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田赋是清朝的“维正之供”,关系国计民生甚巨:它长期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0%以上,也是民众最主要的赋税负担。田赋联系着皇帝、官僚、绅衿与小民,以其为切入点,可以观察到国家、社会的运转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清朝以“永不加赋”为祖训,雍乾之际“耗羡归公”后,田赋正额的规模相对固定 。在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官吏从田赋等税收中建立起额外收支体系,以应对18世纪中期以降日益显著的额定经费缺口。咸同年间的一系列财政合理化改革,也未能改变这一基本结构。田赋制度运作中的两重性(额定、额外收支并存),与高度中央集权之下的分散性(表现为“包征包解”模式),成为清代财政管理之常态,对于当日之吏治民生与国家治理产生重要而深远之影响。
本书依据大量的清代档案、政书、文集与方志,贯通“古代”与“近代”,结合制度、人物与史事,对清代田赋制度、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问题进行坚实的讨论。
【推荐语】
《维正之供》一书的最大贡献,不在于推翻前人成说,发为翻案之论,而在于在前人研究业绩基础上,以多维、平衡、缜密的思路,爬梳丰富史料,既旁征博引,亦复细针密线,解读论析,微观宏观兼顾,推陈出新,发前人未发之覆,为这一重要研究领域添补一更为完整全面而周延的解释。
————何汉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讨论漕运的篇幅不少,继《清代漕运》之后难得的扎实之作。
评分##清中后期田赋制度运行的背景是耗羡归公建立的以养廉银为核心的地方财政体系失去原有意义。嘉道以降,官僚政治始终是在陋规的基础上运行的。由于财政结构的缺陷,额定财政无法提供地方政府行政的必要经费,额外财政的存在又成为必然,而额外财政极易滋长官吏的中饱私囊,又成为额外财政扩张的动力。州县官吏借助货币换算或直接加征,以高于法定的征价征收钱漕。政府田赋收入中的盈余属于额外财政体系,实际上成为“地方财政”。“第二次耗羡归公”——钱漕新章主要在于调整不合时宜的收支定章,对书差包征为主的征收结构及随之而来的征收弊端触动不多,限于治理成本与技术,地方政府享有较多实际控制权,财政管理呈现明显分散性,实际上是户部-省-州县等各级政府间的“包征包解”。中央政府过度集中财权,州县势必通过附加税解决经费问题。
评分##除了太枯燥外一切都好,略略看了一看,作者茅海建的学生,穷尽史料。茅的学生这个还有写马关的吉辰都是不错
评分##除第一、五、十章外,其余七章谈的均是漕粮。但书名副标题是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且内容都是1820年或1840年以后,哪来1730年?谈漕运不如倪玉平清晰。第328页说,咸同以降,清朝的财政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但采用的论据是,田赋重要性下降,在岁入的比重,从1753年(!)的73.5%下降至1908年的35%。第八章受范金民论文思路影响。同治时,江苏减赋只是为了减轻官员征缴负担而已,与老百姓无关。胡温取消农业税,只是因为农业税微乎其微。但当时还有不少华中学者反对取消农业税,理由是取消农业税,乡镇干部就无事可干。第407页说从贡赋逻辑到市场逻辑,但刘志伟说的恰恰是根本不可能从贡赋逻辑转变到市场逻辑(或者不能用市场逻辑来解释中国经济史)。哪怕到了2020年,我们也不是市场经济。
评分##佩服之至,十年磨一剑的典范之作。最为惊叹的是作者的史料占有与运用,太太太太太扎实了。第一章总领全书,尤其好!结合本书与丁亮老师新书后记,在老一辈学者的支持下,明清史的优秀中青年学者们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学术群体,可喜可贺,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跻身其中,路漫漫啊。
评分##对这领域了解太少,只是之前刚好读了岩井的著作,就想顺着啃啃。思路上可以看到不少地方本自岩井等人的研究,但同时又将议论延伸到田赋的支出结构,因而更便于理解州县的处境。又,虽以论文集故,体系感不太明显,但各章之间还是颇有可以互参的内容。如第七章谈江苏的钱漕改章,话及盈余缩减一事,实与第九章主题央地财政关系失衡有关。
评分##优秀。1.串起雍乾到同光的财政合理化改革;2.以“包征包解”核心概念串起央地财政与官民关系。
评分##清中后期田赋制度运行的背景是耗羡归公建立的以养廉银为核心的地方财政体系失去原有意义。嘉道以降,官僚政治始终是在陋规的基础上运行的。由于财政结构的缺陷,额定财政无法提供地方政府行政的必要经费,额外财政的存在又成为必然,而额外财政极易滋长官吏的中饱私囊,又成为额外财政扩张的动力。州县官吏借助货币换算或直接加征,以高于法定的征价征收钱漕。政府田赋收入中的盈余属于额外财政体系,实际上成为“地方财政”。“第二次耗羡归公”——钱漕新章主要在于调整不合时宜的收支定章,对书差包征为主的征收结构及随之而来的征收弊端触动不多,限于治理成本与技术,地方政府享有较多实际控制权,财政管理呈现明显分散性,实际上是户部-省-州县等各级政府间的“包征包解”。中央政府过度集中财权,州县势必通过附加税解决经费问题。
评分作为奥斯曼史票友,看大清的财政史,有这么几点观感:1.早期近代的“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不道德”的现象。相反,腐败者自身反而也需要负担很大一部分公共开支,这在清代和奥斯曼是类似的。区别在于,Ottomanist对此的解释是“早期近代社会公私财产界限不明晰”,本书对清代陋规的解释是“通胀导致养廉银和正规报销制度失效,中央不承认地方财政的存在而地方经费又需要陋规和浮收来维持”。这两种解释或许可以互相借鉴:奥斯曼也有过通胀对财政的严重冲击,包税人和地方土豪也承担了很多地方公共开支,而大清的事实地方财政也能反应公私财产界限不明的问题。2.我过去一直以为清代没有普遍的包税制度,这本书颠覆了我的既往认知。不同点在于,清代的包征包解,似乎一直没有得到典章制度的承认,也没有成型的拍卖制度。字数限制先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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