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权利?房产物业纠纷维权法律常识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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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广结良缘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5366
商品编码:28313281263
丛书名: 谁动了我的权利(房产物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出版时间:2016-11-01

具体描述

 

图书信息

书名:谁动了我的权利?房产物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胡天龙 

丛书名:维权必备法律常识系列丛书

ISBN:978750936536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数:165千字

页数:243

开本:32

定价:29.8元


全国“七五”普法推荐用书,公民维权必备法律丛书,案例分析、维权提示、法律链接站式提供,合同、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用工、房产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补偿内容全覆盖!

 

图书目录.

直在路上

为法律的普及而努力

法律的生命力

章 房屋买卖

买房认购书具有什么效力?

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开发商售楼广告宣传内容不实,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实际情况与宣传册中的效果图不同,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

开发商迟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购房人逾期支付房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购买后发现质量有瑕疵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设施不合格造成其他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实际面积严重缩水的,购房者能否要求返还多付的房款?

开发商房二卖,购买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签订意向合同后,开发商因房价上涨拒签正式合同,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权?

因房屋质量验收导致逾期交房,买房者如何维权?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房屋,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签完购房合同后房价即下跌的,购房者能反悔吗?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如何索赔?

夫妻方擅自出卖房屋,效力如何?

办理贷款责任约定不明,能否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居间人返还中介费?

通过中介买房砍价未成,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房屋原房主亲属的户口未迁出,购房者能否主张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通过后联系的中介公司成功购买房屋,还需要向先联系的中介公司支付报酬吗?

借用他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会导致什么后果?

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产生什么后果?

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主张自己没有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购买的房屋上设立了抵押权,怎么办?

中介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介公司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卖方“房二卖”,房屋到底归谁?

购买房屋尚未登记卖方即死亡的,应该怎么办?

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过程中需缴纳的税款,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网上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效?

购买违章建筑,合同效力如何?

误买“鬼宅”可以要求退房吗?

二章 房屋租赁

中介公司隐瞒出租房屋的质量情况,承租人能否要求返还中介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租赁关系是否仍合法有效?

承租人去世,租赁合同对其生前共同居住人是否仍有效力?

承租人过错导致对三人侵权,出租人代为赔偿后能否追偿?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效力如何?

出租人不及时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遇害,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噪声导致承租人无法居住而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能否向三人主张赔偿?

租客因氧化碳中毒死于出租房内,房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是否需要进行补偿?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租房期间,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出租人改善房屋条件,能否要求承租人增加租金?

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该怎么办?

群租发生事故,房东需承担什么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出租人遭遇群租,能否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出租人能否主张转租合同无效并解除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出卖房屋,承租人能否要求继续租赁房屋?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于整栋房屋吗?

转租房屋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有何后果?

出租房屋未使用防火材料,发生火灾后能否追究房主责任?

房屋共有人与租客均要求优先购买房屋份额,谁是赢家?

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楼上漏水渗透到楼下并造成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业主擅自在小区建筑物外墙悬挂广告牌是否合法?

因业主未交纳相关费用,建筑物电梯不向其开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是否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占为己用,其他业主可否要求恢复原状?

在小区公共场地设置的收费停车场,业主能否无偿使用?

为了保障居住安全与提高生活质量,业主能否擅自封闭阳台?

在建筑物楼顶擅自架设天线基站,是否侵犯业主权益?

在露台搭建建筑物影响到其他业主生产、生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顶层业主能否将去往顶层的楼道封闭?

业主在共用楼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致其他业主遭受损失的应否承担责任?

业主能否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四章 物业管理

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后,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吗?

小区业主能否以小区车辆随意停放、部分业主违章搭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与租户均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对租户能否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能否要求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交纳滞纳金?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存在程序瑕疵的,个别业主能否要求法院撤销物业合同?

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毁损或丢失,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邮政局将居民信件送至小区收发室的,物业公司是否应当通知小区居民领取信件?

电梯发生事故的,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住在楼的业主能否不交纳电梯费用?

业主暂时不在房屋居住,能否不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将小区车位对外出租,收入归谁?

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空地改为车位,是否侵犯了业主权利?

业主能否将住房用于办公、商业等活动?

业主可否对自己专有部分随意装修、搭建或拆除?

业主车位被他人占用,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业主如何获知小区公共收益状况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小区健身活动扰民,业主能否要求拆除相关设施?

图书简介.

编辑推荐

谁动了我的权利?

——维权必备法律常识系列丛书

隆重上市!

维权必备,学法、懂法、用法不可不知!

分册如下:

☆合同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劳动就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房产物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拆迁补偿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消费者维权纠纷必备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内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以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情景再现】、【案例解读】、【维权提示】和【法律链接】四部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法律规定相结合,解答民众的困惑,提供温馨的维权提示,为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不可多得的实用指导!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同时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批准的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已形成支以硕士生为主体,全院参与的专业化学生法律援助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消费者协会、中伦公益基金会等机构的支持与帮助下,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项目,为志愿者打造健全、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精彩书摘

买房认购书具有什么效力?

情景再现

周某欲购置A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套,双方经过商议,就套房屋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周某交付定金2万元,A公司在签订认购书时声称该房屋绝对不存在抵押等情况。周某周后前往产权机关查询得知,其认购的房屋在数月前已被A房产公司抵押给了银行,周某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定金2万元,或者在房屋解除抵押后双方再签订购房合同。A房产公司拒绝退还收取的定金,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房产认购协议书》,判令A公司双倍返还2万元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A房产公司在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时,没有如实告知周某房屋状况,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撤销《房产认购协议书》,A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周某2万元定金。

案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通常认为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即为了订立本约而签订的合同。本案中,《房产认购协议书》是买卖双方为了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事先订立的合同,它也具有合同的性质,但不会发生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认购书的目的在于使双方能够为了订立买卖合同而进步平等磋商。

“预约合同”同样是合同,受到《合同法》的规范。本案中,A房产公司在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时隐瞒了房屋已经办理了抵押的事实,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由于作为预约合同的认购书被撤销,周某也就不再负有与A公司就房屋买卖进步磋商以及签订本约——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维权提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认购书”与买卖合同并不相同,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交付房屋与价金的义务。认购书同样是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在条件合适时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在条件合适时拒绝签订购房合同,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认购书对于买卖合同的签订能够起到定的保障作用。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定要本着慎重的态度。例如,要详细了解所欲购买的房屋的状况、对房屋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就自身情况商定合适的定金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情景再现

张某有套住房想要出售,赵某得知后与张某进行磋商,表示愿意购买张某的住房,双方协商致后,赵某当场给付张某1万元,张某出具了张收据,收据载明:“收到赵某购房订金1万元;房屋位于……赵某交清剩余房款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赵某因故不愿意再购买该房屋,向张某表示反悔,要求张某返还订金1万元。张某认为该1万元是定金,表示不予返还,赵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收据中载明该1万元是“订金”,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该1万元不属于“定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由于双方尚未订立买卖合同,且对于购买房屋事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判令张某返还赵某1万元订金。

案例解读

我国《担保法》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属于法律概念。相较而言,订金只是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往往被认为只是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典型的差别在于接受“订金”的方违约,只需要返还“订金”数额,而不需要双倍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8条的规定,“定金”必须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本案中,张某、赵某之间订立的收据中明确载明的是“订金”,所以张某认为1万元是“定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

维权提示

上述案件中,假设张某、赵某的收据中写的是“定金”,那么属于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即双方为了担保订立主合同而设立的定金,如果因为方不合理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订立,则适用定金罚则。需要注意的是,定金还分为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等,不同的定金适用的条件也不同。

另外,如果案中的收据载明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房屋位置、价款等信息,则收据视为买卖合同,赵某不购买房屋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约定的“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赵某仍然需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订金”之外,留置金、担保金、押金等表达方法均不能视为“定金”,除非合同中明确描述了该笔钱款用作定金。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定要了解相应定金的性质,同时在合同中对定金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开发商售楼广告宣传内容不实,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情景再现

A房产公司在报纸上为自己开发的某楼盘刊登售楼广告,广告包含“小区业主子女享受免试入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出社区,轻松入读名校”等内容,宣称业主子女可以以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就读某民办实验小学。俞某为该市居民,育有子小俞,为了小俞的入学考虑,俞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楼盘房屋套,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学校就读的内容。其后,该小学改变收费标准,要求学生每学期缴纳5000元的学费。俞某等业主表示不满,以A房产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A房产公司继续履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支持俞某等的诉讼请求,判令A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业主子女以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入学。

案例解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承诺即形成合同,要约的内容即成为合同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不经过要约确认不会成为合同的内容,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通常情况下,广告应视为要约邀请,但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商品房广告的内容“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本案中,俞某等业主正是被A房产公司的售楼广告所吸引才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说,广告中关于以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就学的内容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内容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尽管预售合同中没有关于就学内容的规定,但是广告的内容应被视为合同的内容,所以A房产公司负有遵守的义务。又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俞某等可以选择要求A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提示

如今,各房产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纷纷打出夺人眼球的广告,对交通、环境、周边资源等做出宣传,而在订立合同时又加以推脱,或改变当初承诺的内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这里对读者作两点提示:

,在选购房屋时定要持着慎重的态度,仔细查看预售合同的内容,防止商家对意思进行曲解。

二,对于商家的广告宣传要谨慎小心,必要时留下广告宣传材料,用以作为证据,以防商家抵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07条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公民权利的边界:不动产与人身权益的法治透视》 一、 导言: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现实挑战 在法治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生活在一个由法律编织而成的社会网络中,而其中,不动产权利和人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关乎个人尊严与社会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并非总能一帆风顺地享受这些基本权利。各种形式的侵犯、模糊的界限、以及维权过程中的困境,常常令人感到迷茫和无助。 本书《公民权利的边界:不动产与人身权益的法治透视》正是基于对这一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而创作。它并非直接面向某个具体、狭窄的法律领域,而是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宏观、系统且深入的视角,去理解和认识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当这些权利受到挑战时,我们应当如何去认知、去维护。本书的重点不在于罗列繁琐的法律条文,更在于揭示权利背后的逻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及在复杂现实面前,法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价值与力量。 二、 不动产权利:从“安居”到“安保”的法律图谱 不动产,作为人们最直接、最重要的财产形态之一,其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理想。本书将从一个更加广阔的视角,深入剖析不动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多重价值。 1. 不动产权利的基石: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的辩证关系 本书将首先构建一个清晰的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理论框架。我们不会仅仅停留在“所有权”这个概念上,而是会深入探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同权能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制约。例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使用权与出租人保留的所有权,以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权,是如何通过法律得到界定的?在共有不动产中,不同共有人之间的权利边界又在哪里?本书将通过解析这些基础性的法律概念,帮助读者理解不动产权利的内在结构,为后续的深入探讨打下坚实基础。 2. 城市化进程中的不动产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与补偿机制的法律审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与之相关的权利纠纷也愈发复杂。本书将聚焦于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我们不会仅仅停留在事件本身,而是会深入剖析这些行为背后的法律依据、补偿原则以及程序正义。例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村民或居民的补偿应当如何计算,以体现公平与合理?本书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揭示在这些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的场景下,公民的不动产权利是如何被法律所保障的,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挑战。 3. 社区生活中的“邻里”法:相邻关系与物业管理中的权利边界 不动产权利的边界,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独立空间,更延伸至与邻居、社区的互动之中。本书将探讨“相邻关系”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树木越界、污水侵扰、噪音污染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其法律上的根源是什么?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随着现代居住模式的发展,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物业费的缴纳、公共区域的管理、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等,都将成为本书探讨的重点。我们将审视这些互动中的法律框架,为和谐社区的构建提供法律视角。 4. 房产交易中的风险规避:合同效力、产权过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不动产的交易是实现其价值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本书将深入探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要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产权过户的法律程序、以及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我们将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分析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或二手房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书将为读者提供一份关于房产交易风险的“法律体检表”,帮助大家在“安居”的道路上更加从容与安全。 三、 人身权益:从“人身自由”到“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 人身权益,是对个体生命、自由和人格的根本性保障,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本书将从更深邃的维度,审视人身权益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与挑战。 1. 生命权与健康权:生命安全与医疗救治的法律边界 生命权与健康权是人身权益最基础、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本书将探讨在各种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境下,法律所提供的保护。这包括对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行为的追究,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障,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个人在寻求医疗救治时所享有的权利。我们将审视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之间的法律平衡,以及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协调。 2. 人身自由权:限制与保障的法律界限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宝贵、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本书将深入探讨人身自由的内涵,以及法律对这种自由的限制与保障。这包括对非法拘禁、绑架、诽谤等侵犯人身自由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及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诉讼权利。我们将审视司法实践中,如何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划定人身自由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害。 3. 人格尊严与隐私权:信息时代的“不可侵犯”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格尊严与隐私权面临着新的挑战。本书将重点关注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名誉侵权等问题。我们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价值与意义,解析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以及在遭遇网络侵权时,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隐私。本书将强调,人格尊严与隐私权是公民在数字世界中应享有的“数字堡垒”,法律应当为其提供坚实的屏障。 4. 家庭关系中的人身权益:婚姻自由、家庭暴力与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权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本书将探讨婚姻自由的神圣性,以及法律如何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同时,我们将严肃审视家庭暴力这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分析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机制,包括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此外,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最脆弱的群体,其人身权益的保护将是本书的另一个重点,包括防止拐卖、虐待,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在家庭变故中,如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四、 权利的行使与困境:维权之路的法律视角 理解权利的内涵与价值固然重要,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有效地维护,才是公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本书将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权利行使的路径与可能遇到的困境。 1. 法律途径的多样性: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 权利受到侵害时,并非只有诉诸公堂一条路。本书将系统介绍各种合法的维权途径,包括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调解,通过仲裁机构的快速高效解决争议,以及最终通过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将分析不同途径的优劣势,帮助读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2. 证据收集与运用:维权成功的基石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法律维权的基本要求。本书将引导读者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并介绍在不动产和人身权益纠纷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如合同、票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影像资料等。同时,也将提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做好充分的准备。 3. 法律援助与专业咨询:专业力量的价值 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个体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本书将强调法律援助和专业法律咨询的重要性。我们将介绍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如何通过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为公民的维权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 法律意识的提升:防患于未然 本书的最终目的,不仅仅在于帮助读者解决已经发生的权利纠纷,更在于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实现“防患于未然”。通过对权利的深入解读和对法律程序的普及,我们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边界,更自觉地遵守法律义务,从而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最大程度地避免权利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五、 结语:权利,责任与法治的共生 《公民权利的边界:不动产与人身权益的法治透视》是一次对公民权利的深度探索,一次对法治精神的庄严呈现。权利的边界并非一成不变,它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调整与完善,也需要每一位公民的自觉维护与责任担当。本书希望能够成为每一位公民手中一本实用且富有启发性的“权利指南”,引导大家在理解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的道路上,更加自信、更有智慧,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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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刚搬进新小区的业主,我对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情可谓是一无所知,总觉得只要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就会做好一切。然而,入住后不久,就遇到了一些令人头疼的问题,比如垃圾分类的不规范、公共设施的损坏无人维修等等。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看到了这本书,并抱着学习的态度翻阅起来。让我惊喜的是,这本书的内容非常贴近我们普通业主的实际生活,它并没有讲太多高深的法律原理,而是用最直接、最生动的方式,讲解了我们在物业管理方面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例如,书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解读,让我明白了物业公司和服务内容到底是什么,以及我们作为业主,在服务不到位时,有哪些可以采取的措施。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介绍,它让我看到了普通业主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小区利益的可能。通过这本书,我学会了如何更理性地看待物业管理问题,也开始意识到,维权不仅仅是针对“别人的错误”,更是对自身权利的主动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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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对产权和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都抱着一种既敬畏又好奇的态度。在我的生活中,虽然还没遇到过严重的房产物业纠纷,但听到亲戚朋友有过类似的经历,总觉得心有余悸。那时候,我只能凭借零散的网络信息和道听途说来了解一些皮毛,既不全面,也常常让人感到无所适从。这本书的出现,简直就像一道光,照亮了我之前模糊不清的认知。我尤其欣赏作者那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并没有使用太多艰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而是用大量贴近生活实际的案例来阐述复杂的法律条文。比如,书中关于共有部分维修基金的提取流程,我以前总是觉得非常神秘,不知道具体需要哪些手续,也不知道该找谁。但通过书中的详细图示和步骤说明,我一下子就明白了,甚至可以想象自己去办理时的场景。而且,书中对于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边界地带,比如阳台的使用权、楼下邻居的噪音问题,都给出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这让我觉得非常有安全感。我最看重的是,这本书不仅仅是陈述法律,更是一种维权意识的启蒙,它教会了我如何去发现问题、如何去收集证据、如何去依法维权,而不是一味地忍让或者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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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房产相关的问题,离不开“钱”和“权”。尤其是在涉及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理解偏差,而导致权益受损。我是一名对法律知识有着浓厚兴趣的普通市民,平时喜欢阅读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书籍。这本书的出现,无疑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知识的空白。书中对“产权”的定义和保障,以及在房产交易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都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是关于“房屋抵押权”和“房屋租赁权”的讨论,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重要法律概念,但往往容易被忽视。作者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清晰地解释了这些权利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更重要的是,这本书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用来约束他人的,更是保护自己的盾牌。它鼓励我们去了解自己的权利,去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知识,更是一种 empowerment, empowering 我们这些普通人,在面对复杂的房产物业纠纷时,不再感到束手无策,而是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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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在纠结于物业管理费的合理性以及小区绿化被侵占的问题时,无意间发现了这本书。说实话,一开始我对这本书并没有抱有太大的期望,毕竟市面上这类书籍不少,但很多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浅薄。然而,翻开第一页,我就被深深吸引住了。书中对于“业主的权利”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在不同情境下这些权利的具体体现,我以前从来没有如此清晰地认识过。比如,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界定,以及业主在这些区域的权利,书中举了很多现实中发生的纠纷案例,并详细分析了法律是如何判定的,这让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并没有止步于理论层面,而是非常务实地指导我们如何进行维权。它详细列举了在不同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以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何与物业进行沟通,甚至是在必要时如何提起诉讼。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证据收集”的章节,里面列举了各种有效的证据形式,比如照片、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并且指导我们如何合法地获取和保存这些证据,这对于弱势的业主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我感觉这本书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随时在我身边,让我不再对维权感到恐惧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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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区里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邻里之间矛盾不断,甚至到了要报警的程度。我当时就觉得,这种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升级,而且很多邻居都对自己的权利到底在哪里感到模糊不清。就在这时,朋友推荐了我这本书。读了之后,我才意识到,原来很多看似普遍的纠纷,背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书中关于“相邻权”的论述,以及在停车、采光、通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都说得非常透彻。作者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清晰地阐述了业主在停车位上的权利边界,以及物业在停车管理上的职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分析了一个案例,业主因为私自占用公共车位被起诉,最终败诉。这个案例让我警醒,原来很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做法,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本书不仅让我明白了“别人动了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它教会了我如何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它提供了一种理性、合法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一味地对抗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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