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9集)》分为十个栏目,分别是“政策与精神”、“调查研究”、“公益诉讼”、“民法典编纂”、“指导性案例”、“执行监督”、“经验交流”、“检察文书选登”、“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同时也可以使各单位之间借鉴有益经验,开展有益理论探索,改善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目录
【政策与精神】
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特点和规律,为《民法总则》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原厅长郑新俭就检察机关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和实施问题答记者问
破解民事诉讼监督四大难题
【调查研究】
2016年安徽省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情况分析
2016年湖北省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案件质量分析
从系列农民工维权案的办理谈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索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几点问题的思考
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检察机关提起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范的思考
【民法典编撰】
民法典编纂物权编研讨会综述
民法典编纂合同编研讨会综述
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编研讨会综述
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研讨会综述
民法典编纂继承编研讨会综述
论检察机关对特定民事活动的有限介入——对完善《民法典》编纂的思考
民法典编纂中关于隐私权问题的考量——以网络隐私权为切入点
【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执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两高”联合发布执行监督会签文件新闻发布稿
“两高”联合发布执行监督会签文件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经验交流】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坚持“五重”工作法深入查办虚假诉讼案件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民事审判执行监督系列案
【检察文书选登】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操作程序规程(试行模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丛书征订函征稿函
精彩书摘
《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9集)》: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工作,预计将于六月份审议通过。为了做好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制度价值。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试点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显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优越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全面推广,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充分认可。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的重要意义,把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
实践基础上的创新可以有效地推动理论的创新,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试点中摸索出的规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坚持。一是在公益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重要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各自的职权进行保护,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才能取得最佳的保护效果。在这个不同主体构成的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与各类主体衔接配合,发挥法律监督的核心保障作用。检察机关既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也可以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则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审理、裁判、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二是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可以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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