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报告首次通过海量数据和图表从多侧面展现浙江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进行细致地成因分析与评价。数据全方位涵盖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体量与结构、纠纷主体、涉讼权利、侵权行为、证据与程序、损害赔偿与结案等节点信息,全景式展示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全貌,为区域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由以往的直觉和经验主导转向理性思维和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大数据支撑。
目录
数据采集说明
第一章201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数据与研析
第一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体量及结构分析
一、全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总体情况
二、各地市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总体情况
三、分析与评价
第二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体情况分析
一、案件主体地域分布
二、案件主体类型
三、案件主体行业分布
四、分析与评价
第三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权利情况分析
一、专利类型分析
二、商标类型分析
三、著作权类型分析
四、不正当竞争类型分析
五、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侵权行为信息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侵权行为数量及类型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特殊主体侵权行为类型及数量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恶意、重复侵权情况
四、分析与评价
第五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证据信息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证据采集方式信息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证据类型信息
三、分析与评价
第六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程序信息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程序信息
二、分析与评价
第七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损害赔偿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决类案件赔偿方式信息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赔额信息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权利人索赔未获支持的成因信息
四、分析与评价
第八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信息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方式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信息
三、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浙江省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余杭模式
第二节义乌模式
第三节宁波模式
第三章浙江省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第一节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滨海飞翔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 3M Company、3M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聂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河坊分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8.魏某某与谢某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9.东莞市福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张某1、张某2侵犯商业秘密案
10.舟山普陀凡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第二节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1.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微软公司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3.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台州英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玉环双群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上海璟珺商贸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永坚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源永坚制管模具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童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黛娜母婴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8.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株洲市都市情人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宁波海曙普乐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0.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欧雪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结语
精彩书摘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报告(2015年)》:
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决定是否实施某一市场行为时必然关注实施行为的成本与市场产出效益。如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对于其行为实施的成本、预期市场效益和实施侵权行为给其自身带来的损害后果有较为准确的评价时,该行为人就会用与之相当的注意义务来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都是基于侵权行为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实施行为的成本而为之。事实上,即便个案中权利人诉诸司法或行政维权,侵权行为的经济效益高于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实施侵权行为的成本的现象也不乏存在。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创新动力的抑制是不言而喻的。令人担忧的是,区域内存在相当一部分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直接扼杀正在转型过程中的民营企业创新,危害更甚。
(三)区域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对于包括司法政策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启示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司法政策只是在宏观上确立了一个保护的框架和价值导向。一项制度或者政策是否真正有效还取决于法律和政策实施的具体环境,亦即离不开区域内知识产权争端的实际情况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
就某一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性应该体现通过个案裁判的导向,使该类侵权行为实质性减少和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创新带来足够大的激励。
梳理本报告前文数据反映的情况,不难发现,区域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体相当一部分为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行为多发生在传统的销售、生产领域,小超市或市场等场所发生概率较高,行为类型相对直接、简单、固定在有限的几类侵权行为。相当一部分为实施成本较低的侵权行为,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占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总数的73.9%,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占绝对比例;此外,发生在侵权链条末端的销售行为占有优势比重。
……
前言/序言
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共享规模迅猛增长,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国务院2015年颁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标志着我国大数据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正式确立。
近年来,浙江法院准确把握信息技术变革大势,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成果,对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落地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大数据分析改革”列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强调要明晰知识产权审判大数据统计的节点信息,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机制,实现支离零散的知识产权审判数据的系统性链接,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信息资源支撑。该项改革工作逐步落地的过程,也就是本报告逐渐成形的过程,这一过程共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信息节点梳理。大数据整理的起点是进行信息准备,明确相应的节点信息。我们首先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从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主体、权利、行为、证据、程序、损害赔偿、结案信息中筛选出的重要节点信息,并制作了内容全面的“浙江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信息采集表”。
第二步,信息采集导入。大数据整理的基础环节是信息汇总,我们专门制定了《2015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信息采集系统用户手册》,积极动员全省两百多名知识产权法官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及时上传案件的节点信息,使数据采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因此,本报告的背后凝聚了全省知识产权法官的汗水与付出。
第三步,信息分析评价。大数据整理的关键环节是信息分析与评价。我们通过建立数据的分析模型和展示图表,并在初步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分析问题的成因和应对的举措,基本实现了大数据的决策支持功能。
我们坚信,知识产权审判大数据思维和决策工作,将作为推动审判工作向智能化、现代化转变的有力抓手,成为保障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本次大数据分析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统计的节点信息,探索更为高效的数据采集和整合机制,构建更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数据仓库,力争形成更有意义的司法洞察。
本报告是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首次有益尝试,其中难免存在不足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报告》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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