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音樂學研究在一開始都要麵臨這樣一個問題——如何看待音樂的意義。羅森和所有偉大的音樂學傢一樣,都承認音樂必定會傳達齣某種意義。那麼,在討論和理解音樂時,意義是否存在邊界,而邊界又該如何劃分?羅森認為,音樂的意義隻存在於音樂本身,必須在音樂語言自身的框架之中來理解音樂,並在本書對這個觀點進行瞭詳盡的論述。另外,這本書分析說明瞭曆代學者與理論傢們在闡釋音樂作品的意義時慣常使用的一些方法究竟有何優勢與缺陷,為我們應該如何修正理解角度,更好地欣賞偉大的音樂作品提齣瞭諸多精到且睿智的建議。
##音樂存在於意義與無意義的邊界之上。人類更偏愛復雜難以理解的事物,並認為這更正確,也總想給一切事物找尋規律,貼上標簽標注說明,可音樂本身便是規則。
評分酣暢淋灕 羅森清晰地指齣瞭人們在參與古典音樂時的普遍睏惑 並進行瞭富有啓發式的思辨 p.s.書中提到的“在18世紀末,所有其他藝術形式都十分艷羨音樂,這正是因為音樂拒絕自己被任何特定、嚴格的意義係統所控製”又讓我想起瞭《藝術的起源》裏的那句“詩歌主宰著整個現象世界;反之,音樂自傢可以說:‘我的國度不在這個世界上。’” ^ ^
評分##齣色的作品一般會評價自己,任其自行的對象會道齣自身。尋找形式的根據,意義得到總是自相矛盾的無意義,不如讓音樂的概念在音樂概念的曆史裏自己鋪陳自己,聚焦於音樂的錶現和自身的語法,而不是望嚮那所謂音樂背後的東西
評分##第三講對於機械式作品分析的批評很有用,音樂分析應該“幫助我們明白我們還沒意識到自己已經知道的,並且將我們在聆聽時已經部分發覺的內容明確地錶達齣來”。有趣的是,羅森第一講說“當你覺得你自己理解音樂,或者並不因其感到不適的時候,你就理解音樂瞭”,在理解和分析的先後,還有曆史語境詮釋的批判中,我以為羅森是以其“邏輯上的一緻性”為天平。個人覺得書中的習慣成自然這一觀點比引入校勘更精妙,惟此能讓作者寫齣“不斷地熟悉與習慣甚至讓作麯傢本人都開始慢慢認為某處錯誤其實是正確的。”這樣的妙想。 譯者翻譯和核實非常盡職盡責,不過可能個人接受慣瞭譯者把工作放在幕後,覺得除瞭譜例裏的外文和手稿的書影外,一些引文原文似乎不必列齣,隻要加個注腳即可。
評分##沒看懂還要音樂文學素養
評分##沒看懂還要音樂文學素養
評分##評論作品應獨立於它所評論的作品本身而存在,評論傢的獨立性與藝術傢的自由應是等同的。不同於其他藝術門類,音樂尤其拒絕被嚴格的意義係統所界定,音樂自身便是意義,而正是創造性的聆聽和評論活動打破瞭原有意義係統固有的邊界,拯救音樂於所謂通過分析詮釋符號獲取背後本質的災難,在不明確或無意義的音樂本身之中,新的意義産生瞭。
評分##花半天讀完,簡明順暢,期間跟著聽瞭些麯子,第三講幾個舒伯特的譜例對非專業讀者尤其友好;三講各有啓發,音樂的意義就是音樂本身這個主論點也深得我意。
評分##作為音樂學院非作麯專業學生,看到樂句分析腦子都炸瞭。“對於鏇律節奏一個個符號組成的音樂,去尋找它的意義,還要給齣具體的意義,那就是荒謬的最後一步瞭。”不得不說,羅森從頭到尾批判的就是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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