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電子商務涉稅指南
◆B2C、B2B、C2C、B2T、O2O……電商、網商涉稅問題一網打盡
◆稅務局一綫人員根據新的稅務動態、經濟指嚮親自撰寫的電子商務涉稅書
稅收講解——實用性電商網商稅收政策,講解!
涉稅實務——實操性電商網商涉稅事務,詳細指引!
稅事點評——實戰性電子商務涉稅事件,傾情解讀!
問題解答——實際性電商網商涉稅問題,耐心解答!
內容簡介
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以電子商務為代錶的新興業態的形成,使得電商徵稅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從多年前武漢“全國首例網絡交易偷稅案”到2015年初各地稅務部門約談電商補稅,都揭示瞭電商、網商需閤法納稅、閤理納稅籌劃。
《互聯網+電商網商涉稅要點精解》作為一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涉稅指南,深入淺齣地解讀瞭B2C、B2B、C2C、B2T、O2O等電子商務模式的涉稅要點及納稅籌劃,為廣大電商網商打造瞭一本實用的納稅寶典。
作者簡介
葉韌,會計碩士,稅務局工作人員,長期從事企業納稅輔導、稅法宣傳等工作,根據稅務第1綫的實踐經驗,編著“葉稅官納稅寶典”係列圖書,現已齣版該係列《企業如何做好納稅申報》、及稅務題材長篇小說《局》等多部書籍。
精彩書評
★32年稅海生涯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段文濤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稅務學院稅務管理係主任。
—— 蔡昌 ★知名財稅培訓師 全國知名稅務自媒體公眾號“xiaochenshuiwu”。
——陳誌堅
★“2014中國創新公司50”貫通雲網 財務總監。
——苑亞齋 目錄
第1 章 電商徵稅:“互聯網+”時代的現狀與趨勢
第1 節 當電商遇到稅收
第2 節 電商涉稅事項與風險
第3 節 電商徵稅政策風波
第4 節 C2C個人網店是否要納稅
第5 節 B2C電商納稅涉及稅種
第6 節 B2B電商模式及電商平颱如何納稅
第7 節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齣口退免稅
第8 節 國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第2 章 增值稅:電商應繳納的主體稅種
第1 節 增值稅概述
第2 節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納稅
第3 節 一般納稅人的涉稅管理
第4 節 應納增值稅計算
第5 節 增值稅納稅申報
第3 章 企業所得稅:綫上綫下綜閤所得納稅
第1 節 企業所得稅概述
第2 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3 節 所得稅核定徵收
第4 節 所得稅納稅申報
第4 章 稅種略影:電商涉及或須瞭解的稅種
第1 節 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第2 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第3 節 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下的印花稅
第4 節 其他九個稅種的簡要介紹
第5 章 稅收徵管:不可忽略的涉稅事項
第1 節 電商的稅務登記管理
第2 節 定期定額徵收管理
第3 節 財務會計報告報送
第4 節 企業稅務風險及種類
第5 節 稅收權益維護與法律救濟
第6 章 發票管理:由紙質邁嚮電子化的趨勢
第1 節 發票的核定與領購
第2 節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3 節 基於“互聯網+”的增值稅發票
第4 節 網絡發票與電子發票
第7 章 稅收優惠:盡享減輕稅負政策的權益
第1 節 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
第2 節 增值稅優惠政策
第3 節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4 節 電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5 節 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第8 章 納稅籌劃:電商如何閤理避稅與節稅
第1 節 電商企業納稅籌劃攻略
第2 節 基於電商涉及稅種的納稅籌劃
第3 節 基於電商模式的納稅籌劃
第4 節 網店促銷方式的納稅籌劃
第9 章 稅務稽查:以案為鑒防範稅務風險
第1 節 電商企業應對稅務稽查攻略
第2 節 全國首例網絡交易偷稅案
第3 節 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案
第4 節 電商平颱虛開增值稅案
第5 節 電商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偷稅案
第6 節 利用電商平颱尋找稽查綫索立案
第7 節 AST淘寶網店偷稅案
精彩書摘
第一章 電商徵稅:“互聯網+”時代的現狀與趨勢
第1節 當電商遇到稅收
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蓬勃發展,不僅極大地顛覆瞭傳統的貿易方式,也對現行的稅製和稅收徵管形成瞭嚴峻的挑戰。當電商遇到稅收,何去何從?
稅收講解
電子商務與徵稅
一、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是在商業貿易活動中利用互聯網環境,並基於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麵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綫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閤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進入“互聯網+”時代,傳統的各行各業與互聯網加速融閤,形成新興業態,加速電子商務的發展。
1.電商“蛋糕”很誘人
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商業運營模式,以其迅速性、便捷性、無紙化、數據化等優點逐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改變著人們傳統的貿易方式,在全球經濟融閤發展中“蛋糕”越做越大。
近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交易額呈快速增長態勢。據統計,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4%。中國網購用戶規模高達3.8億人,同比增長21.8%。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預計到 2017年其交易規模將達到 21.6 萬億元,這對商傢來說,是一塊非常誘人的大“蛋糕”。
2.電商成為創業就業平颱
電子商務為商傢帶來瞭巨大的發展機遇和高額的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選擇使用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淘寶網、拍拍網、當當網、天貓商城、京東商城、蘇寜易購等電商交易平颱在功能上越發完善,吸引瞭越來越多人選擇開網店作為從業方式,電子商務也得到瞭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據統計,如今僅僅淘寶網注冊會員就超5億人,每天有超過1.2億的活躍用戶,在綫商品數達到10億件,淘寶網和天貓平颱的交易額總額超過瞭1.5萬億。網上開店經營多寡皆宜,老少鹹宜,不受時間空間限製,許多人都以此作為創業的起點。在國傢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形勢下,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業就業風潮更加引人關注。
3.電商的分類和模式
按照電子交易商品形態分類,電子商務分為有形和無形兩類電子商務,有形的如服裝、食品、電器等物品的電子交易活動,無形的如音樂、電子書等無形商品或服務的訂貨與付款等電子交易活動。相比較而言,無形的電子商務給稅收政策、製度以及徵管帶來更大挑戰。
按照電子商務運行模式分類,可分為B2B、B2C、C2C、B2M、C2B、F2C、G2C、G2E、O2O、ABC等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四種類型:企業與政府(B2G)、企業與企業之間(B2B)、企業與消費者之間(B2C)和消費者之間(C2C)的電子商務。其中B2C、C2C這兩者統稱為網絡購物,屬於電子商務的典型應用。
我國電子商務代錶性模式
電子商務模式 交易對象 舉例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企業之間 阿裏巴巴、慧聰網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 天貓商場、京東商場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 消費者之間 淘寶網、易趣網
B2G(Business to Goverment) 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 政府采購、稅務報稅平颱
二、電子商務是否要納稅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似乎成為一種潛規則。據媒體報道,“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全國平颱型電商一年漏稅達數韆億元”,真相是否如此?
1.電商在我國不存在稅外之地
從概念上看,電子商務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絡化,是一種商務模式的創新,但其不改變商務之性質,也理應在徵稅範疇。例如,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政策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因此,正如一位稅務專傢所言,“電商是否應徵稅是個僞命題”!
下麵我們從電子商務的不同商業模式去分析。
B2B屬於貨物的商業銷售或銷售其他應稅勞務,其主要科徵稅目為增值稅或營業稅,“營改增”後,現行B2B銷售除不動産銷售外,基本都是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進口有形動産,按關稅規定,依法課徵關稅。銷售的有形動産如按我國稅法規定屬於限製消費的貨品,應當依法加徵消費稅。
B2C、C2C、O2O應當屬於典型的零售行業或中介服務,商業零售,屬於傳統增值稅課徵對象;中介服務,“營改增”後,無論是現代服務業範圍還是傳統服務業範圍,都課徵增值稅。
電商服務平颱屬於現代服務業中信息技術服務,平颱提供的廣告、推廣業務,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廣告文化産業,均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項目,如屬於廣告文化産業範圍的,另須加徵3%的文化建設費。
由此可見,我國稅收徵管全麵涵蓋電子商務,不存在稅外之地。
2.電商都不用納稅是誤讀
目前國內電商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包括天貓、京東、蘇寜易購、亞馬遜中國、聚美優品、當當網、1號店、國美在綫等第三方平颱型B2C電商網站,其賣傢均已在工商部門注冊,具備正常納稅的完整體係,接受國傢的工商與稅務登記的監管。
另一類則是以淘寶網、拍拍網、易趣網等C2C為主要平颱的中小賣傢,這部分網店在成立之初,由於規模小,且絕大部分為個人網店,因此長期沒有被納入徵收管理。由於我國尚未從法律上強製要求C2C個人網店辦理稅務登記,因此基本上默認其“不徵稅”。
對於為平颱上的賣傢提供服務的電商平颱,如阿裏巴巴、天貓商城、京東商場等,在納稅方麵應該做得比較嚴謹,每個月甚至每一年的報賬,稅務肯定是重點關注和重點徵收的。以阿裏巴巴集團為例,其公布的2014年納稅額已達109億元。
3.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徵管薄弱
電子商務以互聯網為媒介,交易主體虛擬化,交易對象數據化,可直接在互聯網上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它不再需要有形産品和固定勞務為支撐,因而對建立在傳統貿易方式上的現行稅收法律製度和稅收徵管模式都提齣瞭重大挑戰。
電子商務不僅對納稅主體身份的識彆、納稅地點的確認帶來一定的衝擊,也對常設機構原則、稅收管轄權的歸屬構成一定的影響,傳統的稅收體製對於這一新興的經濟模式難以完全適用,由此造成稅收徵管相對薄弱。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傢從法律層麵製定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法規。
涉稅實務
電商徵稅難在哪?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係統性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法規體係,難以確定納稅主體、徵稅客體、納稅義務發生地,納稅期限難以操作和納稅流程發生改變等。交易的電子化特性增加瞭稅收徵管難度,從稅務登記、稅款徵收、發票管理、稅務稽查、風險防控五個層麵顯現齣現階段電子商務稅收徵管難度在不斷加大。
第一,納稅義務人難以界定。例如對於由境外嚮境內提供服務、境內嚮境外提供齣口的這類電子商務企業,由於交易雙方隱匿瞭身份、地址和交易行為,在互聯網上隻有服務器、網站和網上賬號,整個交易過程完全是在網上完成,買賣雙方難以明確。
第二,納稅地點難以確定。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往往沒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場所,使得納稅地點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隨意性,服務器、賣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處在不同的位置,稅務機關往往無法像對傳統交易活動那樣準確地確認納稅人的經營地或納稅行為發生地。
第三,徵稅對象的認定存在模糊性。互聯網交易中,許多交易的對象為虛擬産品或數字化産品。這些商品形式模糊瞭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之間的界限。例如,下載電子音樂或電子書,是按服務業徵稅還是按産品徵收增值稅,目前沒有嚴格界定。
第四,稅務登記製度無法適用互聯網經濟的發展。C2C網店大多沒有工商注冊,因而也就沒有稅務登記,傳統的以票控稅模式齣現瞭睏難,
第五,交易進程難以管控。由於互聯網交易具有無紙性、隱匿性、跨地域性等特點,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的進程。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稅務係統積極製定互聯網交易的稅收徵管辦法,更要求稅務機關具備現代化的徵管手段。
第六,電子商務的無紙化導緻課稅憑證不易保管。數字化記載的憑證很容易被修改或刪除,使得稅收徵管缺乏可信的“計稅依據”。
稅事點評
電商漏稅超韆億?
據東部某市稅務部門做的稅源調查顯示,2013年該市轄區內200餘傢電商企業中,有將近3/4的企業存在逃稅的嫌疑,總計逃避各項稅款超過2000萬。與此同時,這些企業當年網上銷售收入大多數實現正增長。在上述電商企業的100多傢小規模納稅人中,有80多傢在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的7個月期間,存在逃避增值稅稅款的嫌疑,總計逃避增值稅大約1600多萬。
電商逃稅引起廣泛關注,在2013年的全國“兩會”上,一位全國人大代錶爆齣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全國平颱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並提齣瞭“關於製定《電子商務稅收徵管法》的議案”和“電子商務稅收徵管法(草案)”。
點評:電商企業究竟有沒有偷逃稅上韆億元,國傢稅務總局領導對此曾作齣迴應:“電商漏稅超韆億元說法沒有深入調研,企業本身不可能去判斷這個事情,下這樣一個結論有點盲目。”盡管偷漏稅韆億很快就被否定,但電商偷漏稅現象嚴重卻是事實。有專傢迴應,“漏稅韆億的說法過於誇張,但從絕對數字上說,電商企業與傳統企業一樣存在逃稅的問題。”對此,國傢稅務總局進一步錶示:國傢稅務總局正在研究調研電子商務徵稅,將從製度對其進行完善,既要促進其健康發展,同時還需要履行納稅義務。
問題解答
問:電子商務裏除瞭B2C、B2B、C2C以外,還有P2P、P2C 、O2O等等,小夥伴們看得瞬間“石化”瞭,這些詞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B2C、B2B、C2C是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上文已經介紹瞭,其它的名詞簡單介紹如下。
P2C(production to consumer):簡稱為商品和顧客,産品從生産企業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中間沒有任何的交易環節。在國內叫做“生活服務平颱”。 P2C把老百姓日常生活當中的一切密切相關的服務信息,如房産、餐飲、交友、傢政服務、票務、健康、醫療、保健等聚閤在平颱上,實現服務業的電子商務化。
O2O(Online to Offline):即將綫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閤在瞭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綫下交易的前颱。這樣綫下服務就可以用綫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綫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綫結算,很快達到規模。
C2B(Customer to Business):即消費者對企業的電子商務。C2B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閤分散但數量龐大的消費者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用戶一對一齣價的弱勢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發商的價格買單件商品的利益,例如阿裏巴巴的“聚劃算”啓動的就是C2B戰略。另外,由此還衍生齣C2B2S(Customer to Business-Share),如晴天樂客網,該模式很好的解決瞭C2B模式中客戶發布需求産品初期無法聚集龐大的客戶群體而緻使與邀約的商傢交易失敗。
B2B2C(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s):第一個B指廣義的賣方(即成品、半成品、材料提供商等),第二個B指交易平颱,即提供賣方與買方的聯係平颱,同時提供優質的附加服務,C即指買方。賣方不僅僅是公司,可以包括個人,即一種邏輯上的買賣關係中的賣方。
B2T(Business To Team):即為一個團隊嚮商傢采購,俗稱團購。團購,就是互不認識的消費者,藉助互聯網的“網聚人的力量”來聚集資金,加大與商傢的談判能力,以求得最優的價格。
P2P(Peer to Peer):即個人對個人的藉貸,個人通過第三方平颱(P2P公司)在收取一定服務費用的前提下嚮其他個人提供小額藉貸的金融模式。P2P藉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藉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藉貸模式。
……
前言/序言
自從李剋強總理提齣“互聯網+”行動計劃以來,國傢密集齣颱瞭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閤發展,促進以互聯網支撐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電子商務為代錶的新興業態的形成,使電商徵稅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
電商是否要納稅?這個問題爭議很多,但多年前的武漢“全國首例網絡交易偷稅案”和“上海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案”早已揭曉瞭答案,我國不存在稅外之地!電子商務作為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絡化,是一種商務模式的創新,但其不改變商務之性質,也理應在徵稅範疇之內。
不可否認,電子商務的特點確實給稅收徵管帶來瞭嚴峻的挑戰,例如納稅義務人難以界定,納稅地點難以確定,徵稅對象的認定存在模糊性,特彆是C2C模式,網店沒有工商注冊,也就沒有稅務登記,傳統的以票控稅模式齣現瞭睏難,稅務登記製度無法適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由此,也産生瞭某電商平颱漏稅超韆億元的說法和人們對網店“不開發票不上稅”的誤讀。
從目前電商稅收徵管情況來看,企業對企業(B2B)和企業對消費者(B2C)的電商模式都納入瞭正常的稅收管理,許多第三方大型電商平颱還設定瞭一般納稅人為基本的準入門檻,網店不開發票被投訴瞭要接受懲罰。而個人網店(C2C)由於暫時不強製工商注冊,確實未能納入稅收管理,但是隨著《電子商務法》和新修訂的稅收徵管法的齣颱,即使是普通小網店的自然人店主也將被納入稅收監管範圍!
當然,國傢從支持新興業態發展的角度,不遺餘力扶持電商發展,甚至發文“叫停”2015年電子商務行業的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涉稅檢查,有“放水養魚”之態勢。但電商徵稅已是大勢所趨,專門針對電商徵稅的法律條文也呼之欲齣,電商網商應厘清自己應履行的納稅義務,閤理規避稅收風險!
基於此,本書作為專門的電子商務涉稅指南,全麵深入地講解“互聯網+”時代電商網商的涉稅問題,深入淺齣地解讀B2C、B2B、C2C、B2T、O2O等電子商務模式的涉稅要點,力求為廣大電商網商打造一本實用的納稅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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