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5、6、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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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克里斯蒂安·冯·巴夫,埃里克·克莱夫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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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2587
版次:1
商品编码:11536625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6-01
页数:1168
字数:1801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录

第五卷无因管理他人事务

第一章范围

第Ⅴ-1:101条为维护他人利益而管理

第Ⅴ-1:102条替他人履行义务的管理

第Ⅴ-1:103条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以外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人的义务

第Ⅴ-2:101条管理过程中的义务

第Ⅴ-2:102条对违反义务所致损害的赔偿

第Ⅴ-2:103条管理结束之后的债务

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与权限

第Ⅴ-3:101条债务清偿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

第Ⅴ-3:102条报酬请求权

第Ⅴ-3:103条赔偿请求权

第Ⅴ-3:104条管理人请求权金额的减少或请求权的排除

第Ⅴ-3:105条第三人对本人的清偿或偿还义务

第Ⅴ-3:106条管理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的权限

第六卷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Ⅵ-1:101条基本规则

第Ⅵ-1:102条预防

第Ⅵ-1:103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Ⅵ-2:101条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含义

第二节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例示

第Ⅵ-2:201条人身伤害及后继损失(consequential loss)

第Ⅵ-2:202条第三人因他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第Ⅵ-2:203条对尊严、自由以及隐私的侵犯

第Ⅵ-2:204条传递关于他人的错误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5条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6条侵犯他人财产或合法占有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7条信赖错误建议或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8条非法妨害营业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9条政府因环境损害而遭受的负担

第Ⅵ-2:210条欺诈性不实陈述所致的损失

第Ⅵ-2:211条诱使债务不履行所致的损失

第三章归责

第一节故意与过失

第Ⅵ-3:101条故意

第Ⅵ-3:102条过失

第Ⅵ-3:103条未满18周岁的人

第Ⅵ-3:104条对儿童或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的归责

第二节无故意或过失的归责

第Ⅵ-3:201条雇员或代表人致损的归责

第Ⅵ-3:202条不动产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损害的归责

第Ⅵ-3:203条动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4条瑕疵产品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5条机动车辆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6条危险物质或排放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7条对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其他归责

第Ⅵ-3:208条抛弃

第四章因果关系

第Ⅵ-4:101条一般规则

第Ⅵ-4:102条通谋

第Ⅵ-4:103条选择性原因

第五章抗辩

第一节受害人的同意或行为

第Ⅵ-5:101条同意和自担风险行为

第Ⅵ-5:102条与有过错与责任承担

第Ⅵ-5:103条犯罪人对其他共犯造成的损害

第二节责任人或第三人利益

第Ⅵ-5:201条法律授权

第Ⅵ-5:202条正当防卫、好意介入与紧急避险

第Ⅵ-5:203条公共利益保护

第三节无法控制的因素

第Ⅵ-5:301条精神障碍

第Ⅵ-5:302条不可控制的事件

第四节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Ⅵ-5:401条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五节第Ⅵ-2:202条所规定的损失(因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造成的
第三人损失)

第Ⅵ-5:501条对受害人的抗辩扩展至第三人

第六章救济

第一节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第Ⅵ-6:101条赔偿的目标与形式

第Ⅵ-6:102条琐利不计规则

第Ⅵ-6:103条利益的均衡

第Ⅵ-6:104条多个受害人

第Ⅵ-6:105条连带责任

第Ⅵ-6:106条赔偿请求权的让与

第二节金钱赔偿

第Ⅵ-6:201条受害人的选择权

第Ⅵ-6:202条责任的减轻

第Ⅵ-6:203条货币化与量化

第Ⅵ-6:204条对伤害本身的赔偿

第三节预防

第Ⅵ-6:301条预防损害的权利

第Ⅵ-6:302条对因防免损害所致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Ⅵ-7:101条内国的宪法性法律

第Ⅵ-7:102条制定法条款

第Ⅵ-7:103条公法职权和法院诉讼程序

第Ⅵ-7:104条雇员、雇主、工会和雇主协会的责任

第Ⅵ-7:105条对受害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第七卷不当得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Ⅶ-1:101条基本规则
第二章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

第Ⅶ-2:101条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的情形

第Ⅶ-2:102条清偿对第三人所负之债务

第Ⅶ-2:103条自由同意或者自愿履行

第三章得利与不利

第Ⅶ-3:101条得利

第Ⅶ-3:102条不利

第四章归因

第Ⅶ-4:101条归因的情形

第Ⅶ-4:102条间接代理

第Ⅶ-4:103条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得利的善意移转

第Ⅶ-4:104条对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的追认

第Ⅶ-4:105条因介入行为而归因

第Ⅶ-4:106条对介入人行为的追认

第Ⅶ-4:107条类型或价值不一致

第五章得利返还

第Ⅶ-5:101条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2条不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3条得利之货币价值;节省

第Ⅶ-5:104条得利的孳息和利用

第六章抗辩

第Ⅶ-6:101条得利减损

第Ⅶ-6:102条善意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第Ⅶ-6:103条不法性

第七章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关系

第Ⅶ-7:101条私法上其他请求返还的权利

第Ⅶ-7:102条竞合的债务

第Ⅶ-7:103条公法请求

附录:若干法域不当得利法节译(奥地利、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
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1157

精彩书摘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中译本的出版于2012年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先生任本书的翻译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付俊伟博士领衔二十余位国内外学者,历时三年时间完成本书的全部翻译工作。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任项目组总负责人,法学学术出版分社社长朱宁和分社长助理高山分别担任该出版项目组组长、副组长,高级策划编辑刘文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执行该项目。参加本项目编辑工作的有刘文科、易明群、韩满春、吕丽丽、董飞、黄琳佳、李峰沄。此外,刘彦沣博士为本项目的出版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如此卷帙浩繁的翻译作品的出版实为一项艰难的工作,难免出现一些错误和不完善之处,希望学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法律出版社

前言/序言

序言
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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