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
★如何将主体从意愿和行动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何让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神圣人”系列之外,意大利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吉奥乔·阿甘本至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运用哲学、历史语法学和法学这三套理论工具,阿甘本悉心处理了其分析理路中“行动”、“过错”和“姿势”这三大范畴。
★阿甘本在书中探索了道德性与守法性之间的构成性关联,并对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结构发起了批判。
★本书不仅统合了阿甘本思想的各个重要主题,还向我们展示了他的理论视野朝着东方哲学(佛教哲学)的全新转向。
- 内容简介 -
全书分四章。
在第一章“案件与过错”中,阿甘本从历史语文学分析出发,揭示了这两个词模糊的词源,以及它们在概念层面的亲缘关系。他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法律建筑的前提,但构成法律领域的,是“罪”这一概念。由此,他过渡到卡尔·施密特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学中“制裁”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与karman”中,阿甘本考察了常与“案件”、“过错”联系在一起的拉丁语crimen和梵语karman的关系。后者即“业”,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动背后的意愿。他认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以归责并产生后果的行动”。承认这一点,便可引向意愿概念的诞生。
在第三章“意愿的困局”中,阿甘本阐述了古代世界经由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转变史,这也是意愿概念的诞生史。他指出,与佛教立场类似,柏拉图想要在“是”和“思索”之中寻找人的善,亚里士多德的答案则是“成为”和“行动”。这组对立概念是本章的论述重点。
意愿是将行动固定在主体上的哲学装置,使主体为其行为担责,也就变成了可归责的、可制裁的。正因为此,我们才有必要“超越行动”——这正是第四章的标题。在最后一章中,阿甘本思考了“善”与“行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意义。他指出,实现善的必要性正是亚里士多德的遗产。
全书的落脚点是对姿势的分析。除了佛教学说,阿甘本关于姿势的理论探索还指向了瓦尔特·本雅明的《暴力批判》。他对该文本的兴趣在于,如何将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解脱出来。而这也是他在作为本书前言的《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一文中重点加以考量的。
在前言中,阿甘本总结道:“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性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
##五星给翻译,流畅翔实准确。但内容的新颖程度没有特别让我惊艳。启发我思考的是,舞蹈和游戏涉及的都是donner à voir,不管是对主体而言还是他人而言,总之,由姿态的悬置开启的是一种(自我)询问的无限。联想到之前看一个印度舞博士(?)演绎的动态舞蹈其实是神佛种种姿态的流畅衔接,但本质确是静态给人的沉思空间。
评分##进行一番责任和意志的考古学之后,阿甘本的意旨实际上就是说,行动(=内在目的)不能完成对制作(=外在目的)的超克,只有构想姿势(=纯粹手段的自指运动=纯粹可传达性)才能最终完成这种从主体性中脱出的思想任务。问题在于阿甘本这里勾勒的姿势并不像他构想的那样有一种单向的激进的阻断作用,这种阻断同时也是一种奠基(p.169)。构想先于主体性的某种平面,但这种平面却只能推出既有的主体性,这可能是现代思想中「否定神学」模式的通病。翻译太过用功,阿甘本见之或许要羞惭。
评分##220325 看了尼各马可伦理学,有很多我对作者感到不能赞同的地方出现了,头疼,还要找时间连读一下,脑子现在处于不安状态,还要静静想出一个和解的答案。220114 像过电。过去的半年积累起来的东西,这好像是最后一块拼图。神经元被电得连起来了。
评分##把「是」和「行动」割裂开来,这一点很有启发,词源和思想史梳理也很有意思。至于「姿势」什么的,则不甚了了。借机把《罗马书》重新读了一遍。
评分##4.5,Crimen/Karman的词源学考古呈现了罗马法与基督教法哲学-现代法学以来过错与意愿的关联。“意愿”的从无到有在印度“有为法”和《罗马法》的一致性成为一个保证人类自身行动责任的无情装置,责任=追责。而法律通过制裁将正义与暴力联系在同一维度,不完全的法律成为完全的法律。在基督教法学中,意愿不属于自身,而是属于意愿神——有意愿不实行者——的意愿。阿甘本在《业》中尝试通过非作“行动”与“意愿”之间的关系,从而思考一种非-关联,通过“游戏”和“舞蹈”令行动成为一种“姿势”(gestos)即对于手段性的展示及其欢愉,从而设想某种完全的,令行动无效的法律。《业》更像是对阿甘本潜能-实现以及悬置,例外状态的法学阐释,翻译不错相当加分。
评分##(第二遍预警????
评分##自由在于智性品性,而非经验品性。每个人的所为必然是外在由动机决定、在内在由他的品性决定…..在他的所是中,我们发现自由。他本可以成为不同的某种人,他的过错或功劳都系于他所是为何…..康德说,我们避免了把必然和所是以及自由与所为联系起来的根本错误,并意识到要将两组术语对应起来才是正确的。叔本华(道德的基础)
评分##自由在于智性品性,而非经验品性。每个人的所为必然是外在由动机决定、在内在由他的品性决定…..在他的所是中,我们发现自由。他本可以成为不同的某种人,他的过错或功劳都系于他所是为何…..康德说,我们避免了把必然和所是以及自由与所为联系起来的根本错误,并意识到要将两组术语对应起来才是正确的。叔本华(道德的基础)
评分##阿甘本似乎特别喜欢一种“看上去是a,其实是b”的方法。给解读本雅明的神圣暴力提供了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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