法院,都把目光转向了版权,积极推动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纳入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特别立法,以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更多的是学者式的理想化的方式。而从产业界和立法者或者司法者的角度来看,则更多的是从实用的思路出发,选择了以版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
事实上,在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方面,版权方式具有很多优点。例如,版权的获得是自动获得,计算机软件一经完成即产生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前言/序言
2001年2月到8月,作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Eu-China.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资助的学者,我来到位于德国慕尼黑的“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和版权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forForeigIlandInternationalPatent.UnfairCompetition,and Copyright Law)担任客座研究员[1]当时的研究题目是“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指导者则是国际著名的版权学家Adolf Dietz教授。
在6个月的时间里,我阅读了大量有关德国、法国、英国和欧共体的版权法论著,以及有关专利、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论著。随着研究过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大量阅读了有关欧共体版权、专利和商标资料的过程中,逐步萌发了写一部《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念头。按照初衷,是想将欧盟知识产权法,尤其是欧共体层面上有关知识产权的指令、条例和判例,介绍给中国的读者。当然,这部专著不会涉及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或者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因为,讨论欧盟各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当属于另外的研究课题。
应当说,当2001年的时候,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此之前,欧共体已经在20世纪八十、九十年代,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指令”、“商标协调指令”、“共同体商标条例”,“外观设计指令”、“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生物技术指令”,以及版权方面有关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期、出租权与出借权、卫星广播与有线转播的一系列指令。进入21世纪以来,欧共体又颁布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追续权指令”、“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和“知识产权实施指令”等。显然,有了这样一系列法的立法,有了成员国对于相关立法的贯彻执行,再加上欧共体法院的相关判例,一个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就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从某种意义上说,慕尼黑是德国和欧洲的知识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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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研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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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好书,介绍性质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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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献河南省濮阳县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先后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199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9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兑争与税法研究所2009年度访问学者 曾任河南省;镤阳教育学院教师、《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中国版权》杂志副编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审查员 代表性著述有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2011年),学术论文《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2004年),《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2008年),《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2008年),《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2011年),随笔《沉重的杂文》(1999年)等,参与创办、编辑《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吴汉东主编) 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学,并涉及新闻传播法学等 宋慧献河南省濮阳县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先后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199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9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兑争与税法研究所2009年度访问学者 曾任河南省;镤阳教育学院教师、《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中国版权》杂志副编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审查员 代表性著述有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2011年),学术论文《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2004年),《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2008年),《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2008年),《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2011年),随笔《沉重的杂文》(1999年)等,参与创办、编辑《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吴汉东主编) 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学,并涉及新闻传播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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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本了,先抢到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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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不错,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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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学科必备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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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献河南省濮阳县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先后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199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9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兑争与税法研究所2009年度访问学者 曾任河南省;镤阳教育学院教师、《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中国版权》杂志副编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审查员 代表性著述有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2011年),学术论文《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2004年),《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2008年),《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2008年),《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2011年),随笔《沉重的杂文》(1999年)等,参与创办、编辑《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吴汉东主编) 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学,并涉及新闻传播法学等 宋慧献河南省濮阳县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先后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199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9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兑争与税法研究所2009年度访问学者 曾任河南省;镤阳教育学院教师、《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中国版权》杂志副编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审查员 代表性著述有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2011年),学术论文《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2004年),《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2008年),《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2008年),《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2011年),随笔《沉重的杂文》(1999年)等,参与创办、编辑《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吴汉东主编) 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学,并涉及新闻传播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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