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偵部門管轄的126種刑事案件統一罪名的認定、處罰與相關執法參考圖解》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公安部刑事管轄分工補充規定三等法律法規對刑偵部門管轄的126種刑事案件的罪名的認定、處罰與相關執法參考進行瞭詳盡的圖解,對於刑偵民警辦理刑事案件具有很強的參考作用,是一本實用性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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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決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險物質罪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過失決水罪
七、過失爆炸罪
八、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九、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破壞交通工具罪
十一、破壞交通設施罪
十二、破壞電力設備罪
十三、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十四、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十五、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十六、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十七、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十八、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十九、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劫持船隻、汽車罪
二十一、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二十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二十三、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二十四、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二十五、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二十六、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二十七、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十八、走私核材料罪
二十九、走私文物罪
三十、走私貴重金屬罪
三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三十二、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
三十三、走私廢物罪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三十四、故意殺人罪
三十五、過失緻人死亡罪
三十六、故意傷害罪
三十七、過失緻人重傷罪
三十八、強奸罪
三十九、強製猥褻、侮辱罪
四十、猥褻兒童罪
四十一、非法拘禁罪
四十二、綁架罪
四十三、拐賣婦女、兒童罪
四十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四十五、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四十六、誣告陷害罪
四十七、非法搜查罪
四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十九、侮辱罪
五十、侵犯通信自由罪
五十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五十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五十三、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五十四、破壞選舉罪
五十五、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
五十六、重婚罪
五十七、破壞軍婚罪
五十八、虐待罪
五十九、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六十、遺棄罪
六十一、拐騙兒童罪
六十二、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六十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四章 侵犯財産罪
六十四、搶劫罪
六十五、盜竊罪
六十六、詐騙罪
六十七、搶奪罪
六十八、聚眾哄搶罪
六十九、敲詐勒索罪
第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七十、妨害公務罪
七十一、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七十二、招搖撞騙罪
七十三、僞造、變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七十四、盜竊、搶奪、毀滅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七十五、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七十六、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七十七、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七十八、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七十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八十、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八十一、擾亂無綫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八十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八十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八十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八十五、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八十六、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八十七、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八十八、傳授犯罪方法罪
八十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九十、僞證罪
九十一、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九十二、妨害作證罪一
九十三、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
九十四、虛假訴訟罪
九十五、打擊報復證人罪
九十六、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九十七、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九十八、擾亂法庭秩序罪
九十九、窩藏、包庇罪
一百、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百零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百零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
一百零三、破壞監管秩序罪
一百零四、脫逃罪
一百零五、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一百零六、組織越獄罪
一百零七、暴動越獄罪
一百零八、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一百零九、騙取齣境證件罪
一百一、提供僞造、變造的齣入境證件罪
一百一十一、齣售齣入境證件罪
一百一十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百一十三、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一百一十四、倒賣文物罪
一百一十五、非法齣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一百一十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一百一十七、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一百一十八、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一百一十九、擅自齣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一百二十、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一百二十一、阻礙軍事行動罪
一百二十二、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一百二十三、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一百二十四、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一百二十五、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 罪
一百二十六、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 罪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附錄二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通知
附錄三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的通知
附錄四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二)》的通知
附錄五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三)》的通知
附錄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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