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稿属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组织策划的东盟国家民商事经济法律译著系列,旨在引进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知识,促进我国与东盟国家法律和制度交流及法律实践合作。本书的出版能给读者提供东盟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知识,为东盟国家研究提供重要素材。 本书稿是东盟重要成员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事和商事法律翻译内容。内容包括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民商事法所有新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包括:越南宪法、海商法、企业法、投资法、招投标法、保险经营法、土地法、矿产法、环保法、科技法、商业仲裁法、海关法、律师法、水资源法、银行法、劳动法。
目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商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保险经营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矿产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水资源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科技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商业仲裁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律师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和国家待遇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关法
精彩书摘
《越南民商法经济法大全》:
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停止认定罢工的合法性事宜:
1.申请方撤回申请书。
2.双方就解决罢工事宜相互之间达成了协议并且请求法院不予审理。
3.对于提交申请书的人按照惯例已经传唤了第二次而仍然缺席。
第二百二十九条参加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人员
1.罢工的合法性认定委员会由主持审判长担任主审法官,法院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文书。
2.劳动集体和劳动用人单位的代表。
3.法院要求的各个部门、组织的代表。
第二百三十条延缓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
1.分工主持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审判长或者罢工的合法性认定委员会决定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缓法庭审理规定一样延缓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
2.延缓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二百三十一条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程序
1.由主持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主审法官宣布开庭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决定并且摘要概述申请书的内容。
2.由劳动集体和劳动用人单位的代理人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主持审理认定罢工的合法性的主审法官可以要求参与审理的部门、组织的代表发表意见。
4.罢工的合法性认定委员会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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