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三版)》共分为二十六章,全面系统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期间和送达、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诉讼保障制度、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
作者简介
赵钢,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执行主编、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系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科博士点创始人之一。占善刚,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刘学在,男,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诉权与诉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 当事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章 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 法院裁判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四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民事司法协助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哪些主体,特别是法院应否受其约束的问题,德、日民事诉讼理论中存在一定的争论,但通说认为法院应受其约束。在我国,大多数主张这一原则的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当事人,而且适用于法院,同时,也是规范和约束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实施诉讼行为时必须诚实和善意,其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规制主要表现在:
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即要求当事人不应违背诉讼权利设置的目的而行使诉讼权利,以达到拖延诉讼或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等不正当目的。例如滥用申请回避权、滥用管辖异议权等程序异议权、滥用上诉权等。
2.禁止恶意制造诉讼状态
即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例如,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利己的审判管辖,不得以虚假的理由获得财产保全等。
3.诉讼上的禁反言
即要求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前后一致,而不应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作相互矛盾的陈述,而对方当事人因相信其先前的陈述而采取了相应的行为,认可相矛盾的后一陈述将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法院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否定该当事人后一陈述的效力。
4.诉讼上的权利失效
即一方当事人长期怠于行使诉讼上的权利时,为了保护与不行使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再允许当事人行使该权利。
5.真实陈述义务
即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作真实的陈述,禁止编造谎言、实施虚假陈述。但作为当事人而言,对于不利于己的事实应有权保持沉默,要求其对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完全的真实陈述乃强人所难,不近情理,故真实义务并不是以“让当事人陈述客观真实”之积极性义务为内容的,而仅仅具有“禁止当事人在不知的前提下提出主张或作出否认”之消极性内容。①换言之,真实义务的合理界限在于:当事人不得主张自己明知是不真实的事实,不得在明知对方提出的事实为真实时予以否认。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院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心态,公正、合理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主要表现为:
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由于大多数立法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与模糊性,为了将法律有效地、妥当地适用于具体实践,有必要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自由裁量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心态行使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2.禁止突袭性裁判
所谓突袭性裁判,是指诉讼审理过程中,裁判者在没有给予或没有充分给予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机会或条件,没有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裁判。为避免形成突袭性裁判,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辩论的机会,不仅对于事实问题,而且对于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应当给予当事人进行辩论的机会;在诉讼过程中适时、适当地公开心证。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也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心态来进行。例如,诉讼代理人不得在诉讼中滥用和超越代理权;证人不得提供虚假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地作出与案件事实和科学原理不符的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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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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