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一共列举了100种交通事故常见的疑难现象,提出了100个法律问题,并且在每个问题的后面还归纳出每个法律问题的核心价值主题,这也是该书画龙点睛的神妙之处。该书的编排体例十分合理,引经据典非常完备,说理论法一针见血,题目设计苦费心机,实在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编撰佳作。全书分为《责任篇》、《赔偿篇》、《保险篇》,囊括机动车与交通事故判决、调处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其中尤以《责任篇》内容zui为充实,把《事故责任认定》、《特殊性质车辆》、《特殊活动事故》、《特殊偿付主体》、《混合责任情形》,作为五大类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用50个主题案件作为裁判分析主线,同时引用了数百个类似典型案例的判决加以印证。既对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分析判断事故责任有很大帮助,对于法官审判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目录
上编责任编
事故责任认定
1、事故认定书证据效力--事故认定书,不服可起诉?【事故认定】
2、意外事故与民事责任--事故属意外,责任谁来担?【意外事故】
3、无法认定责任的处理--责任无法定,过错靠推定?【无法定责】
4、二次事故与连环事故--连环事故伤,责任如何分?【二次事故】
5、事故无责与民事赔偿--事故无责任,侵权亦当赔?【民事责任】
6、行人违章与责任比例--行人有违章,责任如何分?【行人违章】
7、行人全责与赔偿义务--行人负全责,撞了算白撞?【行人全责】
8、事故主次责任与赔偿--责任分主次,赔偿何比例?【主次责任】
9、同等责任与事故赔偿--事故同等责,赔偿各一半?【同等责任】
10、非机动车与行人碰撞--均非机动车,损害如何赔?【过错责任】
特殊性质车辆
11、无偿借用车肇事责任--借车出事故,损失找谁赔?【出借车辆】
12、承租车辆的赔偿主体--租车出事故,损失如何赔?【租赁车辆】
13、借名车主的法律责任--借名办登记,该负何等责?【借名登记】
14、套牌车肇事责任主体--肇事套牌车,谁是责任人?【套牌车辆】
15、挂靠车辆的责任区分--挂靠车肇事,是否连带责?【挂靠车辆】
16、分期付款车肇事责任--分期付款车,谁负事故损?【分期付款】
17、盗抢机动车肇事责任--盗抢机动车,车主有无责?【盗抢车辆】
18、擅自偷开机动车肇事--偷开他人车,肇事该谁赔?【擅自偷开】
19、未过户车辆事故责任--买卖未过户,肇事谁来赔?【未办过户】
20、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特种机动车,肇事怎定责?【特种车辆】
特殊活动事故
21、无偿搭乘的车主责任--好意搭乘车,肇事车主赔?【好意同乘】
22、情谊活动中事故责任--相约户外游,车祸共同担?【情谊活动】
23、帮工活动中事故责任--帮工出车祸,损失谁负担?【帮工活动】
24、代驾情形与事故责任--代驾出事故,赔偿谁之责?【代驾肇事】
25、维修期间的车辆损害--车辆维修期,事故谁之责?【维修车辆】
26、学习驾驶员事故赔偿--新手出车祸,教练陪练责?【培训陪练】
27、事故救援期间的损害--事故救援期,损害谁赔偿?【事故救援】
28、上下车辆时事故致损--上下车受伤,是否车方责?【上下车辆】
29、乘客非事故损害赔偿--乘客受损害,车方有无责?【安全保障】
30、非道路事故责任承担--非道路事故,责任如何定?【特殊交通】
特殊偿付主体
31、雇员受损与雇主赔偿--雇员事故伤,雇主是否赔?【雇员损害】
32、雇员肇事与雇主责任--雇员闯的祸,对外雇主赔?【雇主责任】
33、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胎儿未出生,事故可索赔?【胎儿利益】
34、无名受害人死亡赔偿--死者无名氏,损失如何赔?【无名死者】
35、侵权人死亡赔偿主体--司机肇事亡,损失谁来赔?【赔偿主体】
36、受害人死亡求偿主体--受害人死亡,如何去求偿?【求偿主体】
37、涉外事故的特殊规定--外籍受害人,处理何特殊?【涉外事故】
38、高速公路管理者责任--高速路出事,管理者何责?【高速公路】
39、道路通行障碍致事故--道路障碍物,肇事谁负责?【通行障碍】
40、道路设施或设计缺陷--设施有缺陷,事故谁该赔?【道路设施】
混合责任情形
41、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工伤已获赔,侵权再主张?【工伤赔偿】
42、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乘车受伤害,违约侵权赔?【违约竞合】
43、两车相撞致他人损害--两车致人伤,是否连带责?【数人侵权】
44、承揽关系与事故赔偿--承揽人受伤,定作人赔否?【承揽关系】
45、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交通肇事罪,民事如何赔?【刑民冲突】
46、医疗侵权与事故责任--交通再医疗,两事故怎赔?【医疗侵权】
47、职务行为与法人责任--驾驶单位车,肇事谁负责?【法人责任】
48、侵权责任与人身保险--侵权已获赔,保险再一份?【人身保险】
49、夫妻关系与侵权之债--乘坐配偶车,受伤是否赔?【夫妻关系】
50、旅游过程中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亡,旅行社何责?【安保义务】
中编赔偿编
人身损害赔偿
51、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伤者医疗费,如何去主张?【医疗费用】
52、误工费赔偿原则确定--误工费赔偿,如何定标准?【误工费用】
53、护理费赔偿计算标准--护理人员费,如何定标准?【护理费用】
5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扶养生活费,确定何标准?【被扶养人】
55、交通住宿营养等费用--差旅营养费,支付何条件?【其他费用】
56、后续治疗费用的索赔--后续治疗费,是否可再诉?【后续治疗】
57、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精神抚慰金,多少如何定?【精神损害】
58、残疾赔偿金确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如何来确定?【残疾赔偿】
59、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地域定标准?【同命同价】
60、死亡赔偿金法律性质--死亡赔偿金,是否算遗产?【法律性质】
财产损害赔偿
61、宠物犬损害赔偿责任--撞死宠物犬,损失如何算?【宠物侵权】
62、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车辆贬值损,是否应当赔?【贬值损失】
63、车辆修理费赔偿范围--车辆修理费,是否能全赔?【修理费用】
64、机动车停运损失赔偿--因事故停运,损失应否偿?【停运损失】
65、鉴定费用等其他损失--鉴定等费用,损失都能赔?【其他损失】
66、车辆爆胎责任的认定--爆胎致事故,厂家有无责?【产品责任】
67、盗损车辆与物业责任--小区丢了车,物业是否赔?【物业服务】
68、经营场所与安保义务--机动车丢失,商家是否赔?【安保义务】
69、机动车购销合同纠纷--新车出故障,损失卖家赔?【购销合同】
70、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事故已私了,协议有无效?【赔偿协议】
下编保险编
一般原则规定
71、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追加保险人,共同做被告?【保险公司】
72、机动车险第三者认定--车上人员险,何为第三者?【车上人员】
73、挂车保险责任的赔付--挂车出事故,保险如何赔?【挂车保险】
74、过渡期三者险的性质--三者责任险,性质如何定?【过渡期间】
75、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订合同,效力如何定?【合同生效】
76、保险车辆的价值认定--保值和实值,哪个为标准?【保险价值】
77、争议条款的解释规则--条款有争议,如何来解释?【解释规则】
78、无证驾驶机动车认定--驾车需资格,如何算无证?【驾驶资格】
79、未注册年检保险赔付--车辆未检验,保险是否赔?【注册年检】
80、保险索赔时效的认定--索赔时间久,保险照样赔?【索赔时效】
机动车交强险
81、酒驾肇事与保险赔偿--酒驾出事故,保险赔不赔?【醉酒驾驶】
82、无证驾驶与保险责任--无证驾驶车,肇事保险赔?【无证驾驶】
83、保险公司追偿权行使--保险已理赔,能否再追偿?【保险追偿】
84、肇事逃逸与保险赔付--肇事司机逃,保险能否赔?【肇事逃逸】
85、未投交强险赔偿责任--未投交强险,肇事如何赔?【未投保险】
86、交强险比例赔付原则--多人数份保,保险怎分配?【比例赔付】
87、未办交强险过户责任--保险未过户,肇事照样赔?【保险过户】
88、超责任限额保险赔付--损失超限额,保险如何赔?【分项限额】
89、重复投保交强险赔付--两份交强险,出事都得赔?【重复投保】
90、损伤参与度与赔偿额--损伤参与度,是否应考虑?【责任构成】
机动车商业险
91、保险车辆与保险利益--投保他人车,保险赔给谁?【保险利益】
92、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事故无责任,保险赔不赔?【无责免赔】
93、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免责有约定,是否生效力?【免责条款】
94、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保险未过户,是否应当赔?【批改法条】
95、汽车自燃损责任认定--机动车自燃,损失怎弥补?【车辆自燃】
96、车辆盗抢险赔付原则--机动车毁损,盗抢险赔否?【盗抢险损】
97、车辆用途变更的认定--家用改营运,出险是否赔?【车辆用途】
98、车辆超载与保险拒赔--机动车超载,保险赔不赔?【车辆超载】
99、准驾车型与保险责任--小货开大车,肇事保险赔?【准驾车型】
100、理赔前置程序的效力--理赔设前提,是否有效力?【前置程序】
附录
附录1:本书典型案例来源及载体索引(本书引用典型案例来源)
附录2: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本书主要引用法条来源)
附录3:2011-2014年全国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精彩书摘
车祸猛于虎,轻则误时靡费,重则家破人亡。故于驾驶员而言,安全行车重于天,切勿矜意。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者,抑或利益关联者,以妥帖方式处理,达致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本书囊括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相关疑难及焦点问题处理的若干规则,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疑难问题分门别类,以法规和案例为依托,务求详赡,完整呈现每一焦点问题的解决途径或视角。法规部分,从法律、行政法规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至地方司法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靡不毕集,其中尤以各地方法院所制司法性文件收集最为殊胜,因其基本不脱上位法矩镬,惟就某一类或某一具体案件所做处理意见,或强调、或补充,自有逻辑,言之成理,故形式上不拘于解答、指南、指导意见、纪要,本书皆掇摭为据。
案例即“活法”。每年交通事故纠纷不暇悉数,由此形诸司法案例亦蔚为壮观,司法实务中有影响的案例载体,编者略加梳理,凡不过十种。其中,作为最具权威指导作用的当是最高院每年定期公布的公报案例;次之,均是来自法院系统司法审判一线法官撰稿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此外,《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最高院业务庭编辑的诸如《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审判监督指导》等连续出版物亦有专门的栏目或版面登载司法实务可资借鉴的指导案例,由此形成业内较为认可的权威或典型案例处理规则的系列媒介。尤值一提的是,迩来部分地方高院,已通过编写指导案例、参阅案例方式,致力于实现区域化裁判标准统一,如苏、沪等高院,所刊公报或参阅案例中,不乏新颖而具参阅价值的办案范例,亦乃本书参考案例渊源。
编者力图在单本范围,将所有上述载体刊录有关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指导、参阅案例网罗殆尽。原案体例,多基于裁判文书,述论成案,至纤至悉;编者化繁为简,原始察终,撮其大要,粹精沥华,不规模于前人;分曹部署,保留索引,骛于取易查捷、纲举目张。全书仍其系列成例,百篇专题,每什一编,诸编成篇。竟篇围绕主旨,法规案例为重,条其所以,莫不究殚胜举,每造于深微而后止,务极该贯,以烛厥旨。用是一册在手,诸刊尽览;要义微旨,一一毕具;深切著明,可为大观。
作为民商裁判要点与依据系列图书之一部,兹书拟意最早,筹备最先,第因他故,至去岁冬,录目篇什方有次第。原冀最高院司法解释甫出即应景而梓,奈何体例校勘,费时尚多,致定稿之期一再延宕。迨于今岁仲春,校定科比,蠲除故条,一其体例,反复校雠,始交责编审校。殆因编著之事,由来为重,一讹行印,谬种万传,奚可不慎也!
自起稿,讫书成,间有断续,常如深水泳,又如芒刺在背,前后两年余,潜行得浮,尘土面目,靠岸始得一浣。闲力暇晷,湛沔于斯,筋骸之劳,可不懋欤?最是春节期间,可隐几读书,弥日兀坐,韦编成绝,浸观夙志之渐,始得研读之乐,信无此逾也。
王师运声,六年前于一研讨会上相识,师时膺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一职,会后饮啖,众皆耽酒自放,独师远离曲蘖,处之有素,颇有樽节,令人生敬。尝提倩为属序事,王师爽然允之,竟不思一诺至今。曩某五年前首册拙作行世,迄今四稿之交通卷付梓,其间王师虽从总编移职至最高院咨询委,后至退休,然每帙皆有长者翰墨弁首,信腕信口,烦扰不辞,令某感佩。
案例法规收集整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报》宁杰,《人民司法》杂志张科,人民法院出版社郭继良、张珺,法律出版社戴伟、孙慧等同志,畀以诸多方便;天津击水律所潘强主任、安刚律师及山东德宇律所李明国律师,就其分别经办的“许云鹤案”和“李保珍案”热忱为编者释疑,并提供了准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感谢他们的同行情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所隋彭生教授,北京京都律所杨大民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律所孙亚玲律师、乔羽律师、林峰律师、吕凤丽律师,广东合桓律所易伟律师等同道,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就机动车与交通事故部分疑难问题的相互讨论、交流,给了笔者诸多启发教益,在此一并鸣谢。
拙著梓行,不能亡言,遂书数语以志铭。向慕祖宗文字蕴简,故每卷序辄雕琢几言,以掩鄙陋,识者可发噱哂。诎于己力,书中阙谬,冀同行同道不吝指正。
陈枝辉
癸巳年仲春于北京
……
前言/序言
面对交通事故,保持清醒头脑
(代序)
据世界卫生组织、英国道路交通与运输研究所和中国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的研究报告,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个世纪末为50万人,本世纪已经突破了100万;致伤人数上个世纪末为1000万人,本世纪已经突破2000万。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最新全球《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经178个国家统计分析,全世界每年有127万人丧生于车祸,其中三分之二死亡人数,来自中国、印度、尼日利亚、美国、巴基斯坦、印尼、俄罗斯、巴西、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十国。该报告预言,2030年全世界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将上升到240万人!请问上帝,全球的公路到底要埋藏多少人?
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人员死伤数,近十年来几乎稳居世界第一。据我国公安部2001年到2011年十年间的权威统计(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十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473��54万起,死亡95��28万人,伤236��97万人(缺01、03、04、11年统计数),经济损失172亿元(缺04、11年统计数)。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接近50万起,死亡9��5万人,伤35万人,造成财产损失19亿元。2012年五一小长假,全国发生808起交通事故,死亡278人;十一大长假,全国发生交通事故6��8万起,死亡764人!
看了上述统计数据,让人十分震惊!其实,在我国对交通事故的统计,往往只限于上了台面的事故,两车小小摩擦的事故,相当多就私了了,如果加上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故,远远不止50万件!客观上交通事故的危害远不止这些!请看以下几组数字:A�比�世界每年有十万分之二十的人死于交通事故,我国因为人口基数大,交通死亡绝对数很大,但占总人口比率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约为十万分之八;B�苯煌ㄊ鹿试斐伤劳鋈耸�,高居所有事故之最,几乎占到事故死亡总数的50%以上,基本上与心脏病、癌症、恶性肺炎等严重疾病的死亡人数排在同一序列;C�鼻嗌倌暝诮煌ㄊ鹿手猩ド淼谋戎鼐�人,高达50%,是5至29岁青少年的主要死因;D�惫�路交通事故高发,约占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公路交通是铁路交通事故的200倍,是航空、水运的350倍;E�苯煌ㄊ鹿示�济损失十分严重,有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美元,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最高年份达到3%。
读了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惊人数据,难道你还能对交通事故无动于衷吗?难道你还质疑交通事故猛于虎吗?
顺着交通专家们的思路,笔者也抒发一点感慨,虽然只是底蛙之见,只是一些朦朦胧胧的感受,但也令人咋舌!我认识的所有会驾驶道路交通工具的朋友不下300人,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彻底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厄运;我工作生活圈周围的成年人,没有一个人敢言:从来没有耳闻目睹过一次交通事故!应该坦然,我没有统计数据佐证这两个不伦不类的结论,但我也敢放言:没有人可以提出有力证据来否定我的这个无需争辩的结论。作为一个学者,这样轻率地推出一个论断,看来有些可笑,但客观上我们周围天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就是频繁+频繁吗?!
你看看众多电影、电视导演要蹂躏演员和欺骗观众眼泪的高招,就是编设交通事故,因为只有交通事故才能如导演、编剧之意,可伤、可残、可废、可死,一次交通事故,平添多少离奇曲折。艺术是这么表现,现实就是如此残酷!
有人会问:交通事故难道就无法避免吗?回答是否定的。2012年公安部公布交通事故处罚规则,被民众称为史上最严厉的交规法,仅仅实行一个月,各地交管部门汇集的交通事故数据就明确显示,违章现象下降,交通事故下降!如果持续下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大国”的帽子,总有一天会被甩到太平洋去。据报载,2013年元旦期间,我国许多城市交通事故比2012年同期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北京下降9��3%,天津23%,南京27%,杭州18%,大连33%。
笔者拿驾照也有十五年的历史了,每天小心谨慎驾驶,不敢闯灯、不敢超速、不敢压线、不敢乱停,开车从来不接电话,十多年了基本上没有被扣分罚款。尽管如此却也难免在最严厉的交规实施下不发生违规驾驶现象。2013年我随意上网查自驾车辆违章记录,大吃一惊,上一年居然被我和我的外地朋友无视交通法规屡屡违章,网上明确显示已经有扣9分罚800元的“光荣记录”在案。到车管所一查,一次超速、二次停车不当、一次违反行驶标识、一次占用专用车道。除了超速比较容易控制外,道路停车下人、停车不当等平时已经养成习惯的小小违规,要改正起来还真是不太容易,看来习惯性违规真是防不胜防呀。“网上通牒”意味着本人2013年9月底以前,必须做到一次违章也不能再发生,否则就得重考交规,激活驾照。一想到随时面临吊销驾照的命运,不免有些诚惶诚恐。公平公正地说句良心话,其实对于道路交通严管严抓真不是坏事,而是关心民众的大好事,只有通过严扣严罚,彰显交通法规的威慑力,才能切实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远离交通事故,实现快乐、平安驾驶。提起交通事故的危害,笔者也有切身感受。两年前秋天,小侄独自驾车为单位办事,在拐进郊区一个院落时,被当地农民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拦腰猛撞,行驶惯性使两轮摩托上两男一女从小汽车顶上翻过,然后三人倒在另一侧马路边上。一人无事,两人腿部骨折。从这天起,事故双方四家人,就围绕事故开始折腾。待伤员进医院治疗后,就开始了事故认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直到2013年春节,这起官司依然没有完全利落。
经历了这场官司,我们全家人和小侄子都深刻认识到学习交通安全政策与法律知识有多么的重要!
经历了这场事故,我有几点肤浅的收获,对交通事故的麻烦事,也大致了解了一二,在此大胆向读者表白:
首先是把好事故责任认定关。事故一出就有人建议我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是我方上了汽车全险,这样可以保证事故各方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当然前提是让我方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经过多方讨教和研究,我们觉得这是陷阱。于是,回绝了好心人的规劝,坚持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我方真实的责任,因为我们更不愿意看到事故处理完后依然有后续麻烦跟着。因此,在交管部门最后认定同等责后,我方及时提出复议,指出事故分析报告中既然明确列举了对方超载、无驾照、无牌照等五个方面违规行为,理应是严重违规,所以我方主张只能承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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