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公民平等勞動**律保障機製研究》SHOU先通過對勞動*概念分析,為勞動*的本來含義正名,說明我們所說的邊緣化的*利恰好是guo際公約以及我guo憲*上勞動*的本來含義。在界定瞭研究範圍之後,《公民平等勞動**律保障機製研究》對研究對象的*律保障現狀進行瞭梳理,為後麵的專題研究做齣鋪墊。針對公民平等勞動*的保障機製,《公民平等勞動**律保障機製研究》認為在*律規製上可以分為促進機製、特殊保障機製、禁止歧視機製、企業社會責任機製。*律規製的保障機製則包括政府問責機製與司*救濟機製。
目錄
*1章 公民平等勞動*的概念研究
*1節 公民勞動*的概念
1、不同維度的勞動*概念
二、勞動**律淵源關係的梳理
三、*理學維度對勞動*概念的整閤
四、公民勞動*的外延
*二節 公民平等勞動*的概念
1、平等勞動*的價值定位
二、公民平等勞動*的*利結構
第三節 公民平等勞動*的性質
1、公民平等勞動*的本質:自由與利益
二、平等勞動*的*利類彆:私*、公*、社會*
*二章 公民平等勞動**律保障的現狀
*1節 公民平等勞動*guo際*保障的現狀
1、有關平等勞動*人保障的guo際*文件及其主要內容
二、有關平等勞動*的guo際*律文件在我guo的實施
*二節 公民勞動*的憲*保障現狀
1、世界各guo對平等勞動*憲*保障的現狀
二、我guo對平等勞動*憲*保障的現狀
第三節 平等勞動*的guo內*律保障現狀
1、立*現狀
二、實踐現狀與問題
第三章 公民平等勞動*的促進機製
*1節 公民平等勞動*促進機製的概念與結構分析
1、勞動*促進機製的基本含義
二、勞動*促進機製中的*利義務關係
*二節 勞動機會的goxg給保障機製
1、勞動機會的質量與數量
二、勞動機會goxg給中的政府義務
三、勞動機會goxg給中的用人單位義務
第三節 就業服務機製
1、就業服務機製的含義與分類
二、公共就業服務機製
三、私營就業服務機製
第四節 職業培訓機製
1、職業培訓機製中的*律關係概述
二、職業培訓中的guo傢義務
三、企業與社會在職業培訓中的*律地位與主要方式
四、職業培訓中的校企閤作*律問題研究
第四章 就業援助機製
*1節 就業援助機製概述
1、就業援助機製的基本含義
二、就業援助機製的具體內容
三、就業援助與就業救助
*二節 傾斜保護機製
1、傾斜保護機製的主要方式及其*律關係
二、傾斜保護的對象
三、傾斜保護機製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節 就業保障機製
1、基本含義
二、*理依據
三、*利性質
第五章 勞動*歧視的*律控製機製
*1節 禁止歧視*律機製概述
1、禁止歧視製度中的基本*律關係
二、勞動*歧視標準的界定
*二節 抽象歧視行為的*律控製機製
1、我guo抽象歧視行為及其*律規製現狀
二、我guo對抽象歧視行為*律規製的缺陷
三、完善我guo抽象歧視行為*律規製的思考
第三節 具體歧視行為的*律控製機製
1、具體歧視行為的概念及其*律規製現狀
二、我guo對具體歧視行為*律規製的缺陷
三、針對具體歧視*律控製的建議
第六章 平等勞動*的企業社會責任機製
*1節 勞動*保障的企業社會責任機製概述
1、企業社會責任的曆史及其含義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
三、勞動*保障在企業社會責任中的地位
*二節 作為*律責任的企業社會責任
1、*律責任的概念及其兩個層集
二、企業社會責任之*定責任
三、企業社會責任之承諾性*律責任
第七章 勞動*保障的政府問責機製
*1節 政府問責概述
1、關於政府問責製的概念之爭
二、政府問責製概念的曆史與功能考察
*二節 勞動*保障政府問責製實體問題研究
1、政府勞動*宏觀保障的*律責任
二、勞動*微觀保障的政府責任
第三節 勞動*保障政府問責製程序問題研究
1、*力機關的政府問責製
二、行政機構的同體問責製
第八章 勞動*保障的*利救濟機製
*1節 勞動*的民事救濟機製
1、勞動*民事救濟機製的根據
二、我guo現行勞動*民事司*救濟的缺陷
三、完善我guo勞動*保障民事司*救濟的建議
*二節 勞動*的其他救濟機製
1、行政訴訟機製
二、憲*救濟機製
在綫試讀
《公民平等勞動**律保障機製研究》:
“很顯然,從論理性的方*看,1項憲**利的完整保障需要將私人納入義務主體的範圍。就勞動*保障而言,在邏輯上雇主*然應*成為義務主體。”薛長禮在其博士論文中也就勞動*義務主體問題具體*齣:“勞動*的義務相對人,亦即勞動*的義務主體也是多元的。1般意義上,勞動*的義務相對人主要有:(1)guo傢,準確地說是政府。作為公*力的代錶,guo傢擁有豐富的政治資源、經濟資源、社會資源、文化資源和製度資源等,具有保障公民勞動*得以實現的基本條件,其義務涵義也是多方麵、多層次的。(2)社會,具體地說是社會團體。(3)組織。主要是指與勞動者形成具體勞動關係的特定用人單位,包括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體私營經濟組織、guo傢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等。(4)個人。”
筆者贊成公民平等勞動*義務主體多元化的觀點,以為公民勞動*作為1項憲**利,其義務主體包括guo傢以外的其他主體。如qiax所述,主張guo傢作為*1義務主體的理由是建立在傳統憲*理論基礎上的,不適閤用來解釋勞動*這1新的公民基本*利。自《魏瑪憲*》以來,憲*的純粹公*屬性已經發生改變,特彆是單純以*律關係主體作為公私*的劃分標準也已不適用。因此,從其公*屬性來推斷其*利義務主體理由不夠充分。勞動*作為公民基本*利,本來就是*律社會化的産物,是建立在社會*學派理論基礎之上的,它本身就是guo傢乾預私人生活的産物,因此,藉用傳統憲*理論來解釋勞動*這1新的*利顯然是不閤適的。明確憲*勞動*對guo傢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完全符閤勞動*入憲的時代特點。
承認勞動*的義務主體擴大到guo傢以外的第三人,不僅符閤憲*理論的發展趨勢,而且,在實踐層麵上也為勞動*得到切實的保障落實拓寬瞭*律路徑。SHOU先,這1轉變為guo傢製定關於包括企業、社會組織等*律關係主體保障公民勞動*的義務性規範*goxg瞭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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