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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丛书:法国法律文化 [French Legal Cultures]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英] 约翰·贝尔 著,康家昕,周青阳,李鹿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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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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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294375
版次:1
商品编码:11115961
品牌:清华大学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French Legal Cultures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2-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37
字数:341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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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比较法学丛书:法国法律文化》在这个法律和司法合作成为欧洲一体化的主要手段的时代,《比较法学丛书:法国法律文化》加入了日趋白热化的比较法分析和争论。尤其在法国法律体系的分析方面,它是一个挑战准则和传统比较法研究进路的独特文本。贝尔教授研究了这样一个观念,即法国法律文化不是一个,而是数个。《比较法学丛书:法国法律文化》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内容简介

《法国法律文化》通过对法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宪 法这四个主要法律分支 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范式,勾勒出了法国法 律文化的 全貌,消解了法律体系在整体上作为单一法律文化载体的传统观念,以文 化多元论 有力地批驳了文化一元论,是一部尝试将法律文化的比较法研究从私法领 域推进到 其他各个法律部门的力作。 在这个法律和司法合作成为欧洲一体化的主要手段的时代,本书加人 了日趋白 热化的比较法分析和争论。尤其在法国法律体系的分析方面,它是一个挑 战准则和 传统比较法研究进路的独特文本。 《法国法律文化》(作者约翰·贝尔)是研习比较法、欧洲法及法国法 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基础读物,也适合 在这些领域中写作、研究的学者及广大法学爱好者阅读。

目录

“比较法学丛书”总序
中译本序言
序言
缩写说明
第一章 法律文化
一、何谓“文化”?
(一)文化作为意识形态
(二)文化作为惯习
(三)制度事实
(四)作为传统的法律
(五)文化作为法律思维的基础
(六)个体与组织
二、时下争议中的法律文化
(一)谁的文化?
(二)法律文化与法律心智
(三)文化与“样式”
(四)法律是自足的吗?
三、方法论
(一)建议的方法
(二)证据
(三)一个分析框架

第二章 制度背景
一、说明
二、法院制度
(一)民事和刑事法院
(二)行政法院
(三)宪法委员会(The Co_eil co_titutionnel)
三、法律人(legal acto_)
(一)团队在法国的重要性
(二)专业法官
(三)外行法官
(四)律师
(五)学者
四、关键法律观念
(一)国家主义传统
(二)法与“无法”(non-law)
(三)法国人对法律的认知
(四)法律
(五)法典与法典编纂
(六)法国法中促动改变的力量:欧洲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
一、核心法律活动
二、制度背景
(一)判例法的权威
(二)法律学说的权威
(三)民法的概念结构
三、法律活动举例
(一)造法
(二)解决争议
四、法律工作者(legal pe_onnel)
(一)学说著述家
(二)法官
(三)律师
(四)媒体
五、民事法律的文化
(一)立法
(二)概念主义或实用主义

第四章 刑事法律
一、刑事法律活动
(一)刑事法律的职能
(二)作为法庭程序的刑事法律
二、制度背景
(一)刑事程序的基本结构
(二)法官的中心地位
(三)案卷的作用
三、刑事法律活动举例
(一)刑事程序和它的观众
(二)造法
四、刑事法律的核心价值
(一)规范性价值
(二)程序性价值
五、法律人
(一)检察机关
(二)预审法官
(三)陪审团
(四)庭审法官
(五)受害人
(六)律师
(七)警察
(八)学说
六、刑事法律的文化
(一)审前阶段的中心地位
(二)一个纠问式的制度?
(三)口头性
(四)法律推理的特征

第五章 行政法
一、核心活动
(一)公共利益的优先性
(二)保护行政相对人
二、制度背景
(一)法官对行政活动的参与
(二)行政法院的程序
(三)行政法院之间的关系
(四)对行政机关的替代控制措施
三、规范和观念
(一)执行任务的权威来源
(二)概念与价值的建构
四、行政法律活动举例
(一)咨询职能
(二)造法
(三)法律推理
五、法律工作者
(一)行政法官
(二)律师
六、行政法律文化

第六章 宪法性法律
一、核心任务
(一)宪法制定
(二)宪法解释
二、制度背景
(一)宪法解释者
(二)宪法委员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三)结果
(四)谁影响宪法委员会?
三、宪法委员会的判决与政治世界
(一)女性候选人配额
(二)庇护权
(三)议会修正案的权利
(四)出版所有权
(五)总体观察
四、法律工作者
(一)发起人
(二)顾问
(三)宪法委员会的组成
五、宪法文化

第七章 结论
一、所谓法国法与众不同的特征
(一)法律优位
(二)法典化的法
(三)法律权威:法理与学说
(四)法律概念
(五)权利和救济
(六)法律职业
(七)法院结构与程序
二、思考
(一)任务和模式的多样性
(二)价值多样性
(三)法律职业行动者
(四)历史与法律制定
三、到底有没有法国法律文化?
四、法国法:一幅变幻的图景
参考书目选录
译后记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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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愉快的一次购书经历。 阅读可以分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信息式阅读法。这类阅读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情况。我们阅读报纸、广告、说明书等属于这种阅读方法。对于大多数这类资料,读者应该使用一目十行的速读法,眼睛象电子扫描一样地在文字间快速浏览,及时捕捉自己所需的内容,舍弃无关的部分。任何人想及时了解当前形势或者研究某一段历史,速读法是不可少的,然而,是否需要中断、精读或停顿下来稍加思考,视所读的材料而定。 第二种是文学作品阅读法。文学作品除了内容之外,还有修辞和韵律上的意义。因此阅读时应该非常缓慢,自己能听到其中每一个词的声音,嘴唇没动,是因为偷懒。例如读“压力”这个词时,喉部肌肉应同时运动。阅读诗词更要注意听到声音,即使是一行诗中漏掉了一个音节,照样也能听得出来。阅读散文要注意它的韵律,聆听词句前后的声音,还需要从隐喻或词与词之间的组合中获取自己的感知。文学家的作品,唯有充分运用这种接受语言的能力,才能汲取他们的聪明才智、想象能力和写作技巧。这种依赖耳听—一通过眼睛接受文字信号,将它们转译成声音,到达喉咙,然后加以理解的阅读方法,最终同我们的臆想能力相关。 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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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听取网友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一名律师通过“豫法阳光”发来微博,建议全省法院与银行协商,在立案大厅安装POS机,方便当事人和律师缴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第二天就作出批示,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装处对此进行调研并尽快解决。张立勇院长连续两年通过微博向全国网民征集建议意见7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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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微博集中接访直播活动。去年10月18日,“豫法阳光”开展了全省183个法院微博直播集中接访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任何接访法院对当事人的评论和诉求不得删除;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都要逐条答复,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回音。据统计,活动当天,全省三级法院参加接访人员654人,受理网民反映的问题微博4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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