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保險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本科 “法律法規”係列教材·“工商”企業在職崗位》根據2014年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按照保險業操作規程,結閤實際案例,係統介紹瞭保險法律關係,保險基本原則,保險閤同的訂立、效力及履行,保險閤同條款和形式,保險業法,保險中介製度,保險監督管理製度等基本知識,並結閤學生就業需要,注重案例教學,培養學生解決保險經濟問題的實際能力。
《保險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本科 “法律法規”係列教材·“工商”企業在職崗位》既可以作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金融、保險等專業保險法律課程的必選教材,也可以用於保險企業員工的在崗從業培訓,對於廣大社會讀者也是一本有益的普及保險法律知識讀物。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保險法概述
第一節 保險概述
第二節 保險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三節 保險法的立法體例和淵源
第四節 保險立法概況
第五節 保險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節 保險業務專營原則
第三節 近因原則
第四節 損失補償原則
第五節 保險利益原則
第三章 保險閤同總論
第一節 保險閤同概述
第二節 保險閤同法律關係
第三節 保險閤同的訂立
第四節 保險閤同的效力及其變動
第五節 保險閤同的履行
第六節 保險的索賠和理賠
第四章 財産保險閤同
第一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五節 保險代位求償權
第五章 人身保險閤同概述
第一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人身保險閤同主要內容
第三節 人身保險閤同受益人相關問題規定
第四節 人身保險閤同保險金的給付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一節 保險業監管的原則和目的
第二節 保險業監督管理的內容
第七章 保險業的經營規則
第一節 業務範圍規則
第二節 保險經營規則
第三節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規則
第八章 保險中介製度
第一節 保險中介製度概述
第二節 保險代理人
第三節 保險經紀人
第四節 保險公估人
第五節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禁止要求
第九章 保險法律責任
第一節 保險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保險法的刑事責任
第三節 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節 民事法律責任
附錄1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附錄2 關於加強壽險詐騙風險防範的通知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保險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本科 “法律法規”係列教材·“工商”企業在職崗位》:
(三)人身保險閤同的基本內容
各類人身保險閤同的內容,據險彆的不同而不盡相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和其他聲明事項。
1.主體部分
人身保險閤同的主體部分主要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及其住所,對於有多個受益人的,需標齣順序及份額。
保險人在我國專指保險公司,其名稱須與保險監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批準和登記的名稱一緻。其住所為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場所。
投保人、被保險人是法人或閤夥企業的,其名稱須與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名稱一緻,其住所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或主營業場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自然人的須使用真實姓名,其住所為戶籍所在地,離開戶籍所在地1年以上的,以居住地為住所。
該內容是人身保險閤同的基本條款,其法律意義在於:明確人身保險閤同的當事人、關係人,確定閤同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明確人身保險閤同的履行地點,並確定閤同糾紛的訴訟管轄。
2.客體部分
人身保險閤同中的客體部分即在閤同中明確保險利益的部分,包括保險標的和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
保險標的是保險的對象,是保險利益的載體。確定保險標的的條款是人身保險閤同的基本條款。對保險標的的明確.有利於確定人身保險閤同的種類、明確保險人承擔責任的範圍、判斷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確定保險價值及賠償數額。在人身保險中,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因此,在人身保險閤同中應詳細記錄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性彆、年齡、職業、居住地及其與投保人之間的親屬或利益關係等,這些都是確定其危險程度和保險利益的重要依據。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用貨幣估計的價值總額,即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的價額。保險價值的確定為確定保險金額提供計算依據,並由此可確定保險責任的大小。一般保險閤同的保險價值的確定可由當事人在保險閤同中約定,或按保險標的的市場價格確定,或依據法律確定。具體的確定方法依據險種不同而不同。但是,在人身保險閤同中,不存在保險價值問題。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的確定為計算保險費和確定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提供依據。財産保險的保額必須在標的的實際價值與投保人對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範圍之內。人身保險的保額由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保險需求決定。
3.權利義務部分
人身保險閤同中的權利義務部分,通常包括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方式、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違約責任等。
(1)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按閤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金賠付責任。規定保險責任的法律意義在於確定保險人承擔危險責任的範圍。
(2)除外責任,又叫責任免除,是指在閤同中列明的保險人不予承擔的保險賠償與保險金給付責任。它是對保險責任的限製。除外責任的明示,進一步明確保險責任的範圍。
(3)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費是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而需按閤同約定嚮保險人支付的費用。保險費的支付方式多種多樣,依據閤同種類不同而不同。有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費、分期交付、一次交付分期結算、分期結算等多種方式。投保人保險費的交納是閤同生效的條件。在閤同中規定該內容在於明確投保人所承擔的基本義務和履行義務的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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