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套装书籍政治学四大名著卢梭社会契约论洪堡论国家的作用勒庞乌合之众穆勒论自由伦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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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煦和致远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1
ISBN:9787568013826
商品编码:26538104795
丛书名: 畅销套装-政治学四大名著

具体描述


◆《政治学四大名著》不仅是历史之作,更是现实之作!

1. 政治学的思维方式,告诉读者政治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它是怎么运行的!

2. 本套书被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众多名牌大学列为政治学课程必备读物!

3. 轻松愉快地读懂政治,系统地、专业地学习“政治学”!

◆《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精准剖析权力的本质!

◆德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大宪章”,自出版以来不断重印,完整论述政府“守夜人”理论!

◆近20种语言136个国家发行,总销量超过2亿册,弗洛伊德称之为“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

◆讲透政治、经济、管理背后的心理运作与操纵,罗斯福总统、戴高乐、丘吉尔等领袖钟爱的群体心理学经典。

◆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标志性著作,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动人心弦强有力的辩护”。

《政治学四大名著》含卢梭、洪堡、勒庞、穆勒代表作共4册。政治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亚里斯多德也说过:人是政治动物。本套书是我们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建立整体视野,培养公民意识的必读之作。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率先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在世界上引起震动。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的出处就是《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做出解释。

《论国家的作用》

《论国家的作用》写作于1792年,书中威廉?冯?洪堡系统地论述了“怎样建立社会和国家的问题”,并且,“在现实中如何确定和划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从中他提出一些引人深思的观点:1.“国家机构”会导致“人的异化”,也就是,人被国家机器所奴役,不是人主动管理国家,而是国家机器在主导人的思想;2.国家机构的权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因此,应限制国家权力;3.国家在政治社会中应处于中立地位,其作用必须是法的守护者,而不是执法者,换句话说,国家应贯彻不告不理原则;4.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因此,国家不应过多干涉社会和私人的生活,应充分给予个人自由,从而实现人人自律、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风气;5.国家的各种法律应该是为社会和公民服务,并且,主要是穷尽各种防范措施,而不是作为统治公民的工具。

《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已经印至29版,译为近20种语言发行于全球,销量超过2亿册,被奉为大众心理学的入门经典。本书之所以会影响世界近百年,是因为作品中从未褪色的现实意义:人在群体中的非理性和反理性的倾向,至今仍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更惊人的是,勒庞几乎成功描述了成书后100多年间所有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其中就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和众多的民主革命或群众运动。

《论自由》

《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该书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动人心弦,强有力的辩护”。全书内容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因写作《社会契约论》而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1767年6月22日—1835年4月8日)是德国近代知名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比较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也是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人。

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学之父,被誉为“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利”。勒庞在20世纪初写下了一系列心理学著作,如《乌合之众》《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群体心理学与大革命》《战争心理学》等。1914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认真阅读勒庞作品后,坚持要会见勒庞;亚历山大德里在1924年写道:“如果你见到勒庞,告诉他智利共和国总统是他的狂热崇拜者。我曾从他的作品中摘录了一些句子”。

穆勒,英国知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法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

社会契约论

章 首卷题旨 /003

第二章 原始社会 /005

第三章 至高无上的权利 /009

第四章 谈奴隶制 /013

第五章 谈追溯到原始契约 /019

第六章 谈社会公约 /023

第七章 谈主权者 /027

第八章 谈社会状态 /031

第九章 谈产权 /035

第二卷

章 论不可转让的主权 /043

第二章 论不可割裂的主权 /047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 /051

第四章 论主权者的权利限度 /055

第五章 论生死权 /061

第六章 论法律 /065

第七章 谈立法者 /071

第八章 谈人民 /077

第九章 再谈人民 /081

第十章 也谈人民 /085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089

第十二章 法律的种类 /093

第三卷

章 政府 /099

第二章 谈建立各类政府的原则 /107

第三章 谈政府的类型 /113

第四章 谈民主制 /117

第五章 谈贵族制 /121

第六章 谈君主制 /125

第七章 谈混合政府 /133

第八章 论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政府形态 /137

第九章 谈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145

第十章 谈政府滥用职权和衰亡的倾向 /149

第十一章 谈政体的灭亡 /155

第十二章 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59

第十三章 再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63

第十四章 也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67

第十五章 谈代表和议员 /169

第十六章 政府的建制并非一种契约 /175

第十七章 谈创建政府 /179

第十八章 谈避免政权被篡夺的方法 /183

第四卷

章 谈不可推翻的公意 /189

第二章 谈投票 /193

第三章 谈选举 /199

第四章 谈罗马人民大会 /203

第五章 谈保民官制度 /217

第六章 谈独裁制 /221

第七章 谈监察官制 /227

第八章 谈公民宗教 /231

第九章 结论 /247

《论国家的作用》

章 绪论 /001

第二章 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终目的 /013

第三章 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特别是物质福利的关怀 /023

第四章 国家对负面福利也就是安全的关怀 /055

第五章 国家对外部安全的关注 /063

第六章 国家对公民内部安全以及教育的关怀 /073

第七章 宗教 /085

第八章 社会风俗习惯的改善 /113

第九章 正面界定国家的安全责任 /135

第十章 国家通过警察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43

第十一章 国家通过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57

第十二章 国家通过采用法律裁决公民争端的办法来关注安全 /177

第十三章 国家通过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85

第十四章 国家通过对未成年人关系进行确定来关注安全 /211

第十五章 结束理论分析 /223

第十六章 前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31

★《乌合之众》

卷群体的心理

章群体的基本特征3

第二章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15

第三章群体的观念、理性与想象力39

第四章群体信仰采取的宗教形式49

第二卷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章群体的意见和信念中的间接因素57

第二章群体意见的直接因素77

第三章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91

第四章群体的信念与意见的变化范围113

第三卷各种类型群体的分类和特点

章群体的分类127

第二章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133

第三章刑事案件的陪审团139

第四章选民群体147

第五章议会157

附录一177

附录二197

★《论自由》

卷 论自由

章 引论 /003

第二章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025

第三章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079

第四章 社会驾于个人的的限度 /107

第五章 本文教义的应用 /135

第二卷 功利主义

章 绪论 /173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183

第三章 论功利原则的终约束力 /213

第四章 论如何证明功利原则 /225

第五章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237

后记 /270

★《社会契约论》

第四章

谈奴隶制

通过奴隶制,卢梭分析了极端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极端的义务是什么?就是那种将自己的一切都转让而自己毫无所得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可能存在的。用卢梭的话来说:“任何一个人如果只是一味地无偿奉送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整个民族都是这样,那简直就是疯了”。极端的权利是什么?就是那种不承担任何义务而自己又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利。比如,战争胜利方杀死屈服者的权利,就是这样一种权利。同样,这种绝对而又无所忌惮的权利也是不存在的。由此,卢梭得出结论:强力不能生成权利,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利的契机。

任何人天生都不是别人的主宰,强力也不能生成权利,那么只有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利的契机。格劳秀斯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通过转让自由而沦为奴隶,那么任何民族也可以转让自由而成为某国的臣民。这里有很多模糊的字眼是要加以解读的。以转让一词为例,转让即出卖或奉送,给别人当奴隶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他出卖自己只是为了求个人的生存。但一个民族为何出卖自己呢?君主不但不养活百姓,还要让他们供养,正如拉伯雷所说的“国王是很的”。如果臣民献身的时候,还要附加国王接收其财产的条件,那我就感到很诧异了。

有人说,国王可以确保臣民们的安定。即便如此,假如国王因野心而引发战争,国王的贪欲和官吏的骚扰对人民的负面影响远大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会有什么收获呢?监狱里的安定时光并不能证明监狱是美好的。西克洛浦洞穴中监禁的希腊人,尽管生活安定,但却是在坐以待毙。

无论何人如果只是一味地无偿奉送都是不可思议的。这种人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其行为是无效且非法的。如果整个民族都是这样,那简直就是疯了,而疯狂并不能成为权利。虽然每个人有转让自己的自由,但却无权转让孩子,孩子生来就是自由的人,他们主宰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孩子在具有判断力之前,父亲可以用他们的名义,为保护其生存和幸福制定某些规则,但无权转让孩子,原因是这种转让与自然法则相悖,并且是滥用父权。要让政府的专制合法化,就要让臣民世代都能决定是否承认它。如果这样做,这个政府也就不是专制政府了。

出卖自由,就等于放弃人格,同时也就放弃了人权和义务。面对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对其进行补偿的。这种出卖违背了人性,出卖了自由,也就丧失了道德的底线。任何规定一方拥有绝对,另一方只能无条件服从的契约,都是前后矛盾的无效契约。

很显然,对于我们完全控制的人,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这种条件既不等价又无法交换,所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我的奴隶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其反抗我的权利,那么这种我自己反抗自己的权利根本就是毫无价值的空谈。格劳秀斯等从战争中剖析出了奴役权的起源,认为征服者有权杀死被征服者,被征服者可以用自由换取生命,这只是一种看似合法的契约,因为对双方有利。

显而易见,这种杀死屈服者的权利是无法从战争状态获得的。由于人类在原始独立状态下,相互间没有维系和平或战争的关系,因而没有人天生就是敌人。是对财物的抢夺导致了战争,而不是人。既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导致战争,而战争是对财物的抢夺导致的,那么在没有财产权的社会形态中就不会产生战争,同样在法制社会中也不会。

人类个体间的斗殴或冲突,不能构建任何一种状态。而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认可的私人战争,仅仅是对封建政权的滥用,即便这是一种制度,也会违背自然、社会权利的法则,终被“上帝的和平法令”所禁止。

所以战争并非人们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人都不是以人或公民的资格参战的,在战争中他们的角色是士兵和保家卫国者,而不仅仅是国家的一员。当我们无法确定不同类型事物间的不确定关系时,某国就只能与他国敌对,而不是与某人敌对。

★《论国家的作用》

第二章

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终目的

对个人及其存在的高和终目的所进行的观察——每一个人的高和终的目的都是对其能力的个性特点进行高的以及均衡的培养——行动的自由以及环境的美轮美奂是实现这个目的必要前提——更加详细地把这些原则使用在人的内在生活——从历史上对这些原则进行证实——从这些观察中获得整个目前所研究的高原则。

这一章对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目的进行了观察,提出了人的真正目的是把他的力量充分地和均衡地培养为一个整体。

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对一个人的内在生活是重要的,洪堡对此进行了历史的证实。作者认为,要实现人真正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动的自由,二是环境的多姿多彩。在环境的多姿多彩上,作者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发现任何一个紧接在后的时代在多姿多彩方面比上一个时代都大为逊色,那是由于人的事业获得愈来愈大量的信息,进行着愈来愈大的联合。但同时,一种远为幸福和令人满足的知识和道德的多姿多彩愈来愈盛。这对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后作者从上述观察中得出整个当前研究的高原则:真正的理智并不希望人处于别的其他状况,它只希望给人带来这样的状况:不仅每一个单一的人享受着从他自身按照其固有特征发展自己的、不受束缚的自由,而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其他的形态,每一个个人都根据他的需要和他的喜好,自己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一种形态,这样做时仅仅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

人的实际的目的——不是频繁变动不固定的偏好,而是不变的理智给他所规定的目的——是把他的力量更加充足地以及更加均衡地培养成为一个整体。为了能够进行这样的培养,自由是基本也是主要的不能缺少的前提。不过除了自由之外,人的能力的发展还需要有一些其他的东西,虽然是一些和自由具有紧密关联的东西:丰富多彩的环境。哪怕是自由和独立的人,假如是被安置在单调的环境之中,培养的效果也将会微乎其微。尽管一方面这种丰富多彩一直都是自由的结果,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一种压迫,它不是对人进行限制,而是给他四周的每一种事物都以一种非常随意的形态,所以,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码事。然而,为了理念的明白清晰,还是把两者彼此分开比较合适。每个人一次仅能够使用一种力量来发挥作用,或者还不如说,他的全部行为仅只可以同时投进到一种活动当中去。所以,人好像天生注定就是片面性的,因为他一旦把他自身的活动扩展到许多许多的事情上,将会对他的精力产生削弱作用。但是,假如他尽力争取去把每种独立的、通常是逐步一一经受过训练的力量给统一起来,在他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让基本上业已灭掉的以及仅只是在将来才能够形成燎原之势的星星之火一起同时发挥作用,不是尽力的争取通过结合来对他不断地进行重复来让他发挥作用的事情,而是通过对他借以进行发挥作用的力量进行不断的再生,那么,他就是对这种片面性进行摆脱。

在这里,好像是把过去与将来和目前产生结合的那种东西放在社会中促使与其他人相结合。因为在纵观生命的全部阶段,每一个人仅仅只可以到达若干完美中的其中一种,这些完美好像形成了整个人类的性格。换言之,通过在人的内心中所产生的每一种结合,一个人肯定是占据着另外一个人的财富。依照经验,大家共同拥有这一种形成性格的结合。哪怕是为原始的民族也是共同具有的,比如,与异性的结合。但是在这里,即使单单讲差别不同的表现在有的程度上将会比期望联合更加强烈一些,那么,它们也并不会因为这个就不那样强烈,只是变得更加难以觉察罢了,尽管它们正好由于这个发挥着更加强大的作用。哪怕是压根就不去思考两者的那种不同的差别以及相同性别人之间的不同差别。

……

★《乌合之众》

领袖的动员手段:断言、重复和传染

若想在短时间里唤起群体的热情,让他们展开掠夺宫殿,誓死守卫要塞、阵地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行动,就必须让群体对暗示作出快速的反应,其中榜样的效果大。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好能事先在群体所处的环境上多下功夫,特别是能影响他们的那个人,我们希望他能具备一种姑且被称之为“名望”的品质。

然而,当领袖们计划用例如现代的各种社会学说等观念和信念影响群体的头脑时,事实上,他们借助的都是完全不同的手段。其中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这三种手段为重要,也十分明确。尽管它们不会立刻生效在短时间内生效,但是一旦生效,就能发挥出持久的效果。

要想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其中可靠的办法之一,就是不管任何推理和证据,只作出简洁有力的断言。断言越是简明,就会使证据和推理看上去越贫乏,断言的威力也就更大。所有时代的宗教书和各种法典,总是用简单的断言去解决问题,利用广告手段推销产品的商人,号召人们起来捍卫某项政治事业的政治家,他们也都同样深谙断言的价值。

但是,如果断言没有得到不断的重复(而且要尽可能措辞不变)它仍然产生不了真正的影响。我相信拿破仑曾经说过的,重复是重要的修辞方法。要知道,得到断言的事情,是通过不断的重复,才被人们当成真理接受的。

若要理解重复对群体的影响,只要看一看它对开明的头脑所发挥的力量就可以了。这种力量是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从长远来看,不断重复的说法会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的深层区域,而这里正是形成我们行为动机的地方。等重复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我们虽然会忘记我们重复的东西初是谁说的,但我们终还是会对它深信不疑,而这也是广告具有惊人的威力的原因。如果我们无数次读到,X牌药粉治好了知名的人士的顽疾,那么,一旦我们患上了此类疾病,我们肯定也会忍不住去试一下这种X牌药粉;如果我们无数次听到,Y牌巧克力是好的巧克力,我们就会以为所有人都这样觉得,于是终我们也会认为Y牌巧克力是好的巧克力;如果我们总是在同一家报纸上读到,张三是个恶贯满盈的流氓,李四是实在的老实人,那么,除非我们还看了一份观点完全相反的报纸,否则,我们就会一直相信家报纸上所写的。我们说,如果把断言和重复分开使用,那么它们各自具备的强大力量足以让他们大战一场。

如果一个断言总是被有效地重复,而且在重复的过程中也再没人提出反对意见,就像一些著名的金融项目中,富豪能收买所有参与者一样,那么,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就此正式启动。各种感情、观念、情绪和信念,会像病菌一样在群众中迅速传染,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聚集成群的动物中,也可以发现这种现象。如果马厩里的一匹马啃咬它的食槽,别的马也会模仿;如果羊群中有几只羊感到惊恐,其他羊也很快就会慌乱不安。在聚集成群的人中间,所有情绪也会迅速地蔓延,这就是为什么恐慌往往会突然发生的原因。头脑混乱就像疯病一样,本身就极易传染,众所周知,在自己是疯病专家的医生中,也会不时有人变成疯子。而近更是有人提出,如广场恐惧症等一些病症,还能由人传染给动物。

所有人在同一时间同处一个地点,并不是他们被传染的必要条件。有些事件能使所有的头脑产生一种特有的倾向和群体特有的性格,即使相距遥远,人们也能受到这种事件的影响,感受到传染的力量,尤其是当人们心理上已经有所准备时,再受到我前面研究过的一些间接因素的影响,就更容易受到传染。例如,1848年的革命运动,它首先在巴黎爆发,随后迅速传遍大半个欧洲,使一些王权受到了猛烈冲击。

我们常常认为影响来自于模仿,可实际上,这是传染造成的结果。关于模仿造成的影响我已经在另一本著作中做过说明,所以在这里我只想引用一段我在15年前说过的话;这些观点已被另一些作者在近的出版物中做了进一步阐述。

和动物一样,人也具有模仿的天性。因为模仿是如此的容易,所以对他来说模仿是必然的,而时尚的力量之所以强大正是因为这种必然性。无论是观念、意见、文学作品甚至服装,有几个人敢和时尚作对?支配着大众的不是论证,而是榜样。每个时期都有那么几个人和主流作对而受到无意识的群众的模仿,但是这些有个性的人不能过于公开自己的这些观点。否则,再对他们进行模仿就会变得过于困难,至于影响也就更谈不上了。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通常不会去模仿超前于自己时代的人,这是因为两者的界限过于分明。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欧洲人的文明优点很多,但是他们对东方民族影响显得微乎其微,因为两者之间的差别简直太大了。

从长远看,历史与模仿的双重作用,会使同一个时代、同一个国家的所有人变得非常相似,就连那些哲学家、博学之士和文人,他们的思想和风格也会变得非常相似,以至于立刻就能被辨认出他们所属的时代。若要想全面了解一个人读什么书,平时有什么消遣,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根本无需和他做长时间的交谈。

传染的威力非常大,它主要表现在:(1)能使个人接受某些意见;(2)能让他接受一些感情模式。以《唐豪塞》为例,我们可以知道,某些著作之所以会在某个时期遭到蔑视,罪魁祸首就是传染,而几年后,那些持批评态度的人,又会出于同样的原因,对这些著作大加赞赏。

传染可以使群体的意见和信念得到普及,但是推理却不行。眼下在工人阶级中流行的学说,是他们从公共场学来的,是重复、断言和传染的产物。当然,每个时代创立群众信仰的方式,几乎大同小异。勒南就曾正确地把基督教早的创立者比作“把观念从一个公共场合传播到另一个公共场合的社会主义工人”;在谈到基督教时,伏尔泰也注意到,“在一百多年里,只有一些恶劣的败类才会接受它”。

应当说明,与上面提到的情况相似,传染在作用于广大民众之后,同样会在社会的上层扩散。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信条正在被那些会成为它首批牺牲者的人所接受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传染的威力十分巨大,在它的作用下,个人利益的意识甚至会荡然无存。

由此我们就明白了一个事实:被民众接受的每一种观念,不管看上去有多荒谬,终总是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在社会的上层扎根。社会下层对社会上层的这种反作用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因为群众的信念多少总是源自于一种更高深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在自己的出生地往往并不流行。领袖和鼓动家一旦为这种更高深的观念所征服,就会将其收归已用,肆意歪曲它,并将那些对观念再次进行歪曲的宗派也组织起来,然后再将其传播到群众中去,让群众变本加厉地进行篡改。当观念变成普遍认同的真理时,它就会重返自己的发源地,影响民族的上层。从长远来看,世界的命运是由智力间接塑造出来的,然而,当哲学家的思想通过我所描述的这个过程获得终的胜利时,提出观念的哲学家早已不在人世了。

★《论自由》

第三章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导言

在这一章里,作者主要论述了个性的价值。他说,有个性的天才,是地面上的盐。他把个性的重要性拔高到了的高度,在今天这个过于有个性的时代里,这种提倡个性的文字反而很少见。作者甚至说,怪癖少,是这个时代的危险的标志。怪癖人群正是生长天才的土壤。天才就在此中诞生。怪癖是提高这个时代丰富性的方式,是保持人们精神空间更加立体更加宽敞的途径。

如果别人在我们身边帮我们主张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那么这不仅仅在智性上,还在德性上都有毁灭性的后果。所谓的个性,其实就是发挥个人的自动性,这个自动性在一般人看来往往是没有价值的,他们认为活着依靠前人的经验就足够了,这个想法是很有害的,因为那种个人自动性是促使世界多层次发展的因素,是能带来性的因素。而人类之所以为人类,正在于其有创造性。作者说,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促使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

生活应该有多种不同的试验。我们应该注意到,作者在强调个性的时候,是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的。穆勒的人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算是极有试验色彩的人生。他作为一个家庭的第三者,能够与那个家庭和谐相处,的确实践着一种深刻的个性。在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空气里,这个实践者如果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是很难将这种实践进行下去的。我想这一特殊经历反而可能帮助了作者增加其学术力量。

天才或者有个性者是否应该有一个度呢?这个度除了上面已经说过的,就是不妨害他人的正当自由,另外就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个性也许是超出了社会的承受度,应该加以管束。但现在不是个性多,而是个性太少了。所以要积极培养个性。作者以中国为前车之鉴,认为中国以前也很伟大,富有创造性,但后来停滞了,静止了,就是因为没有了个性的缘故。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人类应当形成自己的意见,并且应当毫无保留地发表意见,这是人类的自由;如果在此过程中,无人敢反抗禁令主张,这个自由将得不到承认和申张,人类将在智性与德性方面产生毁灭性的后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讨论人类在生活中是否应有自由按照上述的意见去行动,人类是否同样有理由按照自己的意见自由地行为处事,只要由此行为造成的风险或危难仅仅局限于他们自身的范围内,而不危害到他人,其他人就不应对其进行任何道德上的谴责或物质上的阻碍。这部分的论证当然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人会认为行动应如意见般自由。即便是意见,也有它的权限和自由的范围,如果某个意见的发表足以变成煽动某种祸患的动力和工具时,它就将失去这种特权。就好像同样的一种意见如果只是通过报纸等书面的宣传则不构成威胁和危害,如宣传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是粮商,或宣传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但如果有人开始打着大幅标语和旗号对着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口本已义愤填膺的群众口头地宣传和煽动,那就构成了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而应当加以惩罚。人们的任何行为,在人类道德理性与情感情操的修养与控制下,都有其正当的限制与理性范围,都不能以非正当或假借正当的理由来贻害他人,尤其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与紧要的关头则必须如此。个人的自由必须以这样一个前提为其约制与界限,那就是必须使自己的自由(无论行为还是意见)不能危害和妨碍到他人的自由。那么,一旦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人们自由的意向与经过判断的行动可以避免妨碍到他人,而仅仅只涉及自己的事情,那他便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并应得到他人的应允去自由地发表意见,并仅在牺牲自己的结果之下拥有付诸实践行动的权利而不受到任何阻碍。在前面几章论述的那些适用于意见自由的原则,同样在这里也可以适用于人们的行动方式。举例来说,就像前面说到的,人类不可能不犯错误;人类获得的真理只是一部分真理;在存在分歧的各种意见没有经过充分、完全、自由的较量之前,那所得的意见统一的结果是无意义的;反之,在今天之前,在人类还远未达到能够认识真理的所有部分、所有方面之前,意见的分歧是件有意义而必要的事情。如此可以看到,在人类走向日臻完善的路途中还未达到完善时,存在着不同意见是有意义的,那么,在生活方面,生活也同样需要很多不同的方式与经验;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他的生活与行为方式是完善的和完全正确的,那么就须要给各种不同性格的人以自由发展和行为的空间,只要他们的行为无损于他人;只要有人认为他所认同的生活方式值得尝试,就应当使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实践的熔炉里历练与证明其价值和正当性。总之,个人维持自己的个性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社会中个人进步的重要因素。人的个性应当得到发展的自由,只要不涉及他人的权利和事情;个人如果不本着自己的性格,一味地只以他人的传统或社会习俗作为行为准则的话,这样的人就是不幸的,个人和社会就缺乏发展的多样性与动力。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石:开启公民意识与自由探索之旅 这是一套精心挑选的四部划时代政治学著作,它们不仅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璀璨明珠,更是理解现代社会运作、个体与国家关系、以及人类追求自由与民主的必读经典。从对社会契约的深刻洞察,到对国家边界与职责的严谨界定,再到对群体心理的精辟剖析,以及对个人自由的无畏捍卫,这四部著作共同构建了一个宏大的思想框架,为我们认识当下,反思未来提供了宝贵的智慧财富。 第一部分:卢梭《社会契约论》——探寻合法统治的根基与人民主权的奥秘 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充满革命精神的著作,它不仅挑战了当时统治者的合法性,更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社会组织方式的视角。在卢梭看来,合法的政治权威并非源于神授或武力,而是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上。他所描绘的社会契约,并非一次具体的历史事件,而是一种假想的、人人自愿接受的约定,其核心在于个体放弃部分自然自由,以换取政治自由和集体安全。 卢梭对“公意”(general will)的阐述是《社会契约论》中最具影响力的部分之一。他区分了“众意”(will of all)和“公意”。“众意”是所有人意愿的总和,可能包含许多个人私利;而“公意”则是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福祉的普遍意志。卢梭认为,真正的政治权威必须遵循公意,否则统治就是不合法的。他强调,人民是主权的唯一合法来源,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属于人民。这种对人民主权的坚定信念,为后世的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支持。 《社会契约论》也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政府的不同形式以及公民的义务。卢梭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意的体现,是自由的保障。他分析了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等政府形式,并指出哪种形式最适合一个国家,取决于该国的具体情况。同时,他也强调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认为积极的公民意识是维持政治自由的关键。 阅读《社会契约论》,我们将被卢梭严密的逻辑、激昂的文字所感染,深刻理解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及如何通过理性的契约精神构建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这本书至今仍是理解政治合法性、主权归属以及公民责任的最重要的思想源泉之一。 第二部分:洪堡《论国家的作用》——倡导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先驱 威廉·冯·洪堡的《论国家的作用》是一部早期的自由主义经典,它对国家干预的边界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探讨。洪堡在其著作中,以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为指导,极力主张个人自由和自主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存在的目的和权力范围提出了限制性的观点。 洪堡认为,国家最根本的职能是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维护法律秩序,从而为个体追求自身目标的自由活动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然而,他坚决反对国家对个人生活进行过度的干预,特别是对于那些仅仅关乎个人福祉、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国家应当保持不干涉的态度。他认为,个体的道德发展、精神的丰富以及个性的张扬,不应被国家的强制力所束缚,而应在自由的环境中自我实现。 在洪堡看来,过度的国家干预不仅会压抑个体的创造力和独立性,还会削弱社会的活力。他辩证地指出,虽然国家能够提供保护,但过多的保护往往会剥夺个人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他强调,个体通过自我尝试、犯错并从中学习,才能真正获得成长和成熟。因此,国家应该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全能的父亲”,其主要责任在于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替个体规划生活。 《论国家的作用》提出的“消极自由”概念,即免于他人或国家干涉的自由,对后世的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洪堡的论证逻辑清晰,充满人道主义关怀,他深刻地揭示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微妙而重要的界限。这本书为我们理解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以及在现代社会如何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揭示群体行为的内在逻辑与潜在危险 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一部对群体行为进行深刻洞察的社会心理学著作。在社会变革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时代背景下,勒庞敏锐地捕捉到个体一旦融入群体,其行为模式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他将群体视为一个独立的心理实体,认为其展现出的特征与构成群体的个体在独处时截然不同。 勒庞指出,当个体成为群体的一部分时,他们往往会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变得冲动、易受暗示、情绪化,并倾向于表现出夸张、极端的情绪。群体缺乏理性和判断力,更容易受到煽动和误导,其行为往往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并且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他用“暗示”来解释群体心理的传播机制,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更容易接受某些思想和情感,并与之产生共鸣,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集体力量。 《乌合之众》详细分析了群体在冲动性、易变性、易受暗示性、偏执性、以及对极端情绪的感受性等方面的特点。勒庞还探讨了领袖在群体中的作用,认为具有强烈意志和魅力的领袖能够轻易地操控群体,将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向特定的方向。他对于群体中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力量,以及如何被操控而导致社会动荡的担忧,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这本书虽然带有一定的精英主义色彩,但其对群体心理的剖析却极具启发性。它帮助我们理解社会运动、政治宣传、消费主义浪潮以及网络舆论等现象背后的心理机制。阅读《乌合之众》,我们将对群体行为的复杂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更理性地审视社会现象,警惕群体盲从带来的风险。 第四部分: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论自由》——捍卫个人自由的庄严宣言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论自由》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一部不朽的杰作,它以其深刻的论证和雄辩的辩护,为个人自由构筑了一道坚实的思想防线。密尔在这部著作中,将个人自由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认为这是社会进步和个体幸福的根本保障。 密尔的核心论点在于“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他认为,社会或国家只有在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能合法地干涉个体的自由。对于那些仅仅涉及个体自身、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其多么不受欢迎或违背社会习俗,都应当受到绝对的保护。他坚信,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动的自由,是人类认识真理、探索未知、以及实现个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论自由》集中阐述了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密尔认为,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也具有其价值,它们能够激发我们对正确观点的思考和辩护,从而加深我们对真理的认识。他极力反对压制异见,认为这种压制只会导致思想的僵化和社会的停滞。他将个人思想的自由视为人类智力进步的源泉,并强调自由讨论的必要性,无论这些讨论多么激进或不受欢迎。 此外,密尔还探讨了行为自由,强调个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只要不损害他人。他认为,个性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根源,过度的社会压力或同质化的追求,只会扼杀个体的独特性,使社会变得单调乏味。他提倡一种“社会实验”的精神,鼓励个体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从而发现更适合自己的道路,并为社会带来新的活力和可能性。 《论自由》不仅是一部理论著作,更是一份充满激情的人文主义宣言。它激励我们珍视个人自由,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他人的差异。在任何时代,这部著作都是捍卫个体权利、抵制压迫与专制的有力武器,是追求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的永恒指南。 这四部著作的价值: 这四部经典的政治学著作,虽然写作年代、风格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它们共同指向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议题:个体与国家的关系。 卢梭 提供了理解 国家合法性与人民主权 的理论基石,让我们思考我们为何服从,以及如何构建一个代表真正民意的政体。 洪堡 则划定了 国家权力的边界,提醒我们自由主义国家的核心在于保障而非控制,在于为个体的自由发展提供空间。 勒庞 剖析了 群体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帮助我们认识到在集体中个体可能面临的挑战,并警惕非理性力量的滥用。 密尔 则以前所未有的力度 捍卫了个人的自由,特别是思想和言论自由,将之视为社会进步和个体幸福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共同阅读和理解这四部著作,将有助于我们: 提升公民意识: 深刻理解公民在社会中的角色、权利与义务。 辨析政治现象: 更清晰地认识不同政治体制的优劣,以及社会思潮的演变。 反思个人价值: 在集体与个体之间找到平衡,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拥抱自由精神: 更加坚定地捍卫和追求个人自由,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进步。 无论您是初涉政治学殿堂的学生,还是在社会中积极探索的公民,这套“政治学四大名著”都将为您打开一扇通往深刻理解世界的大门,引领您踏上一段激动人心的思想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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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四大名著”的头衔,更在于它所蕴含的深刻洞察和引发的持续思考。初读《社会契约论》,我被卢梭对“公意”的精妙构想所震撼,也对“自由”的定义有了新的理解,它不仅仅是无拘无束,更是对自身意志的服从。随后,《论国家的作用》则提供了一个更加务实和冷静的视角,它剖析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和局限性,让我开始审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而《乌合之众》则是一剂猛药,它毫不留情地揭示了群体心理的盲目与易受操纵,读来让人既感到刺痛,又不得不承认其中的真实。这种对集体非理性的揭露,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尤为重要,它提醒我们要保持独立思考,不被情绪左右。最后,《论自由》和《伦理民主》则将目光聚焦于个体价值的回归和民主社会的理想形态。穆勒对自由的捍卫,以及对“多数人的暴政”的警惕,让我更加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套书就像是打开了一扇扇通往深刻思想的大门,每一扇门后都有不同的风景,但都指向着对人类社会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对美好未来的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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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套书,我感觉自己的大脑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洗礼”。之前对于政治学,总觉得是高高在上的学科,离现实生活很远。但这套书恰恰打破了这种刻板印象。从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精妙论证,到洪堡对国家边界的冷静剖析,再到勒庞对群体心理的犀利揭示,以及穆勒对个体自由的孜孜不求,每一位思想家的观点都像是照进现实的一束光,驱散了我原有的迷茫。我尤其对《乌合之众》的观点印象深刻,它让我开始反思,为什么很多时候,理性的声音会被淹没在集体狂热中,这种现象在网络时代似乎更加凸显。而《论自由》则给了我莫大的鼓舞,它坚守着个体权利的阵地,提醒我们在追求集体利益的同时,绝不能牺牲个体的独立思考和自由选择。整套书的阅读体验,就像是在参加一场跨越时空的思想对话,不同观点的碰撞,让我看到了政治学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这些经典著作,不仅仅是文字的堆砌,更是对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它们的力量在于能激发读者去思考,去质疑,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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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的编排设计真的太用心了!当我拿到它的时候,第一眼就被封面的设计风格所吸引,低调却又不失质感。翻开来,书页的触感也很舒适,阅读体验瞬间提升了不少。内容上,选择的四位思想家的作品,简直是政治学领域的“黄金组合”。卢梭那如诗般的语言,将社会契约论的理念阐释得淋漓尽致,读起来仿佛置身于那个启蒙时代的思想激荡之中。洪堡的《论国家的作用》则像一本严谨的教科书,条理清晰地分析了国家的功能与限制,让我对政府的权力有了更理性的认识。而勒庞的《乌合之众》则让我大跌眼镜,原来我们潜意识里隐藏着如此强大的群体倾向,他用大量的例子证明了群体行为的非理性,读来让人既感到警醒,又觉得有趣。最后,《论自由》和《伦理民主》的加入,则为这套书增添了更强的现实意义。穆勒对自由的捍卫,以及对民主社会中伦理价值的探讨,直接触及到了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问题。这套书的魅力在于,它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高度,又有贴近现实的关照,让我觉得学习政治学不再是枯燥的任务,而是一场精彩纷呈的思想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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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要真正理解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就必须深入了解其思想根基。这套书恰恰满足了我这种渴求。从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激进思想,到洪堡对国家职能的审慎界定,再到勒庞对群体心理的深刻洞察,最后穆勒对自由与民主的理性辩护,这四位伟大的思想家,以各自独特的视角,为我们展现了政治学思想的丰富光谱。读《社会契约论》,我仿佛看到了革命的火种是如何被点燃的;读《论国家的作用》,我开始思考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才是最合适的;读《乌合之众》,我更是对网络上的各种舆论风暴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原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而《论自由》与《伦理民主》则像是在迷雾中为我们指明方向的灯塔,它们强调了个人价值的重要性,以及在民主框架下如何构建一个更具伦理的社会。这套书并非简单地罗列观点,而是引领读者进行一场深入的哲学思考,去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去理解政治现象背后的逻辑,它对我来说,是一次意义非凡的思想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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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简直是开启我政治学大门的钥匙!一直以来,我对政治的理解都停留在一些碎片化的新闻报道和浅显的观点上,总觉得隔靴搔痒。收到这套书的时候,心里既期待又有点忐忑,怕自己难以消化。然而,翻开《社会契约论》的第一页,我就被深深吸引了。卢梭对于“人民主权”的阐述,那种对自由与平等的深刻思考,让我恍然大悟,原来我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和有趣。接着,《论国家的作用》则从另一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功能以及其边界,让我开始审视当下社会运行的逻辑。再往后,《乌合之众》更是点醒了我,关于群体心理的洞察,那些看似独立的个体是如何在集体情绪的裹挟下变得盲目和冲动,读来既有醍醐灌顶之感,又不禁让人对社会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最后,《论自由》和《伦理民主》则将目光投向了个体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在民主社会中实现伦理的价值,这两本书的结合,让我看到了政治学不只是宏大的理论,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这套书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引导我一步步走向更广阔的知识海洋,让我对政治、社会和个体有了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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