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作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本书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媒体的报道,选择了30个富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每个案例,先是整理了案例的主要情节、当事人的忏悔、有代表性的专家和媒体评论;然后对案例和当事人的忏悔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分析提炼案例和忏悔背后反映的线索和规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精彩书摘
2013年10月2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10月31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廖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廖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技改资金立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4年至2012年期间,分别收受陈春章等11人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此外,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廖少华的刑事责任。22日,法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一、案例内容
1、低调务实的“廉政标兵”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从西南交通大学毕业后,廖少华进人铁道部工作,从见习生做起,直至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南昆铁路指挥长、党委书记。1997年调任共青团贵州省委,随后相继担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调任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2年7月开始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时新任贵州省委常委。
在很多人眼中,廖少华低调、务实、敬业,甚至一度被评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在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时,廖少华努力塑造并维持其“高调反腐”形象。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廖少华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据遵义市政府官网显示,自2012年调任遵义之后,廖少华亲自主持或发表重要讲话的反腐会议多达9次。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是2013年6月6日遵义市召开的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启动大会。会上,廖少华提醒领导干部,要把好“思想关”,筑牢思想防线;把好“欲望关”,警钟长鸣;把好“权力关”,正确使用权力;把好“小节关”,始终廉洁自律。当天,廖少华还带领党员干部到忠庄监狱听取服刑人员剖析思想蜕变、走向犯罪的过程,接受警示教育。廖少华还说:“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多看那些正在狱中服刑的职务罪犯的境况,想想自由的宝贵;多读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纪实,想一想任何自以为隐秘的伎俩随时都可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思考一下假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前途何在?”
此外,廖少华很重视网络言论。任职黔东南州时,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出,“网络问政是一种全新的民主议政、问政方式,畅通了广大网民的诉求渠道。”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网友留言157条,廖少华回复157条,落实网民诉求问题93条,吸纳网民决策建议44条。上述回复内容多涉及民生问题。廖少华属回复率较高的贵州官员,被人民网作为网络时代“官民互动”新典型进行报道。当地人民也认为廖少华是一个关心民生、心系百姓的“好官”。
2、“反腐标兵”的双面生活
然而,这样一个广纳民声、广受好评的“反腐先锋”的实际生活又是怎样的呢?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未经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廖少华从六盘水到黔东南州再到遵义市,湖南籍商人陈春章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也曾说,自己是“温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从收自己最好的朋友陈春章的钱开始,打开了贪欲的大门,走上了腐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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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的罪与罚——十八大以来高中级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解析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