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七五普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统编系列教材》着重阐述了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包括(一)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发展新时代;(二)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三)宪法;(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五)行政许可;(六)行政处罚;(七)行政强制;(八)政府信息公开;(九)行政赔偿;(十)行政复议;(十一)行政诉讼;(十二)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同时,书中还配以大量的*高院及各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使普法教育联系实际、生动有趣。《七五普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统编系列教材》既可作为领导干部“七五”普法法律知识培训的辅导教材,也可作为其日常工作生活的常备法律手册。
作者简介
顾昂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3年至200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十四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大》杂志顾问,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
目录
第一章 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第一节 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以案释法]苏州相城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三好”
第三节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以案释法]依法治国与具有法治思维的基层干部
【思考题】
第二章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以案释法]限期拆除通知行为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案释法]金沙县检察院状告环保局“懒政”
第三节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以案释法]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有法治意识
【思考题】
第三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案释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以案释法]对贿选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第五节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
【思考题】
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以案释法]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第二节 公务员
[以案释法]公务员入股经商签订的合伙协议不一定无效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以案释法]在处罚案件中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以案释法]欺骗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以案释法]超越级别设置前置性行政许可无效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以案释法]行政机关应在限期内处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
【思考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以案释法]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以案释法]工商部门对液化气站不合格产品具有处罚权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
[以案释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思考题】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以案释法]对行政相对人错误行政强制措施不必然被撤销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以案释法]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以案释法]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思考题】
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以案释法]余某某诉某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第三节 公开的方式
[以案释法]张某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案
【思考题】
第九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以案释法]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以案释法]准确认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行政赔偿程序
[以案释法]赔偿请求人可对赔偿方式进行选择
【思考题】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以案释法]某村民小组诉县政府不履职争议案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以案释法]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适用行政复议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以案释法]正确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思考题】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以案释法]行政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并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与程序
[以案释法]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思考题】
第十二章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
第一节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
[以案释法]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案
第二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以案释法]借大办婚礼敛财引出受贿被判刑
【思考题】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精彩书摘
《七五普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统编系列教材》: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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