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套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订第3版)包罗刑事审判领域专家智慧经验,附二维码案例检索系统,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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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1
ISBN:9787519704995
商品编码:27983575187
丛书名: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订第3版7本套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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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分类汇总了已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在法律适用、刑罚裁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指导案例部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及罪名顺序进行编排,根据案例所讨论的主要争议问题归入相应分册,原则上,各分册所收录案例不重复。基于各分册篇幅均衡的考虑,带有类罪特殊性的程序法问题归入刑法分则各相应分册。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分类汇总了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发起草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提供指南。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部分仍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为框架编排,并将每一部分的综合性文件汇总于前。在某一具体问题/罪名下,再依据文件效力级别和发布时间两条线索排序;在同一效力级别内,按照从旧到新的时间顺序排列。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本书也收录了1997年刑法修订后发布的已经废止的刑事实体法相关司法解释。

【刑事政策】分类汇总了审判中需要参考的刑事司法政策,包括高人民法院领导在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释疑】分类汇总了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会议纪要、《刑事审判参考》编辑部对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解答。

【经验交流】分类汇总了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意见等。

【专题论坛】分类汇总了由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就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实务探讨】分类汇总了有关学者和司法人员针对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所撰写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工作思路。

【疑案争鸣】分类汇总了实践中发生的疑难案例,对其中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摆出各方观点,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是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系列丛书——《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专业人士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本书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与认可。本次出版的第3版是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补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编排的增订版,增补了《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7集至第95集的全部指导案例和审判业务研讨文章,以及截至2017年2月底发布的重要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为了大限度地挖掘和梳理《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在裁判理由阐述中反映的裁判观点,同时也为了便于读者在本书收录的近千个指导案例中迅速查找到所需内容,本书对所有指导案例逐一编加了具有检索意义的关键词,并设关键词检索表,通过对法律概念的目录树形要素细分和关联概念的逻辑串联,使读者可以通过关键词单选或复选,直接检索到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近似案例。扫描本书所附二维码,读者可以通过应用程序进行数字检索、智能匹配,从而大大提高查阅的便利性。

与之相应,此次增订的新版对指导案例的编排和分册进行了重大调整,打破前两版根据案名编排的格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增强便实用性和检索便利性为主旨,根据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问题,按照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罪名和刑事诉讼法法典体系重新分类排序。重新编排后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共七册,分别为:

�r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刑法总则)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2(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4(侵犯财产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6(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7(刑事诉讼法) 

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和一系列决定、立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重大修改;与之相配合,高司法机关就刑事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和修改了大量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可见相关法律规范在《刑事审判参考》连续出版的18年间一直处于发展流变中。本书作为《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为了保持指导案例和实务文章的“原汁原味”,本次修订再版未针对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对原文进行删改,只对原文错漏之处进行了补正。读者在参考适用时,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规范进行理解。此外,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指导案例中对相同或相似问题所提出的裁判观点也可能发生变化,对此,可以依照“从新”的原则参考适用。

 

 

指导案例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61号]——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69号]——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

阿丹?奈姆等抢劫案[第245号]——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邵春天制造毒品案[第640号]——跨国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和进行证据审查

二、犯罪和刑事责任

李典故意杀人案[第49号]——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阿古敦故意杀人案[第152号]——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彭崧故意杀人案[第431号]——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房国忠故意杀人案[第554号]——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侯卫春故意杀人案[第610号]——在故意杀人犯罪中醉酒状态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杜成军故意杀人案[第925号]——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第469号]——如何理解与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盲人”犯罪

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40号]——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第127号]——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第133号]——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张建国故意伤害案[第138号]——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224号]——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261号]——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295号]——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297号]——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第353号]——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第363号]——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明故意伤害案[第433号]——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韩霖故意伤害案[第569号]——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闫子洲故意伤害案[第600号]——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为如何量刑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37号]——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刑

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第139号]——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199号]——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242号]——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张正权等抢劫案[第467号]——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第601号]——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第611号]——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第750号]——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四、共同犯罪

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30号]——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第116号]——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郭玉林等抢劫案[第189号]——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200号]——被雇用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用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第347号]——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第380号]——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第388号]——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第413号]——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第491号]——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第633号]——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第634号]——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刘正波、刘海平强奸案[第658号]——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的同时犯罪,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张甲、张乙强奸案[第790号]——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如何区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主、从犯地位

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第937号]——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五、单位犯罪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3号]——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8号]——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72号]——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86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02号]——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51号]——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32号]——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251号]——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55号]——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725号]——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周敏合同诈骗案[第726号]——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六、刑罚

张怡懿、杨臖故意杀人案[第240号]——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250号]——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393号]——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范昌平抢劫、盗窃案[第402号]——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李飞故意杀人案[第737号]——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第739号]——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陈黎明故意伤害案[第775号]——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第830号]——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扎西达娃等抢劫案[第184号]——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第596号]——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

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第480号]——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七、量刑

余永恒受贿案[第32号]——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案[第58号]——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刑

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114号]——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程乃伟绑架案[第182号]——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吴晴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604号]——“犯意诱发型”案件如何处理

林明龙强奸案[第636号]——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第772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刘某贪污案[第786号]——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朱胜虎等非法经营案[第829号]——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八、累犯

买买提盗窃案[第122号]——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202号]——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273号]——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九、自首和立功

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41号]——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庄保金抢劫案[第59号]——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66号]——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80号]——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82号]——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172号]——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221号]——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241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255号]——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王春明盗窃案[第354号]——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孙传龙故意杀人案[第369号]——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第381号]——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陈国策故意伤害案[第394号]——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何荣华强奸、盗窃案[第411号]——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415号]——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周建龙盗窃案[第437号]——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464号]——亲属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刘兵故意杀人案[第465号]——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

沈利潮抢劫案[第468号]——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第476号]——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翁见武故意杀人案[第522号]——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王秋明故意伤害案[第525号]——被告人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第565号]——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第593号]——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张东生故意杀人案[第598号]——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第695号]——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第696号]——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第697号]——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第698号]——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第699号]——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第700号]——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第701号]——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等抢劫、盗窃案[第702号]——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第703号]——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刘长华抢劫案[第704号]——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第705号]——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第718号]——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汪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747号]——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自首

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第755号]——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

徐凤抢劫案[第776号]——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尚娟盗窃案[第780号]——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赵新正故意杀人案[第811号]——如何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李国仁故意杀人案[第831号]——杀人后主动报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间又实施犯罪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杨金凤、赵琪等诈骗案[第880号]——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黄建忠危险驾驶案[第897号]——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以及如何根据具体的自首情形决定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程度

喻春等故意杀人案[第926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223号]——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249号]——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

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289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第331号]——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第414号]——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438号]——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第499号]——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第539号]——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汪光斌受贿案[第607号]——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第614号]——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第706号]——“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沈同贵受贿案[第707号]——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708号]——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第709号]——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石敬伟偷税、贪污案[第710号]——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胡国栋抢劫案[第711号]——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刘伟等抢劫案[第712号]——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冯绍龙等强奸案[第713号]——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杨彦玲故意杀人案[第714号]——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韩传记等抢劫案[第720号]——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是否构成立功

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第753号]——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但无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构成立功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第801号]——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具体认定立功情节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界限

康文清贩卖毒品案[第934号]——案发前,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立功

十、数罪并罚

焦军盗窃案[第442号]——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吴孔成盗窃案[第493号]——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代海业盗窃案[第648号]——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田友兵敲诈勒索案[第797号]——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吴升旭危险驾驶案[第900号]——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十一、缓刑、减刑和假释

王园被撤销缓刑案[第238号]——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徐通等盗窃案[第515号]——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条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十二、时效

沈某挪用资金案[第174号]——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175号]——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杨伟故意伤害案[第745号]——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高刑及追诉期限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根据历次修正案和修改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录)(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内容解读(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录)(2015年8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法释〔1997〕9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法释〔2002〕7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法释〔2003〕12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0月25日法释〔2007〕16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4日法释〔2009〕13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7日法释〔2011〕10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10月30日法释〔2015〕20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的理解与适用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法释〔1997〕5号)

《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6日高检发释字〔1997〕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

《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2日高检发释字〔1998〕6号)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7日高检发释字〔2001〕5号)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5日法释〔2011〕9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29日法释〔2015〕19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1997年3月25日法发〔1997〕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盗窃罪犯,在1997年10月1日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是否执行死刑问题的答复(1998年9月9日法明传〔1998〕287号)

三、犯罪和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年7月24日法工委复字〔2002〕1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法释〔2006〕1号)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18日〔2003〕高检研发第13号)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5批第19号: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2014年9月10日高检发研字〔2014〕4号印发)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3批第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2016年6月30日法〔2016〕214号印发)

五、共同犯罪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30日法释〔2000〕15号)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6月15日〔1984〕法研字第9号)

六、单位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年6月25日法释〔1999〕14号)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2000〕31号)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9日高检发释字〔2002〕4号)

《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印发)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运用(节录)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8日)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7年3月1日公复字〔2007〕1号)

七、刑罚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7日法释〔1998〕18号)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废止)(2002年11月5日法释〔2002〕3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法释〔2011〕8号)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法发〔2011〕9号印发)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关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问题的批复(2001年1月31日公复字〔2001〕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3日法释〔2000〕45号)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1号)

《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5月25日法释〔2009〕10号)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1984年3月24日法工委联字〔84〕1号)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8日高检会(三)字第2号)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问题的答复(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研字〔1991〕4号)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1987年12月1日)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批第2号:忻某绑架案(2010年12月31日高检发研字〔2010〕12号印发)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批第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2011年12月20日法〔2011〕354号印发)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3批第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2012年9月18日法〔2012〕227号印发)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5批第18号: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2014年9月10日高检发研字〔2014〕4号印发)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4批第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2013年1月31日法〔2013〕24号印发)

八、量刑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10月27日法〔1999〕217号印发)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15日高检发研字〔2007〕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2月8日法发〔2010〕9号印发)

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年12月23日法发〔2013〕1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3日法发〔2013〕14号)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问题的答复(2012年5月30日法研〔2012〕6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10月21日法〔2013〕22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8月26日法(研)复〔1987〕32号)

九、自首和立功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法释〔1998〕8号)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26日法释〔2004〕2号)

《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12日法发〔2009〕13号)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法发〔2010〕60号)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十、数罪并罚

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2012年1月18日法〔2012〕44号)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2011年6月14日法研〔2011〕7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年4月16日法复〔1993〕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1981〕法研字第18号)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5月24日)

十一、缓刑

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10日法释〔2002〕11号)

《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年9月17日〔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十二、减刑、假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废止)(1997年10月29日法释〔1997〕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17日法释〔2012〕2号)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法释〔2016〕2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9月11日法〔2013〕20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占减刑一案的答复(2007年8月11日〔2006〕刑监他字第7号)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如何适用法律条款予以撤销问题的答复(1994年11月7日)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1995年1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11年7月15日法研〔2011〕97号)

十三、时效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1日高检发侦监字〔2012〕21号)

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25日公复字〔2000〕11号)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6批第20号: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2015年7月3日高检发研字〔2015〕3号印发)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6批第21号: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2015年7月3日高检发研字〔2015〕3号印发)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6批第22号: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2015年7月3日高检发研字〔2015〕3号印发)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6批第23号: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2015年7月3日高检发研字〔2015〕3号印发)

十四、其他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2000年6月5日高检发研字〔2000〕12号)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2000年6月29日高检发研字〔2000〕15号)

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3日〔2004〕高检研发第1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4月8日法发〔2011〕155号)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2012年5月10日法发〔2012〕10号印发)

刑事政策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11月23日)

审判释疑

利用不满14周岁的人投毒杀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教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如何处罚

在审理期间发现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的如何处理

实行过限、转化犯的司法认定及处理

关于单位犯罪后,犯罪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以及犯罪单位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及裁判文书中应如何表述问题的意见

单位犯罪案件没有诉讼代表人出庭的案件如何处理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从犯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如何确定刑满之日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如何计算

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后能否再予刑事处罚

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余罪自首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如何理解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在一审期间翻供但二审期间又能如实供述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行政拘留期间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坦白其窝藏罪行并提供被窝藏犯藏匿地点的应认定余罪自首及立功

被告人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及同案犯个人基本情况并据此将同案犯抓获的,能否同时认定自首和立功

从一起个案看共犯的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犯罪后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等候警方前来处理能否认定为自首

在共同犯罪和一人犯数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自首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未被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犯罪分子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捕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被告人翻供是否影响立功情节的成立

对于提供的线索属实,但未能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对减刑后正在服刑的罪犯发现漏罪应如何进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如何处理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终止日期已过的如何处理

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如何并罚

经验交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2004年5月9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的制定背景及说明

关于扩大广东省非监禁刑适用的调研报告

数罪并罚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数罪并罚案件法律适用法官沙龙研讨综述

实务探讨

刑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节录)

关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罪质分析法与转换定罪规则的适用

吸毒致精神障碍后犯罪刑事责任之承担

论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适用

死缓限制减刑案件二审与复核裁判文书的表述问题

罚金刑适用的若干问题

减轻处罚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疑案争鸣

魏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主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

 

 

 

 


刑事审判的智慧结晶与实务指南:深入剖析中国刑事司法前沿 在中国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刑事审判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惩治犯罪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专业性、公正性与效率始终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本书系,正是这样一部集结了中国刑事审判领域专家智慧与宝贵实务经验的鸿篇巨制,旨在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关心法治进程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前沿的中国刑事审判的洞察与指导。 本书并非简单罗列法律条文,而是以一种更加宏观、更具操作性的视角,对中国刑事审判的脉络进行梳理与剖析。它聚焦于那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的刑事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度解读,揭示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思路与成熟方法。这是一种“以案说法”、“以案促学”的治学之道,其核心在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象化,将复杂的理论逻辑具体化,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法律如何在现实的冲突与碰撞中得以适用与发展。 内容精炼,智慧汇聚: 本套丛书的“增订第3版”,相较于前两版,其内容在保持原有精髓的基础上,更加充实,更加贴合当前中国刑事审判的最新发展。它吸纳了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果、新变化,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重要政策精神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回应。每一本分卷都聚焦于刑事审判的特定领域,力求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做到精益求精,内容详实,逻辑严谨。 例如,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审判方面,本书深入分析了此类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保障等方面的挑战,并提供了富有见地的解决策略。它不回避实践中的难点,比如如何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如何界定帮助犯罪与共同犯罪、如何处理因刑事侦查手段带来的证据合法性问题等。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剖析,读者可以学习到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依据扎实的证据基础,做出公正的裁判。 在刑事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方面,本书无疑是重要的参考。它详细阐述了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认定等一系列关键环节,并对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细致的辨析。从言词证据到物证,从书证到勘验、鉴定意见,本书都提供了翔实的指导,帮助读者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做到“没有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如何通过“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如何运用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以及如何应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本书都给出了具体的案例分析和操作建议。 量刑理论与实践是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之一。本书对此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刑法关于量刑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等,并结合大量案例,具体讲解了如何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主观恶劣程度、人身危险性、犯罪后果以及其他法定、酌定情节来确定适当的刑罚。它尤其关注量刑的公正性与均衡性,通过对不同案件的对比分析,帮助读者理解为何同类案件的量刑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如何实现量刑的精细化和个性化。这对于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统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刑事辩护策略与技巧同样是本书的重要关注点。本书并非仅仅从控方角度出发,而是以一种更加全面的视角,深入分析了刑事辩护的理念、原则以及实务操作。它通过对成功辩护案例的剖析,展示了辩护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如何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如何挑战控方证据,如何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与法律主张。这对于律师更好地理解辩护之道,提升辩护技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同时,对于法官而言,理解辩护方的观点与诉求,也有助于更全面地审视案情,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人权保障与刑事司法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体现。本书在多个维度上强调了刑事审判中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它深入探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申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等,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这些权利得以有效行使。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非法搜查、非法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本书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和司法审查标准。这体现了中国刑事司法在不断走向人权法治化的坚定步伐。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本书对刑事审判的各个程序环节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解读,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并重点关注程序正义在其中的体现。它分析了如何在程序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如何防止程序空转或滥用,如何通过有效的程序设计来提升司法效率。对于一些程序性的争议,例如管辖权异议、回避制度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等,本书都提供了详实的案例分析和指导。 技术赋能,智能检索: 本套丛书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其“附二维码案例检索系统,智能”的设计。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法律信息,是法律实务工作者面临的重要挑战。本书正是抓住了这一痛点,通过在关键案例处嵌入二维码,读者只需用手机扫描,即可链接至配套的在线案例检索系统。 这个智能的案例检索系统,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料堆砌,它具备强大的搜索、筛选、关联功能。这意味着读者可以在海量的司法案例数据库中,根据关键词、案件类型、法院层级、审判年份等多种维度,快速找到与自己所关注的问题高度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够智能地分析案例之间的联系,挖掘潜在的法律适用规律,从而为读者提供更深层次的洞察。这种技术赋能的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本书的实用性和时效性,使之成为一个动态更新、实时互动的法律学习平台,而非仅仅是一本静态的纸质读物。 专家智慧,经验沉淀: 本书汇聚了众多中国刑事审判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的智慧与经验。他们将自己多年来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对刑事司法理论的深刻理解,毫无保留地呈现在本书之中。这种专家智慧的结晶,使得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上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准。 这些专家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者,更是法律精神的践行者。他们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剖析,展现了如何在复杂的现实情况中,运用法律的智慧去化解矛盾、实现正义。他们的分析往往能够触及问题的本质,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观点,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这对于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把握未来法律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适用人群广泛: 本书的内容深度和广度,使其成为各类法律从业人员的案头必备。 法官、检察官: 作为直接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人员,本书为他们提供了解决实践难题的参考,帮助他们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实现司法公正。 律师: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本书是学习辩护策略、掌握证据规则、理解控方思路的重要工具。 法学研究者: 本书的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前沿的视角,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刑事司法理论的认识。 法学学生: 对于希望了解中国刑事审判的同学们而言,本书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提升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的优秀教材。 关注法治的社会公众: 对于关心中国法治建设、希望了解刑事审判运作机制的社会各界人士,本书也提供了深入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窗口。 结语: 总而言之,本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订第3版)》是一部集理论指导、实务经验、技术创新于一体的刑事司法权威参考。它以精炼的内容、智慧的汇聚、智能的检索,为读者构建了一个全面、深入、前沿的中国刑事审判知识体系。翻开本书,即是踏上了一条通往理解中国刑事司法前沿的智慧之路,是学习、研究、实践中国刑事审判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它所呈现的,是中国刑事审判领域专家们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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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法律人的“暗夜明灯”!作为一名刚入行不久的律师,我常常感觉在浩瀚的刑法海洋中摸不着方向,特别是面对一些疑难杂症,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经验尚浅。这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的出现,可以说是及时雨。首先,七本书的体量就足够扎实,每一本都聚焦于刑事审判的不同维度,涵盖面非常广,从理论基础到实务操作,几乎无所不包。我尤其喜欢的是它并非简单地罗列案例,而是深入分析了每个案例的审判思路、关键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最终判决的依据,这对于理解法官的裁判逻辑至关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结果,却不知道过程中的权衡与取舍,这本书恰恰弥补了这一点。而且,它不仅仅是“指导”,更像是“启迪”。通过阅读这些由专家精心遴选和解读的案例,我仿佛能听到一线审判者的声音,感受到他们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审慎与智慧。这种“耳濡目染”的学习方式,比死记硬背法条要有效得多,也更能激发我对法律的热情和探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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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研究者,对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和前沿理论有着持续的关注。这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的增订第3版,让我看到了编纂者在内容更新和案例选择上的不懈努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有一套系统地梳理和呈现最新司法指导性案例的工具书,实属不易。我特别看重它所附带的二维码案例检索系统,这在实际操作中为我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过去查找特定类型的案例,往往需要翻阅厚厚的卷宗或在数据库中大海捞针,而现在,只需扫描二维码,就能快速直达目标。这种智能化、便捷化的设计,充分体现了现代科技与法律的深度融合,大大提升了研究效率。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例并非随意选取,而是经过专家严格筛选,能够代表当前刑事审判的最高水平和最新发展趋势。通过深入研读,我不仅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适用动态,更能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和方法,这对于我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构建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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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深知在司法实践中,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多么重要。许多案件的审判并非教科书式的套用法律条文,而是需要在复杂的案情和多变的证据面前,做出最符合法律精神和人民利益的判断。这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恰恰解决了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痛点。它里面的每一个案例,都是经过无数次的讨论、推敲,才最终形成指导意见。这不仅仅是文字的堆砌,更是司法智慧的沉淀。我经常会把其中的案例与我手头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对比,看看其他法官是如何处理相似或相近的情形,他们的思考路径是什么,又是如何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终裁决的。这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学习方式,极大地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受益匪浅。特别是那些疑难案件,在书中往往能找到相似的先例,这给了我很大的信心,也为我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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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正在准备司法考试。说实话,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很多时候学起来提不起兴趣。直到我接触了这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我才真正体会到法律的魅力所在。它就像是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运用,看到了正义是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伸张的。书中的案例都非常生动,每一个都像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让我身临其境地感受案件的跌宕起伏,以及法律是如何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而且,它的语言风格并不生硬,而是充满了逻辑性和说服力,读起来让人觉得既严谨又不失可读性。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仅仅是告诉你“怎么做”,更是告诉你“为什么这么做”,深度剖析了背后的法理和人情,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透彻。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活生生的实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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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刑辩律师,深知在法庭上,证据和论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这套《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对我来说,是一份宝贵的“武器库”。它收录的案例,都是经过层层筛选,能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领域最新、最权威的指导意见。在准备庭审时,我常常会翻阅这本书,从中寻找与我所代理案件相似的指导案例,来佐证我的辩护观点。书中对每个案例的分析都非常深入,不仅包含了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还阐述了相关的司法政策和审判理念。这对于我构建有力的辩护策略,预判控方可能提出的反驳,以及在法庭上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增订版中新增的内容和二维码案例检索系统,更是让这本书的实用性大大提升,让我在快速查找和引用相关案例方面,拥有了极大的便利。这本书的价值,对于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来说,都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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