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左宁刑诉法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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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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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571
版次:1
商品编码:1214540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76
字数:583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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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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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司法考试命题方式“案例化”的倾向,本书特别注意用案例方式来阐明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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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左宁,司法考试刑诉法名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讲课富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善于归纳,是考生的良师益友。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 2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 2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 3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 4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 5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 6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 6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6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8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 8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 8
三、诉讼效率与公正 / 9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 10
一、刑事诉讼目的※ / 10
二、刑事诉讼价值※ / 12
三、刑事诉讼主体 / 13
四、刑事诉讼职能※ / 14
五、刑事诉讼构造※※ / 14
六、刑事诉讼阶段 / 17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19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 20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20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 20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 21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 23
一、基本含义 / 23
二、程序法定原则 / 24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25
一、独立的主体 / 25
二、独立的根据 / 25
三、独立的对象 / 25
四、独立的方式 / 26
五、独立的理论 / 26
第五节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 28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29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30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31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32
一、基本含义 / 32
二、相应规定 / 32
三、理论重点(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 / 33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 34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35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36
二、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 37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 39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41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42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42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职权 / 44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45
四、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48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 51
一、诉讼参与人概述 / 51
二、被害人 / 54
三、自诉人 / 55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56
五、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 58
六、单位当事人 / 59
七、法定代理人 / 60
八、诉讼代理人 / 61
九、辩护人 / 62
十、证人 / 63
十一、鉴定人 / 64
十二、翻译人员 / 66
第四章 管辖※※ / 67
第一节 立案管辖 / 68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 / 68
二、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 68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69
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 71
第二节 审判管辖 / 73
一、级别管辖 / 74
二、地区管辖※ / 76
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 77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 85
第五章 回避※ / 87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 88
一、回避的概念 / 88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 / 88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 89
一、回避的理由※ / 89
二、回避的种类※ / 92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 93
一、回避的期间 / 93
二、回避的申请与决定※ / 93
三、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 95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 96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 97
一、辩护、辩护权与辩护制度(熟悉) / 97
二、有效辩护原则 / 97
三、辩护制度的意义(熟悉) / 98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 99
一、辩护的种类※※ / 99
二、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 101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 103
四、辩护人的责任※ / 103
五、辩护人的权利※※ / 104
六、辩护人的义务※※ / 111
七、拒绝辩护※ / 112
八、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 113
第三节 刑事代理※ / 114
一、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 114
二、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 116
三、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 116
第七章 刑事证据※※ / 117
第一节 刑事证据 / 118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属性与意义※ / 118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 120
三、刑事证据原则与规则※※ / 128
四、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 137
第二节 刑事证明 / 142
一、刑事证明 / 142
二、刑事证明对象※ / 142
三、刑事证明责任※※ / 144
四、刑事证明标准※※ / 146
第八章 强制措施※※ / 148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 148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 / 148
二、公民的扭送※ / 149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150
一、拘传※ / 150
二、取保候审※※ / 151
三、监视居住※※ / 154
第三节 拘留※※ / 156
一、条件 / 157
二、程序 / 157
三、期限 / 158
第四节 逮捕※※ / 160
一、机关 / 160
二、逮捕的条件 / 160
三、程序 / 160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 / 163
第五节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 166
一、一般规定 / 166
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 166
三、强制措施变更 / 166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 170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 171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 171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 171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 172
一、附民原告人 / 172
二、附民被告人 / 172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 173
一、理由 / 173
二、时间 / 173
三、起诉条件 / 173
四、财产保全 / 173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 175
一、与刑事审判的关系 / 175
二、权利告知 / 175
三、受理、立案 / 175
四、附民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 175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放弃 / 175
六、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 175
七、举证责任 / 175
八、赔偿数额与调解 / 176
九、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的情形 / 176
十、刑事被告人无罪或者公诉人撤诉后对附带民事的处理 / 176
十一、二审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 176
十二、其他规定 / 176
十三、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 177
第十章 期间、送达 / 179
第一节 期间 / 180
一、期间的概念 / 180
二、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 180
三、法定期间 / 181
四、期间的计算 / 186
五、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 187
第二节 送达 / 188
一、送达的概念 / 188
二、送达的种类 / 188
三、送达回证 / 189
第十一章 立案※ / 191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特征 / 191
一、立案的概念 / 191
二、立案的特征 / 192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192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 192
二、立案的条件※ / 193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 194
第四节 立案监督※ / 195
第十二章 侦查※※ / 197
第一节 概述 / 198
一、侦查概念 / 198
二、侦查工作的原则 / 199
三、侦查的司法控制※※ / 199
四、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 / 200
第二节 侦查行为 / 201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 202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 202
三、勘验、检查 / 203
四、搜查 / 203
五、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 204
六、鉴定 / 205
七、技术侦查措施 / 206
八、通缉 / 207
九、辨认 / 207
第三节 侦查终结 / 208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 / 208
二、侦查的羁押期限※※ / 208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 210
一、一般规定 / 210
二、侦查终结的处理 / 211
三、侦查期限 / 211
第五节 补充侦查※ / 211
一、补充侦查的概念 / 211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 / 211
第六节 侦查监督 / 212
一、监督的方式 / 212
二、监督的救济 / 213
第十三章 起诉※※ / 214
第一节 起诉概述 / 215
一、起诉的概念 / 215
二、刑事公诉理论※※ / 215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 216
一、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 / 216
二、不起诉※※ / 219
三、刑事起诉书的写作 / 222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 223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 223
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 223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 224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 225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 / 226
一、刑事审判概念 / 226
二、刑事审判特征 / 226
三、刑事审判程序 / 227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 228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 230
一、审判公开原则※※ / 230
二、直接言词原则※※ / 231
三、辩论原则※ / 231
四、集中审理原则※ / 231
第四节 审级制度 / 232
一、审级制度的概念 / 232
二、两审终审制 / 232
第五节 审判组织※※ / 233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 237
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238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 238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 240
三、法庭审判※※ / 243
四、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 250
五、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 251
六、法庭秩序※ / 254
七、律师更换※ / 255
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 256
九、人民检察院出席第一审法庭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 256
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257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 257
二、自诉案件的受理、审理※※ / 257
三、刑事第一审判决书的写作 / 259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261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 261
二、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 262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262
四、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 263
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 264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 266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267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 268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 271
一、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 271
二、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 273
三、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 277
第四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 / 278
第五节 主要相关法律文书 / 279
一、上诉状 / 279
二、抗诉书 / 280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 281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 / 281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 281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 282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82
一、死刑案件核准权※ / 283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 283
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84
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 286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89
第四节 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 / 289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 291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 292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 294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 294
二、申诉※※ / 294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 296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 298
第十九章 执 行※※ / 303
第一节 执行概述※※ / 304
一、执行的概念 / 304
二、执行的依据※ / 304
三、执行机关※※ / 304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 304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与变更※※ / 305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
执行 / 307
三、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
执行 / 307
四、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 308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 311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 311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 311
三、暂予监外执行※※ / 311
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 313
五、缓刑、假释的撤销 / 316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 317
一、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 317
二、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 317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 / 317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3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318
一、概述 / 318
二、相关制度※※ / 319
第二节 附条件不起诉※※ / 320
第三节 犯罪记录封存※※ / 323
一、概述 / 323
二、主要规定※※ / 323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 324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328
第一节 概述 / 328
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 328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 329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与结果※※ / 329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330
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的作用※※ / 331
二、当事人和解的内容※※ / 331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 / 331
四、代为和解※※ / 331
五、和解后反悔的处理※※ / 332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334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340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 345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 345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 345
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 346
三、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 346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 346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 346
二、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 346
第三节 相关法条重点※ / 347

精彩书摘

  第1讲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点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例如: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均是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主体即是民事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服从与隶属的关系,在纠纷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构成民事纠纷的内容,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属于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由于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享有和民事义务承担的争议,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有进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纠纷和身份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存在有害于社会的稳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正常实现,如果纠纷得不到解决则可导致矛盾激化,有可能使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并可能波及纠纷当事人之外的成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调解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调解作为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调解等。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契约的效力。
  (二)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居中审理并做出裁决。仲裁与调解均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的,即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并将纠纷提交调解机构或调解人,或达成仲裁协议并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才能够开始。但是,仲裁不同于调解,主要体现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调解协议仅具有契约效力。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可见,民事诉讼由两部分组成:即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态表现,而诉讼法律关系则是由诉讼活动产生的,是民事诉讼的静态表现。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的特征
  与调解、仲裁相比,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与强制性
  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公权力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解决民事纠纷,其解决纠纷的过程与结果均具有强制性,其结果也具有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与调解、仲裁不同的是,民事诉讼在案件受理上具有强制性。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其对纠纷案件的受理均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该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不管被告是否愿意,是否放弃参与诉讼,诉讼程序均会发生,其也必须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此外,法院的裁判在执行上也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这一点与调解协议的履行不同,诉讼外调解协议仅具有契约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引起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依法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相较而言,调解和仲裁的程序性比较弱,诉讼外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尽管需要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规则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并且赋予当事人对适用程序的较大的选择权。
  ……

前言/序言

  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地位与命题特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司法考试科目,地位重要。从历年真题考查分值上来看,刑事诉讼法稳居第三位,仅次于刑法和民法,平均每年考查80分左右,是考生应当重点学习、绝不可弃的大科目。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考查难度越来越高。这与司法考试难度整体升高的大环境有关。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仅为7%,可以说是最难的一次司法考试。由于我国存在司法职业群体的需求缺口,随后几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升高,最高一年达到20%以上。不过,随着司法职业群体缺口的逐渐缩小,司法考试通过率也开始逐年下降,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什么叫10%的通过率?这意味着100名考生里至少有90人过不了。出题人在出题时必须考虑出题难度应当配合通过率。换言之,出题人一定会想:“我出一道什么样的题才能让100个学生里至少90个学生答错呢?”因此,近年来司法考试题目出得越来越有水平,考查范围越来越广,命题角度越来越刁钻。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可以说,难度在直线上升。
  在这种通过率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命题出现了不同以往的特点:
  首先,考查法条的数量巨大。2012年司考首次考查现行《刑事诉讼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有290个条文,当年考生只需要复习好这200多个条文即可应对考试。2013年1月1日,现行《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机关纷纷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从2013年开始,考生需要复习的法条数量从200多个骤然增加至近2000个。随着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定的逐渐增多,法条的复习数量只会越来越多。
  其次,法条的题眼难以把握。司考命题有一个“重者恒重”的规律,即对于显然的重难点知识,每年屡考不厌。这些重难点知识考生基本都会复习到,且会重点复习,考查这些东西似乎难不住大家了。但是重难点又必须考,用什么方式既考查了重难点知识,又能难住考生呢?那就是转移考查的重点。譬如,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重点法条在真题中会被避开,而一些考生平时不太关注,认为较偏,但实际上非常重要或者非常有特色的法条就会考出来。考生需要认真考虑,为什么就考了这一条?为什么偏偏就考这一条中的这一个词?这一个词看起来不觉得重要啊?实际上,这一法条在当初修订时蕴含了重要的理论背景,是个“有故事”的法条。但对于考生而言,我怎么知道某个法条背后有没有故事?有什么故事?重点题眼不易把握。
  再次,理论知识考查力度显著提高。刑事诉讼法从体系架构上来看不算难,总结一下无非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十个字。至于“管辖、回避、证据、辩护、强制措施”等都是贯穿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之中的具体制度。因而,很多考生认为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属于较为简单的科目,只要背熟法条即可。但近年来的真题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在近年的刑事诉讼法真题中,理论知识的考查分值占到了总分的三分之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侦查的司法控制、公诉理论、审判中心主义等理论知识考点粉墨登场,而这些知识仅仅通过背诵法条是无法学到并掌握的。
  最后,重视考查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能力。从近几年的刑事诉讼法真题来看,很少会有一道题的ABCD四个选项仅仅考查大纲同一章节的知识点。现在的惯常做法是,在一道题中,题干看似考查一个知识点,而选项中却综合考查与此知识点相关的、体现于大纲不同章节中的若干知识点。譬如,在2014和2015年的真题中,连续考到关于被害人权利的问题,题干下面的四个选项分别是:A项考查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中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知识;B项考查第七章“刑事证据”中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被害人陈述知识;C项考查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中被害人出庭程序知识;D项考查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救济程序知识。这种综合性的融会贯通式考查,不仅需要考生在复习中纵向地掌握各章节知识点,还要求考生能够横向地比较同一知识点在不同章节中的相应规定,难度很高。
  本书编写特色
  可见,刑事诉讼法考试越来越难,而刑事诉讼法又是一门大法,不容放弃。本书正是为了契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的命题特点进行编著,力图让考生通过复习本书,不仅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重难点法条和理论,还能洞悉出题人的考查方式,将静态的书本知识转换成动态的做题战斗力,请考生认真学习。
  本书的特点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一本集刑事诉讼法条精析、理论解读、重点笔记提点、真题例举、表格、图例配套于一身的一本通讲义教材。具言之:
  [本章复习建议]和[本章知识框架]。每一章开头,对本章进行通俗解释,介绍本章重点制度,提点本章重点理论考点。每一章、节都有逻辑框架图示,让考生对本章、节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利于体系性地把握各章节知识。
  [图表精要]。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知识繁杂,不易系统掌握。很多考生感觉仅通读法条无法掌握法条的精髓以及与其他法条之间的关系,经常看了前面忘后面。本书中设计了很多图表和图示,既有对重难知识点的总结,也有对整个章节的总结,方便考生记忆和复习。
  [要点释义]。本书中有很多图表,图表中内容尽量做到简洁、概括、顺口,避免直接罗列法条。当然,有的法条或者知识点缩减后会丢失原意的除外。针对每一个重点知识点,在[图表精要]下,一般会有[要点释义]对图表中的内容进行详尽阐释。考生在看不懂图表时,可以通过[要点释义]深入理解图表内容。简言之,[图表精要]是归纳,[要点释义]是演绎。
  [题眼点睛]。[图表精要]和[要点释义]的目的是让考生成体系地掌握重难知识点,但对于这些知识点你真的掌握了吗?这些知识点中的题眼你真的精准理解了吗?这些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是以什么形式为难你的真的了然了吗?不一定。因此。本书在[图表精要]或者[要点释义]之后,一般会有[题眼点睛],对该知识点中的题眼和命题规律进行深入讲解。
  [刑诉纵横]。通过分析近几年的真题可知,很多选择题考查各章节中的共同知识点。譬如前文所述2014、2015年两次考查的关于被害人权利的题目,在ABCD四个选项中,分别涉及不同章节中关于被害人的相关知识。本书将这种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冠以[刑诉纵横]。
  [理论拓展]。近年来理论知识考查力度增大,经常考查的重要理论点有约20处,针对这些理论,本书结合通说及本学科著名学者的理论观点,对重点理论知识点进行阐述和论证。
  [典型真题]与[破解关键]。法条、制度、理论都是静态的知识点,而真题则反映的是动态的知识运用能力。本书收录了2002年至2016年间在知识点考查与命题陷阱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真题,置于书中相关知识点之后,考生可以通过真题训练与知识点进行印证,实现将静态知识点转换为活学活用、举一反三的动态战斗力。
  综上,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
  第一,组合拳战斗法。针对一个目标知识点,先用[要点释义]进行演绎,然后用[图表精要]进行归纳,用[题眼点睛]进行提点,再用[典型真题]进行训练,可以说是用一套组合拳的方式集中对付一个知识点,可以让考生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深入掌握目标知识点。
  第二,知识点与图表相融合。本书在写作之前,笔者考查了市面上已有的各种刑事诉讼法教辅书,有的作者重知识阐述,有的作者重图表符号,有的作者先阐述知识,在书后附图表。本书使用了与之不同的方式,对于每一个重点知识,先用[要点释义]、[题眼点睛]等方式进行解析,继而用[图表精要]进行归纳。这种编写方式的好处是:其一,对于基础一般的同学,先看[要点释义]、[题眼点睛],可以让考生对知识点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全面掌握。再看[图表精要],可以让考生迅速掌握本知识点的逻辑架构和要点。其二,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及复习第二遍或第三遍之后的同学,可以只看[图表精要],至多再看一看[题眼点睛]即可完成对一个知识点的复习。
  第三,重视理论拓展。[理论拓展]的特点在于:其一,以“三大本”教材中的通说为依据;其二,融合司考命题人的理论偏好和观点;其三,尽量保证内容丰满,包括理论点的背景、各种观点的博弈等等;其四,在语言表达方式上尽量通俗易懂,在阐述方式上尽量融合案例。
  第四,强调规律总结。书中的[题眼点睛]和[刑诉纵横]属于规律总结。具体来说:其一,总结历年真题中针对目标知识点的命题规律;其二,总结同一知识点在不同章节中出现的规律;其三,总结相似概念、制度的区别;其四,总结同一制度的不同表现规律,如不同的期间进行不同的诉讼活动等。
  第五,突出案例教学。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也被称为“末代司考”,这是因为从2018年开始,司法考试将变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型及报考条件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何变化目前尚不得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命题方式将会倾向于“案例化”,考题基本全是微型或中型案例,着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2017年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向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变的衔接一年,考题中很有可能会出现大量案例,因此本书在[要点释义]与[题眼点睛]中注意用案例方式来阐明知识点。
  本书使用注意
  第一,主要写作根据。
  本书编写:(1)以“三大本”教材中的观点为根基;(2)吸收了命题人、著名学者的理论学说;(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书中简称《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六机关《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书中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书中简称《高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书中简称《高检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书中简称《公安部规定》)等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指定法条为根据。
  第二,重点标志。
  本书中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使用“※”标示。
  无“※”:一般知识点,熟悉、理解即可。
  “※”:重要,需要特别熟练。
  “※※”:非常重要,需要尽量背过。
  第三,阅读方法。
  从复习到考试,若能认认真真地将本书看上四遍最为理想。这四遍应当是一个由厚到薄,由慢到快,由难到易的过程。
  第一遍:对于刑事诉讼法基础比较薄弱或者刚进入复习状态的考生,应当通学本书,做到没有死角,全都学懂。速度可以慢,但必须扎实。无需背诵,只求真正理解,可在书上随意写出心得或者点评。
  第二遍:有了一定基础后再次通读本书,应当将带“※”的知识点尽量熟悉,争取背过。将真题再做一遍,重点是将题目背后的法条和理论不断重复记忆。这一遍的目的在于巩固第一遍的成果,这一遍的质量高,第三遍会非常快。
  第三遍:只需要重点看带“※”章节中的[图表精要]、[题眼点睛]、[刑诉纵横]、[理论拓展],做到背过重点理论的核心思想和法条关键词。将[典型真题]再熟悉一遍,揣摩命题人的出题技巧。
  第四遍:通常就到了考试前的10天左右。通过本书每章节开头的[本章知识框架]联想本章的重要内容,将[图表精要]再过一遍即可。
  最后,寄语考生朋友们。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但这恰恰体现了这一考试的魅力,说明了这一考试的含金量,暗预了通过这一考试后的似锦前程。备考的过程也许痛苦,但时光荏苒,未来若干年享受辉煌法律人生的你回首今天,一定会感激现在的自己。祝愿大家备考顺利,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左宁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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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书籍,和四大本,考纲一起买,满额优惠券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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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at girl the one I let get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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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无事 其实只是谎言未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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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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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书的质量不错,是正版图书。快递也是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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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名而来,物流速度超快,纸张不错,印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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