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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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1946
商品编码:28663384752
丛书名: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号:7511881946  

条码:9787511881946  

图书名称:“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定价:49

作者:苏玉菊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5-08-01

 

内容:

序言

 

 

当代学术发展的个重要趋势是学科的交叉与融汇。就法学而言,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也日趋显著。这趋势并非仅仅为学者或书斋的兴趣所致,而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致。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应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流。

公共卫生法即是这样门新兴的法学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新领域。它不仅体现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与公共卫生以及医药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而且体现为法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还体现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内部不同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正因为这种交叉,如同在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上耕耘,需要投入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如同在从事铁人三项的竞技,需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跨界转换的能力;如同在未知领域的探索,需要向已知的常规世界证明未知世界同样精彩也同样值得付出和探索。

公共卫生法的发展史清晰地展现了这学科是在回应与解决近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事关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状态,尤其是公共卫生历来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在近现代社会之前,由于医药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人们无法有效地控制各种瘟疫的侵扰和威胁,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律体系。随着近现代医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以公共健康为调整对象的公共卫生法应运而生。从公共卫生的立法来看,除了古罗马和中国古代存在过有关公共卫生的单项立法外,人类历史上个现代公共卫生法案是英国1848年的《公共卫生法》。这部法案是在应对英国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工伤、传染病等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而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为应对霍乱、黄热病、天花等传染病的肆虐,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正是在这基础上产生并形塑了作为行政法重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法。其后,在美国的“进步”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政”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以及“权利革命”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人们对职业安全、健康、食品与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高度关注,公共卫生立法和法律规制不断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中,权利的内涵与范围得以极大拓展,通过法律保障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制的发展。而自“9·11”事件以来,为应对新的恐怖主义形式(如生物恐怖主义)的袭击,美国联邦政府更是将公共卫生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目标。如今,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都建立了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这又进步地促进了公共卫生法的学科发展。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可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们也日益关注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权益。2003年“SARS危机”的暴发,公共卫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威胁以的方式突然降临,公共卫生立法的重要性也愈发显著,从而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化。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公共卫生法是门以“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为导向,融合相关学科研究方法与范式的新兴学科。然而在当下中国,对这新兴重要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尚属薄弱,与健康中国和小康社会的需求相去尚远。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作为门新兴学科,引起学界关注乃至抛开既定的学科壁垒的禁锢尚需要定的时日;其二,作为门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与背景,这样的人才培养需要个过程。

但时不我待,事不宜迟。可喜的是,苏玉菊副教授的专著《“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以“‘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为切入点,借鉴、融通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跨域领域和部门,为公共卫生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纵观全书,可以看出该书的写作是次立基于法学理论与制度之上的跨学科研究的尝试。该书要探讨的主题是“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那么“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到底是什么?这是该书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作者在写作中分两条线索来探析这问题:条线索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另条线索是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域之治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

条线索(即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揭示出: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也就是说,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应随着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近现代公共卫生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种类型的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瘴气型公共卫生(19世纪初)、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生态型(或“新”)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每种模式反映了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吁求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与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则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

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渥太华大会,以及该次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这理念从西方传播到全球各地。《宪章》指出:公共卫生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层面上,保护人民远离疾病和促进人民健康的所有活动;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健康促进是个综合的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的社会政治过程,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中具有领导地位,应承担保障公民健康的积极职责。当下,人类社会已进入“新公共卫生”时代,与之相适应,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

“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社会决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机制。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理念将个人选择与行为方式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中进行反思,并且注重对健康行为与结果的结构性解释。经过梳理,作者指出社会流行病学采用的基本分析框架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种有别于笛卡尔分析方法论的理论)认为发展的个体身处不同的环境系统(包括直接的环境系统如家庭和间接的环境系统如宽泛的文化)之中;每系统都与其他系统以及个体交互作用,影响着个体发展的许多重要方面。因此,要研究个体的发展就要考察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态系统的特征,就要探讨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以多部门合作与广泛公众参与为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成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模式。

二条线索(即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显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已由统治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向公共治理模式,公共卫生法制也向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康权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治理法制转型。

由此可见,这两条线索都揭示出“新公共卫生”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模式的客观必然性。这新型模式强调开放的多部门合作与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来促进人群健康。用福柯的话语来解释,就是个人及其身体不再是行为的绝对源头,人们的行为的原因被归结为“环境”;因此,在新模式中,权力机制通过各方参与与合作治理首先作用于人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再通过环境来间接影响个人及其身体(含健康)。

在具体的写作中,该书首先结合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动向对“新公共卫生”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行政法与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成果对行政规制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及其模式——公共治理——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制度的全面探析。全书立意新颖,主题明确,主线清晰,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分析深入,论述简洁,设计周全,结构合理,虚实兼具,独具特色,展现出作者不仅对法学理论与实践,而且对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本书的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浓烈的学术热情以及不畏艰难的学术追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结合公共卫生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四种模式类型;2.对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与法治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剖析、归纳与提炼;3.基于“新公共卫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需求以及合作行政的大趋势,确立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公共治理;4.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利益代表机制以及欧盟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的梳理与整合,独创性地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尽管有些分析与论证尚待进步完善与提升,但“雏凤清于老凤声”,尤其是作者跨学科研究的勇气与努力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倾心关注更值得大力肯定和鼓励。 

苏玉菊博士任教于海南医学院,就学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攻卫生法方向博士学位。她在清华园学习期间积极进取、潜心钻研、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学位获取,专著问世。本书的出版是对她多年来学术努力的肯定,也为她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苏玉菊博士继续秉承“契而不舍”、“厚积薄发”的贯风格,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和毅力,用心治学、用情治学,扎扎实实推动中国卫生法制的发展。有感于此,欣然为序,以为共勉。

 

 

 

 

二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于清华园

 

 

 

自序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既属于行政规制的范畴,又与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致力的目标是:通过对公共卫生风险的规制、对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纵观近现代公共卫生发展史,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变迁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变迁。学者们将近现代公共卫生史大体上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与每个时期相伴随的是种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19世纪初的瘴气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的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的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新公共卫生”(也称生态型公共卫生)。与之相对应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这种模式划分有助于我们理解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以及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方式。

当下,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这新型规制模式反映了“新公共卫生”时代里公共卫生规制的特点与现实需要。20世纪60年代,人们提出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的概念并对之加以不断地发展与完善。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步入“新公共卫生”时代。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对“新公共卫生”作了系统的阐述,被认为是“新公共卫生”运动的标志性成果。《宪章》指出: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环境的、行为的以及生物的因素都会对健康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健康促进不可能由卫生部门独自实现,而是要求政府、卫生部门、其他的社会与经济部门、非政府与自愿组织、地方当局、企业、媒体等各方面的协调行动,各行各业的人们皆应以个人、家庭与社区的形式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宪章》所提出的公共卫生行动是个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过程。“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social distribution)、社会决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以及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机制,从而为干预社会因素、改善人群健康提供依据。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不再单纯地关注防病、致病中的“疾病”本身,而是反思导致疾病与影响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社会流行病学的经典案例——“白厅研究”(详见本书四章节)揭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当覆盖全民的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已经建立起来后,当传染性疾病能够被有效控制后,慢性疾病与心理及行为性疾病的分布与分层有着深刻的社会阶层原因:社会阶层越低的群体,他们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就越低,他们的患病风险就越大,他们的健康水平就越差。此时,传统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已难以发挥作用,新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亟须建立。新模式应侧重于改善人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与结构,促进人群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以促进人群的健康水平与健康公平。

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以合作为特质的公共治理模式已成为客观选择。这模式旨在克服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不足,融合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优势,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公共事务,力图实现多元利益的大化。由此,在融合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与法学等相关学科前沿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应运而生。“新公共卫生”规制体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主体相互合作的、多样化规制工具并存的、灵活的、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务治理过程。与公共治理相对应,环境整治型、微生物控制型与行为干预型公共卫生规制都可以纳入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之下,它们依然在特定情形下发挥作用,但已经不是主流模式;并且,传统规制也只有在公共治理的支撑下方能取得成效。

“新公共卫生”治理吸纳私主体参与其中,并引入契约、自治等私行政方式,相较于纯粹的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而言,这是种混合规制模式,可以被视为“规制的三条道路”。与传统规制模式相比,“新公共卫生”治理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参与主体:由政府-行政相对人对立的双方走向相互合作的多方;(2)规制目标:由严格的公私利益划分走向兼顾各方利益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大化;(3)规制手段:更强调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4)规制导向:由以控制裁量权为导向走向以实现治理目标为导向;(5)控制环节:由注重司法审查走向更关注规制过程;(6)价值取向:由注重秩序与效率走向更注重自由与公平;(7)规制依据:由硬法为主走向硬法与软法并施。

在本书中,笔者运用多学科理论与分析工具分析了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演变以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并具体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本书还进步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所应包含的以下主要内容: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旨在维护并促进“人”的健康,并涉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因而离不开系列生命伦理原则的指引与规范。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重要的伦理原则包括: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父爱主义原则、效用原则、正义原则、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善原则。尽管这些伦理原则是种没有强制力的柔性约束,但它却为法律(具有强制力的刚性约束手段)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指引。随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实质自由等理论的发展,这些伦理原则更增添了时代内涵,以适应“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为切实体现协商、互动、合意、共识、合作等公共治理所蕴涵的基本要义,“协商—合作”机制就成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在“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分享着不同的角色,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新公共卫生”网状治理结构,“协商—合作”机制成为沟通各中心的桥梁。

“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在保留必要的传统规制工具的同时,引入协商、契约、自治等机理,创制了批新型规制工具,如协商制定规则、行政职能外包、自我规制等。这些新型规制手段更注重公私合作与软硬结合,突出体现了“国民已不是行政的客体(被统治者),而是行政的共同形成者”的现代治理理念。与此同时,即便是传统的规制方式,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体现“新治理”(new governance)理念的“智能规制”(smart regulation)形式。公共卫生中的“智能规制”,是指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通力合作,利益相关方之间密切配合,综合使用各种规制途径与方法,以确保公众安全与健康这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治框架下的“新公共卫生”规制。在治理时代,我们面临的现实图景是:方面是参与式的、协商式的、合作式的治理开展得如火如荼;另方面则依然是围绕着控制单向性、强制性的行政权而建构起来的公私分野的公法体系。“新公共卫生”治理在对行政法体系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推动着行政法的新发展。行政法治将是规范“新公共卫生”治理的。此外,如同任何种管理手段样,治理也会失灵,“元治理”或许是种可行的应对方案。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借鉴了伦理学、法理学、部门法学、政治学、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相关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力图:(1)在梳理近现代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演进历史的基础上,归纳出近现代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类型;(2)基于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解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产生的原因;(3)梳理、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伦理原则,作为规制的价值基础;(4)在整合利益代表机制与开放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提炼出协商—合作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5)梳理出公共卫生规制的新型工具;(6)基于公共卫生规制的公益取向与公法责任,概括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行政法治原则。

本书之所以以治理为视角来探析“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两大方面的考虑:其,“新公共卫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吁求公共卫生规制模式转向公共治理;其二,在公域之治中,公共治理(合作规制或合作治理)已取代传统的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闪亮登场。而鉴于公共卫生规制方案更依赖于专业性数据与技术的支撑,且规制本身往往是“决策于未知之中”,因此更需要政府部门之外的主体的参与,也因此成为治理的典型实践场域。

本书大的学术努力,就是基于公共卫生法的跨学科性,力图借鉴、融通多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来探析“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这主题。当前,学界因“SARS事件”以及频繁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而日益重视对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的研究,但对公共卫生规制的系统研究尚不多见,更少见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研究。本书的写作就是次跨学科的尝试。笔者深知自身的学识与能力十分有限,虽有雄心却显得力不从心。但虽不能至终向往之。

笔者也借此抛砖引玉,以期学界的有识之士能够为卫生法学这新兴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贡献智识。

 

苏玉菊

 

二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目录:

目录

 

 

导论

 

、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

 

章公共卫生的基本内涵

 

节公共卫生概述

 

、公共卫生概念与内涵的流变

 

二、“新公共卫生”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三、公共卫生的特性

 

四、公共卫生的功能解析

 

二节自由(权利)视角下的公共卫生

 

、积极自由(权利)与公共卫生

 

二、实质自由与公共卫生

 

二章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及模式演变

 

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概念解析

 

二、公共卫生规制与般行政的比较分析

 

 

三、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功能

 

二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之模式演变

 

、瘴气型公共卫生与环境整治型规制

 

二、微生物型公共卫生与微生物控制型规制

 

三、行为型公共卫生与行为干预型规制

 

四、生态型公共卫生与公共治理

 

三节小结:法律规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三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节社会流行病学视角下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

 

、社会流行病学的实例:“白厅研究”揭示社会地位与健康的关系

 

二、社会流行病学的基本内涵与分析框架

 

三、社会流行病学吁求新型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二节公共治理的内涵解析

 

、治理与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

 

二、统治、管理、治理的演进与比较分析

 

三节“新公共卫生”治理的基本内涵

 

四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

 

节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解析

 

二节尊重自主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尊重自主原则确立的社会背景及现行规定

 

二、尊重自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小结:客观自主观与主观自主观之对立与互补

 

三节“不伤害”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不伤害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不伤害原则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

 

三、小结:对个人涉他行为之制约

 

四节父爱主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父爱主义的基本内涵

 

二、弱父爱主义原则: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三、强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四、小结:对“不伤害原则”之修正与补充

 

五节效用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效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效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

 

三、小结:公共卫生行动中之首要原则

 

六节正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正义原则

 

二、诺曼·丹尼尔斯的卫生保健公正理论

 

三、卫生保健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四、小结:可行能力视角下的社会正义

 

七节共同体理论及原则

 

、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二、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三、公共善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四、小结:公共卫生供给体现了共同体存在的目的

 

五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

 

节相关机制的梳理

 

、利益代表机制

 

二、开放协调机制

 

二节“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

 

、“协商—合作”机制运行中的各方角色

 

二、“协商—合作”机制运行的主要制度支撑

 

六章“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

 

节协商制定规则

 

、协商制定规则的基本概念

 

二、协商制定规则的价值内涵

 

三、协商制定规则的实践考察

 

四、我国协商制定规则的现状与改进

 

二节行政职能外包

 

、行政职能外包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职能外包的实践考察

 

三节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的基本概念

 

二、自我规制的基本模式与实践考察

 

七章“新公共卫生”规制的法治检视

 

节“新公共卫生”规制推动行政法的新发展

 

、公私混合

 

二、内外不分

 

三、责任边界不清

 

二节行政法的理念更新

 

、功能主义研究与规范主义研究并重

 

二、法政策学研究与法释义学研究同步

 

三、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合理分配

 

三节“新公共卫生”规制之法治架构

 

、形式法治: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质法治: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

 

四节代结语:走向“元治理”

 

参考文献

 

后记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内容简介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一书,深入剖析了在时代变迁与公共卫生挑战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我国乃至全球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体系的演进脉络、核心特征、存在困境及其未来发展方向。本书并非对某一特定公共卫生事件或具体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着眼于一个宏观的、系统性的视角,旨在梳理和构建一套适应新时期公共卫生需求的法律规制“模式”,为理解、改革和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第一部分:时代变迁与公共卫生法制的逻辑起点 本书的开篇,首先回溯了公共卫生法制的历史渊源,并重点分析了驱动其发生深刻变革的时代背景。我们认识到,传统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往往聚焦于传染病的防控、环境卫生的基本秩序维护等相对静态和局部性的问题。然而,进入21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新型健康威胁的涌现,使得公共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全球化与跨界健康风险: 国际人口流动、贸易往来的频繁,使得疾病传播的范围和速度空前加大,单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已显不足,需要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法律机制。 科技进步的双刃剑: 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提升疾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伦理、隐私和安全挑战,对现有法律提出了颠覆性要求。 社会结构变迁与健康不平等: 城镇化、老龄化、亚健康人群的增多、以及社会经济因素对健康结果的深远影响,要求公共卫生法制超越疾病的治疗,更加关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以及健康公平的实现。 新兴健康威胁的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精神健康问题、环境污染相关的健康损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恐怖袭击)等,都成为公共卫生法制必须纳入考量的重要范畴。 基于以上时代背景的深刻洞察,本书明确了“新公共卫生”的概念内涵,即一种更加主动、系统、前瞻、包容、并兼顾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全新公共卫生治理理念。在此基础上,本书对传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进行了批判性审视,指出了其在应对新挑战时的局限性,为构建新的法律规制模式奠定了逻辑起点。 第二部分:传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审视与反思 在深入分析时代背景后,本书将重点置于对过往及现行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系统梳理与批判性反思。本书并非简单地否定传统模式,而是力求从中汲取有益经验,并揭示其在应对新形势下的不足,为构建更具前瞻性和适应性的新模式提供镜鉴。 传染病防控为中心的模式: 长期以来,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核心功能在于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进行有效控制。这形成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和突发性应对特点的法律规范。这类模式的优势在于其针对性强,能够快速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地遏制疫情蔓延。然而,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过于侧重疫情发生后的应对,而对疫情发生前的风险预警、早期干预、以及源头治理的法律机制相对薄弱。 有限的适用范围: 难以全面覆盖日益多元化的公共卫生风险,如慢性病管理、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等。 “非常态”思维的局限: 传染病防控往往带有“非常态”的色彩,其法律逻辑和规制手段不易直接移植到常态化的公共卫生治理中。 环境卫生管理为基础的模式: 另一重要维度是公共卫生法制对环境卫生的规制,包括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城乡环境卫生建设等。这类规制旨在维护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免受环境因素的健康损害。然而,该模式也存在改进空间: 滞后性: 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往往难以跟上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的变化。 部门分割: 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法律规制上可能存在交叉、空白或冲突,影响整体协同效能。 执行难题: 法律的强制力和执行保障机制有时不足,导致法规的“纸面化”现象。 权力配置与公民权利的张力: 传统公共卫生法制,尤其在紧急状态下,倾向于赋予公共权力较大的干预空间,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公民的个体自由、隐私权等产生张力。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该模式必须直面的核心难题。 通过对这些传统模式的深入剖析,本书明确了其在应对新公共卫生挑战时的“短板”与“弱项”,为后续探讨更具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新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反思基础。 第三部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核心要素与构建框架 在此部分,本书的核心目标是基于前文的分析,勾勒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具体轮廓,并为其构建一个理论上可行、实践中可操作的框架。本书强调,这并非要摒弃所有旧有法律,而是对其进行重塑、补充与整合,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公共卫生需求。 前瞻性风险预防与控制: 新模式的核心在于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这要求法律规制要更加注重对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与预警。例如: 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机制的法律化: 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并通过立法明确其运行流程、责任主体和信息公开要求。 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推广: 将健康影响评价纳入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防范潜在的健康损害。 投入更多于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 法律应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疫苗接种、慢性病筛查等领域倾斜。 系统性与协同性的规制网络: 新公共卫生挑战的复杂性要求打破传统的部门壁垒,构建一个更加协同、互补的法律规制网络。 跨部门协调机制的法律保障: 明确各部门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权责划分,并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跨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应对和跨领域风险管理方面。 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律机制: 鼓励并规范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形成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格局。例如,建立公众参与公共卫生决策的法定程序,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的法律强化: 确保公共卫生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是建立信任、动员公众参与、以及有效规制的基础。法律应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和责任。 人本主义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新模式必须在强调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加突出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界定与限制公共权力: 在法律中清晰界定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权力边界,明确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防止权力滥用。 隐私权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健康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健康公平与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 法律应积极回应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健康不平等问题,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健康公平,保障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 科技应用与伦理规范的对接: 随着科技的进步,法律规制必须及时跟进,解决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与法律挑战。 生物技术与基因技术的法律监管: 建立健全对基因编辑、辅助生殖等技术的伦理审查和法律监管体系。 人工智能与健康大数据的合规性: 规范人工智能在医疗诊断、疾病预测、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明确数据使用、算法透明度和责任主体。 国际视野下的法律借鉴与国内实践: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构建,也离不开对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经验的学习与借鉴,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创新性实践。 本书的这一部分,旨在描绘一个更加立体、动态、开放和人本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新图景,为未来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清晰的方向。 第四部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实施挑战与前景展望 构建新的法律规制模式并非一蹴而就,本书的第四部分将重点探讨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实施层面的挑战: 法律体系的配套与衔接: 新模式的构建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修改、废止和新增,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立法工程。如何确保新旧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冲突与空白,是关键所在。 执法能力的建设与提升: 新模式对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执法队伍的专业性、技术装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加大执法投入,提升执法水平,并建立科学的执法评估和问责机制。 资源配置的优先性: 推动新模式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政、人力和技术资源。如何平衡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与其他社会领域的投入,并确保持续稳定的资源供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认知与接受度的培养: 新模式往往伴随着新的理念和实践方式,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新模式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奠定社会基础。 利益博弈与阻力的克服: 任何改革都可能触动既得利益,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可能面临来自不同部门、行业或群体的阻力。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协商和利益协调机制,克服这些阻力,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前景展望: 迈向全周期、全人群、全方位的健康治理: 理想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将实现从单一疾病防控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转变,覆盖所有人群,涵盖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康复与安宁关怀等全过程。 构建更加敏捷、韧性的公共卫生体系: 法律规制将更加注重构建一个能够快速响应、有效抵御各类健康风险的敏捷型、韧性型公共卫生体系,尤其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中国方案: 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影响力的提升,以及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挑战方面的经验积累,中国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研究成果,有望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科技赋能与法律创新的良性循环: 科技的进步将持续为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提供新的工具和手段,而法律的不断完善也将反过来规范和引导科技的健康发展,形成科技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 结语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一书,通过对时代变迁的回应、对传统模式的审视、对新模式的构建以及对实施挑战的预判,系统性地揭示了现代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演进逻辑与发展趋势。本书的研究成果,不仅为政策制定者、法律从业者、学术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更为推动中国乃至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健康中国”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方向指引。本书的价值在于其前瞻性、系统性与实践性,它旨在为构建一个更健康、更公平、更安全的世界,贡献一份深刻的法律智慧。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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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散发着一种严谨而又不失前沿的气息,深蓝色的底色搭配烫金的字体,在书架上显得格外醒目。拿到手中,厚重感也预示着其内容的扎实。我一直对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当前全球化和信息时代背景下,公共卫生体系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愈发复杂。这本书的书名《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直接点明了其核心关注点,让我对书中关于法律规制如何适应和引领“新”公共卫生形态的探讨充满了期待。我猜想,书中一定深入剖析了传统公共卫生法律框架在应对新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如传染病大流行、环境污染、慢性病、心理健康危机等方面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法律规制思路。例如,对于大数据在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中的应用,法律上如何界定数据采集、使用和隐私保护的边界?对于基因编辑、再生医学等前沿技术在健康领域的应用,法律规制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些都是我非常好奇的。我相信,这本书将为我提供一个系统性的视角,帮助我理解和思考当前公共卫生领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从中获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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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一下子就抓住了我。在我看来,我们正处在一个公共卫生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时代,过去那种以疾病治疗为主导的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强调预防、健康促进、跨领域合作以及全球视野的“新”公共卫生。那么,法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扮演了怎样一个角色?它是滞后于形势的束缚,还是能够成为推动变革的有力杠杆?这本书似乎就是旨在解答这些疑问。我尤其对“法律规制模式”这个提法感兴趣,它暗示着书中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罗列,更是对不同规制模式的分析、比较和创新。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经验,还是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模式?书中会不会探讨一些具体的案例,比如如何通过立法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控制烟草消费、提升疫苗接种率,又或者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方面,法律又该如何介入?我期待书中能够展现出一种既具理论深度,又兼具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制框架,能够为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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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令人眼前一亮的著作,它精准地切中了当前公共卫生领域一个至关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议题——法律规制的创新与重塑。当今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疾病防控,而是渗透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层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联动性。在这种背景下,旧有的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亟需一场深刻的变革。本书的书名《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便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这一核心关切。我迫切想知道,书中是如何定义“新”公共卫生,又将如何审视和评判现有的法律规制模式。它是否会深入分析当前各国在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难题,例如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公共利益,如何在快速发展的科技面前制定有效的法律,以及如何构建更具韧性和适应性的法律体系。我相信,这本书不会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制模式,为政策制定者、法律从业者以及所有关注公共卫生发展的人们提供宝贵的洞见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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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这个书名,我便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读物。在经历了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之后,我们对公共卫生体系的认知和建设有了全新的理解。它不再是单纯的医疗卫生问题,而是涉及社会治理、国际合作、科技伦理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宏大议题。而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在其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这本书以“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为切入点,无疑触及了问题的核心。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新”公共卫生与传统公共卫生的区别?在法律规制层面,又会呈现出哪些新的特征和挑战?书中是否会详细探讨例如在疫情常态化下,如何构建更具前瞻性和弹性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或者,在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科技蓬勃发展的今天,法律如何为公共卫生创新保驾护航,同时又防范潜在风险?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们勾勒出未来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发展蓝图,提供一套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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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仅仅是书名就让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它传递出一种与时俱进的学术态度和对现实问题的深刻洞察。在我看来,公共卫生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医学范畴,而是成为了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领域融合的综合性科学,尤其是在全球化浪潮和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新”公共卫生的概念应运而生。而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其规制模式的演变与创新,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体系的效能与发展。这本书的书名点明了其核心研究方向,让我对书中可能包含的内容产生了极大的好奇。我设想,书中定会深入剖析,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公共卫生挑战,如气候变化导致的健康风险、数字健康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共卫生治理困境时,现有的法律规制是否已足够完善?又或者,书中将提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法律规制模式,以期更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保障人民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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