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是关于介绍“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的教学用书,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首先,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这一点,与传统的历史断代并以代表人物(而非学派)为主导的阐述方法,迥然有别。再者,书的次侧重方面,是对杂多而不易缕析的当代西方诸法学流派,做了尽可能周全的分析、归纳与整理。一些新学派,如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符号学法学、多元论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在迄今为止的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程或专著中尚付阙如(我同谷春德合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版乃系例外)。无疑,这利于克服以往的同类作品所难以避免的头重脚轻、显得厚古薄今的弱点。同时,又会使读者以三大主流派的观点为凭依,比较容易地勾勒出当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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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吕世伦,男,1934年7月18日生,中共党员,辽宁大连人。1948年4月参加东北民主青年联合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北京市优秀教师。1985-1988年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和第一任所长,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客座教授,现在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资深院士。
吕世伦教授的专业研究方向有法哲学、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一篇 自然法学
第一章 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
第一节 自然法观念的先驱
第二节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希腊化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古罗马国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
第一节 基督教和《圣经》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 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理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
第一节 格老修斯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洛克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第六节 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七节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潮
第四章 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自然法(复兴自然法)
第一部分 神学派思想家
第一节 惹尼
第二节 麦斯纳
第三节 布伦纳和达班
第四节 马里旦
第五节 菲尼斯
第二部分 世俗派思想家
第一节 富勒
第二节 罗尔斯
第三节 德沃金
第二篇 分析法学
第一章 分析法学概述
第一节 分析法学的含义
第二节 前分析法学
第三节 分析法学
第四节 凯尔森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第五节 拉兹、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第二章 分析法学的形成
第一节 边沁
第二节 奥斯丁的分析法等
第三章 分析法学传统
第一节 英国分析法学传统
第二节 美国的奥斯丁传统
第四章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第一节 几个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法的静态理论
第三节 法的动态理论
第五章 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第一节 思想来源
第二节 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评析
第三节 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第四节 法律和道德
第六章 对分析法学的评价
第一节 分析法学的法律思想史上的贡献
第二节 分析法学的当代命运
第三篇 社会法学
第一章 社会法学的概念、发展脉络与特点
第一节 何谓社会法学
第二节 社会法学的产生与发展脉络
第三节 社会法学的一般特点
第二章 欧洲社会法学(上)
第一节 孔德:实证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的助产士
第二节 耶林的目的法学
第三节 赫克的利益法学
第四节 埃利希的自由法学
第三章 欧洲社会法学(中)
第一节 韦伯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韦伯对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的法社会学研究
第三节 韦伯社会法学思想的当代意义
第四章 欧洲社会法学(下)
第一节 卢曼社会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卢曼社会法学理论的重点内容
第五章 美国社会法学(上)
第一节 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
第二节 卡多佐的社会法学
第六章 美国社会法学(中)
第一节 庞德对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的评析和批判
第二节 庞德对社会法学基本纲领和主要内容的建构
第三节 庞德社会法学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七章 美国社会法学(下)
第一节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概况
第二节 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第四篇 近代法律思潮
第一章 近代黎明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律思潮
第一节 马基雅维里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布丹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宗教改革家路德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加尔文等新教派的“反暴君”论
第五节 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世纪英国反自然法思潮
第一节 休谟
第二节 斯密
第三章 德国古典法哲学
第一节 康德
第二节 黑格尔
第四章 历史法学
第一节 历史法学概述
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第三节 梅因的历史法学
第五章 功利主义法学
第一节 功利主义法学的酝酿
第二节 至世纪中叶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三节 世纪末世纪初的英国功利主义法学
第四节 世纪末世纪初功利主义法学的变异
第六章 新康德主义法学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第一节 新康德主义法学
第二节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第五篇 当代法学诸流派
第一章 综合法学
第一节 综合法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综合法学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第三节 简词
第二章 新自由主义法学
第一节 新自由主义法学概述
第二节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
第三节 诺齐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
第三章 存在主义法学
第一节 海德格尔
第二节 萨特
第三节 霍梅斯
第四节 评价与结论
第四章 行为主义法学
第一节 行为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布莱克的行为法学
第五章 法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经济学核心范畴与基本定理
第三节 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
第六章 批判法学
第一节 批判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批判法学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第七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一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概述
第二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葛兰西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哈贝马斯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柯林斯论马克思主义与法
第五节 简要总结与评析
第八章 后现代法学
第一节 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的主要特
第二节 美国三大后现代法学流派
第三节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得与失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是1993年推出的,言谈之间已经15个年头了。主编此书的初衷,无非是打算以一种新视角,把过去几十年间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与研究之心得,以及同研究生们一起探索的成果,进行一番清理,做个简单的总结。但未曾料到,这个想法获得了肯认。拙作先后被一些法律院校采纳为教材,读者购阅的情况颇为不错,不久便已告罄。直到近几年,仍不时地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希望读到它。
拙作的幸遇,大约与它所独具的特点不无关系。首先,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这一点,与传统的历史断代并以代表人物(而非学派)为主导的阐述方法,迥然有别。再者,书的次侧重方面,是对杂多而不易缕析的当代西方诸法学流派,做了尽可能周全的分析、归纳与整理。一些新学派,如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符号学法学、多元论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在迄今为止的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程或专著中尚付阙如(我同谷春德合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版乃系例外)。无疑,这利于克服以往的同类作品所难以避免的头重脚轻、显得厚古薄今的弱点。同时,又会使读者以三大主流派的观点为凭依,比较容易地勾勒出当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轮廓。
不过,缘于主编者学术造诣之不逮和成书之仓促,导致拙作存在许多缺陷。最主要的是,对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表述,过于简略。再者,书中所列的当代西方各法学流派,有的尽管提法新颖、但却没有多少创意,影响也不大,实际上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学派;有的语言佶屈聱牙、晦涩难懂,而且其法学地位亦非太高。
二、“法律”一词的四种含义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上帝之法,实在法,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比喻性的法律。
1.上帝之法
上帝之法是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谕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为了避免与17-18世纪的自然法相混淆,奥斯丁使用“上帝之法”一词,在具体含义上,它是指功利主义,即边沁所倡导的“避苦求乐”。从这个意义上讲,奥斯丁是边沁功利主义集团的一分子,他坚持边沁功利主义的立场。在奥斯丁看来,上帝之法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所有的法律中,它处于最高的地位。但是,作为一个实证主义者和一个分析法学家,他不可能充分地展开论述上帝之法的问题。从奥斯丁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我们认为奥斯丁的看法是:第一,功利主义的内容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批评的科学,而实在法才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东西,它是一种阐释的科学。第二,分析法学的最终目的归结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分析法学的逻辑起点,但是法律是否合乎功利主义的原则,不是科学的法理学所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去掉奥斯丁理论中的功利主义理论,奥斯丁的学说仍然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最大影响就是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前者是立法学的范围,后者是法理学的范围。
2.实在法
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的法律命令说。他认为,每一实在法(或每一个所谓简单和严格的法律)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集体,对独立政治社会(其中创立者是至尊的)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的。换言之,它是一个君主或主权体,对处于其征服状态下的一个人或若干人,直接或间接确立的。
3.实在道德
实在道德,或称实在道德的规则,或称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这种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它仅仅由观念建立或实施。这种法律应用的例子包括:“荣誉法”、“风尚之法”以及“国际法”规则。这一类法之所以称为“实在道德”,是因为因其“道德”而区别于实在法,因其“实在”而区别于上帝之法。
在实在道德规则中,有些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有些则是非严格意义的法律。
内容介绍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是关于介绍“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的教学用书,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首先,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这一点,与传统的历史断代并以代表人物(而非学派)为主导的阐述方法,迥然有别。再者,书的次侧重方面,是对杂多而不易缕析的当代西方诸法学流派,做了尽可能周全的分析、归纳与整理。一些新学派,如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符号学法学、多元论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在迄今为止的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程或专著中尚付阙如(我同谷春德合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版乃系例外)。无疑,这利于克服以往的同类作品所难以避免的头重脚轻、显得厚古薄今的弱点。同时,又会使读者以三大主流派的观点为凭依,比较容易地勾勒出当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轮廓。
作为一名对法律思想史充满好奇心的普通读者,我选择这本书的初衷,是被“源流论”这个概念所吸引。在我看来,任何复杂的现象,如果能追溯其源头,往往能更清晰地理解其本质。西方法律思潮,这听起来就是一个宏大而又迷人的主题,它关乎着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法”是如何形成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像一条河流,带领我从最古老的溪流开始,一路蜿蜒,观察那些滋养了整个西方法律文明的“源头活水”。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够生动地描绘出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的思想火花,比如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与法治,罗马法的精妙体系,以及中世纪对上帝法、自然法和人定法的思考。我也希望能够理解,是什么样的社会背景、历史事件,催生了这些重要的法律思想。作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它的深度和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更期待的是,即使是对于法律背景不那么深厚的读者,也能通过这本书感受到思想的魅力,体会到法律思想的演进是如何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评分在浩瀚的学术书籍中,一本关于“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的书,尤其是第二版,并且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这样的标签组合,立刻就吸引了我的目光。我一直认为,要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必须深入探究其思想的根源,而西方法律文明无疑是现代世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本书的“源流论”让我对它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希望它能够带领我回溯到古希腊的哲学思考,古罗马的法学实践,再到中世纪宗教与法律的融合,以及近代启蒙运动的思想解放,直至现代社会各种思潮的涌现。我尤其关注书中对不同思想家及其学说的分析,以及它们如何塑造了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人大版的研究生教材,其严谨性和系统性是毋庸置疑的,我期待这本书不仅能为我提供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能在我的研究视野中播下深刻理解法律思想演进的种子,让我能够跳出碎片化的知识点,构建起对西方法律思潮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认知图景。
评分我之所以对《正版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 (第2版)》如此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面临的许多法律困境,是否能在西方漫长的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找到一些启示?这本书的“源流论”正好切中了我的这一点需求。我设想,这本书会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深入西方法律思想的“森林”,去认识那些古老而又充满智慧的“参天大树”。我希望它能清晰地阐释不同历史时期,例如古典时期、中世纪、近代启蒙运动时期,甚至到现代,法律思想是如何演变的,有哪些标志性的转折点,以及有哪些核心的学派和代表人物。特别是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长期争论,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得到一个清晰的梳理和深刻的理解。人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往往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参考意义,加上吕世伦教授的专业功底,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打开一扇理解西方法律文明的窗口,让我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好地审视和反思当代的法律问题。
评分拿到这本《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 (第2版)》时,首先被它那种厚重感所吸引,这似乎预示着内容绝非泛泛而谈。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而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会困惑于现实的法律困境,正是因为缺乏对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深刻理解。本书以“源流论”为切入点,我理解这便是要追本溯源,去探寻那些奠定西方法律思想基石的思想流派和代表人物。我渴望能够通过这本书,清晰地梳理出从早期城邦时代的朴素法感到近代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再到更晚近的社会法学、批判法学等一系列思想演变的光辉历程。我尤其关心书中对于不同思想流派之间如何相互影响、相互批判,以及它们如何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自我革新的论述。这对于我理解法律的动态性,以及如何在复杂的现实问题中寻找理论依据至关重要。人大版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通常意味着其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前沿性,我相信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个更为完整和深刻的西方法律思想体系,让我能够更自信地面对那些挑战性的法律问题。
评分看到这本《正版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 (第2版)》,尤其是知道是吕世伦老师,还有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品,并且是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心里就升起一股期待。我的研究方向虽然不完全是法律史,但对法理学和宪法学的根基有着强烈的兴趣,而西方法律思潮的源流,无疑是理解这些学科最核心的脉络。我一直觉得,很多时候我们在讨论当代的法律问题时,仿佛是在空中楼阁,缺乏历史的积淀和思想的深度。这本书,我希望能够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尤其听说这是第二版,想必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内容更加完善,论述也更加精炼。人大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向来以严谨和权威著称,加上吕老师在法律思想史领域的造诣,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次深入的学术对话,一次对西方文明思想瑰宝的探索。我特别期待它能带领我穿越历史的长河,去追溯那些塑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伟大思想家们的足迹,比如古希腊的理性,古罗马的法治精神,以及中世纪经院哲学与自然法思想的交织。我相信,通过对这些源头活水的梳理,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本质,以及它与社会、政治、伦理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更开阔的视野和更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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