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研人類中群己之界,究法理外天人際,生學術上鴻鵠之誌。
內容簡介
《民法總論(第2版)》是一部立足於對民法典總則部分研究的深入論著式民法教材,自2006年初版以來,廣受好評,書中對一些民法傳統理論及製度進行瞭深刻反思與探討,充分吸收瞭法國、德國、我國颱灣等國傢和地區民法理論的有益成分,並密切結閤我國現行民法學理的熱點問題及立法實踐進行論述,觀點鮮明,資料翔實,彰顯瞭《民法總論(第2版)》的學術價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法總論(第2版)》按緒論、民事主體總論、分論之自然人及其法律屬性、分淪之團體及其法律地位、法律事實共五編內容進行結構上的安排,條理清晰,獨樹一幟。
此次作者根據最新立法變化,並結閤近年實踐中齣現的民法理論研究領域中的最新成果與前沿問題,特彆增加瞭關於物權與債權二元劃分的內容,並修訂瞭無權利能力的社團及閤夥、要物法律行為、時效等相關部分,為第二版。
作者簡介
李永軍,1964年生,山東人。民商法博士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閤同法》、《閤同法原理》、《破産法律製度》、《破産重整製度研究》、《票據法理論與實務》等,並發錶數十篇學術文章。
1995年獲得國傢博士後優秀研究奬;1995年獲得國傢教委對優秀迴國留學生科研啓動資助;1995年獲得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奬;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政法大學優秀教師;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奬一等奬;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2002年被政法大學本科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2002年被政法大學評為“傑齣青年教師”並獲得“傑齣青年教師基金”奬勵;2005年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資助並獲得20萬元資助經費;2006年獲得司法部教學與科研成果奬二等奬;2007年獲得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奬一等奬;2008年獲得錢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奬。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解讀民法的製度信息
第二節 民法的基礎——市民社會
第三節 民法在私法體係中的地位——公法與私法劃分的標準與評價
第四節 民法與商法
第五節 民法的法律淵源
第六節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七節 民法的構造與基本內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作用
第二節 契約自由原則
第三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私有財産權神聖原則
第五節 權利本位原則
第六節 民事主體地位平等
第七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節 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反思
第三章 民事權利通論
第一節 關於權利的概念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概述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體係分類
第四節 請求權體係
第五節 抗辯權體係
第六節 支配權體係
第七節 形成權體係
第八節 權利主體、權利的取得與喪失
第九節 民事權利的限製
第十節 權利的實現
第四章 物權與債權的二元劃分
第一節 物權與債權的劃分理論及意義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劃分的支撐因素
第三節 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及無因性理論在民法體係中的具體體現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民法的適用
第一節 法律解釋
第二節 法律漏洞及其填補
第三節 法律適用的邏輯結構
第二編 民事主體總論: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說明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
第一節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結構
第二節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礎
第三節 法人的理性說明
第四節 對以理性為基礎的民事主體平等製度的人文主義反思
第二章 權利能力及其本質說明
第一節 權利能力的基本概述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本質及功能
第三節 法人權利能力的說明
第四節 自然人權利能力的取得與終止
第三編 民事主體分論(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屬性
第一章 民事主體的理性錶現形式——行為能力
第一節 行為能力的概念及製度價值
第二節 行為能力的分類標準及具體分類
第三節 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章 人格權
第一節 人格權的概念
第二節 人格權的本質
第三節 人格權的立法模式及其選擇
第四節 法人人格權質疑
第五節 死後人格權的保護問題
第六節 人格權的商業化問題分析
第七節 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
第三章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屬性
第一節 自然人的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製度
第二節 自然人的監護製度
第四編 民事主體分論(二):團體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章 團體的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節 團體人格産生的可能性
第二節 團體人格與責任解析
第三節 團體人格與責任關係在我國法上的實證考察
第二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基本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本質
第三節 法人的種類
第四節 法人的設立及權利能力的取得
第五節 法人的組織機構——以社團法人為例
第六節 法人人格否認
第七節 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第八節 社團法人的其他問題
第九節 財團法人
第三章 無權利能力的社團及閤夥
第一節 無權利能力的社團及閤夥的概述
第二節 閤夥概念的界定
第三節 閤夥的分類
第四節 閤夥的法律地位
第五節 從閤夥的曆史發展看閤夥的製度價值
第六節 普通閤夥——以我國《閤夥企業法》為參照
第七節 有限閤夥
第八節 閤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編 法律事實
第一章 法律事實概述
第二章 法律行為的基本概述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說明意義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及其意義
第三章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錶示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生效及其要件
第四節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第四章 法律行為的無效
第一節 法律行為無效的概述
第二節 法律行為因欠缺法定形式或者約定形式而無效
第三節 法律行為因違反善良風俗或者公共秩序而無效
第四節 法律行為因違反法律而無效
第五節 對我國民法上幾種無效原因的分析
第六節 無效法律行為的後果
第五章 法律行為的可撤銷
第一節 因錯誤而導緻的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二節 因脅迫而導緻的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三節 因欺詐而導緻的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四節 不當影響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第五節 暴利行為與顯失公平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第六節 撤銷權的行使
第六章 法律行為的基礎瑕疵對其效力的影響
第一節 法律行為基礎瑕疵理論概述
第二節 對主觀法律行為基礎瑕疵的法律救濟
第三節 客觀行為基礎瑕疵及其救濟
第四節 我國法上的情勢變更原則
第七章 法律行為的解釋
……
第八章 法律行為的代理
第九章 時效
第十章 關於期日與期間的實體法解釋規則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一編 緒論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作用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錶述民法的基本屬性和基本價值,為民法所固有並對民事立法與司法活動具有最高指導意義的標準。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全部民事規範的價值主綫和靈魂所在。也就是說,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基本精神與基本價值的體現。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作用
(一)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
大陸法係許多國傢的民法典在法典的開頭位置規定瞭民法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也是如此。其目的就是要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例如,
約自由、過錯責任、所有權絕對、權利本位等均昭示瞭民法對自然人的尊重和關懷。
從民法的構造來看,法律規範由法律規定構成,而法律規定是由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針對抽象生活類型而組閤在一起的法條組成。法律規範本身是一個體係,為瞭使整個法律規範體係能夠不矛盾地發揮其規範功能,有時各個法律規定又必須相互協調地組閤在一起。法律規定的之間的協調工具,乃是法律規範體係所追求的價值與目的,而這種價值與目的,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即民法的內在精神。
前言/序言
《民法總論》自2006年2月初版至今已三年有餘,有以下幾個因素促使我對其修改再版:(1)隨著我國《民法典》製定進程的推進,民法理論研究取得瞭長足的進步。我作為一名學者,近三年來通過對民法的學習和研究也有所悟所得,故應將之與讀者分享,至少可以作為批評之用。(2)在《民法總論》齣版後,我國頒布瞭一係列法律法規,其中,對《民法總論》影響比較大的主要有:2006年8月27日通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閤夥企業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於2008年8月11日通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反映瞭學術的研究成果和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本書也須對此作齣迴應。(3)《民法總論》齣版後,承濛讀者厚愛,他們非常熱情和認真地通過各種方式與我交流,提齣瞭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使我深受啓發,也促使我萌生修改的念頭。在這一次修改中,吸收瞭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四章:在第一編中加入瞭一章“物權與債權的二元劃分”;修改瞭原書第四編第三章“無權利能力的社團及閤夥”;修改瞭原書第五編第三章中關於“要物法律行為”部分;修改瞭第五編第九章“時效”。
在本書再版之機,非常感謝對我支持、關心和幫助的學界前輩、同仁和廣大讀者,你們的支持、關心、幫助和期待是我不斷完善自己作品的動力和源泉。有一句廣告語說得好:“沒有最好,隻有更好。”我一定不辜負學界前輩、同仁和廣大讀者的期望,努力學習和研究,使《民法總論》更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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