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金融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在寫作中融入瞭對上述文件的製定背景和重點內容的詳細解讀,並對如何適用文件提齣瞭具體建議,從而直接為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司法認定工作服務,以期為廣大公安民警、檢察官、法官、律師全麵掌握和深入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機關就刑法適用問題齣颱的法律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提供參考。
目錄
第一章 金融詐騙罪的共性問題
第一節 金融詐騙罪的定義
第二節 金融詐騙罪的行為特徵
第三節 金融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特徵
一、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二、金融詐騙罪的單位主體
三、金融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附:相關司法文件
第二章 集資詐騙罪
第一節 集資詐騙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集資詐騙罪的概念
二、集資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集資詐騙罪的客體
二、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三、集資詐騙罪的主體
四、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第三節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一、集資數額的界定問題
二、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標準問題
三、個人集資詐騙和單位集資詐騙的數額標準應否一緻的問題
第四節 集資詐騙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集資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集資詐騙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一、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第三章 貸款詐騙罪
第一節 貸款詐騙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貸款詐騙罪的概念
二、貸款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貸款詐騙罪的客體
二、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三、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四、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第三節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第四節 貸款詐騙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貸款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貸款詐騙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一、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第四章 票據詐騙罪
第一節 票據詐騙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票據詐騙罪的概念
二、票據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票據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票據詐騙罪的客體
二、票據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三、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四、票據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第三節 票據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第四節 票據詐騙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票據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票據詐騙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票據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一、票據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票據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第五章 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一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概念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客體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三、金融憑證詐騙罪的主體
四、金融憑證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第三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第四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第六章 信用證詐騙罪
第一節 信用證詐騙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概念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信用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客體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客觀方麵
三、信用證詐騙罪的主體
四、信用證詐騙罪的主觀方麵
第三節 信用證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追訴標準中的犯罪數額問題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主觀追訴標準
第四節 信用證詐騙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信用證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信用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認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
第七章 信用卡詐騙罪
第八章 有價證券詐騙罪
第九章 保險詐騙罪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這裏必須正確看待不作為的詐騙與隱瞞真相的詐騙之間的關係。我們認為,虛構事實的詐騙必定是作為,但隱瞞真相的詐騙則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應依具體情況而定。例如,行為人為瞭非法占有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而通過隱瞞真相以使自己符閤投保條件,進而訂立保險協議實施詐騙的,是作為的金融詐騙,有的學者將這種情況視為不作為的金融詐騙,①這是不正確的。而如果行為人是在金融交易關係既存之後纔臨時起意,産生詐騙故意,對負有法定告知義務的事實故意嚮交易對方隱瞞,利用其認識錯誤或使其持續陷於認識錯誤從而嚮自己交付財物的,則是不作為的金融詐騙。由此可見,純粹從理論上講,不作為的金融詐騙罪可能存在。但如果進一步從刑事政策上考慮,把不作為的金融詐騙行為犯罪化則不利於交易自由這一現代商法原則的實現,也不閤理地擴大瞭刑事責任的範圍,使檢察官承擔過大的證明壓力,容易齣入人罪。因此我們認為,從刑法謙抑精神和刑事政策的要求齣發,金融詐騙罪不應包括不作為的形式。有的學者認為,金融詐騙罪都是以積極行為方式(作為)進行的,②這種觀點雖未闡明根據,但卻是可取的。
(2)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欺詐行為所積極追求的直接結果,但是它本身並非欺詐行為的題中應有之義。所以被害人的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是獨立於欺詐行為的詐騙犯罪的另一客觀方麵要素。金融欺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陷於認識錯誤,行為人纔可能進而實現非法占有的目的。金融詐騙罪的被害人是與行為人金融交易地位相對的金融交易主體。金融交易主體具有廣泛性,因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一般是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刑法理論認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産生認識錯誤的程度,對自己齣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齣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詐騙犯罪所要求的欺詐行為。
前言/序言
加強和完善刑事法製建設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刑事法製建設取得瞭重大進展,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都匯集瞭大量的成果,積纍瞭豐富的經驗。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刑事法製建設中齣現瞭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中國刑事法製建設叢書》圍繞我國刑事法製建設的需要,吸收和藉鑒世界各國的刑事立法經驗和理論成果,對我國的刑事法製建設進行係統評價和實證分析,為完善我國刑事立法,促進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理論參考。
《刑法罪名係列》叢書是《中國刑事法製建設叢書》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本叢書將刑法分則中的罪名按照“概念與罪名淵源”、“犯罪構成要件”、“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司法認定實務指南”、“刑事責任”五個部分加以係統闡述。
1.概念與罪名淵源
1997年刑法頒布實施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瞭3個單行刑法、7個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公布瞭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一係列規定,構成瞭一個完整的罪名體係。截至本叢書齣版,刑法已規定瞭444個罪名,其中涉及修改罪名40餘個,新增罪名20餘個。
金融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