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案件侦查,是指侦查权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运行,是各类侦查方法的综合实施过程。杨宗辉主编的《刑事案件侦查实务(第2版)》共十八章节,内容包括案件侦查概述、杀人案件侦查、强奸案件侦查、盗窃案件侦查、抢劫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诈骗案件侦查、爆炸案件侦查等。该书给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杨宗辉,白俄罗斯国立格罗德诺大学法学博士(Ph.D.)、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首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侦查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警察学会理事、中俄经济与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警察科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犯罪学、刑法学。已出版专著《犯罪伪装的刑事侦查特性》(俄文版)、《侦查学前沿问题研究》、《侦查方法论》等3部,主编及编著《侦查学总论》《刑事案件侦查实务》等著作6部,主持省部级及中外合作研究课题9项,并在《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案件侦查概述
第一节 案件的构成
一、案件构成理论述评
二、静态的案件构成
三、动态的案件构成
第二节 案件侦查的一般方法
一、立案
二、侦查决策
三、侦查取证
四、排查重点嫌疑人
五、破案
六、侦查终结
七、补充侦查
第二章 杀人案件侦查
第一节 杀人案件概述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三、杀人案件的分类
第二节 杀人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一、现场勘验
二、法医检验
三、现场调查
四、案情分析
五、摸底排队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
七、其他侦查措施的运用
第三节 几种特殊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
二、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案件的侦查
三、雇佣杀人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强奸案件侦查
第一节 强奸案件概述
一、强奸案件的概念
二、强奸案件的特点
三、强奸案件的类型
第二节 强奸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线索的收集与甄别
二、现场勘验
三、侦查途径的选择
四、侦查措施的运用
第四章 盗窃案件侦查
第一节 盗窃案件概述
一、盗窃案件的概念
二、盗窃案件的特点
三、盗窃案件的分类
四、盗窃物品价值的计算
第二节 盗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案件的侦查
一、内盗案件的侦查
二、外盗案件的侦查
三、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
第三节 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
一、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特点
二、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第四节 公共复杂场所盗窃案件的侦查
一、扒窃案件的侦查
二、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侦查
一、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特点
二、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
第五章 抢劫案件侦查
第六章 毒品案件侦查
第七章 诈骗案件侦查
第八章 爆炸案件侦查
第九章 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章 走私案件侦查
第十一章 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二章 金融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四章 涉外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五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六章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
第十七章 恐怖犯罪案件侦查
第十八章 文物犯罪案件侦查
后记
修订版后记
精彩书摘
《刑事案件侦查实务(第2版)》:
(一)有赃物可查
“凶有伤,盗有赃”,盗窃案件一般都有赃款赃物可查,这是盗窃案件最主要的特点。赃款赃物是寻查认定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线索和有力证据,也是侦破盗窃案件的一个极为有利的条件。在盗窃案件发生之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常常表现出对某种财物的非分需求和强烈贪欲。在盗窃案件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持有、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各种方式处理赃款赃物。且在此期间,对许多犯罪嫌疑人而言,赃款赃物由作案前的积极追求转变为心理负担,这种心理负担必然转化为程度不同的行为、情绪表现,也就会暴露出一些易于被察觉的可疑迹象。侦查人员可充分利用这一点,通过控制销赃、调查摸底、秘密搜查、跟踪守候等侦查措施,及时发现、查获赃物,进而通过失主对赃物的辨认、识别,揭露、证实犯罪。
(二)现场多遗留有较明显的破坏痕迹
除扒窃、拎包案件外,大多数的盗窃案件现场都留有较明显的破坏痕迹,尤其是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所欲盗窃的财物一般都存放在室内的箱柜之中,其要盗窃这些财物,常常需破坏两层障碍物。一是破坏房屋的门窗、墙壁、房顶等进入室内;二是破坏存放财物的箱柜、抽屉、保险柜等,以便获取财物。①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必然会在接触,破坏现场障碍物时留下破坏工具的痕迹,而这些破坏工具的痕迹大多能反映出作案工具的外形特征,通过检验鉴定,侦查人员可确定作案工具的种类,进行同一认定,从而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盗窃手段常具有习惯性,盗窃行为具有连贯性
动力定型是盗窃行为的重要表现。犯罪嫌疑人受第一次盗窃得逞的刺激,往往会继续实施第二次、第三次,多次作案直至被抓获。同时,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方法手段,多形成各自的习惯性,这也是大多数盗窃案件共有的特点之一。如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习惯于深夜入室盗窃,有的擅长公共场所扒窃,有的擅长踹门钻窗人室盗窃等。这种习惯的形成受犯罪嫌疑人社会经历、生活经验及其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然,这种盗窃手段的习惯性是发展变化的,通常会由最初的简单、笨拙逐渐演变得老练、沉着,由一种盗窃手段演变为多种盗窃技能的运用等。
(四)多有踩点窥测等预谋活动
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少数是临时起意、顺手牵羊外,大多数为了达到顺利实施盗窃财物的目的,一般都会在实施盗窃之前对现场进行踩点等准备活动。特别是盗窃巨额财物、枪支弹药、贵重物品、珍贵文物等,犯罪嫌疑人的预谋准备活动会更加充分。其踩点活动常常表现为以购买物品、找人办事、探亲访友、观光旅游等名义作掩护,暗中选择盗窃的目标,寻找财物的存放部位,观察现场的环境条件,选择出入现场的路线,了解财物的保管方法、值班人员的情况以及报警装置情况,窥测事主、现场周围群众的生活、工作规律以及人员的流动规律等。在踩点、窥测的基础上,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准备作案工具,策划作案手段,选择具体作案时间以及进出现场的路线等。
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借口和手法掩护其自身进行踩点窥测,虽然为其实现作案目的、逃避侦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其在踩点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群众中暴露出人身形象和各种可疑迹象。侦查人员可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访问,引导被害人、周围的群众仔细回忆,或利用视频监控录像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别、身高、体貌、衣着等方面的特征,发现线索。(五)盗窃成员复杂,流窜作案突出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组成较为复杂,且盗窃团伙作案突出,尤其以青少年团伙居多,其中无正当职业或吸毒、嗜赌者居多。这是因为青少年易受到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接受有丰富盗窃经验的惯犯的教唆,而由最初的小偷小摸发展成以盗窃为业。许多盗窃案件中,成员各自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转运处理赃物一条龙式完成。同时,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的现代化也使盗窃案件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动态活动的方式,如许多地区出现盗窃铁路物资的“铁道游击队”,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边区游击队”,流入经济发达地区和财物集中地区的“外埠别动队”。目前来看,少数公安机关观念滞后,全国。陕速反应、条块结合、整体协同作战的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网上公告、追逃机制尚不完善,因此,目前“此地作案,异地销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盗窃案件日益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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