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剖析国资国企改革新领域、新行业、新系统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提示国资国企领域重要业务环节的廉洁风险,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完善。
目录
警示篇
一、畸形的权力“魔棒”
二、受贿索贿肆无忌惮,炮制借条欲盖弥彰
三、暗渡陈仓化公为私
四、药企腐败的“黑金池”
五、倒在“潜规则”下的采购部经理
六、权与智的集体“失守”
七、“小人物”的“大手笔”
八、“借钱”借出贪念“拜年”拜进牢狱
九、借“隐名”之名,行贪污之实
十、青春毁于不断增长的“欲壑”
十一、身兼数职恶欲膨胀,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十二、老马失蹄“转制”中
十三、鲸吞国资的硕鼠
十四、巧舌如簧终难辩,身陷囹圄悔当初‘
十五、黄昏失足
十六、昔日“粮仓”精英,今日囹圄“硕鼠”
十七、耍“小聪明”的代价
十八、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
预防篇
一、综合预防调查报告
2012-2016年上海市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情况
预防调查报告
二、专项课题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环节职务犯罪案件
的预防调查报告
(二)国有企业资金结算环节职务犯罪预防调查
(三)国有企业职务消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三、相关工作经验做法
(一)积极探索预防专业化工作路径
助推国有企业建立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二)突出浦东区域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严查盗卖中央储备粮“硕鼠”助推粮食代
储环节监管制度完善
(四)搭建廉洁保障平台服务长兴海洋装备岛建设
(五)扎实抓好案例分析夯实预防工作基础
(六)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三服务”助推国有企业发展
法规制度篇
一、贪污贿赂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后记
精彩书摘
(一)上海市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2012-2016年上海市国有企业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涉案罪名集中于贪利型犯罪
从五年间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单位受贿和滥用职权等几类犯罪。在897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涉嫌受贿的占47.23%,贪污的占36.14%,挪用公款的占9.89%,共计93.26%,这些职务犯罪大都属于贪利型职务犯罪。如,原市政协委员、某集团公司董事长焦某某利用担任集团下属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共谋,以虚增业务费用等方法侵吞公款100余万元,用于挥霍消费;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富部原负责人吴某某利用财务报销制度漏洞,采取虚报、多报相关会务费后通过旅游公司套现等手法,将套现公款占为已有,用于个人开支和营利性投资。
2.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长、金额大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一次性的犯罪较少,在时间跨度上相对而言都比较长,且作案频率比较高,涉案金额也是由小到大。从上海市查办案件情况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人数为595人,占全部国企职务犯罪人数的66.33%,作案3次以上有581人,占总数的64.77%。如,上海某市政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某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从2001-2009年,13次接受同一个行贿人的贿赂以及出境旅游,时间竟长达9年之久;2015年1月,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某涉嫌受贿1700万元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3.犯罪主体年龄分布相对集中
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体年龄结构上看,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年轻化的趋势比较明显,35岁以下占犯罪总人数占16.28%,35-50岁占55.11%,50岁以上占28.61%。比较典型的如某集团副总裁范某(上海化工界“扭亏大王”),上海某谊集团、某联集团、某明集团、某超市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某某,某药业公司副总裁施某某,国家电网上海市某公司总经理冯某等人,他们在人生的黄金年龄阶段为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贡献的多少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他们在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单位和社会作贡献的同时,也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己谋私。
4.国有企业涉财岗位易发职务犯罪
2012年以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多数为直接经手管理款物人员。其中单位负责人占26.7%;负有收取、登记、审核、保管款物职责等财务人员占43.2%。分析近五年来上海市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大多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管理环节。企业领导则借主管、分管的权力编造理由侵吞或直接权钱交易;(2)财会环节。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合同、涂改账面、虚假报销、编造支出等方式作案;(3)基建环节。利用负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的机会收受贿赂;(4)供销采购环节。供销采购人员在其所履行的职务环节上可通过截留货款、采购加价付款等手法作案;(5)改制环节。企业改制、转让过程中,决定权和运作都集中在同级管理层,企业领导极易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职权侵吞企业财产。
5.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手法复杂多样
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看,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手法呈多样化趋势。主要作案手法有:(1)侵占。即直接利用保管财务、财物之权侵占钱物;领导、主管、财务人员联手利用职权虚报业务支出进行贪污;(2)截留。即采取隐瞒物资的真实价格,多收少报,将差价款予以截留;(3)虚报。即不如实申报国有资产,造成低估漏估国有资产进而贪污,将国有资产隐匿后“改头换面”作为个人资产入股;(4)私分。即财务人员利用“小金库”管理上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小金库”资金;虚设奖项私分国有资产。
……
前言/序言
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基础和导向的作用,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以下发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再次成为中国的一个时代强音。上海作为全国国企改革的排头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一些文件和规范,不断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综合实力,提升质量和效益,同时对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新模式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但是由于国资国企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导致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职务犯罪预防出生产力”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减少和遏制腐败案件发生两大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为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突出查办发生在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2011-2016年间共查办国企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906件1059人,特别是一些趁国企改革之机实施的职务犯罪,同时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上海进一步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力度,国有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经营管理、外部投资等方面还存在着系统性、普遍性风险。在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依然可能多发易发。为此,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认真落实《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依托上海检察机关国企国资专业化办案小组和国有企业专业化预防小组,加强侦查、预防专业化的探索,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以及国有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侦查预防工作的力度,努力提升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为从源头上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做好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上海检察机关国有企业专业化预防小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和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受托承担小组的工作)积极加强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沟通,双方协作配合,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编撰案例工作,充分发挥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优势,深层次对国有企业制度机制、经营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加以探索和研究,通过剖析国企新领域、新行业、新系统的典型职务犯罪大要案,全面梳理新形势下国企领域廉洁从业风险关键环节,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和建议。同时针对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查办的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组织专人撰写了多篇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系统梳理国企领域腐败风险点,对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并从源头上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以便国资国企领域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学习借鉴。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对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反腐倡廉建设起到积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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