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多年经验的成果集成
题量充沛力保考点合理覆盖
命题科学全面提升考生应试能力
本书是万国学校一线讲师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结合知识点,编写大量习题练习,几乎涵盖所有考试考点,出题角度切合考试思路,有助于提高考生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有利于帮助考生掌握知识点,巩固考点,增强应考能力。
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大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在全国拥有34所直属学校,累计培训学员20余万人,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律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第一单元 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情形下,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张某与刘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张某要求刘某交货,刘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刘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哪一项?()
A.屋与窗户
B.甲汽车与乙汽车的轮胎
C.汽车与其备用轮胎
D.桌子与椅子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要求甲交付宝马车
2.甲在用餐后未付费即要离开酒店,保安马上将甲拦住,并打电话报警,引起了大批人的围观,关于酒店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侵犯了甲的人身自由
B. 不属于侵权,属于自助行为
C.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D. 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3.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4.201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5.下列关系中,哪些属于民法调整?()
A.甲县政府与王某订立办公桌的购销合同
B.乙将自己的旧手机丢置垃圾桶,李某捡到后据为己有
C.丙对好友书面承诺:“如果我通过2017年的考试,就陪你去香港购物”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养老院做帮工
第二单元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今年9岁,在其独立从事的下列民事活动中,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是哪一项?()
A.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参加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
2.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3.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
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
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4.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未经有关单位指定的,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指定监护
B.因为监护是身份关系,故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C.监护人被指定后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
D.任一监护人均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多项选择题
1.钱某(3岁)的父母因出国学习而将钱某交给其祖父母抚养。某日在幼儿园,老师孙某私自离开幼儿园一段时间,在此时间内,钱某在和李某嬉闹中造成李某从滑梯上跌落受伤,则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
A.钱某的父母
B.钱某的祖父母
C.孙某
D.幼儿园
2.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乙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有哪些?()
A. 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 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
D. 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甲在医院的出生证明所写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户籍登记证明是1990年8月17日。甲的近亲属6人及同村多人则一致认为甲于1990年8月15日出生,还提供了甲在农村出生时家人欢庆的录像。下列关于甲的出生时间,正确的是:()
A.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
B.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7日
C.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5日
D.甲的出生时间无法证明,以户籍登记证明为准
2.张某怀孕期间,其丈夫李某因公殉职,留下房产、存折若干。在分割李某遗产时,李某的哥哥大李不满分割方式而推打张某,导致张某有早产迹象。后张某生下一男孩小张。关于小张的权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在遗产分割时小张还未出生,所以小张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B.小张出生后能够继承部分遗产
C.大李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张某怀孕期间,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小张不能够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D.大李推打张某,导致有早产迹象,胎儿受到了侵害,因此在小张出生后,张某可以向大李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第三单元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可由公司承担的是哪一情形?()
A.某公司会计人员帮朋友照看小孩时与自己以前的顾客发生争执将顾客打伤
B.某公司业务员以自己名义与商场签订的购买电视机的合同
C.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自己购买电脑而欠下的对电脑供应商的价款
D.某公司的司机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将他人撞伤
2.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
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
3.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签订10万元以下的合同,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买卖合同,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买卖合同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欲购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2.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对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外效力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三、分析题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公司(法人),甲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搬家队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为客户庚搬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戊、已操作不慎,致使搬运的物件脱落,砸伤庚的女儿辛的头部,共花医疗费用10万元。在购买车辆以及对辛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1)甲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辛所受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
风雨十余年,多年的培训生涯使我们深知平时试题训练、熟悉做题方式、培养“做题感觉”是通过考试所绕不过的基本功。古人云“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参加考试短短时间的背后,竟是漫长、孤苦的复习之旅,这种痛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做题而导致的。既然做题绕不过,我们能做的就是将它“拿”下。可是做题为了什么?面对题海,如何下手?资料堆积如山,哪个才能帮我们克服困难?这是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的。
一、为何做题
就应付一场考试而言,做题的价值似乎不言而喻。考试本身就是做题,事先怎么能不做一点题呢?然而还是有个别人从不做题而顺利通过了考试,这说明做题对于通过考试并不是必须的。而且,我们至今还没有听说过,有人完全通过做题、不看教材和法条就顺利通过了考试的。如此看来,做题既不是通过考试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那么,做题为何?
关于做题的价值,不同人自然有不同的答案。在我们看来,做题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了解自己、发现不足。习武之人要印证自己的功夫,就得跟人比试。应考之人要了解自己的水平,当然就得做题。只有通过做题,考生才能知道自己掌握了什么,还欠缺什么,由此确定自己未来努力的方向,避免盲目耕耘,辛苦却没有收获。
第二,提升自己、锻炼思维。心里明白的未必说得明白,看书看懂了也未必能做对题。许多考生经常向我们倾诉:明明知道相关的知识,就是做不对题,真是痛苦遗憾。其中关键在于缺乏锻炼,没有把别人的知识转化成自己的知识,不能把掌握的知识用来分析解决问题。而试题往往就是对情形的假定,对案例的模拟,考生通过做题就可以尝试着分析解决问题,既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可以变知识能力为得分能力,避免因为思维的误区而痛失得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考试就是考试,不同于理论研究,也不同于司法实务,必须把自己的思维调整到法考的轨道上来。
第三,强化记忆、加深印象。法考的难度主要不在于它考得多么深,而是它的考查范围太广了,有太多的知识需要考生准确记忆。这对很多考生而言,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背了好多遍都记不住。其实,做题也是记忆的好方法,印象更深刻。
第四,保持状态、增强信心。如果一个足球运动员半年不踢球,肯定没有勇气上场。考生经常做题,不知不觉就能生出一股自信、一种豪气来,所谓熟能生巧、百炼成钢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二、做什么题
备战法考,做题是必不可少的。但做什么样的题?这却困扰着考生。有人认为,应该做真题。真题好,无需多言,但真题的数量毕竟有限,且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就会形成机械地重复做题,不适应新题。所以,做练习题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如何选择练习题呢?做什么样的练习题呢?
万国的教研团队给各位做出了解答,我们在研究往年考试真题知识点比例分配的基础上,以考试所涉知识点为顺序,精心编制了这套系列练习题,涵盖所有的考点。
本书的特点:
第一,紧扣考试要点,以知识点的考查为根本,以仿真练习题为点睛。本书按照考试规律安排相关单元,注重对每一个知识的考查,不放过一个可能考的点。但本书并不限于对基本点的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些与真题类似的练习题,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避免仅停留在问题的表面上。
第二,答案标出难度系数,以详尽的解析为面,以简练的考点概括为点。学习中的最大忌讳莫过于掌握的知识不系统,不能做到以点带面,融会贯通。本书通过标出难度系数和以简练的语言概括的考点,使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一目了然,明确考查的范围,了解考查要点,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详细的解析,在解释问题的同时,也是对原有知识点的回顾,再一次记忆理解。
第三,紧跟新法。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特别设计了有新意、有难度的题目。
三、如何做题
关于如何做题,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方法。在此给出我们的几点建议:
第一,关于做题量。原则上,对付法考不能靠题海战术,考虑到时间和效率问题,做题不是越多越好。做题应当在自己的整个复习框架内进行,不能只顾做题而忘了研究基本的教材、法条。如果时间非常紧张,连系统复习一遍都不够,建议少做题。而且,并非每一门都要完全做,可以选择自己特别不擅长的大做特做。
第二,关于做题顺序。建议在看完书后再做题。如果毫无基础就做题,大部分题都不会,对自己打击太大,而且起不到复习检验、巩固提高的作用。至于是学完一个部门法后再做题还是学完一章再做题,则由个人喜好确定。
第三,关于对照答案。一定要先做题,再对照答案。
第四,关于主观题。不要仅仅想想了事,最好写出完整的答案,至少也要写出要点。
第五,关于错题。对于自己做错的题,要特别珍惜。人往往会把同一个错误犯两遍甚至两遍以上,所以要避免自己在考场上犯下曾经犯过的错误。
本书系万国多年积累的成果,品质自不待言,但错误亦难完全避免。如果您发现本书中有不妥或疑惑之处,欢迎指正。
希望本书能为您的法考之旅增添助力,使您在复习过程中做到事半功倍。衷心地祝愿广大考友新年大吉,一举拿下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万国学校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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