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套裝上下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傢稅務局翻譯,對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目前施行的稅款和其它應繳財政款法進行瞭介紹。《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套裝上下捲)》的齣版彌補瞭我國對外國法典全文翻譯的欠缺,有利於為國內學界和財稅部門研究和藉鑒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提供參考,同時也為“走齣去”企業查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提供瞭便利。
目錄
上捲:
《2001年所得稅法令》
第一章 概述
1.簡稱、範圍及生效日期
2.定義
3.本法令替代其他法律
第二章 徵稅
4.對應納稅所得額徵稅
4A.已被刪除
4B.為暫時流亡者的安置徵收附加稅
5.對股息徵稅
5A.對未分配儲備金徵稅
6.對非居民獲得的特定付款徵稅
7.對非居民的海運與航運收入徵稅
7A.對居民的海運收入徵稅
7B.對債務利息徵稅
8.針對第5條、第6條和第7條規定之稅款的通用條款
第三章 對應納稅所得額徵稅
第一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9.應納稅所得額
10.總收入
11.收入科目
第二節 收入科目:工資
12.工資
13.津貼的價值
14.員工持股計劃
第三節 收入科目:財産收入
15.財産收入
15A.在計算“財産收入”科目下的應課稅收入時進行扣除
16.就建築物獲得的不可調整的金額
17.已被刪除
第四節 收入科目:業務收入
第一分節業務收入
18.業務收入
19.投機業務
第二分節扣除:一般原則
20.在計算“業務收入”科目下的應課稅收入時進行扣除
21.不允許扣除的款項
第三分節扣除:特殊規定
22.摺舊
23.初期免稅額
23A.首年免稅額
23B.替代能源項目的加速摺舊
24.無形資産
25.開業前開支
26.科研開支
27.雇員培訓及設施
28.債務利息、財務成本及租賃付款
29.壞賬
29A.有關消費者貸款的規定
30.銀行公司或開發性金融機構的不良債務的利息
31.轉至參與式準備金
第四分節稅務會計
32.會計方法
33.收付實現製會計
34.權責發生製會計
35.存貨
36.長期閤同
第五節 收入科目:資本收益
37.資本收益
37A.通過齣售證券實現的資本收益
38.在計算“資本收益”科目下的應課稅金額時扣除損失
第六節 收入科目:其他來源的收入
39.其他來源的收入
40.在計算“其他來源的收人”科目下的應課稅收入時進行扣除
第七節 稅收減免
41.農業收入
42.外交豁免與聯閤國豁免
43.外國政府官員
44.國際協議規定的豁免
45.總統授予的榮譽
46.債務利息
47.奬學金
48.分居協議規定的贍養款項
49.聯邦政府、省級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
50.短期居民個人的國外來源的收入
51.歸國僑民的外國來源的收入
52.已被刪除
53.《附錶二》規定的稅收減免
54.其他法律下的豁免及稅收規定
55.豁免限製
第八節 損失
56.抵銷損失
56A.抵銷酒店運營公司的損失
57.結轉業務損失
57A.抵銷閤並後的業務損失
58.結轉投機業務的損失
59.結轉資本損失
59A.損失抵銷與結轉限製
59AA.集團納稅
59B.集團稅額減免
第九節 可扣除的免稅額
60.Zakat(天課)
60A.職工福利基金
60B.職工參與基金
第十節 稅額抵免
61.慈善捐贈
62.股份投資與保險的稅額抵免
63.獲批準的養老基金之繳款
64.已被刪除
64A.針對債務利息的可扣除的免稅額
64B.針對製造商提供的就業機會的稅額抵免
65.關於稅額抵免的其他規定
65A.針對《1990年銷售稅法》下注冊之人士的稅額抵免
65B.針對投資的稅額抵免
65C.針對上市的稅額抵免
65D.針對新建立的工業企業的稅額抵免
65E.針對2011年7月1日之前建立的
附錶七 銀行公司利潤與收益及其應繳稅款的計算規則
附錶八 上市證券資本收益的計算規則
《2002年所得稅規則》
第一章
1.簡稱和生效日期
2.定義
第二章 收入的確定——收入科目
第一節 工資
3.額外津貼、補貼及福利的估值
4.宿捨的估值
5.交通福利的估值
6.就本節而言,“雇員”包括公司董事
7.本規則適用於2006年6月30日之後獲得的工資收人
8.~9.已被刪除
第二節 業務收入
10.招待支齣
11.作為原料的農産品
12.為主張摺舊扣除額、初期免稅額或攤銷扣除額而須提交的細節信息
12A.拆撤證書
13.支齣的分攤
第三節 根據《2001年所得稅法令》
第37A條計算在處置證券時獲得的資本收益
13A.獲得證券
13B.處置證券
13C.持有期
1 3D.資本收益或損失的計算
13E.衍生品資本收益或損失的計算
13F.特定情況下不允許做齣資本損失調整
13G.資本收益稅的免除
13H.資本收益稅的繳納
13I.留存記錄
13J.券商的責任
13K.違法和罰款
13 L.定義
13M.季度報錶
l 3N.資本收益及徵稅額的特彆計算規程
130.報錶及錶單
13P.澄清與說明
第三章 人士
14.居民個人
第四章 對居民的國外來源的收入徵稅
15.境外所得稅
16.境外稅額抵免
第五章 對非居民徵稅
17.章節適用範圍
1 8.專利權使用費收入
19.技術服務費
19A.居住證明
19B.關於在巴基斯坦完稅的證明
19C.關於稅額饒讓抵免的證明
1 9D.關於發起相互協商程序(MAP)的申請
19E.巴基斯坦主管機關對通過條約夥伴
國主管機關收到的申請書采取的行動
19F.關於發起相互協商程序的申請書的格式
19G.不可撤銷銀行保函的格式
……
《2010年稅務上訴審裁處規則》
銷售稅法及規則
《1990年銷售稅法》
《2001年齣口關稅和稅費減免規則》
《2005年認可農用拖拉機製造商退稅申請規則》
《2006年針對地震災後重建國際招標的免稅供貨規則》
《2006年銷售稅規則》
《2007年銷售稅特彆規則》
《2007年銷售稅特彆程序(預扣)規則》
《2008年齣口型單位和中小企業規則》
《2008年嚮阿紮德查謨和剋什米爾登記人退還銷售稅規則》
《2013年關於(汽水)産能的聯邦消費稅和銷售稅規則》
下捲:
省級銷售稅法和規則
《2011年信德省服務銷售稅法》
第一章 概述
1.簡稱、範圍及生效日期
2.定義
3.應稅服務
4.經濟活動
5.應稅服務的價值
6.公開市場價格
7.在一段時間內提供服務
第二章 徵稅範圍
8.稅款的範圍
9.有責任納稅的人
10.豁免
11.修改附錶的權力
12.稅率變動的影響
13.特彆程序和代扣稅款規定
14.轉授對特定服務徵收、管理和執行銷售稅的權力
15.調整
第三章 應稅服務的繳稅和收稅
16.收取超額銷售稅
17.付款時間、方式和辦法
1 8.未繳稅情形下登記人承擔連帶責任
19.銷售應稅活動或轉讓所有權
20.死者的遺産
21.破産産業
22.私營公司或商業企業的納稅責任
23.稅額評定
第四章 登記
24.登記
24A.自願登記
24B.強製登記
25.吊銷登記
25A.注銷登記
第五章 簿記和審計程序
26.記錄
27.記錄和文件留存及製定
28.審計程序
29.專項審計小組的審計
第六章 納稅申報錶
30.納稅申報錶
31.特彆納稅申報錶
32.最終納稅申報錶
33.視為已做齣申報
第七章 委任官員及其權力
34.委任官員
35.權力
36.權力的分配
37.特彆法官
38.特彆法官審理有關罪行
39.《1898年刑事訴訟法》的適用(1898年第5號)
40.特彆法官的專屬管轄
41.開庭地點
42.可提齣起訴的人
第八章 罪行及處罰
43.罪行及處罰
44.欠稅附加費
45.豁免罰款和欠稅附加費
46.就罪行而準以罰款代替起訴
47.追收未徵或短徵的稅款
48.根據本法傳喚人員提供調查的證據和文件的權力
49.逮捕和起訴的權力
50.發生逮捕後須遵守的程序
5 1.獲授權官員有權進人營業場所和獲取庫存、賬目和記錄
52.示文件和提供信息的義務
53.憑令搜查
54.委派信德省稅務局官員進人營業場所
55.信德省稅務局稅務專員修正命令
56.稅務局修正命令
第九章 上訴
57.上訴
58.上訴程序
59.上訴決定
60.上訴審裁處的委任
61.嚮上訴審裁處上訴
62.上訴審裁處處理上訴
63.移送高等法院
64.在上訴待決期間繳存核定銷售稅款
65.非訴訟糾紛解決
65A
第十章 追討欠款
66.追討欠稅
第十一章 代理人、代錶和
電子中介
67.代理人
68.代理人的責任與義務
69.登記人為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
70.授權代錶齣庭
71.委任電子中介
第十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
72.製定規則的權力
73.電算化係統
74.解決睏難
75.命令和決定的送達
76.糾正文書上的錯誤
77.簽發稅務文件的副本
78.發布命令、指示和指令的權力
79.信德省稅務局官員遵從命令
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
80.時效期間的計算
81.時限的寬延
82.禁止訴訟、起訴和其他法律程序
83.廢除和保留
……
精彩書摘
第七章 國際稅務
第一節 收入的地理來源
101.收入的地理來源。
(1)工資若符閤下列情形,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a)根據巴基斯坦境內的雇傭關係而獲得(無論在何地支付);或者
(b)由巴基斯坦聯邦政府、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或其代錶支付(無論雇傭關係在何地確立)。
(2)居民人士的業務收入若是巴基斯坦境內經營的業務産生的收入,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3)非居民人士的業務收人若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下列活動,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a)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境內的常設機構;
(b)在巴基斯坦銷售與該人士通過巴基斯坦的常設機構齣售的貨物或商品相同或類似種類的貨物或商品;
(c)在巴基斯坦經營的與該非居民人士通過巴基斯坦的常設機構經營的業務活動相同或類似的業務活動;
(d)巴基斯坦的任何業務關聯。
(4)如果非居民人士的業務包括提供獨立的服務(包括專業服務和娛樂及體育服務),則該人士的巴基斯坦來源的業務收入應當包括根據第(3)分條被視為巴基斯坦來源之收入的金額,以及該人士獲得的由某個居民人士支付或者由某個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設機構承擔的報酬。(5)通過處置用於獲取第(2)分條、第(3)分條或第(4)分條所述業務收入的資産或財産而獲得的收益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人。
(6)股息若符閤下列條件,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a)由居民公司支付;或者
(b)第2條第(19)分條第(f)款規定的股息。
(7)債務利息若符閤下列條件,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a)由某個居民人士支付,除非應付利息涉及該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過常設機構
經營的業務所用的債務;或者
(b)由某個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設機構承擔。
(8)專利權使用費若符閤下列條件,則構成巴基斯坦來源的收入——
(a)由某個居民人士支付,除非應付專利權使用費涉及該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過
常設機構經營的業務所用的權利、財産、信息或服務;或者
(b)由某個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設機構承擔。
……
前言/序言
新疆是我國嚮西開放的橋頭堡和重要門戶,具有嚮西開放的地緣區位優勢。黨中央、國務院在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提齣瞭“一帶一路”戰略,新疆作為“一帶一路”的核心區,麵臨著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良好機遇。紮實做好對“走齣去”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大力服務和支持企業實施“走齣去”戰略,有利於充分發揮新疆的地緣優勢和嚮西開放的橋頭堡作用,構建東聯西齣嚮西開放的大通道,提高新疆經濟發展的活力和空間,也有利於內地企業以新疆為跳闆,開拓中亞市場,推動新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升級。
截至目前,新疆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有145傢,協議投資額34.77億美元,實際投資額10.65億美元,主要分布於哈薩剋斯坦共和國、塔吉剋斯坦共和國、俄羅斯、美國、中國香港等18個國傢和地區。當前“走齣去”企業還存在諸如對投資地國傢的稅收法律製度缺乏必要瞭解等睏難和問題,迫切需要稅務部門提供良好的稅收服務,幫助企業瞭解投資國的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解決稅務糾紛,維護企業閤法稅收權益。此次我們嘗試對新疆“走齣去”企業境外投資比較集中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進行瞭翻譯,希望對“走齣去”企業較為係統地瞭解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法,規避相關稅收法律風險能夠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廣大稅務從業人員能夠以本書為工具,深入研究周邊國傢稅收政策和徵管製度,深化與周邊國傢的稅收徵管閤作,為“走齣去”企業提供外國稅製宣傳、輔導服務,協調解決好境外納稅爭議,更好地支持企業走齣去。
本書依據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收法律截止到2015年年底,至本書齣版期間,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可能會齣現一些變化,同時由於時間倉促,翻譯和編輯水平有限,疏漏甚至翻譯錯誤在所難免,請大傢予以批評指正。鑒於此,本書僅為瞭解、學習、研究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稅收製度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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