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法伦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律的改变,“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同时他们也都参与塑造了这个过程。
##暂时没法给评价,只读完一遍,开始第二遍吧
评分##找书看书一波三折。之前看论文时候最有启发的是地方习俗的形成因何不同可以从档案中去找答案,第一章看完发现宗族视角的确能解答典妻等习俗的形成,通过异姓承嗣使得各种婚姻形态的孩子有可能进入宗族之中,从而融入地方社会。中编内容好像之前论文基本都看过,近代变革部分挺好,上半边门的招夫养夫视为典妻的变种。下编发现其实杜老师挺认可滋贺教谕式调停的,而且受寺田浩明的影响非常大,可以说清代的研究并没有更多新的发现所以主要放到了民国去突破。找贴的例子其实有点特别,同时性违背一般印象,其实招夫养夫在招赘里也属于特殊例子。契约本身不能作为证据,还需要证明人还原现场在社会关系中证明,否则证据链很难完整,官府验契能力缺乏。近代现代化是多元化走向单一化治理的提法挺有趣的。
评分##小处着眼的社会史路径,但囿于法制史的范式,还是在呈现方面有所缺失。
评分##“档案有毒,要用田野来解;文献有毒,要用生活来解。”
评分##单一类型的史料,会局限我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但仅仅是史料的扩充也并不必然能推进研究的深入。从法律典章中获得的结论,很容易被判牍材料所推翻;判牍中呈现出来的观念又与契约、族谱等反映的情况相出入。不同类型的史料有它自身的语境和成长脉络,所呈现的是问题的不同侧面。尽管中国传统的土地典、卖、租佃、抵押、继承、赠予等行为都经过契约的签订,甚至以契约作为各项权利的凭证,但是这些契约行为绝不是所有人得以完全自主决定的,因此也就不具有西方“所有权”的意义。
评分##相当有分量也很重要的研究。对吾侪启发之处不仅在于法律史,而在于传统礼、法、俗(习惯)的近代命运以及近代制度被放到社会结构中的实践性问题,关注制度实践何以因应社会结构、社会如何审视制度,还诸制度运行的时代和场域中来观察。另外,存在着宗族在”宗法“受冲击时利用民主话语为自己背书的现象,同样的,近代制度下人们如何建构出一套维护旧有秩序的话语,这一问题也值得关注。我们或许需要换个视角来看近代的制度运作时产生的文本,关注其中”说理结构“的转变。
评分##社会史倾向的法史研究专著。
评分##小处着眼的社会史路径,但囿于法制史的范式,还是在呈现方面有所缺失。
评分##小处着眼的社会史路径,但囿于法制史的范式,还是在呈现方面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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