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郤鵬恩商經法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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郤鵬恩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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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1564
版次:1
商品編碼:1214540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40
字數:400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本書將商經法“淩亂”的知識點整閤歸納、條分縷析,並將其重點內容體係化呈現,輔之以命題分析和解題技巧,以及對考查陷阱和細節的提示,實用性極強,是應對司法考試商經法並順利通關的必備好書。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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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瞭現有的大綱及法條順序,將知識點重新排列組閤,梳理脈絡,搭建體係,並加入眾多圖例,以圖將繁雜的知識展現得更加直觀明晰,讓考生可以豁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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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將知識點內容、解題技術流、匹配真題三位一體分章節體現,讓考生針對每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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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點總結,要點提示。
  對重點內容歸納總結,便於記憶。並通過“特彆提示”的方式分析命題角度和考點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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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郤鵬恩,司法考試商法經濟法輔導名師。講課及講義條理清晰、重點突齣,知識體係完美,錶達知識精確,語言平實簡練,邏輯性超強。有長期的司法考試授課經驗,深受考生歡迎。

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 / 3
一、概述 / 4
考點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 4
考點2 有限責任及法人人格否認 / 6
考點3 公司分類 / 8
考點4 公司的財務與會計製度 / 9
二、公司的産生 / 12
考點1 人——基本概念 / 12
考點2 人——發起人 / 12
考點3 人——股東 / 14
考點4 錢——公司資本製度 / 20
考點5 錢——股東的齣資 / 21
考點6 設立程序 / 28
考點7 公司章程 / 29
三、公司的運行 / 32
考點1 公司的組織結構 / 32
考點2 股東的權利保護 / 39
考點3 公司擔保和投資 / 46
四、公司的變更 / 47
考點1 公司的變更 / 47
考點2 公司的閤並、分立 / 48
考點3 股權、股份的轉讓 / 49
五、公司的消亡 / 53
考點1 公司的解散 / 53
考點2 公司的清算 / 53
六、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 / 56
考點1 一人公司 / 56
考點2 國有獨資公司 / 57
考點3 上市公司 / 59
第二章 閤夥企業法 / 62
一、概述 / 63
考點1 閤夥企業類型 / 63
考點2 閤夥的特徵 / 64
考點3 閤夥財産 / 65
二、閤夥成立 / 66
考點1 設立條件及程序 / 66
考點2 閤夥協議 / 67
考點3 利潤分配及風險負擔 / 68
三、閤夥運行 / 68
考點1 閤夥事務的執行 / 68
考點2 閤夥人的責任承擔 / 71
考點3 閤夥與第三人的關係 / 72
四、閤夥的變更 / 74
考點1 閤夥份額的轉讓、齣質、強製執行 / 74
考點2 閤夥、閤夥人轉換 / 75
考點3 入夥、退夥 / 76
五、閤夥的解散和清算 / 80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 82
考點1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 / 82
考點2 個人獨資企業的産生 / 84
考點3 個人獨資企業的運行 / 85
考點4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 86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 87
考點1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 87
考點2 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 88
考點3 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 90
考點4 外資企業法 / 92
第五章 企業破産法 / 97
一、總則 / 98
考點1 破産案件的適用範圍及適用程序 / 98
考點2 申請和受理 / 102
考點3 破産管理人 / 106
考點4 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 108
考點5 債務人財産 / 109
考點6 債權申報 / 117
考點7 債權人會議 / 120
二、重整程序 / 122
考點1 重整原因及程序啓動 / 122
考點2 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營業保護的規定 / 123
考點3 重整計劃的製定、批準、執行 / 124
三、和解程序 / 125
考點1 和解的申請及執行 / 125
考點2 庭外和解 / 126
四、破産清算 / 126
考點1 彆除權 / 126
考點2 破産財産的變價、清償和分配 / 127
考點3 破産程序的終結 / 127
第六章 票據法 / 129
一、票據法概述 / 130
考點1 票據的特徵 / 130
考點2 票據法律關係 / 132
考點3 票據法律關係當事人 / 132
二、票據權利 / 133
考點1 票據權利的概念、特徵和種類 / 133
考點2 票據權利的取得 / 135
考點3 票據權利的行使和保全 / 136
考點4 票據權利的消滅 / 136
考點5 票據權利瑕疵 / 136
考點6 票據時效 / 138
考點7 利益返還請求權 / 138
考點8?票據的喪失與補救 / 139
三、票據抗辯 / 140
考點1 對物的抗辯 / 140
考點2 對人的抗辯 / 141
四、匯票行為 / 144
考點1 匯票概述 / 144
考點2 匯票的齣票 / 145
考點3 匯票的背書 / 146
考點4 匯票的承兌 / 149
考點5 匯票的保證 / 149
五、支票 / 150
第七章 證券法 / 152
一、證券法概述 / 153
考點1 證券的概念、種類及特徵 / 153
考點2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 154
二、證券一級市場 / 154
考點1 證券發行的基本條件 / 154
考點2 發行公告 / 155
考點3 發行中介機構 / 155
考點4 證券承銷 / 156
三、證券二級市場 / 157
考點1 證券交易的條件和方式 / 157
考點2 證券交易的禁止和限製性規定 / 158
考點3 證券上市 / 161
考點4 上市公司收購製度 / 163
四、證券機構 / 165
考點1 證券交易所 / 165
考點2 證券公司 / 166
考點3 其他證券機構 / 168
五、證券投資基金法律製度 / 168
考點1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 168
考點2 證券投資基金關係中的當事人 / 168
考點3 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製 / 170
考點4 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製 / 172
考點5 基金服務機構 / 173
考點6 基金行業協會 / 174
第八章 保險法 / 175
一、保險法概述 / 176
考點1 保險的概念 / 176
考點2 保險的基本原則 / 176
二、保險閤同總論 / 179
考點1 保險閤同的概念和特徵 / 179
考點2 保險閤同的當事人、關係人 / 180
考點3 保險閤同的訂立 / 180
考點4 保險閤同的解除 / 181
三、人身保險閤同 / 183
考點1 人身保險閤同的特徵 / 183
考點2 人身保險閤同的受益人製度 / 185
考點3 年齡誤報 / 187
考點4 死亡險 / 188
考點5 保險閤同的中止及復效 / 189
考點6 醫療保險 / 190
考點7 保險人的除外責任 / 191
四、財産保險閤同 / 192
考點1 財産保險閤同的概念和特徵 / 192
考點2 責任保險閤同 / 192
考點3 重復保險製度 / 194
考點4 代位求償製度 / 194
五、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 196
考點1 保險經營規則 / 196
考點2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 197
考點3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 197
第九章 海商法 / 199
考點1 海商法的適用範圍 / 199
考點2 船舶與船員 / 199
考點3 船舶碰撞 / 202
考點4 海難救助 / 203
考點5 共同海損 / 203
經濟法篇
第一章 競爭法 / 209
一、反壟斷法 / 210
考點1 反壟斷法的適用範圍 / 210
考點2 協議行為 / 210
考點3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 213
考點4 經營者集中 / 215
考點5 行政壟斷 / 217
考點6 反壟斷調查 / 219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 220
考點1 限製競爭行為 / 220
考點2 不正當競爭行為 / 221
第二章 消費者法 / 225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226
考點1 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 227
考點2 消費者權利 / 227
考點3 消費者權利的社會保護 / 228
考點4 遠程非現場購物交易模式中消費者的保護 / 230
考點5 經營者的義務 / 231
考點6 爭議解決 / 233
考點7 民事責任 / 235
二、産品質量法 / 237
考點1 産品質量責任 / 237
考點2 生産者、銷售者的産品質量義務 / 238
考點3 産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 239
考點4 産品責任 / 239
三、食品安全法 / 241
考點1 《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 242
考點2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 243
考點3 食品安全標準 / 244
考點4 食品安全控製 / 245
考點5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製 / 251
考點6 法律責任 / 253
第三章 商業銀行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256
一、商業銀行法 / 257
考點1 商業銀行概述 / 257
考點2 商業銀行的業務 / 258
考點3 貸款法律製度 / 259
考點4 商業銀行的接管 / 261
考點5 商業銀行的清算、終止 / 262
考點6 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 264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266
考點1 監督管理機構 / 266
考點2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對象和原則 / 266
考點3 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 266
考點4 監督管理措施 / 267
第四章 財稅法 / 271
一、增值稅、消費稅 / 272
二、企業所得稅法 / 273
考點1 納稅人 / 273
考點2 徵稅對象 / 274
考點3 稅收優惠 / 275
三、個人所得稅法 / 276
考點1 徵稅對象及稅率 / 276
考點2 稅收優惠 / 277
考點3 個稅申報 / 279
四、車船稅法 / 279
五、稅收徵收管理法 / 280
考點1 稅收徵收管理製度概述 / 280
考點2 稅務管理 / 280
考點3 稅款徵收 / 282
考點4 納稅爭議及處罰爭議的處理 / 286
六、審計法 / 287
考點1 審計及審計法的概念及調整範圍 / 287
考點2 審計工作領導體製 / 288
考點3 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審計程序 / 288
第五章 勞動法 / 291
一、勞動閤同法 / 292
考點1 勞動法律關係 / 292
考點2 勞動閤同的概念和種類 / 294
考點3 勞動閤同訂立 / 295
考點4 勞動閤同的內容 / 297
考點5 勞動閤同的效力 / 300
考點6 勞動閤同的履行和變更 / 300
考點7 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 / 301
考點8 集體閤同 / 305
考點9 勞務派遣 / 306
考點10 非全日製用工 / 309
二、勞動基準法 / 309
考點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製度 / 309
考點2 工資法律製度 / 310
考點3 職業安全衛生 / 312
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 313
考點1 勞動爭議的範圍 / 313
考點2 勞動爭議解決機構 / 314
考點3 勞動爭議解決程序 / 314
四、社會保險法 / 318
考點1 適用範圍 / 318
考點2 基本養老保險 / 318
考點3 基本醫療保險 / 319
考點4 工傷保險 / 320
考點5 失業保險 / 322
考點6 生育保險 / 323
第六章 土地和房地産管理法 / 326
一、土地管理法 / 327
考點1 土地所有權 / 327
考點2 國有土地使用權 / 328
考點3 集體土地使用權 / 331
考點4 建設用地管理 / 332
考點5 土地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 334
二、城鄉規劃法 / 336
考點1 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內容 / 336
考點2 城鄉規劃的製定 / 336
考點3 城鄉規劃的實施 / 337
考點4 城鄉規劃的修改 / 339
三、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 339
考點1 房地産開發 / 339
考點2 房地産交易 / 340
四、不動産登記 / 342
考點1 不動産登記的對象、種類和機構 / 342
考點2 不動産登記簿 / 343
考點3 不動産登記程序 / 344
考點4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 345
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 / 346
一、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 347
考點1 協調發展原則 / 347
考點2 預防原則 / 348
考點3 汙染者負擔原則 / 348
考點4 公眾參與原則 / 348
二、環境保護法的基本製度 / 349
考點1 環境規劃製度 / 349
考點2 清潔生産製度 / 350
考點3 環境影響評價製度 / 350
考點4 “三同時”製度 / 352
考點5 排汙收費製度 / 353
考點6 總量控製製度 / 353
考點7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製度 / 354
考點8 環境標準製度 / 355
考點9 環境監測製度 / 356
考點10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製度 / 356
考點11 跨行政區汙染防治製度 / 358
考點12 農村環境綜閤治理製度 / 358
考點13 生態保護製度 / 358
考點14 政府監管責任製度 / 359
三、環境法律責任 / 360
考點1 環境行政責任 / 360
考點2 環境民事責任 / 361
考點3 環境刑事責任 / 362
知識産權法篇
第一章 著作權法 / 366
考點1 著作權的客體 / 367
考點2 著作權的主體 / 368
考點3 著作權的內容 / 375
考點4 著作權的適用限製 / 379
考點5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 382
考點6 鄰接權 / 383
考點7 著作權侵權 / 388
考點8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 / 389
第二章 專利法 / 392
考點1 專利權的客體 / 393
考點2 專利權的主體 / 394
考點3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 395
考點4 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 396
考點5 專利權內容及保護期限 / 400
考點6 專利侵權 / 402
第三章 商標法 / 405
考點1 商標法概述 / 406
考點2 商標權的取得 / 410
考點3 商標權的內容 / 413
考點4 商標權的期限及續展 / 413
考點5 商標權的消滅 / 414
考點6 商標權侵權 / 416
第四章 知識産權訴訟對比 / 418

精彩書摘

  公司作為一類商主體,有其從生到滅的生命曆程,分值在30分左右,占據整個商法的55%~60%。本章打破大綱和法條的既有順序,以公司的産生→運行→變更→消亡的順序來搭建體係。尤其全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需要重點關注。
  公司的産生環節,難點最多,也極容易在捲四的案例分析中設計題目。主要圍繞設立公司的必備三要素(“人”、“錢”、“章程”)展開,另外包含程序性的“設立行為”。其中“人”的環節中考點很集中,且難度較大;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錢”的環節中;“設立行為”中隻有募集設立具有考試的價值。
  公司運行的環節,圍繞“組織結構”和“股東權利保護”展開。其中組織結構中主要內容是“三會”的細節;股東權利保護是每年必考的考點,需要重點關注知情權,決議無效、撤銷權,司法強製解散請求權,異議股權迴購權,股東訴訟等五項重要權利適用細節。
  變更的環節,主要由股權(份)外轉和閤並、分立兩大考點組成,相對簡單。
  消亡的環節,隻需要重點掌握清算環節即可。
  一、概述
  考點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其資本由股東齣資構成,股東以其認繳的齣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並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技術流】
  一個主體:獨立法人。
  兩個責任:股東對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債權人——獨立無限責任。
  [例](1)股東張三以專利嚮甲公司齣資,齣資完成後,該專利的所有權人由張三變為甲公司,即張三嚮甲公司轉移瞭該專利的所有權。作為對價,甲公司支付給張三對應的“股權”,實現瞭“資産換股權”的過程,且張三和甲公司彼此獨立。
  (2)甲公司對債權人乙公司負債,甲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責任自負,對其債務償付的規則為:“生,竭盡所能;死,到此為止”。如果甲公司因資不抵債無法償付乙公司的債權,則乙公司可以申請甲公司破産。股東張三對公司債務僅以齣資額為限償付責任。(法定的例外情形另行處理)
  (二)公司的特徵
  1.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
  (1)財産獨。公司獨立的財産來源於齣資人的原始齣資及公司成立後運營的纍積財産。
  [特彆提示]股東齣資除法律特殊規定的土地外,其餘財産形式需要轉移所有權給公司,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産權標的。股東一旦履行瞭齣資義務,其齣資的財産所有權即轉移給公司,股東個人財産與公司財産相分離。
  (2)名義獨。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
  (3)責任獨。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此責任形式為無限責任。
  [特彆提示]公司一旦無法償付所有債務,則會帶來破産的後果,那麼還不上的債就可以不再還瞭。即還債規則是:“生”竭盡所能,“死”到此為止。
  2.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一人公司及國有獨資公司的社團性,不是體現在投資者之間,而是體現在管理過程中。
  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設立公司的目的及運作,都是為瞭謀求經濟利益。公司的營利性是公司區彆於宋慶齡基金會、茅盾文學基金會等非營利法人組織的重要特徵。
  [特彆提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營利性,作為公司的例外存在。
  考點2 有限責任及法人人格否認
  (一)有限責任的權利主體及責任範圍
  1.權利主體:公司的股東。
  2.責任範圍:承諾齣資。
  具體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認繳齣資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認購股份。
  股東除按照認繳的股權或股份繳足齣資款以外,對公司的債務或對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正是由於有限責任原則,纔使得股東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嚮公司投資,纔使得公司能夠募集資本,擴充規模。
  [特彆提示]“認繳資本”與“實繳資本”的差異:
  認繳資本,是指在設立公司時,齣資人承諾繳付的齣資總額;實繳資本是齣資人以“真金白銀”實際繳付到位的資本。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時,齣資人可能一次全部繳足,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繳納。所以,實繳資本≤認繳資本。
  (二)法人人格否認製度
  1.法人人格否認製度是指如下情形: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應當對公司或其他股東賠償;
  (2)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當與公司一起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該製度是股東有限責任的例外和補充。
  【技術流】
  第一步:找到題目中的責任人,即濫用權利的股東;
  第二步:找到題目中的受害人(公司?股東?債權人?);
  第三步:確定責任承擔規則。(1)如果是公司或股東受傷害,類似於侵權行為,受害人直接嚮濫用權力的責任股東索賠即可;(2)如果是債權人受傷害,真正意義上“揭開公司麵紗”,由債權人直索濫用權力的股東,即濫用權力的責任股東和公司對受損害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適用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前提條件:
  (1)責任主體:股東;
  (2)責任前提:公司股東濫用權利或濫用公司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
  (3)後果: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或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
  [注意]所謂的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隻能是公司不能清償所負債務,即公司喪失清償能力時的情形。所以從現實意義上來講,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往往隱含瞭公司資不抵債的前提。
  ……

前言/序言

  一、商經知在司法考試中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商經知的重要性愈發明顯。然而在我國,商經知並沒有具備相應的地位,商事法律沒有較為統一的體係、商事程序法的概念和意識並不突齣。在司法考試中,很多考生感覺商經知枯燥無味。然而,商經知在司法考試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分值在95~100分左右,占整體成績的1/6。其中,商法在捲三選擇題、捲四案例分析題中考查,分值在50~55分左右;經濟法在捲一選擇題中考查,分值在35分左右。近兩年以來,因為司法考試改革的政策導嚮,經濟法的整體分值有所下降,至26~28分左右,知識産權法在捲三中考查客觀題,分值在10分左右。而隨著部門法的修改與完善,商經知的考查也會越來越細緻,綜閤性越來越強。基於以上特點,商經知成為許多考生通過司法考試的攔路虎。
  二、學習方法
  司法考試,是一種應試型的考試,考生學習的目標與教師授課的目標是一緻的,就是無限接近並把握命題的思想與規律。為瞭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必須藉助正確、有效的學習方法。
  (一)掌握基礎知識、進行體係化構建。在理論提高階段主要是夯實理論基礎,搭建起一個大的框架體係圖。比如商法可以從大的方麵分為主體法和行為法,主體法中包含瞭公司法、閤夥企業法、三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行為法中包含瞭企業破産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兼具主體與行為雙重特徵的海商法。經濟法類似可以從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這樣大的方麵將經濟法中的部門法進行分類。這樣建立起一個大的框架,以便掌握本學科所含的所有部門法。
  在各個部門法的復習過程中也要刻意進行這樣一個體係化的構建,比如商主體法,可以按照主體的産生→運行→變更→消亡的生命環節流轉過程來搭建。
  這樣就會做到思路清晰,在今後各個階段的復習中,哪些知識已經掌握,哪些尚未掌握,做到心中有數,便於查漏補缺,清除死角。也能有效地實現關聯考點的區分和對比,應對難度更高、綜閤性更強的題目。
  (二)閤理利用曆年真題。曆年真題是集中體現命題思想和規律的材料,是考生復習當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時,曆年真題也是檢驗講義、輔導書的觀點是否適閤司法考試的標準。從考生開始準備復習參加司法考試,到最終走上考場,整個復習過程都要運用曆年真題,所以真題的利用是循環進行且循序漸進的,任何階段的復習過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題,在不同的復習階段,考生研究真題的效果也不一樣。
  (三)重視法條。商經知包含眾多的部門法,裏麵包含大量的法律條文,司法考試對於本學科的考查也有一定量的題目基於法條原文來設計,尤其經濟法體現得更為明顯。因此,對法條的掌握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是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條及司法解釋,成為每年考試的重點考點集中地。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環境影響評價法》《食品安全法》《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尤其是有改變或新增的知識點,成為考查的重點。
  (四)精心選擇模擬題,邊學邊練,夯實基礎,學會運用。
  三、本書特點
  基於多年從事商經知的研究和司法考試教學輔導的經驗,筆者認為麵對本學科的特點,想要在司法考試中有所突破,在全麵通讀教材、熟悉法條的基礎上,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勢在必行,對知識點的理解和運用完美結閤、融為一體確有必要。本書即是此認識的體現和努力的結晶。
  (一)體係化搭建
  商經知曆來以散亂著稱,筆者打破瞭現有的大綱及法條順序,將知識點重新排列組閤,梳理脈絡,搭建體係,便於考生能夠模塊化掌握知識內容,避免雜亂及疏漏。
  (二)三位一體
  本書將知識點內容、解題技術流、匹配真題三位一體分章節體現,讓考生針對每一章、每一節都同時達到學、解、練的三重效果,夯實基礎。
  學:每一節主體內容體現該節的知識點內容,讓考生對知識點進行初步的理解和掌握。
  解:通過“特彆提示”以及“技術流”引入知識點的引申含義、考查角度以及解題的思路,讓考生學會運用知識點。
  練:通過曆年真題的設置,讓考生及時培養學以緻用的做題思路,最大化消化知識點在考試中的運用。
  (三)詳略得當
  本學科是一個體現“重者恒重”非常明顯的部門。雖然包含的門類眾多,但在考場上齣現的機會並不均等,比如商法的基石公司法,在商法中會占據將近60%的比重,而個人獨資企業法、三資企業法等部門則少有考查,所以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要針對分值偏重、考查機會更多的部門法和知識點傾注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而考查機會小的部門法則可以投放相對較少的精力,關注到高頻考點即可。本書基於這樣的考慮,針對重點部門、重點考點花費更多的筆墨,解釋得更詳盡、細緻,針對有難度的高頻考點,通過圖解形象化展現,解釋得更深入;反之,針對涉考性不是很強的考點簡單描述,瞭解即可。
  (四)編寫思路
  基於以上“三位一體”及“詳略得當”的基本編寫思路:
  本書的設計以“框架體係”開篇,以“重點提示”初步介紹章節內容及重點考點。
  重點知識詳解作為核心內容,對考點內容進行展開分析,尤其加入眾多圖例,以圖將繁雜的知識展現得更加直觀明晰,讓考生可以豁然開朗、一目瞭然。對於考點延伸以及隱含內容,通過“特彆提示”的方式展示,便於考生更好地掌握考點的細節。
  增加“技術流”直擊解題思路,讓考生對於考點的考題再現一目瞭然,在掌握知識點的同時能夠掌握題目的分析思路和方法。
  配閤經典真題及解析,進一步對知識點的內容進行鞏固和運用。
  接下來以“小結/重點整理”對該章節進行總結,讓考生對學完每一節之後有整體的感知。
  我們一起讓商經知不再傷神經!衷心希望本書能夠助力各位考生順利通過2017年司法考試!
  郤鵬恩(希希)
  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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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書印刷精美,看書更帶勁瞭,真題包含02至08的部分題。今年法考一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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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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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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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不錯……印刷很好……內容詳細……條理清晰……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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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大講義實務演練,隨學隨練——錘煉講義精華,以題帶點,以點帶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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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學習,天天嚮上吧,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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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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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條約和其他經一緻同意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法主體可以通過它們(如果是國際習慣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發展現行的國際法。它們也可以通過條約將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轉變為聯閤的或淩駕於國傢之上的全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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