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書共分二十五章,主要內容包括私法體係中的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閤同的成立及其程式 閤同的無效與可撤銷、契約解釋規則、買賣閤同、融資租賃閤同、倉儲閤同、行紀閤同與居間閤同等。每章包括提要、重點問題、正文論述、法律應用和課後復習等幾個部分。
作者簡介
李永軍,民商法博士、博士後,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無黨派,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私法體係中的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第一節契約(閤同)的概念與邊緣界定
第二節契約製度在私法體係中的地位與作用
第三節契約的基本分類
第二章 契約自由及其在現代閤同法上的地位
第一節契約自由的含義
第二節契約自由原則的衰落及在現代閤同法上的地位
第三章 閤同的成立及其程式
第一節閤同的成立及其程式概述
第二節契約成立的第一步——要約
第三節契約成立的決定性階段——承諾
第四節契約成立的性質和要件
第五節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章 閤同的生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當事人的締約能力
第三節閤同形式應符閤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
第四節閤同標的閤法
第五章 閤同的無效與可撤銷
第一節閤同無效與可撤銷概述
第二節可撤銷閤同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無效閤同的原因分析
第四節對無效與可撤銷閤同的法律救濟
第五節效力待定的閤同
第六章 閤同債權的保全
第一節閤同債權保全的概念
第二節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三節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七章 定式閤同及其規則
第一節定式閤同概說
第二節定式閤同産生與存在的基礎
第三節對定式閤同規製的法理基礎
第四節對定式閤同的規製
第八章 契約解釋規則
第一節契約解釋概述
第二節解釋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客觀主義兼主觀主義原則下的解釋規則
第四節補充性解釋
第九章 閤同權利與義務的移轉
第一節閤同權利與義務移轉概述
第二節閤同債權的讓與
第三節債務承擔
第四節閤同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
第十章 閤同的履行
第一節閤同履行概述
第二節閤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違約的一般概述
第二節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閤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一節閤同權利、義務因解除而終止
第二節閤同權利、義務因其他原因而終止
第十三章 買賣閤同
第一節買賣閤同概述
第二節買賣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風險負擔
第四節瑕疵擔保責任
第五節特殊買賣
第六節“一物數賣”
第十四章 贈與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贈與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 藉款閤同
第一節藉款閤同概述
第二節藉款閤同的效力——一方為金融機構的藉款閤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 租賃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租賃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租賃閤同的其他問題
第十七章 融資租賃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融資租賃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承攬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承攬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建設工程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建設工程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十章 運輸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運輸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技術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技術開發閤同
第三節技術轉讓閤同
第四節技術谘詢閤同與技術服務閤同
第二十二章 保管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保管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章 倉儲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倉儲閤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章 委托閤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委托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委托閤同的終止
第四節委托閤同與間接代理
第二十五章 行紀閤同與居間閤同
第一節行紀閤同
第二節居間閤同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閤同雖然是一種協議,但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是閤同。隻有那些目的在於設立平等主體之 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纔是閤同法上的閤同。因此,需要對協議進行具體的分析,方可認定其為閤同。閤同不僅是私法上權利、義務的重要來源,同時,也為保護私人交易及最有效地利用資源提供瞭有效的保障。為瞭對閤同有更進一步的理解與掌握,應當對閤同以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視角進行分類,並指齣分類的法律意義
第一節 契約(閤同)的概念與邊緣界定
一、契約(閤同)的概念
(一)大陸法係國傢關於契約的一般概念
在大陸法係,民法的許多原則均源於羅馬法,契約① 也不例外。根據羅馬法,契約是指 “得到法律承認的債的協議”② 。在羅馬法上,不僅私法上有契約的概念,公法和國際法上也有這個概念。優帝《學說匯纂》就把協議(conventio)分為國際協議、公法協議和私法協議三種。在私法上,不僅債法中有契約的概念,而且物權法、親屬法和繼承法上也有契約的概念,例如,物權的設定和移轉、婚姻關係的成立、分析遺産的協議等,凡能發生私法效力的一切當事人的協議,就是契約……公元前2世紀以後,債的協議受市民法保護的,稱為契約;不受市民法保護的,稱為“簡約”③ (pactum)。《法國民法典》規定的契約的定義,即是從羅馬法承襲而來,依照該法典第1101條的規定:契約,為一人或數人對另一人或另數人承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閤意。由於《法國民法典》在世界民法史上的特殊地位,這一定義遂成為大陸法係民事立法關於契約的最傳統的經典性定義,對許多國傢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論産生瞭深刻的影響。這一定義中包括瞭兩個要素:其一為雙方的閤意;其二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依據或原因。德國學者漢斯?哈騰保爾指齣:人們很早就已經知道,一個閤同的成立至少需要兩個協商一緻的意思和法律目的必須同一的行為,這種觀念從“閤同”一詞的意義就可以看齣來。“閤同”一詞如果作為動詞,其意思就是相互之間在某種事情上協商一緻,閤同的內容就是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錶示一緻”,即“閤意”。“閤意”一詞在古代日耳曼法、古羅馬法和教會法中都曾經有廣泛的使用。“全體人所要做的事情,必須有全體人的同意”,這句話是一條著名的教會規則……隻有全體當事人的意思一緻,即閤意纔能締結閤同,之後纔能産生新的 法律關係。這一規則是教會法和中世紀時代各國法律普遍承認的.④
《法國民法典》在對契約下定義時,使用瞭“閤意”這一術語,而《德國民法典》將契約歸入法律行為的範疇之中,視為法律行為的一種,放在總則第三章第三節中。德國法學傢茨威格特指齣,德國民法的立法者一再認為,把閤同法規定為一個獨立的部分是不必要的,在民法 的總則編,閤同隻是錶現為“法律行為”的一種類型;而在民法典的第二編中,閤同僅僅被當做“債的關係”的個彆形式。 ① 分析造成這種差彆的原因,不難看齣,由於《德國民法典》設立瞭“總則”,為瞭使總則與各部分有機地聯係起來,創造性地抽象齣“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故《德國民法典》的這種安排也屬當然。而《法國民法典》沒有設立總則,也沒有“法律 行為”這一概念。但這並不說明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差彆。法國學理認為,曆史上法律行為的理論是德國學者在閤同理論的基礎上所創立的。對於與德國人具有同樣嚴格的邏輯思維習慣以及崇尚理性傳統的法國學者來說,法律行為理論對其産生極大的誘惑力,是極其自然的事情。因此,長期以來,有關法律行為的許多概念,如意思錶示及其瑕疵、行為能力、代理、期限與條件、無效等被許多法國學者所使用。這些概念不僅被運用於閤同,而且被運用於遺囑等。② 法國著名學者卡爾波尼埃(Carbocier)在解釋《法國民法典》為何沒有將閤同規定為法律行為之一種時指齣:“事實上對於法律行為的一般理論的建立,《法國民法典》已提供瞭足夠的基本材料。準確地說,由於閤同以外的法律行為其相互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人們根本無法就這些行為自身的規則概括齣一般的共同原理,因而建立法律行為理論的有關材料,幾乎都是來源於閤同法,同時,閤同是最重要的法律行為,閤同的有關法律準則,就是法律行為的共同準則……法律行為的特殊性及與其他法律事實的區彆,均在於法律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機製',其目的在於引起法律效果的發生。這一機製既有差異性,又有統一性。其差異性在於不同類型的法律行為的構成及其效果是不同的,其統一性在於任何法律行為要素或原動力是不變的,亦即任何法律行為均體現瞭當事人的自由意誌,錶示瞭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③ 由於意思錶示是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故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就是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而契約為雙方法律行為。法國學者的以上解釋,恰好說明瞭《德國民法典》關於契約定義的準確性。因此,若將契約定義為“民事主體之間以設立、變更或消滅債權債務為目的的雙方法律行為”④ 更為閤適。因為“法律行為”是一個上位階概念,包括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而“閤意”則突齣瞭契約之雙方法律行為的旨意而作為法律行為的下位階概念,故將其歸於“法律行為”的範疇中,更閤邏輯。 我國《閤同法》第2條規定:“……閤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 律的規定。”由此可見,雖然我國《閤同法》上的閤同概念也包含瞭經典閤同的基本要素,即“閤意+權利義務”,但卻沒有將閤同定義到“法律行為”中去,而是將閤同定義到“協議” 中,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陷。關於此點,我在下麵還要談到。
前言/序言
閤同法(第四版)(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