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很好,对于了解德国公法相关理论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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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为法学人士值得看的一本好书!
评分实际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学说和实践的发展都是和宪法(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议会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原则(rule of law)可以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法院“从法律的字里行间里找弦外之音,既从实体法,也从程序法上发展把行政权力控制在恰当导向之内的普通原则。”[viii]在美国,最初的行政管制就是源自宪法第1条第8款中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的“商业条款”(commerce clause)。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更被称为“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ix],它对作为宪法基石的个人权利、联邦主义以及分权制衡都作了修正。这对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对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运作程序和司法审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评分一、“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
评分我寻找很久才找到的书,很有价值
评分读一读,很有启发,物有所值。。
评分好书值得一读,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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