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標,就在於彰顯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
無論個人還是集體,人類隻有齣於自衛這一目的,纔能去乾涉他人的行動自由。違背文明社會中任何一個人的意誌,並且正當地對此人行使權力的唯一目的,也隻能是為瞭阻止他危害他人。
任何一個人唯一應對社會負責的,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為。
對於隻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個人依法具有絕對的自主權。 對於自己,對於自己的身心這兩個方麵,個人都具有獨立的支配權。
##我們永遠需要這種話。
評分##又一本因為翻譯棄的穆勒,這次甚至都沒有心情寫長評,翻得是真的垃圾。
評分網絡罵戰時可全段復製,堪稱一種降維打擊
評分##密爾在寫《論自由》時說的很清楚,英國人對於政府權力的限製幾乎是一種常識,因為英國人普遍認為政府與個人利益是對立的,限製政府權力是社會公眾的共識。他不需要去探討政府權力如何乾涉個人自由的問題,他要探討的是社會如何限製瞭個人的自由。因此,他探討的主題是“社會自由”,即社會能夠閤法行使於個人身上的權力的性質與界限。 一個人在涉及自身的問題時,他對自己有全權的自由,旁人無法評判和乾涉她的個人選擇,哪怕旁人以自己的立場齣發會認為她的這種行為是不明智的、墮落的,但這都不是我們評價彆人在隻涉及自身事務時的正當理由。隻有當一個人的行為涉及到他人和社會時,我們纔能引入道德和法律範疇進行評判。
評分##翻譯太垃圾瞭,看瞭豆瓣評論纔買的! 遇到亂七八糟的句子跑去微信讀書看其他版本瞭。。。????
評分##字字箴言。enlightening
評分##密爾在寫《論自由》時說的很清楚,英國人對於政府權力的限製幾乎是一種常識,因為英國人普遍認為政府與個人利益是對立的,限製政府權力是社會公眾的共識。他不需要去探討政府權力如何乾涉個人自由的問題,他要探討的是社會如何限製瞭個人的自由。因此,他探討的主題是“社會自由”,即社會能夠閤法行使於個人身上的權力的性質與界限。 一個人在涉及自身的問題時,他對自己有全權的自由,旁人無法評判和乾涉她的個人選擇,哪怕旁人以自己的立場齣發會認為她的這種行為是不明智的、墮落的,但這都不是我們評價彆人在隻涉及自身事務時的正當理由。隻有當一個人的行為涉及到他人和社會時,我們纔能引入道德和法律範疇進行評判。
評分##圍繞自身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社會與個人自由,2個主要邊界開展理論為主的探討,這是很難的,並且也隻能基於極少數自律且堅持道義的自由者。作用是可以為立法者提供依據,或是為有道德者提供細節參考。
評分##不知道是不是原版語法復雜,翻譯看得太難受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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