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上海鲁迅研究》创刊于1979年,上海鲁迅纪念馆编辑,一年四辑,面向国内外鲁迅研究者,以”新发现、新观点、新方法”的编辑方针,侧重刊载以资料整理、梳理和考证为主的学术论文,兼顾理论研究型论文。上海鲁迅纪念馆是新中国建立后一个人物性纪念馆,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一个名人纪念馆,同时管理鲁迅墓文物保护单位。上海鲁迅纪念馆以鲁迅故居、鲁迅墓、鲁迅纪念馆的生平陈列三位一体。1951年1月正式开放,是”全爱国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上海市红色旅游主要景点之一。2014年3月成为本市中小学生3月起刷学生证可进78家社会场馆的场馆之一。
目录
鲁迅与上海
电影——鲁迅洞察社会的另一窗口
鲁迅存北新书局版税收据所见欠款事件
鲁迅笔下的“革命咖啡店”是哪一家?
《鲁迅家用菜谱》年代疑云
回忆鲁迅在上海资料概述
鲁迅与《改造》杂志
上海时期的鲁迅为青年作家作序跋略述
鲁迅与美术
鲁迅图像:中国现代美术的一面镜子
早期新兴木刻运动的联合、协作与分歧——以1935年第一届全国木刻展览为例
史料·辨证
江南水师学堂考(上)
《鲁迅日记》中的伊文思图书公司
口述与笔谈(五)
20世纪30年代中国留日学生的演剧活动再考察——关于中华同学新剧会的第二次公演等
欧阳予倩闽变活动史料与四篇佚文
邓云乡著《鲁迅与北京风土》中的一个普遍误植
纪念
深切怀念王士菁先生
琐忆——沉痛悼念和深切怀念我的恩师王富仁
忆屈正平先生二三事
读书杂记
整体视角、贯通研究与系统梳理——评吴金梅《鲁迅与明清小说关系研究》
梦韶《阿Q剧本》英序逸闻新证
真诚奉上一辦心香——评林曼叔《鲁迅论稿》
鲁海漫谈
战后日本鲁迅传播中的“池田鲁迅”
自由的回环——话剧《大先生》的意象漫步
鲁迅对儿童本质的思考
《采薇》拾微
综述
李桦先生诞辰110周年纪念座谈会综述
超时空与跨边界的鲁迅研究——第二届“鲁迅研究青年工作坊”会议综述
资料
六朝造像目录(二)
编后
精彩书摘
《上海鲁迅研究:鲁迅与上海》:
上海鲁迅纪念馆藏有鲁迅版税收据一批,计190张;另有鲁迅名片6张,均有鲁迅亲笔写明收悉版税若干,等同于凭据作用,故共计196张。其中,除少量其他书局的收据,如著名的1932年8月22日出售给合众书店《二心集》版权收据、1936年7月21日文化生活出版社支付“25年度第2次结账期内版税款”大洋584.05元收据外,其余皆为北新书局版税收据。因鲁迅与北新书局经理李小峰的特殊关系,及曾经的版税纠纷,故这批收据的保存应该比较刻意且相对完整;经过梳理,对“版税事件”可稍作补充。
所谓“版税事件”,特指北新书局拖欠鲁迅版税支付,经郁达夫斡旋,请律师出面调停,最终于1929年8月25日在杨铿律师家中商定解决的一场作者与出版商的纠纷。鲁迅当日日记:“星期。晴,热。午后同修甫往杨律师寓,下午即在其寓开会,商议版税事,大体俱定,列席者为李志云、小峰、郁达夫,共五人。”1整个事件中双方并未真正对簿公堂,而是请律师作调解。经过半日协商,最终达成支付协议:北新所欠全部版税2万元,由律师经手分4次还清;以后北新出版鲁迅新书,每本须贴印花,并通过律师,每月支付版税400元。另外由鲁迅主持编辑、北新出版的《奔流》杂志.也因拖欠作者稿费而暂停编辑,鲁迅表示,此杂志若北新不能出版,则将自行设法印售,但李小峰不愿,结果也还是谈妥先要付清稿酬再继续编辑,仍交北新出版。
北新在履约中,确实支付过另一项欠费,即《奔流》杂志的编辑费及作者稿费。鲁迅在1929年11月25日致孙用信日:“《奔流》和北新的关系,原定是这样的:我选稿并编辑,‘北新’退稿并酌送稿费。待到今年夏季,才知道他们并不实行,我就辞去编辑的责任。中间经人排解,乃约定先将稿费送我处,由我寄出,这才动手编辑付印,第五本《奔流》是这新约成立后的第一次,因此中间已隔了三个月了。先生前一篇的稿费,我是早经开去的,现在才知道还是未送,模胡掉了。”2孙用译《马拉敦之战》已刊登于7月出版之《奔流》第二卷第三期,鲁迅早开出应付译者的稿费而北新“并不实行”。鲁迅之所以继续编辑《奔流》第五期,是北新确实在8月25日后陆续补送了稿费的缘故,鲁迅依约守信;但这补送之款并非全部,至少不包括给孙用的稿费,鲁迅以为这笔已经支付过了,而北新对先前的欠费是能“模胡”则模胡,孙用直至11月尚未拿到7月出版物的稿费。
鲁迅与杨铿律师共同签字的版税收据,另有4张-1930年3张、1931年1张。这些应是遵循调解协议所补交的数额。1930年6月2日支付1500元、9月4日支付740元、9月17日支付760元,共计3000元。则自协议订立后,所见补付版税收据金额累计为13246.82元。而1931年2月28日由杨铿代收版税(手书“北新书局付鲁迅版税等款”)支票2张,金额分别为1000元、l865.5元。全部累计起来,鲁迅所收版税也仅16112.32元,且时间已是1931年2月,距约定所谓10个月内付清欠款又拖延了5个月。
在没有杨律师签名、仅有鲁迅单方签名的收据中,属于1930年的有3张:3月23日收到1000元、4月26日收到1500元、12月20日收到500元,共计3000元。假如将这笔收款计入上述16112.32元,才接近2万元。但依约定,北新出版鲁迅的书,每月须支付400元,且每本贴版权印花,假如上述3笔收据的3000元对应的是欠款2万元,则月定金400元尚无着落;若对应的月定
上述协议内容,陆续在鲁迅致友人信件、郁达夫等的回忆文章中有所提及,一场风波似暂告平息。然而从收据所反映的实际支付情况看,北新书局却并未完全履约。比如,最重要的一项,北新所欠2万元在10个月内分4次还清,遗存实物确实有4张收据,且写明第一至第四次,但总金额与议定不符。第一张收据,鲁迅亲笔书写:“今收到北新书局第一回所付版税洋贰千贰百元正。鲁迅。”(钤“鲁迅”隶书朱文印)以下是律师亲笔“证明律师杨铿”并钤“杨铿”篆体朱文印,后手书日期“中华民国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即8月25日商定后,9月16日北新支付了第一笔欠款。两天后,杨律师收到了为调解而支付给律师的费用,亲笔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专用笺纸上写下“今收到北新书局为和解鲁迅事第一回公费洋壹百拾元正。律师杨铿。中华民国十八年九月十八日。”(钤“杨铿”篆体朱文印)第二笔欠款支付于10月12日,鲁迅亲笔“今收到北新书局第二期版税洋贰千贰百元正。鲁迅。”(钤“鲁迅”隶书朱文印),律师亲笔证明及钤印同上,手书日期“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十二日。”同日,杨律师亦收到“鲁迅版税调解案第二期公费一百十元。”第三次欠款,支付于11月20日,金额为“壹千玖百念捌元四角壹分。”格式同上。同日杨律师收到调解公费96元。第四次欠款,支付于12月20日,金额为“壹千九百贰十捌元四角壹分柒厘正。”格式同上。同日杨律师收到调解公费96.42元。综合4次付款,鲁迅共收到的总金额是8246.82元,与经律师分四次付清2万元的商定完全不符。在有具体日期的收据中,未见同期有其他的支付凭据。但有一张1930年2月16日鲁迅和杨律师共同签字的收据,写明“十二、一月应付版税”,金额为2000元,即便在约定的4次付款之外,每月固定致送金额不是400元,而是1000元,即使自9月起计,1929年度支付的也仅4000元,加上上述8200余元,仍不足2万之数。何况,每月定金400元应是再度出版鲁迅新书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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