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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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中流砥柱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1946
商品编码:28665724472
丛书名: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号:7511881946  

条码:9787511881946  

图书名称:“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定价:49

作者:苏玉菊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5-08-01

 

内容:

序言

 

 

当代学术发展的个重要趋势是学科的交叉与融汇。就法学而言,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也日趋显著。这趋势并非仅仅为学者或书斋的兴趣所致,而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致。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应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流。

公共卫生法即是这样门新兴的法学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新领域。它不仅体现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与公共卫生以及医药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而且体现为法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还体现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内部不同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正因为这种交叉,如同在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上耕耘,需要投入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如同在从事铁人三项的竞技,需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跨界转换的能力;如同在未知领域的探索,需要向已知的常规世界证明未知世界同样精彩也同样值得付出和探索。

公共卫生法的发展史清晰地展现了这学科是在回应与解决近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事关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状态,尤其是公共卫生历来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在近现代社会之前,由于医药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人们无法有效地控制各种瘟疫的侵扰和威胁,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律体系。随着近现代医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以公共健康为调整对象的公共卫生法应运而生。从公共卫生的立法来看,除了古罗马和中国古代存在过有关公共卫生的单项立法外,人类历史上个现代公共卫生法案是英国1848年的《公共卫生法》。这部法案是在应对英国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工伤、传染病等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而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为应对霍乱、黄热病、天花等传染病的肆虐,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正是在这基础上产生并形塑了作为行政法重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法。其后,在美国的“进步”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政”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以及“权利革命”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人们对职业安全、健康、食品与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高度关注,公共卫生立法和法律规制不断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中,权利的内涵与范围得以极大拓展,通过法律保障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制的发展。而自“9·11”事件以来,为应对新的恐怖主义形式(如生物恐怖主义)的袭击,美国联邦政府更是将公共卫生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目标。如今,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都建立了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这又进步地促进了公共卫生法的学科发展。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可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们也日益关注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权益。2003年“SARS危机”的暴发,公共卫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威胁以的方式突然降临,公共卫生立法的重要性也愈发显著,从而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化。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公共卫生法是门以“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为导向,融合相关学科研究方法与范式的新兴学科。然而在当下中国,对这新兴重要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尚属薄弱,与健康中国和小康社会的需求相去尚远。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作为门新兴学科,引起学界关注乃至抛开既定的学科壁垒的禁锢尚需要定的时日;其二,作为门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与背景,这样的人才培养需要个过程。

但时不我待,事不宜迟。可喜的是,苏玉菊副教授的专著《“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以“‘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为切入点,借鉴、融通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跨域领域和部门,为公共卫生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纵观全书,可以看出该书的写作是次立基于法学理论与制度之上的跨学科研究的尝试。该书要探讨的主题是“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那么“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到底是什么?这是该书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作者在写作中分两条线索来探析这问题:条线索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另条线索是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域之治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

条线索(即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揭示出: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也就是说,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应随着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近现代公共卫生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种类型的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瘴气型公共卫生(19世纪初)、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生态型(或“新”)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每种模式反映了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吁求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与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则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

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渥太华大会,以及该次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这理念从西方传播到全球各地。《宪章》指出:公共卫生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层面上,保护人民远离疾病和促进人民健康的所有活动;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健康促进是个综合的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的社会政治过程,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中具有领导地位,应承担保障公民健康的积极职责。当下,人类社会已进入“新公共卫生”时代,与之相适应,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

“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社会决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机制。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理念将个人选择与行为方式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中进行反思,并且注重对健康行为与结果的结构性解释。经过梳理,作者指出社会流行病学采用的基本分析框架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种有别于笛卡尔分析方法论的理论)认为发展的个体身处不同的环境系统(包括直接的环境系统如家庭和间接的环境系统如宽泛的文化)之中;每系统都与其他系统以及个体交互作用,影响着个体发展的许多重要方面。因此,要研究个体的发展就要考察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态系统的特征,就要探讨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以多部门合作与广泛公众参与为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成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模式。

二条线索(即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显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已由统治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向公共治理模式,公共卫生法制也向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康权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治理法制转型。

由此可见,这两条线索都揭示出“新公共卫生”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模式的客观必然性。这新型模式强调开放的多部门合作与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来促进人群健康。用福柯的话语来解释,就是个人及其身体不再是行为的绝对源头,人们的行为的原因被归结为“环境”;因此,在新模式中,权力机制通过各方参与与合作治理首先作用于人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再通过环境来间接影响个人及其身体(含健康)。

在具体的写作中,该书首先结合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动向对“新公共卫生”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行政法与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成果对行政规制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及其模式——公共治理——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制度的全面探析。全书立意新颖,主题明确,主线清晰,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分析深入,论述简洁,设计周全,结构合理,虚实兼具,独具特色,展现出作者不仅对法学理论与实践,而且对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本书的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浓烈的学术热情以及不畏艰难的学术追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结合公共卫生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四种模式类型;2.对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与法治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剖析、归纳与提炼;3.基于“新公共卫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需求以及合作行政的大趋势,确立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公共治理;4.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利益代表机制以及欧盟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的梳理与整合,独创性地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尽管有些分析与论证尚待进步完善与提升,但“雏凤清于老凤声”,尤其是作者跨学科研究的勇气与努力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倾心关注更值得大力肯定和鼓励。 

苏玉菊博士任教于海南医学院,就学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攻卫生法方向博士学位。她在清华园学习期间积极进取、潜心钻研、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学位获取,专著问世。本书的出版是对她多年来学术努力的肯定,也为她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苏玉菊博士继续秉承“契而不舍”、“厚积薄发”的贯风格,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和毅力,用心治学、用情治学,扎扎实实推动中国卫生法制的发展。有感于此,欣然为序,以为共勉。

 

 

 

 

二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于清华园

 

 

 

自序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既属于行政规制的范畴,又与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致力的目标是:通过对公共卫生风险的规制、对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纵观近现代公共卫生发展史,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变迁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变迁。学者们将近现代公共卫生史大体上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与每个时期相伴随的是种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19世纪初的瘴气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的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的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新公共卫生”(也称生态型公共卫生)。与之相对应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这种模式划分有助于我们理解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以及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方式。

当下,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这新型规制模式反映了“新公共卫生”时代里公共卫生规制的特点与现实需要。20世纪60年代,人们提出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的概念并对之加以不断地发展与完善。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步入“新公共卫生”时代。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对“新公共卫生”作了系统的阐述,被认为是“新公共卫生”运动的标志性成果。《宪章》指出: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环境的、行为的以及生物的因素都会对健康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健康促进不可能由卫生部门独自实现,而是要求政府、卫生部门、其他的社会与经济部门、非政府与自愿组织、地方当局、企业、媒体等各方面的协调行动,各行各业的人们皆应以个人、家庭与社区的形式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宪章》所提出的公共卫生行动是个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过程。“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social distribution)、社会决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以及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机制,从而为干预社会因素、改善人群健康提供依据。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不再单纯地关注防病、致病中的“疾病”本身,而是反思导致疾病与影响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社会流行病学的经典案例——“白厅研究”(详见本书四章节)揭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当覆盖全民的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已经建立起来后,当传染性疾病能够被有效控制后,慢性疾病与心理及行为性疾病的分布与分层有着深刻的社会阶层原因:社会阶层越低的群体,他们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就越低,他们的患病风险就越大,他们的健康水平就越差。此时,传统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已难以发挥作用,新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亟须建立。新模式应侧重于改善人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与结构,促进人群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以促进人群的健康水平与健康公平。

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以合作为特质的公共治理模式已成为客观选择。这模式旨在克服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不足,融合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优势,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公共事务,力图实现多元利益的大化。由此,在融合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与法学等相关学科前沿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应运而生。“新公共卫生”规制体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主体相互合作的、多样化规制工具并存的、灵活的、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务治理过程。与公共治理相对应,环境整治型、微生物控制型与行为干预型公共卫生规制都可以纳入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之下,它们依然在特定情形下发挥作用,但已经不是主流模式;并且,传统规制也只有在公共治理的支撑下方能取得成效。

“新公共卫生”治理吸纳私主体参与其中,并引入契约、自治等私行政方式,相较于纯粹的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而言,这是种混合规制模式,可以被视为“规制的三条道路”。与传统规制模式相比,“新公共卫生”治理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参与主体:由政府-行政相对人对立的双方走向相互合作的多方;(2)规制目标:由严格的公私利益划分走向兼顾各方利益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大化;(3)规制手段:更强调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4)规制导向:由以控制裁量权为导向走向以实现治理目标为导向;(5)控制环节:由注重司法审查走向更关注规制过程;(6)价值取向:由注重秩序与效率走向更注重自由与公平;(7)规制依据:由硬法为主走向硬法与软法并施。

在本书中,笔者运用多学科理论与分析工具分析了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演变以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并具体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本书还进步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所应包含的以下主要内容: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旨在维护并促进“人”的健康,并涉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因而离不开系列生命伦理原则的指引与规范。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重要的伦理原则包括: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父爱主义原则、效用原则、正义原则、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善原则。尽管这些伦理原则是种没有强制力的柔性约束,但它却为法律(具有强制力的刚性约束手段)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指引。随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实质自由等理论的发展,这些伦理原则更增添了时代内涵,以适应“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为切实体现协商、互动、合意、共识、合作等公共治理所蕴涵的基本要义,“协商—合作”机制就成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在“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分享着不同的角色,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新公共卫生”网状治理结构,“协商—合作”机制成为沟通各中心的桥梁。

“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在保留必要的传统规制工具的同时,引入协商、契约、自治等机理,创制了批新型规制工具,如协商制定规则、行政职能外包、自我规制等。这些新型规制手段更注重公私合作与软硬结合,突出体现了“国民已不是行政的客体(被统治者),而是行政的共同形成者”的现代治理理念。与此同时,即便是传统的规制方式,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体现“新治理”(new governance)理念的“智能规制”(smart regulation)形式。公共卫生中的“智能规制”,是指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通力合作,利益相关方之间密切配合,综合使用各种规制途径与方法,以确保公众安全与健康这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治框架下的“新公共卫生”规制。在治理时代,我们面临的现实图景是:方面是参与式的、协商式的、合作式的治理开展得如火如荼;另方面则依然是围绕着控制单向性、强制性的行政权而建构起来的公私分野的公法体系。“新公共卫生”治理在对行政法体系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推动着行政法的新发展。行政法治将是规范“新公共卫生”治理的。此外,如同任何种管理手段样,治理也会失灵,“元治理”或许是种可行的应对方案。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借鉴了伦理学、法理学、部门法学、政治学、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相关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力图:(1)在梳理近现代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演进历史的基础上,归纳出近现代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类型;(2)基于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解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产生的原因;(3)梳理、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伦理原则,作为规制的价值基础;(4)在整合利益代表机制与开放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提炼出协商—合作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5)梳理出公共卫生规制的新型工具;(6)基于公共卫生规制的公益取向与公法责任,概括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行政法治原则。

本书之所以以治理为视角来探析“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两大方面的考虑:其,“新公共卫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吁求公共卫生规制模式转向公共治理;其二,在公域之治中,公共治理(合作规制或合作治理)已取代传统的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闪亮登场。而鉴于公共卫生规制方案更依赖于专业性数据与技术的支撑,且规制本身往往是“决策于未知之中”,因此更需要政府部门之外的主体的参与,也因此成为治理的典型实践场域。

本书大的学术努力,就是基于公共卫生法的跨学科性,力图借鉴、融通多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来探析“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这主题。当前,学界因“SARS事件”以及频繁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而日益重视对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的研究,但对公共卫生规制的系统研究尚不多见,更少见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研究。本书的写作就是次跨学科的尝试。笔者深知自身的学识与能力十分有限,虽有雄心却显得力不从心。但虽不能至终向往之。

笔者也借此抛砖引玉,以期学界的有识之士能够为卫生法学这新兴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贡献智识。

 

苏玉菊

 

二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目录:

目录

 

 

导论

 

、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

 

章公共卫生的基本内涵

 

节公共卫生概述

 

、公共卫生概念与内涵的流变

 

二、“新公共卫生”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三、公共卫生的特性

 

四、公共卫生的功能解析

 

二节自由(权利)视角下的公共卫生

 

、积极自由(权利)与公共卫生

 

二、实质自由与公共卫生

 

二章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及模式演变

 

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概念解析

 

二、公共卫生规制与般行政的比较分析

 

 

三、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功能

 

二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之模式演变

 

、瘴气型公共卫生与环境整治型规制

 

二、微生物型公共卫生与微生物控制型规制

 

三、行为型公共卫生与行为干预型规制

 

四、生态型公共卫生与公共治理

 

三节小结:法律规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三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节社会流行病学视角下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

 

、社会流行病学的实例:“白厅研究”揭示社会地位与健康的关系

 

二、社会流行病学的基本内涵与分析框架

 

三、社会流行病学吁求新型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二节公共治理的内涵解析

 

、治理与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

 

二、统治、管理、治理的演进与比较分析

 

三节“新公共卫生”治理的基本内涵

 

四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

 

节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解析

 

二节尊重自主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尊重自主原则确立的社会背景及现行规定

 

二、尊重自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小结:客观自主观与主观自主观之对立与互补

 

三节“不伤害”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不伤害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不伤害原则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

 

三、小结:对个人涉他行为之制约

 

四节父爱主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父爱主义的基本内涵

 

二、弱父爱主义原则: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三、强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四、小结:对“不伤害原则”之修正与补充

 

五节效用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效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效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

 

三、小结:公共卫生行动中之首要原则

 

六节正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正义原则

 

二、诺曼·丹尼尔斯的卫生保健公正理论

 

三、卫生保健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四、小结:可行能力视角下的社会正义

 

七节共同体理论及原则

 

、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二、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三、公共善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四、小结:公共卫生供给体现了共同体存在的目的

 

五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

 

节相关机制的梳理

 

、利益代表机制

 

二、开放协调机制

 

二节“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

 

、“协商—合作”机制运行中的各方角色

 

二、“协商—合作”机制运行的主要制度支撑

 

六章“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

 

节协商制定规则

 

、协商制定规则的基本概念

 

二、协商制定规则的价值内涵

 

三、协商制定规则的实践考察

 

四、我国协商制定规则的现状与改进

 

二节行政职能外包

 

、行政职能外包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职能外包的实践考察

 

三节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的基本概念

 

二、自我规制的基本模式与实践考察

 

七章“新公共卫生”规制的法治检视

 

节“新公共卫生”规制推动行政法的新发展

 

、公私混合

 

二、内外不分

 

三、责任边界不清

 

二节行政法的理念更新

 

、功能主义研究与规范主义研究并重

 

二、法政策学研究与法释义学研究同步

 

三、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合理分配

 

三节“新公共卫生”规制之法治架构

 

、形式法治: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质法治: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

 

四节代结语:走向“元治理”

 

参考文献

 

后记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导论 公共卫生的意义,远不止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它触及一个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一个健全的公共卫生体系,是保障人民健康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基石。然而,随着全球化、技术进步、人口结构变化以及新出现健康挑战的出现,传统的公共卫生法律框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构建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更加有效和前瞻性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书《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旨在深入剖析当前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滞后和不足,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和案例的梳理与比较,探索和构建一套更具适应性、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框架。本书的研究重点将围绕以下几个核心维度展开,力求为新时期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可行的实践建议。 第一章: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与演进 本章将首先梳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核心概念,阐释其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将追溯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历史演进,从早期基于传染病控制的强制性规制,到逐步关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等多元化领域,再到当代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所面临的新挑战,例如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健康风险、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与法律困境(如基因编辑、大数据分析在健康领域的应用)、以及新兴疾病(如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击。 我们将深入探讨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合法性基础,分析其与宪法权利、人权保障、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相互关系。同时,本章还将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方面的基本理论进路,例如基于风险评估的规制、基于预防原则的规制、以及基于社区参与和赋权的规制等,为后续章节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章:新时代公共卫生面临的挑战与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 本章将聚焦于当前公共卫生领域最突出、最紧迫的挑战,并分析这些挑战对现有法律规制提出的现实需求。 全球性健康风险的应对: 传染病的全球大流行(如COVID-19)、抗生素耐药性、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以及生物恐怖主义等,都对传统的国内法律框架构成了挑战。本书将探讨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法律协调以及制定适应全球性风险的国内法律,来提升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与伦理困境: 基因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可穿戴设备等在健康领域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伴随着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算法偏见、基因歧视等法律和伦理难题。本章将分析如何构建有效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和引导这些技术的健康应用。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健康威胁。传统的传染病防控思路已不足以应对,需要更具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制,例如在食品、烟草、酒精、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 健康不平等与社会公平: 健康的不平等,包括不同社会经济群体、地域、性别、种族等在健康结果上的差异,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本书将分析现有法律规制在促进健康公平方面的不足,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消除健康障碍,促进社会公平。 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的整合: 传统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往往侧重于疾病的控制和管理,而对健康促进和早期预防的关注相对不足。本章将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将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理念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构建全方位的健康保障体系。 第三章:国内外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比较研究 本章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从中提炼出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以美国为例: 分析其联邦与州之间在公共卫生立法与执法上的分工与协调,以及其在应对新发传染病、环境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框架。重点关注其法律规制中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性规制”等理念。 以欧盟为例: 探讨其在制定统一的公共卫生政策和法律框架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以及跨国健康威胁应对方面的协调机制。分析其“预防原则”的广泛应用。 以新加坡为例: 研究其在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以及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法律规制,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经验。 以中国为例: 梳理中国现行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分析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以及环境健康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尤其将关注近些年中国在公共卫生立法方面的改革和新举措。 通过比较分析,本书将归纳出不同法律规制模式的特点、优势、局限性,并分析其背后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因素,为中国构建新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提供借鉴。 第四章:构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核心要素 基于前几章的分析,本章将提出构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核心要素。 前瞻性与预警机制: 法律规制应具备识别和预警潜在健康风险的能力,并建立相应的应对预案。这需要法律具备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及时调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健康威胁。 风险管理与预防原则的有机结合: 强调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审慎和预防性的法律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这需要更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更具操作性的预防性法律工具。 多元参与与协同治理: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不应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而应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法律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技术赋能与审慎监管: 充分发挥技术在健康领域的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审慎的监管框架,防范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这需要法律在技术创新与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 健康公平与弱势群体保护: 法律规制应将促进健康公平作为重要目标,关注弱势群体的健康需求,消除健康障碍,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 跨界合作与国际协调: 鉴于健康风险的全球性,法律规制需要加强跨区域、跨国界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健康挑战。 数据驱动的法律制定与评估: 强调利用大数据和科学研究成果来指导法律的制定和评估,提升法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具体制度设计 本章将就如何将上述核心要素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可行的法律和政策建议。 法律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探索整合现有分散的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更为系统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例如,考虑制定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法典”。 新型规制工具的引入: 研究和引入更具弹性和适应性的规制工具,例如“负面清单”式的管理、激励性规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基于社会契约的规制模式。 强化执法与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体系,明确执法主体、职责和权力,提升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机制: 针对新发传染病等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响应速度、信息公开、资源调配、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健康教育与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获取健康信息的权利,并鼓励和规范公民参与健康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法律评估与修订机制: 建立定期对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进行评估的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结论 本书的研究表明,面对日新月异的健康挑战,传统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已显不足。构建一套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和操作性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福祉的必然选择。本书提出的核心要素和制度设计,旨在为相关部门在法律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共同推动中国乃至全球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创新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书的完成,离不开诸多学者、研究机构以及实践部门的宝贵支持和启发。本书旨在抛砖引玉,引发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为新时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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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听起来就极具学术深度,仿佛翻开它就能进入一个充满理论构建和案例分析的迷宫。想象一下,在浩瀚的法律条文和公共卫生政策的交织中,作者是如何抽丝剥茧,勾勒出“新公共卫生”这一概念下的法律规制模式的?我猜测,书中一定深入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新出现的健康挑战时,所采取的法律框架有哪些异同。比如,面对全球性传染病的爆发,哪些法律手段能够最有效地保障公众健康,同时又不侵犯个人自由?书中是否会对一些经典的法律规制模式进行重新审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视角?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够对一些具体的法律工具进行详细剖析,例如,疫情期间的隔离、强制检测、疫苗接种政策背后涉及的法律依据和伦理考量,以及这些政策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和争议。或许,作者还会探讨数据隐私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保障问题,毕竟,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总而言之,这本书给我一种感觉,它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更是在探索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在复杂社会背景下,如何运用法律智慧来构建更健康、更公平的公共卫生体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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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人眼前一亮的著作,光是书名就足以激起我的好奇心。我预感这本书会以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来解读“新公共卫生”下的法律规制。或许,作者并非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梳理,而是试图通过一种“模式”的视角,来揭示不同规制体系背后的深层逻辑和运作机制。例如,书中是否会分析一些国家在特定时期,因为某种社会或经济因素,而催生出的独特法律规制模式?我设想,作者可能会借鉴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将法学、社会学、甚至一些前沿的科学理论融入其中,从而为读者提供一个更为立体和深刻的理解。我很想知道,书中对“新”的定义是如何理解的?是技术革新带来的新挑战,还是社会观念的转变对传统公共卫生法律提出的新要求?如果书中能够详细阐述,例如,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应对新兴的健康风险,比如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所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或者是基因编辑技术在人类健康领域的应用所带来的监管挑战,那就太棒了。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可能是一本能够启发思考,拓展视野的理论著作,它不仅仅是法律人的工具书,更可能是所有关心公共卫生未来发展的人的必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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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脑海中立刻浮现出一个画面:作者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建筑师,正在为“新公共卫生”这座宏伟的大厦绘制蓝图,而那些法律规制,就是支撑起这座大厦的梁柱和地基。我猜想,本书可能会对不同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普适性的原则和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比如,在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之间,法律是如何进行平衡的?又或者,在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公共卫生法律在疾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我特别好奇,书中是否会关注那些“非传统”的公共卫生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甚至精神卫生,这些领域在法律规制上又有着怎样的独特性?我甚至可以想象,作者可能会提出一些关于“预警式”法律规制模式的观点,也就是说,在健康危机发生之前,法律就应该提前介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总结,更是一种对未来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构想,它可能包含着许多具有前瞻性的洞察和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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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此书,我便对其深邃的书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猜测,这本书并非仅仅是对现有公共卫生法律条文的简单堆砌,而是对“新公共卫生”这一概念下的法律规制模式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创新性解读。我期待书中能够深入剖析,在面对诸如慢性病、心理健康问题、以及老龄化社会等新出现的健康挑战时,法律规制应该如何转型与升级。或许,作者会从历史的维度出发,考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演进历程,从而揭示不同时代背景下法律规制模式的特点与局限。我尤其关注书中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公众的健康素养,以及如何界定和规范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责任。而且,我认为,一本关于“模式”的研究,必然会涉及对不同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例如,市场导向的规制模式与政府主导的规制模式,哪种模式更适合“新公共卫生”的发展?这本书予我一种感觉,它将是一部充满理论深度与实践启示的著作,能够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并为未来的公共卫生法律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就传递出一种信息:它正在尝试构建一种新的框架,来理解和规范“新公共卫生”的方方面面。我个人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定义“新公共卫生”的,它与传统的公共卫生有何不同?我猜测,书中可能会聚焦于一些当下社会面临的重大健康议题,例如,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数字医疗的兴起所带来的法律挑战,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健康风险的应对策略。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在这些新领域中,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是否能够有效应对,又或者需要引入哪些新的法律工具和理念。或许,作者会提出一些关于“弹性”和“适应性”法律规制的观点,强调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法律规制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健康挑战。我设想,这本书可能会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印证其理论观点,从而使内容更加生动和具有说服力。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不仅仅是一部学术专著,更可能是一部具有前瞻性的宣言,它在引领我们思考,如何通过法律的力量,构建一个更健康、更安全、更具韧性的未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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