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手册丛书: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速查手册》是“新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手册丛书”中的一个分册。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本常识、村民自治、农村行政管理、农村治安管理与农村犯罪、农村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常用合同及担保、农村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农村纠纷解决等。《新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手册丛书: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速查手册》的主要特点是:涵盖了所有农村常用法律,查询面宽、信息量大;以解读法律条文为基本内容;穿插了大量的农村实例、案例和相关文书范本,易懂、实用;以目录与索引互补查找,方便、快捷。适合各级农业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使用,也可供相关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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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本常识
一、法律的含义
二、法律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狭义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三、法律部门
(一)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章 村民自治
一、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含义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及交接
2.村民选举委员会
3.参加选举的村民
4.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5.村民委员会委员的罢免
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的召集
2.村民会议的职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3.村民小组会议
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村务公开制度
(二)村务监督机构
(三)民主评议
(四)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违法事项的处理
第三章 农村行政管理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
第四章 农村治安管理与农村犯罪
第五章 农村土地
第六章 农业生产经营
第七章 农村常用合同及担保
第八章 农村侵权责任
第九章 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
第十章 农村纠纷解决
索引
精彩书摘
2.品种选育与审定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例如,小粒红玉米、矮脚南特水稻等品种。
(1)品种选育
①植物新品种权根据《种子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农业部的公告,芝麻、木薯、小豆、大蒜等都曾获得过植物新品种权。
②经济补偿根据《种子法》第13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品种审定
①品种审定的机构根据《种子法》第15条的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例如,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属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属于主要林木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②品种审定的公告根据《种子法》第16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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