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名: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
定价:49元
作者:(美)怀特 著,孟纯才,陈琳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5-01
ISBN:9787503685439
字数:760000
页码:67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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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章 身世
第二章 内战
第三章 友谊、伙伴和同行
第四章 走向成熟:早期的法学学术活动
第五章 普通法
第六章 全面认识法律
第七章 旅行与浪漫史
第八章 马萨诸塞州法院
第九章 法院 1903-1916
第十章 公认
第十一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进步的法官”
第十二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言论自
第十三章 老年生活
第十四章 后评价
附件:霍姆斯的秘书名单
书目提要
索引
内容提要
作者爱德华·怀特没有把霍姆斯写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处一一写下来。爱德华用霍姆斯的著述、他的书信、他的日记和他同时代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秘书、情人和崇拜者对他的评论、记述来展现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有优点有缺点、有慷慨悲歌有畏首畏尾、有平凡有的霍姆斯的生平和他的思想。
霍姆斯不是一个完人,他是一个的凡人。他的成就是一个凡人通过克已、努力、专注、坚持,后达到了光辉的顶点。他对法律科学成就的追求、专注达到了可以牺牲一切个人兴趣的程度。
从马萨诸塞州法院到美国联邦法院,霍姆斯一口气坐了四十九年,。霍姆斯长寿,九十三岁去世时,他同时代的人几乎走光了。政府在著名的爱灵顿公墓给他留了一席。几名当时在任的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为他扶柩,风光之极。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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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G.爱德华·怀特:1963年获美国安默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文学学士学位;1964年及1967年分别获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70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72年起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后被任命为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John B. Minor、David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这个书名一下子就勾起了我的好奇心。霍姆斯,我只模糊记得是一位在法律界举足轻重的人物,但“法律与本我”这样的副标题,却让我思考良多。这究竟是在探讨法律条文与个人道德伦理的冲突与融合,还是深入挖掘霍姆斯作为个体,其思想如何被社会、被法律塑造,又如何反过来影响了法律的进程?孟纯才和陈琳这两位的名字,在专业领域的学者中并不陌生,他们的学术功底和严谨态度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因此,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超越枯燥的法条解读,去触碰法律背后的人性光辉与复杂性。我设想着,作者们或许会从霍姆斯的成长经历、人生哲学入手,逐步剖析他对法律的理解,以及这种理解是如何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看到作者们如何将“本我”这个概念与法律的“理性”和“规范”进行对比和连接,找到那个处于法律秩序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微妙平衡点。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是对一位法律巨匠的致敬,更可能是一次关于法律与人性的深刻对话,一次关于“我是谁,我为何而为”的哲学追问在法律语境下的精彩呈现。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们是如何将如此宏大而深刻的议题,通过对霍姆斯的解读,变得生动而富有启发的。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立刻在我心中勾勒出一幅宏大的图景。霍姆斯,一个在美国法学史上刻下深刻印记的名字,他的思想如同灯塔,照亮了法律发展的航程。而“本我”的加入,则让我想象到,本书并非仅仅是梳理霍姆斯法官的职业生涯和主要判例,而是要深入挖掘他思想的根源,探寻是什么样的内在驱动力,塑造了他的法律哲学。是不是他的个人经历、他的世界观,甚至是他的那些不为人知的内心挣扎,都深深地烙印在了他对法律的理解和实践之中?孟纯才和陈琳,两位我非常尊重的学者,他们的名字出现在作者栏,让我对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充满了期待。我设想,他们一定是以一种极具批判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去审视霍姆斯的法学思想,去解析“本我”这个概念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体现,又或者,是如何在某些时刻挑战了法律的既有逻辑。这本书,在我看来,很可能是一次对法律背后人文关怀的深度挖掘,是对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永恒博弈的深刻反思,是一次关于“法律”与“生命”之间,如何才能达到和谐共存的智慧探索。
评分《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这个书名,瞬间点燃了我对深度阅读的渴望。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这个名字在我脑海中代表着“法律是活的”、“理性是相对的”等经典论断,是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重要代表。但“本我”的引入,却让我看到了一个全新的维度。它是否在暗示,霍姆斯的法律思想,并非仅仅是逻辑推理的产物,而是深植于他个人情感、欲望、甚至潜意识的驱动之中?我猜测,本书的作者们,孟纯才与陈琳,这两位学术界的翘楚,一定在霍姆斯这位法律巨匠的浩瀚思想海洋中,寻觅到了那些最不为人知的、却又至关重要的“本我”的痕迹。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带领我,走出象牙塔式的法条研究,去触碰法律的温度,去感受法律判决背后,那个鲜活的、有血有肉的“人”。或许,书中会细致地描绘霍姆斯在面对某些棘手问题时的内心纠结,他的个人价值观如何与法律原则发生碰撞,以及他如何在这种碰撞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也是具有时代意义的解答。这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更可能是一次关于“个体”与“秩序”如何共舞的深刻剖析,一次对法律精神进行人性化解读的精彩范本。
评分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这个书名来看,我预感这会是一本极具思想深度的学术著作。霍姆斯大法官的名号如雷贯耳,他在美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然而“法律与本我”这样的组合,却让我联想到更深层次的探讨。它是否在挑战我们对法律的传统认知,即法律仅仅是冰冷的规则和判例的集合?还是试图揭示,即便是最严谨的法律体系,其背后也蕴含着深刻的人性驱动和个人意志?孟纯才和陈琳的名字,更是为这本书增添了一层学术保障。我相信他们一定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梳理霍姆斯庞杂的思想体系,并将其与“本我”这个具有心理学和哲学色彩的概念进行巧妙的结合。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展现出一种动态的视角,不是简单地罗列霍姆斯说过的话,而是去探究这些话语背后所承载的思考逻辑,以及这些思考如何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落地生根。或许,书中会涉及霍姆斯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内心挣扎,他在维护正义与体现人性关怀之间的权衡,以及他如何在这种张力中,构建属于自己的法律哲学。这种对法律人物内心世界的深入挖掘,远比单纯的理论分析更能触动人心,也更能引发读者对法律在个体生命中意义的共鸣。
评分“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光是书名,就足以让一个对法学理论和人文精神都感兴趣的读者眼前一亮。霍姆斯,这个名字本身就代表着一个时代的法律思潮,是自由主义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然而,“本我”这个词汇的加入,却赋予了这本书一种前所未有的张力。我好奇作者们是如何将霍姆斯这位法律界的泰斗,与“本我”这种内在的、甚至可以说是潜意识的驱动力联系起来的。这是否意味着,本书将尝试解构我们对“理性人”的传统法律假定,去探索法律判断背后,那些非理性、情感化甚至是个体独特性所扮演的角色?孟纯才和陈琳,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理论功底深厚且视角独特的学者,他们的联手,无疑让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倍增。我猜想,他们或许会从霍姆斯的成长环境、个人经历、甚至是他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出发,来解读他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并以此来阐释“本我”如何渗透进他的法律判决和法学理念之中。这本书,在我看来,可能不是一本简单的法律传记,而更像是一场关于法律、人性与个体意识之间深刻互动的思想实验,一场关于“何为正义”的终极追问的全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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