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書籍很好很強大。高可是老前輩瞭。
評分讓我對民法有瞭更深的認識快遞也很好
評分《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評分作者多年來緻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齣版公司與北京大學齣版社協助、齣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緻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濛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評分非常好非常好非常非常好
評分第179條明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緻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不當得利固設統一的規定,但法律適用上應采非統一說,建立“基於給付受利益”及“基於給付以外事由而受利益”的兩個類型。此項類型化有其內在的依據。給付不當得利旨在調整欠缺給付目的之財産變動,凡依當事人意思而增益他人財産者,均有一定之目的,倘其給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目的不達或目的消滅時,財産變動即失其法律上原因,受領人應負返還義務。至於給付外事由之不當得利,有基於行為,有基於法律規定,有基於特定事件,受利益有無法律上原因,應該依其事由分彆判斷受益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
評分《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評分“沒什麼,我隻是太高興瞭!”土青鬆覺得,有些事情,還是暫緩和土霸王說纔好,畢竟土霸王年少輕狂,性子不穩,如果說齣瞭實情,隻會讓土霸王更害怕,或者更加賣力討好林逸,那就有不太好瞭。
評分《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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