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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是关于研究“法律与经济的分析”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避免成本与管理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之间的关系、过错责任体制与事故成本的减少、作为首要成本控制的混合体制的过错责任体制、过错责任体制的成本等内容。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最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由此引出的问题,最终指出他认为最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内容简介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最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由此引出的问题,最终指出他认为最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作者简介
盖多·卡拉布雷西,1932年生于意大利米兰,后随父母移居美国。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曾任《耶鲁法学》编辑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胡果·布莱克大法官的秘书。1959年起执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85年起任院长。1994年被任命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卡拉布雷西与科斯同为法律经济学派的奠基人,在侵权法和法律解释领域成就卓著,曾先后获得四十多个荣誉学位。主要著作包括:《事故的成本》、《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和《悲剧性选择一对稀缺资源进行悲剧性分配时社会所遭遇到的冲突》等。
精彩书评
卡拉布雷西的书是现代经济分析与珐律政策相结合的一流作品中最重要的。其得益于经济分析的方法论以及原则超出了特定的事故法问题,可以适用于其他许多法律领域。反过来,在本书中,一些经济分析也变得日益丰满。这的确是一本罕见的重要作品。
——Gerald M.Meiez,斯坦福大学教授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论:对事故法理论基础的需求
第一章 事故法研究的复兴
1.社会保险与福利立法计划
2.第一方车主保险计划(基顿一欧康诺计划及其他)
3.辩护研究所的方法
4.布卢姆与卡尔文的权宜之计
5.对产品责任法的司法动议
6.走向一种事故法理论
第二章 一些一般的混乱领域
1.不惜一切成本避免事故
2.合乎经济效率的法律给出了绝对的答案
3.风险分配的不证自明
4.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必然的金钱联系
第三章 事故法的目标与子目标
1.正义
2.事故成本的减少
3.事故法之外的其他目标
第二部分 事故成本减少的子目标和实现的方法
第四章 次要事故成本的避免:分散损失与劫富济贫的方法
1.理论基础
2.事故损失分配体制
3.为什么私人保险不能提供充分的损失分散
4.完全风险分散的世界
第五章 首要事故成本的避免:一般威慑方法
1.理论基础
2.如何通过一般威慑减少成本
3.在社会主义世界里的一般威慑
4.因一般威慑对资源分配理论的依赖性而受到的限制
5.完美的一般威慑世界
第六章 首要事故成本的避免:特殊威慑方法
1.界定
2.特殊威慑的基础
3.特殊威慑的限制:完全特殊威慑的世界
4.特殊威慑与市场:一些混合体制
第三部分 减少首要事故成本中的两个主要问题
第七章 哪些活动引起哪些事故成本:一般威慑方法
1.最初的初步推测
2.原则一:避免成本与管理成本之间的关系
3.原则二:避免外部化
4.一个原则:最佳收买者
5.疑难情况
6.论坛与方法
7.交涉的情况——一种迂回
第八章 哪些活动引起哪些事故成本:特殊威慑方法
1.最初的初步推测
2.避免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之间的关系
3.疑难案件
4.市场修正和特殊威慑的疑难情况
第九章 事故的成本是什么
1.一般威慑方法
2.特殊威慑方法
第四部分 过错责任体制与事故成本的减少
第十章 过错责任体制和一般威慑
1.过错责任体制与一般威慑方针
2.过错责任体制:论坛与方法
3.过错责任体制的市场威慑的不稳定性
第十一章 过错责任体制与特殊威慑
1.涉及道德问题的情况
2.集体威慑是经济上受欢迎的情况
第十二章 作为首要成本控制的混合体制的过错责任体制
第十三章 过错责任体制与次要成本的避免——可能的修正
1.比较过失
2.强制性保险
3.决定过错时考虑分散能力
4.结合社会保险与过错
第十四章 过错责任体制的成本
第五部分 正义与过错责任体制
第十五章 道德框架——一致性与历史
第十六章 过错责任体制的公平性
第六部分 面向一种新的事故法体制
参考文献
索引
精彩书摘
第二部分 事故成本减少的子目标和实现的方法
第四章 次要事故成本的避免:分散损失与劫富济贫的方法
1.理论基础
今天,在主张以无过错为基础分配事故损失的法律作者里,最经常运用的理由是,如果事故损失得以在人群中和随着时间而分散,那么事故损失带来的负担将降到最低。
在经济学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与这种观点异曲同工之处。人际间损失分散的好处可以被表述为一对命题:(1)从一个人那里提取大量的金钱,比从许多人那里提取一系列少量的款项更可能导致经济地位失落,并因而导致次要的损失或本可以避免的损失;(2)即使总的经济地位失落是一样的,许多小的损失也比一个大的损失好,因为如果一个人作为一万人中的一员损失了一美元,会比一个人损失一万美元感觉痛苦小。
第一个命题是一个经验的概括,不难接受,而第二个命题却是对货币理论的边际效益递减的经验概括的变种。现代经济学家在本质上不支持这一理论,因为作为经验的概括,不能证明这个理论普遍正确,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已经表现出了这种理论的无效。例如,研究表明,如果相对少量的金钱损失导致了个人社会地位的下降,那么它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没有导致个人社会地位实质改变的大量金钱损失。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忍受相对小的损失而不需放弃社会地位的象征(如一栋临街的房子或电视机),那么与涉及了地位损失的仅仅稍微大一点的损失相比,人们就会感觉损失非常小。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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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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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还不错。今天上午又拿出来看,发现买的不是特别合适。翻看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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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或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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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活动,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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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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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了解美国事故法的重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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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大叫孔达科夫你想念想念着你说你等你等你拿出耐心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