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法伦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律的改变,“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同时他们也都参与塑造了这个过程。
##十年磨剑。
评分##法史:传统/现代,国家/社会,表达/实践,礼、法、俗的情境、理解及运作,倾向人的行动而非法的实践!运作①异姓承嗣—礼法俗互动,宗法&人情&户籍,赋役刑法之外其余变成民事,专门族规出现具体灵活实践②废止宗祧继承—财产分享与轮值资格:族谱&办祭&完粮,从嗣子到股份③国法下的族谱,容忍而非支持民国才合法化,合同是命令型约束,因权力家族才延续,否则均化。理解①寡妇立嗣的法条与实践,权力因赋役户籍宋元明清由家庭向宗族变,判词案牍的理想与说辞②招赘婚书,怎么说:财产承嗣安排③供词笔录中的女性:娴女悍妇,模板?民国变迁。场景—契约的观念秩序、历史现象、订立过程①!不确定的证据—官员断案、管业凭证、诉讼策略②观念变化:从证明方式到产权凭证③!山林失管民间自建产权秩序
评分##暂时没法给评价,只读完一遍,开始第二遍吧
评分##刚出版的时候读的,补标
评分##社会史倾向的法史研究专著。
评分##社会史倾向的法史研究专著。
评分##单一类型的史料,会局限我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但仅仅是史料的扩充也并不必然能推进研究的深入。从法律典章中获得的结论,很容易被判牍材料所推翻;判牍中呈现出来的观念又与契约、族谱等反映的情况相出入。不同类型的史料有它自身的语境和成长脉络,所呈现的是问题的不同侧面。尽管中国传统的土地典、卖、租佃、抵押、继承、赠予等行为都经过契约的签订,甚至以契约作为各项权利的凭证,但是这些契约行为绝不是所有人得以完全自主决定的,因此也就不具有西方“所有权”的意义。
评分##1)非常有份量的一部著作,不禁想起很多年前第一次讀黃宗智、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的時光;2)頁154,「法律上宗祧繼承的廢除,並不妨礙人們繼續用宗族的名義來控制財產;祭田輪值制度消失本身,也不意味著宗族的崩潰。」;3)頁442,「中國傳統的契約鑲嵌在具體而生動的社會關係中,一旦遠離了這個社會關係(不論是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對契約的理解就存在危險,這不論對於當時人還是今天的研究者,都是如此。」;4)對於「口供」的問題,頁21和255都提到了唐澤靖彥,當年一直對這個「劍走偏鋒」的研究很感興趣,但好像他博士論文並沒有出版?而且好像大哥後來研究日本城堡和軍事史去了?5)頁380,「在民國四十餘年中,對於山產所有權確認……」,其實「民國」一共才38年,作者這裡開小差,忘了減去1911了XD。。。
评分##1)非常有份量的一部著作,不禁想起很多年前第一次讀黃宗智、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的時光;2)頁154,「法律上宗祧繼承的廢除,並不妨礙人們繼續用宗族的名義來控制財產;祭田輪值制度消失本身,也不意味著宗族的崩潰。」;3)頁442,「中國傳統的契約鑲嵌在具體而生動的社會關係中,一旦遠離了這個社會關係(不論是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對契約的理解就存在危險,這不論對於當時人還是今天的研究者,都是如此。」;4)對於「口供」的問題,頁21和255都提到了唐澤靖彥,當年一直對這個「劍走偏鋒」的研究很感興趣,但好像他博士論文並沒有出版?而且好像大哥後來研究日本城堡和軍事史去了?5)頁380,「在民國四十餘年中,對於山產所有權確認……」,其實「民國」一共才38年,作者這裡開小差,忘了減去1911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