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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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1946
商品编码:27986192756
丛书名: 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号:7511881946  

条码:9787511881946  

图书名称:“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定价:49

作者:苏玉菊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5-08-01

 

内容:

序言

 

 

当代学术发展的个重要趋势是学科的交叉与融汇。就法学而言,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也日趋显著。这趋势并非仅仅为学者或书斋的兴趣所致,而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致。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应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流。

公共卫生法即是这样门新兴的法学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新领域。它不仅体现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与公共卫生以及医药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而且体现为法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还体现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内部不同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正因为这种交叉,如同在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上耕耘,需要投入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如同在从事铁人三项的竞技,需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跨界转换的能力;如同在未知领域的探索,需要向已知的常规世界证明未知世界同样精彩也同样值得付出和探索。

公共卫生法的发展史清晰地展现了这学科是在回应与解决近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事关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状态,尤其是公共卫生历来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在近现代社会之前,由于医药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人们无法有效地控制各种瘟疫的侵扰和威胁,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律体系。随着近现代医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以公共健康为调整对象的公共卫生法应运而生。从公共卫生的立法来看,除了古罗马和中国古代存在过有关公共卫生的单项立法外,人类历史上个现代公共卫生法案是英国1848年的《公共卫生法》。这部法案是在应对英国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工伤、传染病等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而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为应对霍乱、黄热病、天花等传染病的肆虐,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正是在这基础上产生并形塑了作为行政法重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法。其后,在美国的“进步”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政”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以及“权利革命”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人们对职业安全、健康、食品与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高度关注,公共卫生立法和法律规制不断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中,权利的内涵与范围得以极大拓展,通过法律保障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制的发展。而自“9·11”事件以来,为应对新的恐怖主义形式(如生物恐怖主义)的袭击,美国联邦政府更是将公共卫生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目标。如今,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都建立了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这又进步地促进了公共卫生法的学科发展。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可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们也日益关注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权益。2003年“SARS危机”的暴发,公共卫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威胁以的方式突然降临,公共卫生立法的重要性也愈发显著,从而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化。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公共卫生法是门以“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为导向,融合相关学科研究方法与范式的新兴学科。然而在当下中国,对这新兴重要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尚属薄弱,与健康中国和小康社会的需求相去尚远。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作为门新兴学科,引起学界关注乃至抛开既定的学科壁垒的禁锢尚需要定的时日;其二,作为门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与背景,这样的人才培养需要个过程。

但时不我待,事不宜迟。可喜的是,苏玉菊副教授的专著《“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以“‘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为切入点,借鉴、融通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跨域领域和部门,为公共卫生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纵观全书,可以看出该书的写作是次立基于法学理论与制度之上的跨学科研究的尝试。该书要探讨的主题是“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那么“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到底是什么?这是该书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作者在写作中分两条线索来探析这问题:条线索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另条线索是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域之治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

条线索(即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揭示出: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也就是说,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应随着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近现代公共卫生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种类型的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瘴气型公共卫生(19世纪初)、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生态型(或“新”)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每种模式反映了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吁求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与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则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

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渥太华大会,以及该次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这理念从西方传播到全球各地。《宪章》指出:公共卫生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层面上,保护人民远离疾病和促进人民健康的所有活动;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健康促进是个综合的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的社会政治过程,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中具有领导地位,应承担保障公民健康的积极职责。当下,人类社会已进入“新公共卫生”时代,与之相适应,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

“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社会决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机制。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理念将个人选择与行为方式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中进行反思,并且注重对健康行为与结果的结构性解释。经过梳理,作者指出社会流行病学采用的基本分析框架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种有别于笛卡尔分析方法论的理论)认为发展的个体身处不同的环境系统(包括直接的环境系统如家庭和间接的环境系统如宽泛的文化)之中;每系统都与其他系统以及个体交互作用,影响着个体发展的许多重要方面。因此,要研究个体的发展就要考察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态系统的特征,就要探讨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以多部门合作与广泛公众参与为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成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模式。

二条线索(即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显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已由统治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向公共治理模式,公共卫生法制也向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康权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治理法制转型。

由此可见,这两条线索都揭示出“新公共卫生”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模式的客观必然性。这新型模式强调开放的多部门合作与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来促进人群健康。用福柯的话语来解释,就是个人及其身体不再是行为的绝对源头,人们的行为的原因被归结为“环境”;因此,在新模式中,权力机制通过各方参与与合作治理首先作用于人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再通过环境来间接影响个人及其身体(含健康)。

在具体的写作中,该书首先结合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动向对“新公共卫生”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行政法与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成果对行政规制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及其模式——公共治理——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制度的全面探析。全书立意新颖,主题明确,主线清晰,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分析深入,论述简洁,设计周全,结构合理,虚实兼具,独具特色,展现出作者不仅对法学理论与实践,而且对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本书的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浓烈的学术热情以及不畏艰难的学术追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结合公共卫生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四种模式类型;2.对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与法治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剖析、归纳与提炼;3.基于“新公共卫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需求以及合作行政的大趋势,确立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公共治理;4.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利益代表机制以及欧盟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的梳理与整合,独创性地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尽管有些分析与论证尚待进步完善与提升,但“雏凤清于老凤声”,尤其是作者跨学科研究的勇气与努力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倾心关注更值得大力肯定和鼓励。 

苏玉菊博士任教于海南医学院,就学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攻卫生法方向博士学位。她在清华园学习期间积极进取、潜心钻研、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学位获取,专著问世。本书的出版是对她多年来学术努力的肯定,也为她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苏玉菊博士继续秉承“契而不舍”、“厚积薄发”的贯风格,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和毅力,用心治学、用情治学,扎扎实实推动中国卫生法制的发展。有感于此,欣然为序,以为共勉。

 

 

 

 

二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于清华园

 

 

 

自序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既属于行政规制的范畴,又与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致力的目标是:通过对公共卫生风险的规制、对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纵观近现代公共卫生发展史,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变迁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变迁。学者们将近现代公共卫生史大体上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与每个时期相伴随的是种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19世纪初的瘴气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的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的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新公共卫生”(也称生态型公共卫生)。与之相对应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这种模式划分有助于我们理解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以及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方式。

当下,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这新型规制模式反映了“新公共卫生”时代里公共卫生规制的特点与现实需要。20世纪60年代,人们提出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的概念并对之加以不断地发展与完善。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步入“新公共卫生”时代。1986年,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对“新公共卫生”作了系统的阐述,被认为是“新公共卫生”运动的标志性成果。《宪章》指出: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环境的、行为的以及生物的因素都会对健康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健康促进不可能由卫生部门独自实现,而是要求政府、卫生部门、其他的社会与经济部门、非政府与自愿组织、地方当局、企业、媒体等各方面的协调行动,各行各业的人们皆应以个人、家庭与社区的形式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宪章》所提出的公共卫生行动是个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过程。“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social distribution)、社会决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以及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机制,从而为干预社会因素、改善人群健康提供依据。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不再单纯地关注防病、致病中的“疾病”本身,而是反思导致疾病与影响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社会流行病学的经典案例——“白厅研究”(详见本书四章节)揭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当覆盖全民的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已经建立起来后,当传染性疾病能够被有效控制后,慢性疾病与心理及行为性疾病的分布与分层有着深刻的社会阶层原因:社会阶层越低的群体,他们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就越低,他们的患病风险就越大,他们的健康水平就越差。此时,传统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已难以发挥作用,新的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亟须建立。新模式应侧重于改善人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与结构,促进人群的“自治与社会参与能力”,以促进人群的健康水平与健康公平。

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以合作为特质的公共治理模式已成为客观选择。这模式旨在克服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不足,融合直接民主、间接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优势,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公共事务,力图实现多元利益的大化。由此,在融合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与法学等相关学科前沿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应运而生。“新公共卫生”规制体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主体相互合作的、多样化规制工具并存的、灵活的、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务治理过程。与公共治理相对应,环境整治型、微生物控制型与行为干预型公共卫生规制都可以纳入传统的国家统治模式之下,它们依然在特定情形下发挥作用,但已经不是主流模式;并且,传统规制也只有在公共治理的支撑下方能取得成效。

“新公共卫生”治理吸纳私主体参与其中,并引入契约、自治等私行政方式,相较于纯粹的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而言,这是种混合规制模式,可以被视为“规制的三条道路”。与传统规制模式相比,“新公共卫生”治理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参与主体:由政府-行政相对人对立的双方走向相互合作的多方;(2)规制目标:由严格的公私利益划分走向兼顾各方利益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的大化;(3)规制手段:更强调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4)规制导向:由以控制裁量权为导向走向以实现治理目标为导向;(5)控制环节:由注重司法审查走向更关注规制过程;(6)价值取向:由注重秩序与效率走向更注重自由与公平;(7)规制依据:由硬法为主走向硬法与软法并施。

在本书中,笔者运用多学科理论与分析工具分析了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演变以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并具体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本书还进步探析了“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所应包含的以下主要内容: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旨在维护并促进“人”的健康,并涉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因而离不开系列生命伦理原则的指引与规范。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重要的伦理原则包括: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父爱主义原则、效用原则、正义原则、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善原则。尽管这些伦理原则是种没有强制力的柔性约束,但它却为法律(具有强制力的刚性约束手段)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指引。随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实质自由等理论的发展,这些伦理原则更增添了时代内涵,以适应“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

“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为切实体现协商、互动、合意、共识、合作等公共治理所蕴涵的基本要义,“协商—合作”机制就成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在“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分享着不同的角色,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新公共卫生”网状治理结构,“协商—合作”机制成为沟通各中心的桥梁。

“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在保留必要的传统规制工具的同时,引入协商、契约、自治等机理,创制了批新型规制工具,如协商制定规则、行政职能外包、自我规制等。这些新型规制手段更注重公私合作与软硬结合,突出体现了“国民已不是行政的客体(被统治者),而是行政的共同形成者”的现代治理理念。与此同时,即便是传统的规制方式,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体现“新治理”(new governance)理念的“智能规制”(smart regulation)形式。公共卫生中的“智能规制”,是指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通力合作,利益相关方之间密切配合,综合使用各种规制途径与方法,以确保公众安全与健康这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治框架下的“新公共卫生”规制。在治理时代,我们面临的现实图景是:方面是参与式的、协商式的、合作式的治理开展得如火如荼;另方面则依然是围绕着控制单向性、强制性的行政权而建构起来的公私分野的公法体系。“新公共卫生”治理在对行政法体系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推动着行政法的新发展。行政法治将是规范“新公共卫生”治理的。此外,如同任何种管理手段样,治理也会失灵,“元治理”或许是种可行的应对方案。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借鉴了伦理学、法理学、部门法学、政治学、公共卫生学、社会流行病学等相关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力图:(1)在梳理近现代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演进历史的基础上,归纳出近现代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类型;(2)基于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解释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产生的原因;(3)梳理、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伦理原则,作为规制的价值基础;(4)在整合利益代表机制与开放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提炼出协商—合作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5)梳理出公共卫生规制的新型工具;(6)基于公共卫生规制的公益取向与公法责任,概括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行政法治原则。

本书之所以以治理为视角来探析“新公共卫生”规制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两大方面的考虑:其,“新公共卫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吁求公共卫生规制模式转向公共治理;其二,在公域之治中,公共治理(合作规制或合作治理)已取代传统的统治模式与新公共管理模式,闪亮登场。而鉴于公共卫生规制方案更依赖于专业性数据与技术的支撑,且规制本身往往是“决策于未知之中”,因此更需要政府部门之外的主体的参与,也因此成为治理的典型实践场域。

本书大的学术努力,就是基于公共卫生法的跨学科性,力图借鉴、融通多学科的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来探析“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这主题。当前,学界因“SARS事件”以及频繁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而日益重视对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的研究,但对公共卫生规制的系统研究尚不多见,更少见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研究。本书的写作就是次跨学科的尝试。笔者深知自身的学识与能力十分有限,虽有雄心却显得力不从心。但虽不能至终向往之。

笔者也借此抛砖引玉,以期学界的有识之士能够为卫生法学这新兴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贡献智识。

 

苏玉菊

 

二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目录:

目录

 

 

导论

 

、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

 

章公共卫生的基本内涵

 

节公共卫生概述

 

、公共卫生概念与内涵的流变

 

二、“新公共卫生”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三、公共卫生的特性

 

四、公共卫生的功能解析

 

二节自由(权利)视角下的公共卫生

 

、积极自由(权利)与公共卫生

 

二、实质自由与公共卫生

 

二章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及模式演变

 

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

 

、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概念解析

 

二、公共卫生规制与般行政的比较分析

 

 

三、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功能

 

二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之模式演变

 

、瘴气型公共卫生与环境整治型规制

 

二、微生物型公共卫生与微生物控制型规制

 

三、行为型公共卫生与行为干预型规制

 

四、生态型公共卫生与公共治理

 

三节小结:法律规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三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节社会流行病学视角下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

 

、社会流行病学的实例:“白厅研究”揭示社会地位与健康的关系

 

二、社会流行病学的基本内涵与分析框架

 

三、社会流行病学吁求新型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二节公共治理的内涵解析

 

、治理与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

 

二、统治、管理、治理的演进与比较分析

 

三节“新公共卫生”治理的基本内涵

 

四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

 

节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解析

 

二节尊重自主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尊重自主原则确立的社会背景及现行规定

 

二、尊重自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小结:客观自主观与主观自主观之对立与互补

 

三节“不伤害”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不伤害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不伤害原则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

 

三、小结:对个人涉他行为之制约

 

四节父爱主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父爱主义的基本内涵

 

二、弱父爱主义原则: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三、强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四、小结:对“不伤害原则”之修正与补充

 

五节效用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效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效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

 

三、小结:公共卫生行动中之首要原则

 

六节正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正义原则

 

二、诺曼·丹尼尔斯的卫生保健公正理论

 

三、卫生保健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四、小结:可行能力视角下的社会正义

 

七节共同体理论及原则

 

、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二、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三、公共善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四、小结:公共卫生供给体现了共同体存在的目的

 

五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

 

节相关机制的梳理

 

、利益代表机制

 

二、开放协调机制

 

二节“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

 

、“协商—合作”机制运行中的各方角色

 

二、“协商—合作”机制运行的主要制度支撑

 

六章“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

 

节协商制定规则

 

、协商制定规则的基本概念

 

二、协商制定规则的价值内涵

 

三、协商制定规则的实践考察

 

四、我国协商制定规则的现状与改进

 

二节行政职能外包

 

、行政职能外包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职能外包的实践考察

 

三节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的基本概念

 

二、自我规制的基本模式与实践考察

 

七章“新公共卫生”规制的法治检视

 

节“新公共卫生”规制推动行政法的新发展

 

、公私混合

 

二、内外不分

 

三、责任边界不清

 

二节行政法的理念更新

 

、功能主义研究与规范主义研究并重

 

二、法政策学研究与法释义学研究同步

 

三、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合理分配

 

三节“新公共卫生”规制之法治架构

 

、形式法治: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质法治: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

 

四节代结语:走向“元治理”

 

参考文献

 

后记

 


《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引言 公共卫生,作为一项关乎全民福祉的根本性事业,其发展与国家的繁荣、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进入21世纪,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全球性挑战,如突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抬头、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等,传统的公共卫生模式已显得力不从心。新的时代呼唤新的公共卫生理念、新的治理体系和新的实践范式。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在重塑和引领公共卫生发展方向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往往侧重于事后救济、个体权利保障,对于应对系统性、群体性、预防性公共卫生风险的效力存在局限。因此,探索与构建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已成为学术界和实践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书《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正是基于这一时代背景和学术需求,对新时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的理论梳理、历史回顾、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本书并非简单罗列法律条文或制度设计,而是力图从宏观视角审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本质、功能与演进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新型规制模式。 第一部分:新公共卫生理念的时代溯源与理论基础 本部分将首先深入剖析“新公共卫生”的内涵及其时代性。我们将追溯公共卫生思想的历史演变,从古典公共卫生强调环境卫生与传染病控制,到20世纪的社会医学关注社会决定因素,再到新公共卫生倡导的健康促进、预防为主、多部门协作、关注公平以及以人为本等核心理念。我们将阐释新公共卫生为何不再仅仅是疾病的消弭,而是指向“健康”这一更为积极、全面的状态,并强调健康是个人、社会、经济、环境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支撑新公共卫生理念的学科基础。这包括但不限于流行病学、健康社会学、健康经济学、环境科学、行为科学以及政策科学等。我们将分析这些学科如何为理解健康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如何为制定有效的干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如何促使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从单纯的“管制”转向“赋能”与“协同”。 第二部分:传统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回顾与反思 在明确了新公共卫生理念的基石后,本部分将对传统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进行系统性的回顾与批判性反思。我们将梳理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规制模式,例如以“隔离与检疫”为核心的传染病控制模式,以“医疗保障”为导向的疾病治疗模式,以及以“环境管理”为侧重的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模式。 我们将深入分析这些传统模式的优势与局限。例如,传染病控制模式在应对急性传染病爆发时展现出强大的执行力,但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以及社会参与的不足,在后传染病时代可能引发新的问题。而侧重于个体疾病治疗的模式,虽然能有效缓解个体病痛,但往往忽略了疾病发生的社会根源,难以从根本上改善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 通过这种回顾与反思,我们将清晰地勾勒出传统模式在应对21世纪复杂公共卫生挑战时的不足之处,为后续提出新型规制模式奠定反向论证的基础。我们将重点关注传统模式在以下方面的局限:预防和早期预警能力不足、跨部门协作机制不畅、缺乏对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的系统性规制、以及对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重视不够。 第三部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构建:核心要素与关键变革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将集中阐述构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我们将从多个维度提出新型规制模式的关键要素,并探讨相应的法律制度变革。 3.1 预防与健康促进的法律保障: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干预” 新型规制模式将把法律的重心从对已发生疾病的救济,转移到对健康风险的预防和健康促进上。这意味着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制度,鼓励和引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职业健康保护、以及对不健康消费行为的限制(如烟草、高糖饮料等)。我们将探讨如何通过立法明确健康教育的责任主体、规范健康信息的传播、鼓励企业承担社会健康责任,以及通过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健康行为。 3.2 跨部门协作与综合治理的法律机制:打破“部门壁垒” 公共卫生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如卫生、环保、农业、教育、交通、民政等。传统法律模式下,部门职责不清、信息孤岛、责任推诿是常见问题。新型规制模式将强调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法律机制。这可能包括: 设立跨部门的公共卫生协调机构: 通过法律明确其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实现政策的统一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信息共享与风险评估平台: 法律规定各部门之间必须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并建立统一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 明确协同责任与问责机制: 对于涉及多部门协同的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应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防止责任主体模糊。 3.3 健康公平与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进路:缩小健康差距 新公共卫生高度重视健康公平,关注社会经济地位、地理位置、性别、种族等因素对健康状况的影响。新型法律规制模式需要将健康公平的理念融入法律条文和政策设计中。我们将探讨: 反歧视性健康政策的法律框架: 确保所有人在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参与健康促进活动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法律: 如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解决其在健康方面面临的特殊困难。 健康影响评估(HIA)的法律强制性: 将健康影响评估纳入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制定和项目审批的法定程序,评估其对不同群体健康公平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要求采取相应弥补措施。 3.4 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与事后恢复的法律体系:提升韧性 尽管强调预防,但公共卫生风险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社会韧性至关重要。我们将深入研究: 风险预警与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确保及时、准确、透明的信息发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谣言传播。 应急响应的法律授权与指挥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在应急状态下的法律权限、资源调配、人员组织等,确保响应的快速与高效。 事后恢复与问责的法律程序: 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进行追究,并对受影响的个体和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救济和支持,推动系统性改进。 3.5 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公众参与与问责的法律保障 新公共卫生强调公民的健康权利与责任,以及公众参与公共卫生决策的重要性。新型法律规制模式将赋予公众更多参与权和监督权: 健康知情权、参与权与选择权的法律保障: 明确公民在健康决策中的权利,鼓励其积极参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公众参与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法律程序: 例如,通过听证会、专家咨询、民意调查等方式,将公众意见纳入政策制定过程。 建立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对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的探索 本书并非空中楼阁,我们将借鉴国际上在构建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方面的有益经验,例如欧盟在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等领域的协同立法,英美等国在公共卫生危机应对和健康公平方面的政策实践。通过对比分析,识别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制度设计、执行效果上的异同,为中国模式的构建提供参考。 在此基础上,本书将重点关注中国在推进新公共卫生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及已经取得的成就。我们将分析中国现有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探讨其在适应新时期公共卫生需求方面的不足,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革建议。这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如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如何加强环境健康保护,如何构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如何发挥科技在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中的作用等。 结论 《新公共卫生 法律规制模式研究》旨在为理解和推动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份深入的学术探索。本书的核心在于,将法律规制视为塑造和引导新公共卫生发展方向的关键力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系统、全面、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规制模式。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公共卫生理念的深刻理解、对传统法律规制模式的批判性反思,以及对新型法律规制要素的深入探讨,本书将为政策制定者、法律学者、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以及关心全民健康的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启示,共同构建一个更健康、更公平、更具韧性的社会。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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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倒是挺朴素的,让人一眼就能联想到学术研究的严谨。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其实对“新公共卫生”这个概念有点陌生,一直以为公共卫生就只是预防疾病、搞搞卫生宣传之类的。但翻开目录,发现里面涉及的内容远比我想象的要宽泛,什么行为经济学、社会网络分析、大数据分析这些词汇都出现了,瞬间感觉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我对其中关于“数据驱动的政策制定”这一部分尤其感兴趣,想象一下,如果政府能够更精准地分析疫情传播的模式,或者更有效地识别出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那公共卫生服务肯定会更高效,也更能触及真正需要的人。而且,作者在引言里似乎强调了法律规制在其中的关键作用,这倒是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想知道法律到底能如何在这些新兴的公共卫生领域发挥作用,是起到引导、约束还是保障的功能,又或者兼而有之。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带有一种探索性和前瞻性,让我觉得它不仅仅是对现有公共卫生体系的梳理,更是在尝试勾勒未来发展的蓝图,这正是吸引我深入阅读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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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原来公共卫生还可以这样理解”。之前总是觉得公共卫生离我们很远,是政府层面的事情,但书中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现了公共卫生如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关于“健康城市”和“健康教育”的章节,让我对居住环境和生活习惯对健康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书中提到的一些创新的干预措施,比如通过改变城市规划来鼓励居民多步行,或者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精准的健康信息传播,这些都让我觉得非常贴近实际,也很有借鉴意义。而且,作者在分析这些案例时,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现象描述,而是深入探讨了背后的法律法规是如何影响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的。我特别留意了关于“疫苗接种的法律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规制框架”的讨论,感觉这些内容对于理解公共卫生体系的复杂性非常有帮助。这本书的语言风格相对比较通俗易懂,虽然有一些专业术语,但作者都给出了清晰的解释,让非专业读者也能轻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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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冲击,是它对“规制”这一概念的重新定义。我原以为法律规制就是一些僵化的条文,但书中通过大量的研究,揭示了法律规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作者似乎在探讨一种“动态规制”的模式,能够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迁而不断调整。其中关于“数字健康”和“基因技术”的法律挑战部分,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想象一下,当我们的健康数据被大量采集和分析时,如何保障个人隐私?当基因技术日益发达,可能带来公平性问题时,法律又该如何介入?这些都是非常前沿且棘手的问题,而作者似乎提供了一些非常有建设性的思考。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不同国家在应对这些挑战时所采取的不同规制模式的对比分析,这让我看到了全球在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方面的不同探索和经验。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令人赞叹,它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更是关于如何利用法律智慧来应对未来公共卫生挑战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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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本书的学术性非常强,但并不枯燥。作者的逻辑非常清晰,论证也相当严谨。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社会决定因素”和“健康不平等”的章节,这部分内容让我反思了很多关于社会公平和健康权利的问题。作者通过法律的视角,探讨了如何通过规制手段来解决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因素对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关于“住房政策”和“食品安全法规”如何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的健康状况,这些讨论都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书中引用的参考文献非常丰富,很多都是最新的研究成果,这说明作者在资料搜集和研究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尽管这本书的篇幅不算短,但我感觉时间过得飞快,因为每一个论点都让我产生新的思考。我觉得这本书对于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甚至是对公共卫生领域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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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前瞻性,它不仅仅是在回顾过去,更是在积极地展望未来。作者对于“未来公共卫生风险”的预测,以及围绕这些风险所设计的法律规制框架,都充满了智慧和洞察力。我尤其对书中关于“生物安全”和“全球卫生治理”的章节印象深刻。在当前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应对跨国界的健康威胁,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书中提出的“多层次规制”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模式,让我看到了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可能性。作者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并没有回避其复杂性和争议性,而是试图提供一种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学术化,但又不失逻辑的流畅性和思想的深度,读起来让人感觉受益匪浅。它让我对公共卫生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认识到法律在其中扮演的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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