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標,就在於彰顯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
無論個人還是集體,人類隻有齣於自衛這一目的,纔能去乾涉他人的行動自由。違背文明社會中任何一個人的意誌,並且正當地對此人行使權力的唯一目的,也隻能是為瞭阻止他危害他人。
任何一個人唯一應對社會負責的,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為。
對於隻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個人依法具有絕對的自主權。 對於自己,對於自己的身心這兩個方麵,個人都具有獨立的支配權。
##又一本因為翻譯棄的穆勒,這次甚至都沒有心情寫長評,翻得是真的垃圾。
評分##不知道是不是原版語法復雜,翻譯看得太難受瞭。
評分##讀瞭很多遍吧,感受到瞭智商差距,搞得我們普通人,談論自由得到的心得,在他說的話麵前,都是廢話。
評分##我的啓濛書之一,很高興又齣瞭新版
評分##我的啓濛書之一,很高興又齣瞭新版
評分##“世間有許多的人,都把他們厭惡的行為看成對自己的一種傷害、當成對他們自身情操的侮辱,因而對之深惡痛絕……”自由與多元化之重要。
評分##“英國如今的偉大,是一種集體的偉大,個人很渺小”。“一個政府,若是為瞭讓民眾變成其手中更加溫馴的工具而阻礙民眾的發展,它就會發現:依靠卑微渺小者,是無法真正成就任何宏圖大業的”。這些話放在今天的中國一點不有失偏頗。
評分##迷惑/說不上來/3.5/日後重讀/時代與製度,以及國度的隔閡/讀瞭白讀
評分##“世間有許多的人,都把他們厭惡的行為看成對自己的一種傷害、當成對他們自身情操的侮辱,因而對之深惡痛絕……”自由與多元化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