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市場神話”和“政府萬能”之間尋求政府和市場邊界的黃金分割點幾乎就是一個無解的難題,但作者認為德國擔保國傢理念和社會市場經濟製度史接近正確的答案。通過法律手段將二者巧妙結閤,恰當處理國傢與經濟的關係,就是德國實現良好經濟治理的經驗。
作者簡介
李以所,男,漢族,1973年11月生,河北邢颱人。德國國傢行政學院(DUV-Speyer)管理學博士,中共中央編譯局政治學博士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民族發展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專職研究人員。
目錄
第1部分 研究的基礎:國傢與經濟的關係
第1章 前言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1.3 研究的目標和方法
1.4 德國的擔保國傢理念
第2章 國傢與經濟關係發展的簡要曆程
2.1 進行曆史考察的意義
2.2 從中世紀後期到18世紀末
2.3 工商業自由:從普魯士時期確定到納粹時期完結
第3章 國傢與經濟之間關係的法律框架
3.1 研究對象
3.2 經濟憲法
3.3 歐盟的經濟製度
第4章 經濟行政的組織
4.1 經濟行政的任務
4.2 國傢的經濟行政
4.3 經濟自治
4.4 私人部門參與經濟行政
第2部分 國傢對經濟行為的影響
第5章 影響的形式和手段
5.1 經濟調控和經濟促進
5.2 經濟監管
5.3 可以産生具體影響的手段
第6章 國傢的補貼和援助
6.1 補貼和援助的概念、目標和形式
6.2 提供補貼的許可
6.3 補貼關係的公法或私法組織方式
6.4 補貼關係的解除
6.5 法律保護
第3部分 在市場中的國傢
第7章 公用企業與競爭
7.1 國傢參與競爭的形式
7.2 規則框架
7.3 地方鄉鎮的經濟活動
7.4 有關法律保護的問題
第8章 民營化和公私閤作製
8.1 民營化的概念和形式
8.2 民營化的法律框架條件
8.3 公私閤作製(PPP)
第9章 公共采購與招標投標
9.1 概念和目標
9.2 法律淵源
9.3 公共采購法的客體適用範圍
9.4 公共采購法的主體適用範圍
9.5 公共采購的基本原則
9.6 招標程序
9.7 錯誤的齣現
9.8 法律保護
第4部分 經濟秩序的治理
第10章 對工商業的治理
10.1 《工商業條例》的目標和適用範圍
10.2 工商業的概念
10.3 對各類工商業的要求
第11章 對手工業的治理
11.1 相關治理規範的原則
11.2 關於手工業的概念
11.3 從事具有許可義務的手工業的前提條件
11.4 注冊、注銷、監督和禁止
11.5 手工業中的職業培訓
11.6 手工業的組織
第12章 對旅店餐飲業的治理
12.1 《旅店餐飲業法》的結構和調控目標
12.2 旅店餐飲業的概念
12.3 旅店餐飲業的許可
12.4 與經營有關的規定
第5部分 公共基礎設施的規製
第13章 規製的基本思想和結構
13.1 關於規製和規製法的討論
13.2 有關規製的概念
13.3 擔保國傢框架下的規製思想
13.4 規製行政的結構
第14章 對電信部門的規製
14.1 規製對象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淵源
14.2 申報義務、頻率分配和編號管理
14.3 電信市場的規製
14.4 普遍服務之擔保
第15章 對能源經濟部門的規製
15.1 概念和法律淵源
15.2 能源供應者和能源設施的許可
15.3 能源供給網絡運營的規製
15.4 最終消費者的供給
第16章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緻謝
德國的經濟治理經驗:從法律視角的考察與分析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