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顺利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关于公民不服从的比较全的集子。何怀宏老师的首尾两章值得一看,很系统地总结了公民不服从的演变史以及期间出现的各大家的研究之要点。至于具体研究成果,即苏格拉底(假柏拉图之笔)、马丁路德金、甘地、汉娜阿伦特、罗尔斯、德沃金对这一课题的思考,在书的中间都可以查阅到。时间轴也似乎有从政治向学术之转变。有机会要再读一遍。
评分##何怀宏老师开篇的综述很全面。梭罗开创了基于良知拒绝的间接不服从传统;甘地、小马丁路德金强化了不服从的非暴力属性,并为这种属性融入了带着宗教意蕴的斗争策略;阿伦特点明公民不服从的群体共识特性,从历史现实角度指出公民不服从的恶法违宪策略的困境;德沃金则是从法律哲学层面论证不服从何以正当,判例原则是一切论述的核心基点;罗尔斯则在公民正义总念的理论基础上证成不服从,远离实践传统中宗教、个人价值色彩而诉诸公共政治价值共识。
评分##苏格拉底真是好纯粹的人!
评分##内容有深意,翻译参差不齐。
评分##应该是西方学者论不服从思想才对。而且翻译都怪怪的,几乎没有看的特别顺的地方
评分当这部文集将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说成是一种“传统”时,我们须注意,这是追随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论述,去“追认”某种传统的做法。狭义上的公民不服从概念,是作为理论建筑的当代正义论的一个部分,而且是一个既令人尴尬,又不可回避的部分。与之相关的核心问题是:在宪政民主制之下,如何反对恶法?罗尔斯认为,以公开、非暴力、适度的方式,通过违反法律并承担相应罪责的方式引起公众的正义感,从而推进宪法审查以废除恶法,此即公民不服从。这一思想固然有在马丁·路德·金等人那里的渊源,但它是作为正义论对自身缺陷的“机敏”的补救而引入的,因而在外延上仅仅适用于与理想国家足够接近的整体,而根本未打算处理在大量存在的邪恶国家中,公民不服从这种抵抗形式是否仍然适用的问题——而那才是真正的理论深渊。
评分##学习斗争经验,万一以后要用上也不至于哑口无言
评分##罗尔斯和苏格拉底那段不错,翻译很有力道
评分##篇章十之八九由张晓辉翻译,译得诘屈聱牙,梭罗篇一塌糊涂,何怀宏一首一尾的文章甚好,看看还算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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