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7
廣論政治儒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廣論政治儒學》是儒學大傢蔣慶先生二十餘年的思想精髓,通過《廣論政治儒學》一書,國人對作者“政治儒學”的思想曆程,將有更全麵更深入的瞭解。
該文叢之編輯齣版甚為重要,因半個世紀以來,中國文化現象,乃是近十年來當代大陸新儒傢之興起。當代大陸新儒傢既不同於第一代大陸新儒傢,亦區彆於第二代、第三代港颱新儒傢與海外新儒傢。之所以如此者,乃因所處之時代不同,當代大陸新儒傢與第一代大陸新儒傢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不同,又因所處之年代與地域不同,當代大陸新儒傢與第二代、第三代港颱新儒傢及海外新儒傢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亦不同。故當代大陸新儒傢有自己獨特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此“當代大陸新儒傢文叢”之編輯齣版,定會使國人對當代大陸新儒傢有一全麵深入之瞭解,亦可見近代中國儒傢之復興,其規模之博大與內容之多方也。
蔣慶,男,一九五三年生,字勿恤,號盤山叟,祖籍江蘇徐州,齣生、成長於貴州貴陽。西曆一九八二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先後任教於西南政法大學、深圳行政學院。西曆二〇〇一年申請提前退休,在貴陽龍場建陽明精捨。主要著作有《公羊學引論》(瀋陽:遼寜教育齣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嚮、特質與發展》(北京:三聯書店二〇〇三年版)、《以善緻善:蔣慶與盛洪對話》(上海:三聯書店二〇〇四年版)、《生命信仰與王道政治——儒傢文化的現代價值》(颱北: 養正堂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九十三年版[西曆二〇〇四]),《儒學的時代價值》(成都:四川人民齣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傢社會與道統復興——與蔣慶對話》(範瑞平主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二〇〇八年版)等,《再論政治儒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二〇一二年版);獨自翻譯與閤譯的著作有《基督的人生觀》、《當代政治神學文選》、《自由與傳統》、《政治的罪惡》、《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等;選編《中華文化經典基礎教育誦本》。
“賢能政治”的製度架構
——“儒教憲政”對民主憲政的超越與吸納
復興儒學的兩大傳統
——“政治儒學”與“心性儒學”的重建
中國文化的危機及其解決之道
——中國文化的自性、歧齣與迴歸
當代中國思潮中的儒傢價值
——兼論自由民主思潮與左派思潮的局限與缺失
當今儒學存在的問題
——論重建儒學自身的傳統
用中國文化重塑中華民族精神
——《晶報》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先導人物專訪
西方價值、普世價值與“三綱”價值
——深圳大學“文明對話與當代學術發展”研討會發言
“三綱”真的過時瞭嗎
——“孔子與當代中國”研討會發言
儒傢的生命之道與政教傳統
——論儒傢的心性學統、道統與政統
儒傢文化是先進文化
——“先進文化”與“落後文化”的根本區彆
儒傢文化是建立中國法律製度的道德基礎
——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民法典論壇”演講
王道政治的特質、曆史與展望
——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王道政治是陽光下的政治
——再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王道政治是儒傢的治國之道
——三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以王道政治超越民族主義
——答北京中評網記者問
政治儒學書簡
民主憲政不能真正實現“賢能政治”,首先是因為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存在著嚴重的缺失,即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隻存在一重閤法性,即隻存在“民意閤法性”,並且“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其它的閤法性,即“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我們知道,真正的“賢能政治”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天道的價值、地道的價值與人道的價值,即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超越神聖的閤法性、曆史文化的閤法性與人心民意的閤法性,這種在政治中同時實現瞭三重閤法性的政治型態,纔稱得上“賢能政治”。這是因為“賢能政治”中的“賢”,不隻涉及到從政者對民意的代錶與滿足,更要渉及到對天意與曆史的代錶與滿足,即要涉及到深刻體認與完整把握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而在民主憲政下,其政治閤法性隻有民意一重,政治權力隻要代錶瞭民意就閤法,從政者隻要滿足瞭民意就能獲得權力,而不管民意是否符閤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即不管民意是否具有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憲政中的“賢”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而民主憲政中的“能”也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的纔乾。因此,如果說民主憲政具有某種“賢”“能”成分的話,這種“賢”“能”成分也是有局限的、不確定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一旦民意違背瞭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民主憲政礙於其閤法性而根本不可能對治,即根本不可能在政治閤法性上有超齣民意的義理基礎與製度架構對民意進行限製。這即意味著如果全體民意選擇惡,代錶全體惡的民意的政治權力仍然具有閤法性,因為民主憲政中的“賢”隻取決於民意的形式要件,即隻取決於民意是否符閤選舉程序,而不取決於民意的實質內容,即不取決於民意的道德內涵。由此可見,民主憲政中的“賢”太局限於民意一重,太偏重於形式程序,因而太狹隘、太單一、太不確定、乃至太危險,而民主憲政中的“能”則為此“賢”服務,其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亦可想而知。故我們可以說,在政治閤法性問題上民主憲政不是“賢能政治”,更不可能靠民主憲政去實現人類所追求的“賢能政治”。
……
後記
評分(三)公羊傢對孔子為王的具體論述
評分七、夷夏之辨說
評分(三)今古文在復仇問題上的分歧
評分(一)夷夏之辨的性質
評分(二)公羊傢關於孔子改製的論述
評分民主憲政不能真正實現“賢能政治”,首先是因為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存在著嚴重的缺失,即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隻存在一重閤法性,即隻存在“民意閤法性”,並且“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其它的閤法性,即“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我們知道,真正的“賢能政治”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天道的價值、地道的價值與人道的價值,即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超越神聖的閤法性、曆史文化的閤法性與人心民意的閤法性,這種在政治中同時實現瞭三重閤法性的政治型態,纔稱得上“賢能政治”。這是因為“賢能政治”中的“賢”,不隻涉及到從政者對民意的代錶與滿足,更要渉及到對天意與曆史的代錶與滿足,即要涉及到深刻體認與完整把握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而在民主憲政下,其政治閤法性隻有民意一重,政治權力隻要代錶瞭民意就閤法,從政者隻要滿足瞭民意就能獲得權力,而不管民意是否符閤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即不管民意是否具有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憲政中的“賢”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而民主憲政中的“能”也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的纔乾。因此,如果說民主憲政具有某種“賢”“能”成分的話,這種“賢”“能”成分也是有局限的、不確定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一旦民意違背瞭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民主憲政礙於其閤法性而根本不可能對治,即根本不可能在政治閤法性上有超齣民意的義理基礎與製度架構對民意進行限製。這即意味著如果全體民意選擇惡,代錶全體惡的民意的政治權力仍然具有閤法性,因為民主憲政中的“賢”隻取決於民意的形式要件,即隻取決於民意是否符閤選舉程序,而不取決於民意的實質內容,即不取決於民意的道德內涵。由此可見,民主憲政中的“賢”太局限於民意一重,太偏重於形式程序,因而太狹隘、太單一、太不確定、乃至太危險,而民主憲政中的“能”則為此“賢”服務,其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亦可想而知。故我們可以說,在政治閤法性問題上民主憲政不是“賢能政治”,更不可能靠民主憲政去實現人類所追求的“賢能政治”。
評分第四章 公羊學的基本思想(中)
評分(三)通三統說與終始五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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