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丛书共分民事卷、刑事卷、商事卷、行政?国家赔偿卷四个分册。具体而言,本丛书有以下特点:
1.收录全面。在全面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收录各类司法解释文件的文本,民事卷收录1043件,刑事卷收录571件,商事卷收录505件,行政?国家赔偿卷收录584件。并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类细化合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专家同志,对司法解释予以细心梳理、分类,以便于广大读者查找使用。
3.链接配套法规。对于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脚注的形式标出与之对应的法条,同时,在每一部分司法解释之后,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全文,以便于读者准确、及时查找使用。
4.精选指导案例。在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基础上,还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编辑的典型案例,四卷共收录案例361个。
目录
商事实体法
一 综合
二 公司、企业、合伙
三 商事合同
(一)综合
(二)借贷、存款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合资、合营、联营合同
(五)买卖、购销合同
(六)技术合同
四 担保
(一)综合
(二)保证
(三)抵押
五 保险
六 票据
七 信用证
八 证券、期货
九 金融
十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一)综合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五)竞争纠纷
十一 破产、改制与清算
十二 海事海商
十三 涉外商事
十四 诉讼时效
商事程序法
一 民事诉讼(商事部分)
二 海事诉讼
三 商事仲裁
附录一: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览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第四版)》:
第三条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合同中相应约定不一致的,该实际履行可以视为对合同相应约定的变更,并可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起作为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依据。
第四条合同中约定一方以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或者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注册并经营,当事人据此主张该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应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该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第五条当事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直接约定特许经营费用,也可以通过货款返点、盈利提成、培训费等形式约定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合同既约定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一次性交付经营资源特许使用费,又约定被特许人按照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等方式向特许人定期交付经营资源特许使用费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订立书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不具备前述条件而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第四版)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